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我公司在提升工程施工过程中,启用“项目部”印章,并刻制项目部印章,现将该印章使用权限函告贵公司:
一、项目部印章由我公司任命的项目经理xxx代为保管使用。
二、项目部印章用于项目部内部管理发文、报审有关工程资料、内部函件收发确认。
三、未经我公司发函确认,禁止使用项目部印章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和劳务承包合同、对外推销资料购销合同。
四、该印章使用时限为:该工程开工至完工、通过验收、工程资料整理完毕归档,公司即可收回该印章。
以上四项,特此函告。 印章样式:
深圳市有限公司 2010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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