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营造出“市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新环境。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一、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
1、经营入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入市经营。
2、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涂改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核定内容。
3、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
4、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5、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6、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7、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 8、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店铺前、摊位前卫生“三包”工作保持店内、摊内整洁卫生。
二、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
1、市场内实行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熟食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2、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3、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摊经营。 4、市场内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三、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市场内店铺前后、摊位前后严格落实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不出现卫生死角。
2、市场内宰杀家禽应符合《集贸市场管理规定》的要求,活禽经营区出入。刚剖水产品应符合废弃物袋装化要求,地面不见杂物,防止血污外溢。
四、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标准
1、进入市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
2、场内饮食行业应做到容器清洁、食品新鲜,防蝇防尘设施齐备,生熟食分开,实行工具售货。
3、场内饮食店铺、经营腌卤制品等熟食的固定摊点(店铺)均应配置冷藏设施。
五、农贸市场安全管理标准
1、市场内各种安全制度健全落实,人员、职责、岗位责任需明确。
2、市场内消防器材和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 3、市场内基础设施保持良好状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解、增添场内建筑设施。
六、农贸市场设施管理标准
1、场内保持设施配备齐全、功能完善。 2、场内禁止乱搭乱建、乱牵乱挂、
3、场内无坑洼积水,保持道路平整,上下水畅通。 七、车辆管理规范
1、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2、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3、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八、对违规行为的整改措施
(一)对有下列行为的:1、任意在通道上堆放物品;2、任意在通道上停放车辆;3、摊内垃圾不袋装或桶装,或不按规定置放;4、场内场外任意摊外设摊;5、其他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第一次违规:严重警告;第二次违规:停业整改一天,支付整改费用50元,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违规:停业整改三天,支付整改费用200元,写出书面检讨;第四次违规:全场通报批评,终止租赁合同,清除出场。
(二)对有下列行为的:1、短秤少量;2、掺杂使用; 整改措施:第一次,不足差额数,当面向顾客道歉并写出书面检讨;第二次通知职能部门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清退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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