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 项目进行广告整合推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二、广告代理的时间界定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项目全程代理广告策划及推广服务,委托期限为 年,即 年月日 至 年 月 日。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结束前一个月,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合作协议。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广告业务所需的各种技术资料,并应对提供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因资料有误而引起纠纷,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
3、甲方应指定一位代表与乙方沟通,避免多方、多头决策而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下降,甲方意见经甲方签署后生效。
4、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和传真),以增进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5、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设计稿后应尽快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6、若因甲方提供资料错误、定稿后再次修改等,而造成乙方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报纸广告定版确认后,甲方要求改版、更改发布日期所造成的改版、撤版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如对广告、活动有确定之计划、设想,需要乙方配合及工作的,应于事前尽早向乙方提出工作要求和说明。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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