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的招聘工作,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招聘原则
1. 计划原则:以公司发展规划为前提,各事业部根据发展需要提出招聘申请或计划;包括拟定编制确定招聘计划数,以岗位聘任标准定招聘人员的类型和条件。
2. 有效渠道及分析原则:即对所需人才可能适用的招聘方法进行分析,以取得有效的招聘成果。
3. 责任分解原则:在审核应聘人的过程中,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根据各自优势在审核的内容上进行明确分工,使审核结果尽可能地真实。
4. 鼓励内部聘用、举荐原则: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内部聘用和员工推荐人才,并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相应表彰奖励。
5. 时间程序原则:招聘报批程序尽量全面快捷,人员到位时间尽量减短。
三、招聘组织及分工
1. 招聘活动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
2. 各具体用人部门在人力资源部的组织和协调下直接参与招聘工作。
3. 经理/厂长级以下人员招聘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A 人力资源部:
招聘策略与策划;统计各事业部用人需求;招聘审批过程的控制;招聘计划的制订、具体实施与监控;招聘审核中对应聘人综合素质的基本要求的审定及具体评定。
B 用人部门:
本部门用人需求的提出;招聘过程中对招聘人专业素质要求的核定及具体评定。
4. 经理/厂长级(含)以上人员等重要职位的招聘,由公司高层领导批示,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组建临时招聘委员会来完成。
四、招聘计划
1. 各事业部制定招聘申请或计划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A、定编原则:对招聘申请或计划做量的要求。
以各事业部年度内人员发展规划为前提,结合目前在岗数并预测年度内可能出现的内部人员调剂及人员流失,从而规划年度内招聘人员的规模。
B、个岗需要原则:对招聘申请或计划作质的要求。
通过《岗位说明书》明确完成工作计划目标所需要引进人的素质要求,即目前岗位空缺以及聘任标准,以便在日常的招聘工作中有的放矢,并为招聘渠道的选择提供前提。
C、统一协调原则:
人力资源部对用人部门的招聘申请或计划进行统筹审核、协调,以保证公司人员发展总体上平衡。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分析人力资源供求状况。主要考虑因素有:用人部门的需求;公司业务、人员发展规划;上年度招聘计划执行情况;可能的流失;可能的内部调整。
3. 整个招聘活动由人力资源部按计划组织实施,首先应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对于各事业部超出规划之外的招聘要求,需经多方严格讨论审查,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招聘渠道及分析
招聘渠道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策划和安排,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组织和实施一切对外招聘、内部聘用和举荐等招聘过程。
1. 内部聘用和举荐:所有公司内部员工均有内部应聘和举荐的权力,内部应聘者、被举荐者需符合公司招聘要求,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初审合格,公开、公平、公正地按正常招聘程序进行。
2. 广告招聘:由人力资源部具体经办,统一设计招聘广告,各部门/事业部协办。
3. 人才市场、网络招聘:技术人才、部分基层管理人员和中高层管理人员在内部聘用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与人才市场建立合作关系或网络招聘。
4. 劳务中介、校园招聘:普通员工或批量员工可采用,部分基层管理人员也可采用。
六、资格审核
1. 人力资源部:全权负责对基层员工应聘者的资格(如核对证件)审查,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申请或计划进行笔试、面试合格后统一安排到用人部门。负责技术工种、基层管理级至主任级以下应聘者的个人相关资料审查,并经笔试、面试进行基本素质和基本专业知识的审查,填写初步意见书,合格者由部门复试;负责对特殊岗位(财务、采购、仓库管理人员、司机、报关员等)人员、高管人员进行背景调查。
2. 用人部门:负责技术工种、基层管理级至主任级以下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专业要求、管理技能和其它特殊要求方面的资格审查,并填写面试聘用意见交人力资源部跟进及审核。
七、报批及录用
1. 有人介绍或本厂员工带人进厂,经面试符合我厂条件之人员,公司将给予介绍人每人按
三十元/人支付。但所介绍来厂工作之人员必须一次性达5人以上,而且在我厂工作满3个月的才可以得此奖励。
2.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不可将自己亲属介绍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部门内工作,属特殊情况
的需由副总办或副董办批准,且介绍人须立下担保书。
3. 凡是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人员,在入职公司后须签立《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合
同》,保证不泄露公司机密,不出卖公司利益。
4. 本公司雇用的经济管理人员或认定其职务有必要提供担保时,须办理经济担保手续,
签订担保责任书,担保人应具有以下资格之一。
(一)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在案的公司或商业团体;
(二)有正当职业,固定收入或固定资产的人士,且为本地户口。
5.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担保人
本人配偶,直系血亲或被担保人共同财产的亲属。
6. 被担保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担保人员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一)营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为使本公司造成损失者;
(二)侵占、挪用、公物或损坏公物者;
(三)不依本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害者;
(四)窃取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五)悬欠账款不清者。
7. 担保人有下列事情之一者,被担保人应即通知本公司更换担保人。
(一)担保人去世或犯案者;
(二)担保人宣布破产者;
(三)担保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无力担保者;
(四)不愿继续担保者。
8. 被担保人离职时,应将经手办理事项移交完毕,并发还原担保书,解除担保责任。
员工提出辞职或被辞退,其未领取工资按公司关于辞工、开除之规定执行。
9. 凡是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雇用。
(一)曾在本公司被开除或辞退离职者;
(二)曾被人民判刑,或因案涉未决者;
(三)经本公司医务人员或医院检查身体不合格者;
(四)有精神病者;
(五)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公民;
(六)伪造证件,欺瞒公司者;
(七)吸食毒品者;
(八)品性恶劣,经其他单位开除者。
10. 人力资源部统一对录用人员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 员工体检::凡入职人员均需在常平医院进行乙肝两对半及胸透体检(或提供三个月以内其它医院检查同等项目之合格报告)。
※ 需检查入职者提交的证件或资料有:
A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 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C 一寸彩色近照3张
D 其它工作履历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体检报告、担保证明等)
E 特殊工种应提供特种技能资格证明原件(职称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如电工、焊工等)
需检查入职者填写的资料有:
A 人事登记表
B 劳动合同等
C 员工底薪审批表
11. 生产基层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审批;基层管理、技术人员由用人部门课长级以上负责人审核后,人力资源部批准;中层管理以上人员还须送呈副总经理级以上高层管理人员审批后方可聘用。
12. 新员工入职后为其发放工作证,饭卡、工衣和各类工作用品或用具,安排食宿等。
八、岗前培训及试用
1. 办妥报到手续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安排其接受岗前培训。新入职员工的职级岗位不同所接受的培训内容不同,但需包括公司周围环境、衣食住行等相关生活方面的介绍。,同一时期新入职员工人数的多少可采用不同的培训形式。详见《岗前培训规定》。
2. 新入职人员需经试用,试用期原则为三个月(试不同情况可调整)。
3. 入职及试用期间,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共同服务跟进、评估新进员工。
A、 人事文员负责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发放工作证、考勤卡、饭卡和工衣等),行政课负责安排食宿、发放办公用品等。
B、 培训员负责岗前培训,并送入用人部门。
· 员工培训:公司厂情介绍、工业安全、基本礼仪、5S、消防知识、生活起居等;
· 管理人员培训(核心管理人员):依《新进人员职前介绍表》内容进行跟进。
C、 培训员:新员工进入其岗位后需定期服务跟进,跟进项目包括环境适应性、工作适应性、生活就餐住宿和人际管理关系等,详见《新员工服务跟进项目表》。服务跟进周期:普通员工一次服务跟进(入职一周),中、基层管理二次服务跟进(入职一周、满一个月);中高层管理三次服务跟进(入职一周、半个月、满一个月);核心人才引进四次服务跟进(入职一周、半个月、满一个月,第二月)。
D、 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部共同考核新进员工表现,试用期满后,填写《试用人员考核表》,并提出聘用意见交人力资源部。
九、附则
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和修改权属人力资源部
2. 本制度自批准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招聘流程及《招聘流程图》
2. 背景调查表
3. 人事登记表
4. 劳动合同
5. 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合同
6. 员工底薪审批表
7. 新进人员职前介绍表
8. 新员工服务跟进项目表
9. 背景调查表
制定: ___________ 审 核: 批 准:
日 期:06年08月23 日
招 聘 流 程
1、 用人部门拟定详细招聘条件,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请或计划以及定编编制即行拟订招聘计划,发现并吸引应聘者。
2、 人力资源部从多元化的招聘渠道中发现应聘者,收集求职者资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请求职者提供应聘所需的材料。
3、 人力资源部对应聘者的学历、职称、家庭情况、年龄、户口及其他情况作审核,进行面试和笔试(依不同职位而定)。
4、 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用人部门主管参加面试及专业考核工作。
5、 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副总办进行审核、批准(依不同职位而不同)。
6、 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结果分别向用人部门、落选和录用的应聘者反馈信息,办理相关手续。
7、 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对新员工培训、服务跟进并进行试用期考核。
招聘流程图
人 事 登 记 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工号:
表单编号:R-AM024B
人 事 登 记 表
表单编号:R-AM024B
雇 用 合 约
订合约双方:
招聘方(简称甲方):
受聘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本合约,以便共同遵守。
1、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聘请乙方担任 部门 职务。
2、合同时间根据甲方具体要求,以完成甲方的生产任务为准。
3、甲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最低工资标准,乙方工资形式按下列第( )种执行,工资结算时间为月结30天。
① 计时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年终奖金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② 计件工资。按乙方岗位计件单价及完成情况发计件工资。
4、甲方应加强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进行技术培训。
5、乙方保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持出勤,积极工作,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6、如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制度被甲方开除者,均不予发放乙方未领部分的工资。
7、乙方按规定被批准同意离厂后(辞退或辞工),本人的工资在退厂期间不予发放,在公司发放工资时领取。
8、乙方在甲方所在地工作期间,暂住证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9、乙方离厂须交回厂证、工卡、饭卡后,开放行条予以离厂。
10、乙方在工作外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公司均不予负担任何责任。
1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制度,被依法追究者,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12、乙方如自动离厂,甲方不予支付未领取工资。
13、凡是涉及公司机密者,在离厂时需交出与公司有关的所有资料,严禁出卖公司的机密和利益,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给予乙方就业机会,乙方在职期间将对甲方的发展做出的贡献,本着保护甲方商业秘密权和保障乙方依照法律享有的权益,乙方与甲方在自愿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
1、 乙方向甲方保证,其进入甲方之前,对所有以前的工作单位,均未承担任何有关商业秘密的保密不使用义务,也未承担任何竞业义务。因而乙方在甲方内任何知识的使用,均与以前单位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任务,均不会侵犯以前单位的商业秘密权。
2、 乙方认识到保守商业秘密包括对外的保密信息,是关系到甲方生存和发展的严重问题,因此对甲方的所有保密信息,甲方享有商业秘密权,乙方自愿承担义务。
3、 本合同中商业秘密为影响甲方生产、营销、技术进步、竞争地位、经济利益、稳定和安全的下列信息:
1、 技术信息包括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者其他形式的载体所表现的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实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
2、 经营信息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含价格表、定价条件)等等;
3、 其他未经披露的信息。
4、 乙方保证严格保守上述条款所述秘密,除因工作需要并善意履行对甲方义务,和得到甲方指示并在业务需要的程度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甲方其他员工或客户进行保密交流外:
1、 不得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
2、 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泄露;
3、 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4、 不得复制或披露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5、 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甲方客户提交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5、 上述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不得包括乙方从其他渠道或公共领域已经知悉的信息,如果乙方已经知悉这样信息,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甲方报告名称和来源,在30日内做出详细书面汇报。
6、 乙方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归甲方所有。为甲方利益,乙方做出职务成果时,应迅速向甲方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
对乙方与单位经营范围有关的非职务发明,单位有优先授让权,在条件相同情况下,乙方应该将商业秘密许可或者转让给单位使用,单位应该以价款、入股等方式,给付合理的报酬。
甲方不实施职务成果,乙方实施又不影响甲方科研、生产经营利益的,在条件相同时,可允许乙方以承包、租赁、接受许可使用、接受转让等方式,开发利用该商业秘密。
本条不影响乙方在职期间或离职之后对非职务发明的权利,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甲方确认的非职务发明,与甲方无关。
7、 职务成果的奖励和报酬依甲方相关规定确定。
8、 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应该清退所有属于甲方的资料,如设计、数据、图纸、模型、样品、实验记录、工作手册。个人工作日志中如含有甲方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亦应清退或销毁。清退应该列出清单,最后由甲方有关负责人与离职乙方签字确认。
9、 乙方对甲方商业秘密的保护义务长期有效,无论乙方在职期间,还是离职以后除非上述秘密信息为公众所知,乙方解除对甲方商业秘密的保护义务。但秘密信息为公众所知是因乙方过错,则乙方在五年之内,仍然不得使用该秘密信息。
10、 甲方商业秘密可能产生这种情况,即信息的部分或个别要素虽被公知,但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体并未被公知,从而仍然具有价值,因此乙方同意这种部分或个别要素的公知,不影响对其他仍然属于秘密信息的保密义务。乙方仍然不得使用这些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并以此证明该商业秘密已不存在。
11、 乙方无论因任何原因离开甲方公司,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离职后三年内不得组建、参与组建和受雇于与甲方业务项目相同或类似之生产或经营企业,包括圣诞灯饰、铁线工艺、烧烤炉具、网片置物架、水管灯、灯饰工程生产或经营(销售)企业,但不以上述为限。
12、 乙方离开甲方公司2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或帮助他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或关键岗位上的职工离开甲方公司。
13、 乙方离开甲方公司2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影响或试图影响甲方与甲方供应商和甲方产品销售商关系,不得劝说、诱使甲方客户转移。
14、 乙方在职收入已含盖承担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费用。乙方离职后承担本合同约定义务,不以得到专门保密费和补偿费为条件。
15、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可以辞退、开除。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侵害本公司民事权益的,应承担下列民事责任:
1、 支付违反本合同的违约金十万元或以上;
2、 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害或者部分损害;
3、 并由本公司追缴违法收入;
4、 本公司遭受的损失难以计算时,赔偿额为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公司将其移送至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6、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勤上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员 工 底 薪 审 批 表
员 工 底 薪 审 批 表
新进人员职前介绍表(适用于中高层管理人员)
人力资源部: 单位主管:
新员工服务跟进项目表
服务对象: 工号: 部门: 入职日期:
服务跟进人: 跟进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背景调查表
为了使中高层管理及特殊工种人员之身份真实可靠,人力资源部特对相关人员进行背景调查,调查主要电话调查形式:一是与其户口所在地进行人员电话核实;二是对其在上一家单位进行电话调查。
一、调查内容
二、调查结果
提出申请或招聘计划
内部人员调整
确定录用
岗前培训
服务跟进
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
制定招聘计划
二次面试
笔试、初次面试
发布信息及广告
发复试通知
筛选
外部招聘
厂长/经理以上人员
先于考虑
高层下达或批准
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或公司高层试用期考察、正式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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