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监督的再监督”定位,突出对扶贫开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的政治监督,重点开展“四看四督”。看中央、省委脱贫攻坚方针政策精准落实情况,监督推动解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到位、不坚决、不深入问题;
看党委履行扶贫开发、扶贫协作主体责任情况,监督推动解决扶贫工作不务实、帮扶措施不落实、扶贫绩效不扎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看纪检监察机关履行扶贫开发、扶贫协作监督责任情况,监督推动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严肃精准查处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看各类监督检查发现扶贫开发、扶贫协作过程中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推动党委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真正解决扶贫开发、扶贫协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坚持省内扶贫开发和省外协作扶贫监督“两手抓”,突出保障护航,同向发力、一体推进。在省内,把低收入弱势群体的帮扶及整治民生领域问题一并纳入专项监督,具体措施包括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视、省市县“三级联查”、一批重点问题线索清零行动等。在省外,将对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扶贫协作职责情况开展巡视巡察;
适时赴对口地区对协作帮扶资金和项目绩效、选派干部作风建设等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专项监督工作还明确,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健全完善内部协调联动机制,统筹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力量,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深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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