一、凡在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住户,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二、凡本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电动车、自行车到地下室停车场停放,必须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车位使用费。
三、凡到地下停车场停放的电动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四、外来电动车进入地下车库,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外来自行车原则上不准停放在地下车库。
五、对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管理处概不承担责任。
六、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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