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面积:
工程项目地址:
工程造价:
建设单位(甲方):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乙方):
联系电话:
为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保护国家、集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承诺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和安徽省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黄山区建筑市场的各项现行规定和。
(二)自觉服从黄山区建筑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三)自觉维护黄山区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发现对方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反约定的行为的,及时提醒对方或向建筑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第二条建设单位的承诺
(一)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造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造价的30%。
(二)按照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方式和时间按工程进度,足额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三)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竣工结算。
(四)扣留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不得超过工程结算总额的5%,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与施工单位结清。
第三条施工单位的承诺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二)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建设。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招用务工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四)建立健全务工人员的工资支付制度,及时发放务工人员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恶意拖欠务工人员工资。
第四条本承诺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五条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区建设委员会各执一份。
承诺人: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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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话:
监督部门:
黄山区建委:(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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