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局心得体会
【篇一:最新实践心得体会范文】
此次实践亲临执法第一现场,听了很多,看了很多,经历了很多,可谓心得体会颇多。首先,是对这个国家行政执法部门的进一步的了解。因为以前都是通过媒体来了解这支队伍的且大多都是不好的报道,如今深入他们之中,以一个同行的身份来看待他们和他们的工作确实得到了很多不同的体会。首先要肯定的一点是——行政执法部门绝对不是很多人说的“强盗”、“流氓”!我试着将这支队伍分为三类:素质差、脾气暴躁、对行政执法事业没有真正认识的一类。他们主要是一些协管和雇佣临时协管员(已下发批文,命令禁止行政执法部门聘任临时执法人员,对已聘任人员应予解聘和调离,这对优化执法部门人员配置,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社会公信力有巨大的帮助)他们往往行事急躁,易走极端,行为不知检点,没把自己当作一个国家执法人员看。对于这类人执法部门内部甚至是国家有关部门和应给予大力整顿,从制度上杜绝这类人进入行政执法队伍,从制度上教育执法队员不要成为这类人。而对于我们老百姓,对这类人也应该大胆检举接发,但要保持克制,深知以暴制暴于己于人都不利。国家刑事执法部门对于违法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制裁。我们所谓的映像不好无非来源于两个方面,即亲眼所见和媒体报道。我们亲眼所见的就是这类败类,但这类毕竟不是大头,只是极少数人,我们不应以片盖全,看到一两个败类就全盘否定整个行政执法队伍,这不符合辩证法的要求,也显然是错误的。而媒体喜欢报道什么?当然是新闻,越爆炸越好,而行政执法部门是个管理社会日常小事的执法部门,没什么大新闻可以报道的,唯有那样的“暴力新闻”才够爆炸,它毕竟是国家执法部门,国家执法部门和暴力挂上钩当然会引来巨大的关注。也可怜我们的行政执法部门,平时工作的都是不起眼的小事,唯有到出事的时候才够资格上一回新闻。以为业,只是在其位谋其政平平凡凡工作的一类。此类是行政执法队员中的大多数,像我在实践中遇到的大多数人都是属于这一种人。他们或是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或是深知这一行的难处和“危险”所在,只想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他们深知自己是国家执法人
员,代表着,是纳税人养着他们,是他们的职业,这就要求他们必须对得起,对得起纳税人,对得起自己的职业,必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依法执法,违法必究。但同时他们也深知他们工作的特殊性,工作在社会的最基层,直面矛盾,如果处处和这矛盾对抗于己于人都不好,所以他们懂得变通,懂得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灵活机动,以理服人,尽量不让矛盾激化。显然这一类人占据了人员的大多数,从本质上看也不难理解。无论是还是、都是国家机器维护部门,其人员也是由平平凡凡的人组成的,并没有那么神秘。第三类,就是那些刚正不阿,完全按章办事且具活力,积极创新的人。这类人主要是刚进这一行的高学历年轻人,怀着一腔热情和性格刚直的人。他们其实是届的精英,但将他们放在基层的话,因为直面现实的矛盾和周围人潜移默化的影响,其中的大多数人会被同化成第二类人,一小部门被同化成第一类人。由上可见,部门绝不是什么“土匪”、“强盗”,却也存在这一类人。内部有这么一种说法,就是讲分为两类,即“”(被人打和砍的)和“鹰派”(打和砍别人的),虽然有点极端和不全面性,但也足见这行人的无奈。
其次,是对部门尤其是国家执法部门工作流程、工作生活状态、处事状态及经验等有了进一步直观的了解,消除了对它们的神秘感。我是学行政管理的,而这一行对经验的要求是非常高的,考mpa还要有两年的工作经验,考公务员也是。所以能在部门实习那对我这个专业的人来说是极其宝贵机会,对学习和将来的工作都有很好的帮助。这次实践让我了解到部门及执法部门也是一个普通的单位,并没有那么神秘,唯一不同的只是国家是它们的“后台”,法律是它们的“纲领”,纳税人是它们的“衣食父母”。每一个公务员也只是普普通通的工薪阶层,他们也是拿工资办事的,并不是“公家的强盗”。我们说要理解百姓,但将心比心,百姓也应理解,大家站在普通人的角度考虑相互的利益,但这个在现阶段的我国还比较难做到,因为官本位意识还太浓。当然在其位谋其政,公务员毕竟是国家权利的代表,是国家为人民服务的执行者。他们应该切实理解国家相关法律精神,以为
人民服务为目的,以法律法规为行事准则,开展自己的工作,在满足国家和人民利益后适
当寻求自己的利益,这也是敬业。其实本质上部门的工作就是这样的,国内外都一样,只是我们把它理论话,升华了,且经常挂在嘴边,形成一种精神学习。在升官这个问题上我到比较欣赏我几个同事的看法,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做出了成绩想不被提拔也难(当然特殊条件除外),我还是比较赞同这种道家“功到自然成的”“无为主义”名利观,当然其它方面的主观能动性还是要发挥的,但绝不能失原则。
【篇二:行政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行政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依法行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过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根据省、市、制办和县局的安排,近日,我参加了2011年度浙江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尽管培训时间比较短,但在县府办、法制办的细致准备下,在市法制办老师的生动讲解下,还是取得了很大的收获。
一、法律需要被信仰。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一句人所熟知的话:“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就是依法治国,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如果没有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所有的法律都只能是“空中楼阁”;只有法律被所有人追求和信仰,让法律占据心中至上的地位,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此,必定人人守法,人人依法。
二、执法程序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专门提出“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必须依靠不可缺少的程序来维护和保障,行政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者相辅相成、
不可偏废。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在执法实践中首先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亮证、调查、制作法律文书、告知救济方式等程序,要做到案件经得起推敲、经得起复议、经得起诉讼,坚决避免因程序原因导致的复议或诉讼败诉。
三、行政执法要合理。合理性是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要求。首先,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
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四、执法目的是为民。人民利益是党和国家立足的根本,是当前一切工作的努力方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就是要维护好人民权益。工作做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要始终坚持为民监管,以人为本,把切实保护好人民健康和生命权益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依法行政事现代工作的基本准则,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正处于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一个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者,我认为必须加强学习法律知识,牢固法律信仰、规范执法程序、合法合情合理行政、做到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树立并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推进“五个监管”,依法行政,为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篇三:规范执法心得体会】
规范执法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文明的不断进步,“老爷升堂”式的执法方式已经被永远地抛在历史的记忆中,成为现代影视业赚取票房的资料。从十八世纪法国大提出 “天赋”开始,所有没有人格的“臣民”的心已经被“”照得通红通红!“国家权力为公民的权利而存在”应运而生。我们的政权为人民的权利而存在应运而生,我们的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但不容回避的是,在基层,我们的队伍依然存在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的现象。极个别同志在执法过程中,唯恐别人轻视了自己,怠慢了自己,说起话来霸气十足,惟我独尊,干起事来不讲原则,刚愎自用。不是摆官相,拉官腔,一说、二吓、三罚款,就是有利于缓解矛盾的话不说,有利于文明执法的事不做,寒凄凄,冷冰冰,一副官差作风以往,结果僵化了关系,伤害了感情,背离了人心,损害了部门形象。更有甚者,借民之权,执法治民,愚弄百姓,深深刺痛了群众的心灵。与此种种,究其根本,还是我们有些同志的“官老爷作风”在作崇,他们缺乏谋利于民、服务于民、怀柔民-意的亲民之心,缺乏那份沉甸甸的、关爱民众的、朴素真挚的为民之情。
我在基层工作生活了两年有余,亲身的经历深深的触动着我。记得一次执法过程中,由于我的同事执法口气过于严厉,处罚幅度过大,在管理相对人的百般哀求下,未作好耐心细致地解释工作,生、冷、硬并存,迫使五十余岁的老人跪在我们的脚下。过后,大家未作深刻地反思,反将这些作为茶余饭后的笑柄。还有一次,我们进村执法时,村口卫生所的村医早早看见了我们,弃门而逃,消失在地头田间,结果,村里所有的卫生所当天都关了门,我们扑了一场空。过后,大家自嘲地说:我们真是鬼子进了村。类似的场景不胜枚举。是呀,由于我们没有
摆正自己的位置,没有把管理相对人当朋友、当亲人,没有怀着真挚朴素的感情去执法,所以得不到他人应有的理解与配合,得不到社会的认可与支持。虽然事过境迁,但这些仍发人深思。
我们的团队在摸索中前行,在挫折中磨砺,在总结中成熟。通过建局4年多来的锤炼,我们大部分同志仍然保持着优良的品格,拥有优秀的人格魅力和从政内涵,他们视群众为自己的衣食父母,他们视群众为自己的亲人、朋友,以血浓于水的感情“执法为民”,真正当好人民的公仆。
在我的身边,有这样一群年轻的同事,自打他们走上药监岗位的那一天起,就在平凡的工作中默默无闻地奉行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准则。大家知道,03年、04年是我市gsp认证的攻坚年,为了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我的这些同事们下基层,进企业,不分上下班,不论节假日,冒严寒,斗酷暑,帮促企业完善硬件投入,规范软件管理,培训干部、职工,加快认证进度。其间,不拿企业一分报酬,不吃企业一顿便饭,一干就是数月,把gsp标准逐条逐项落实到包干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之中,真正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为之倾注了一腔热忱。当一个个单位被宣布顺利通过认证
的那一刻起,一颗颗感恩的心彭湃着,跳跃着,将胜利的喜悦化作真情的欢呼、热烈的拥抱,顺着一串串蕴含着感激之情的热泪流淌着。浓郁的情感执法,使我们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同时,也和管理相对人结下了深厚友情。
是啊!这就是新时代的人民公仆,我们的好同事,他们以实际行动向群众诠释了一个药监卫士的真正内涵!他们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我们党“三个代表”的崇高思想!真正的药监人就是这样,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工作中默默实践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誓言!
人间正气参天地,尧舜业绩泣鬼神!让我们“怀爱民之心,守为民之责,谋富民之策,办利
民之事”,怀着对人民群众亲人般的感情,刚正不阿,公正执法,创造出宏伟的业绩,为我们的药监事业兴旺发达群策群力,为我们的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
什么是规范化执法
行政执法主体对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并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以及执法范围等情况,理性分割为若干裁量格次,每个格次规定一定的量罚标准,并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过态度,处以相对固定的处罚种类和量罚幅度,同时明确从轻或从重处罚的必要条件的一种执法制度。
行政执法者在行律规范没有提供要件-效果规定,或者虽然提供了要件-效果规定但据此不足以获得处理具体行政案件所需之完整的判断标准时,按照立法者意图、在行律规范所预定的范围内、以要件-效果规定的形式设定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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