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报 告
南宁市凤岭派出所:
本人李武,35岁,男,土家族,已婚,公民身份证号码:45010419760321****,现户籍地:广西梧州市里湾路19号2栋101房,非农业户口。本人经三屋园艺场场部同意,在其园艺场内承包土地进行牲畜养殖,并于2008年与三屋园艺场签订了3年的承包土地养殖合同,现在所承包的养殖场内有固定住房,并办理了3年的暂住证,根据本市现行的户籍管理有关本人已符合承包土地经营人员入户的条件。为方便我们在南宁的居住和生活,本人申请,将本人的户口及配偶王心、女儿李玉的户口从现户籍所在地迁入本市
家庭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1、配偶王心,33岁,女,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45010419780412****,现户籍地:广西梧州市里湾路19号2栋101房,非农业户口,无业;
2、女儿李玉,10岁,女,满族,公民身份证号码:45010420010123****,现户籍地:广西梧州市里湾路19号2栋101房,非农业,现在校读书;
特此报告。
申请人:(钢笔手写签名) 日 期:
申 请 报 告(随迁人员如配偶)
南宁市凤岭派出所:
本人王心,33岁,女,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45010419780412****,现户籍地:广西梧州市里湾路19号2栋101房,非农业户口,无业。本人配偶李武经三屋园艺场场部同意,在其园艺场内承包土地进行牲畜养殖,并于2008年与三屋园艺场签订了3年的承包土地养殖合同,现在所承包的养殖场内有固定住房,并办理了3年的暂住证,根据本市现行的户籍管理有关本人配偶李武已符合承包土地经营人员入户的条件。为方便我们在南宁的居住和生活,本人申请,将本人及女儿李玉的户口随配偶李武的户口从现户籍所在地迁入本市
家庭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1、配偶李武,35岁,男,土家族,公民身份证号码:45010419760321****,现户籍地:广西梧州市里湾路19号2栋101房,非农业户口;
2、女儿李玉,10岁,女,满族,公民身份证号码:45010420010123****,现户籍地:广西梧州市里湾路19号2栋101房,非农业,现在校读书;
特此报告。
申请人:(钢笔手写签名)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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