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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第部分电气分册

来源:吉趣旅游网
前 言

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性条文,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参与电力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与否关系到工程建设建筑、设备的质量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安全,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必须严格执行,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家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并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为进一步增强对《强制性条文》的认识,提高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建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长效机制,保障电力工程质量和安全。我们编制了这套火力发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

本套表格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体现强制性条文执行完整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的原则。从执行计划、执行记录、执行检查到验收汇总作了统一规定,编制了相应表格。分别用于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的执行检查、验收监督管理,形成了执行强制性条文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控制的管理体系。

本套表格涉及相关专业较多,如有错漏,敬请同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及时改正。

编审委员会

编写委员会

主编单位: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参编单位:山西和祥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省电建四公司 主编:田璐

编委:高士法 丁瑞明 郝志刚 叶圣茂 费志刚 段耀全 李润林

浮习新 石志伟 雷 鸣 樊建斌 安 琦

审查委员会 目 录

前言 概述 填写说明 规范性引用文件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

附录 山西省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办法

概 述

自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建设部和国家电监会相继颁发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以及《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等文件,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在近年来全国范围的质量监督检查和优质工程检查过程中发现,绝大多数电力工程项目存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系统性不强,各质量主体责任不够明确,执行内容不够完整,部分执行“强条”情况无执行记录,难以事后监督检查,质量验评主控项目执行深度不够和偏重于事后控制等问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对“强条”的执行与检查极为不便,往往有所忽视,执行过程中偏差、遗漏及违反“强条”的情况时有发生。全国电力工程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在如何严格执行“强条”方面进行摸索,但无统一而有效的办法。

为此,我们组织编制了一套《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收集整理了国家现行有效的涉及火力发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有关质量方面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内容全面、完整。

本套表格由以下八部分组成

——第1部分:设计分册; ——第2部分:土建分册; ——第3部分:锅炉分册; ——第4部分:汽机分册; ——第5部分:电气分册; ——第6部分:管道分册;

——第7部分:水处理及制氢装置分册; ——第8部分:焊接分册。

各分册均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为纲,对“强条”执行要素进行分解细化,系统编制了《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分别用于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的执行、检查、验收监督管理,明确了各方责任。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依据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范围,形成系统的管理体系,与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协调一致,强调了强制性条文的事前控制,同步实施。

《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将条文分解、细化为执行要素,增强了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便于掌握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了有关执行记录表式,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展据实同步记录,保证强制性条文的事中控制。

《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明确了各方责任,利于相互监督制约,包括勘察设计和施工及验收两部分。勘察设计部分由勘察设计单位填写,施工图会审前提交建设单位;施工及验收部分在分部工程验收时由监理单位填写,对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强制性条文的事后控制。

《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在单位工程及总体验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填写,保证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完善了建设单位的验收监督管理职能。

本套表格按照“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强化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控制和规范化管理,保证了质量验收主控项目的执行深度和强制性条文的全过程严格执行。

本套表格与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管理协调一致,结构严谨、层次清晰、系统性强、同步性强、可操作性强,形成了参建各单位相互监督、制约的较为成熟的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体系。

本套表格按照执行计划,强制性条文检索便捷;并在分项、分部工程执行检查表中,完整摘录强制性条文原文,增强了参建各方对强条原文的理解,使用方便。

本套表格实现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项目质量管理的制度化和标准化,最大程度地避免了执行过程的遗漏,强化了质量控制,提高了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促进了工程项目质量水平的均衡发展,保证了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确保工程及早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填表说明

一、 电气分册共有四种表格,即: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强制性条文执行内容执行验收汇总表。

二、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进行增减。

三、 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共有41种表格,由施工单位质检员根据计划表中需检查的分项工程项目及时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检查签证。

四、 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共有19种表格,在分部工程验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对该分部工程强条执行情况组织检查,项目总工对检查结果进行签认。

五、 强制性条文执行内容执行验收汇总表由建设单位组织,按照单位工程分别填写,其中执行情况按照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应执行的强制性条文个数进行汇总;应验收项目按照质量验评范围表中单位工程中监理验收的项目汇总;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项目参见附表1、附表2的内容填写,但不限于此,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表格的引用而成为本表格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表格。

GBJ147-1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8-1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9-1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电气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表5-A

工程编号 单位工程 1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工程项目名称 施 工 单 责任单位 监 理 单 建 设 单 位 ● ○ 表5-D 表5-C-5表5-C-12 强制性条文 执行表号 位 位 发电机电气与引出线安装 发电机电气与出线设备安装 ○ ○ ○ ● 1 1 2 3 4 5 6 7 2 2 发电机本体检查 发电机附件安装 励磁设备检查安装 互感器检查安装 .箱、柜(盘)安装 电阻器安装 交(直)流励磁母线安装 发电机引出线安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5-B-10 表5-B-19 表5-B-18 表5-B-5 表5-B-5 表5-B-5 表5-B-10 表5-C-3表5-C-5 表5-B-5 表5-B-3表5-B-10 表5-B-5 表5-B-10 表5-B-10 10 1 2 3 4 5 铁构架制作安装 封闭母线安装 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安装 隔离开关安装 负荷开关安装 发电机启动试运 主变压器系统设备安装 主变压器安装 ○ ○ ● ● ○ ● ○ ○ ● ○ ○ ○ 表5-D 表5-C-2表5-C-5 表5-B-10 表5-B-2 1 1 2 3 4 5 主变压器本体安装 主变压器检查 主变压器附件安装 主变压器注油及密封试验 主变压器整体检查 ● ● ○ ○ ○ ○ 表5-B-2 表5-B-2

2 1 2 主变压器系统附属设备安装 中性点隔离开关安装 避雷器安装 ○ ● ● ● ○ ○ ○ ○ ○ 表5-C-5 表5-B-10 表5-B-10

表5-A续

工程编号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3 4 10 3 控制柜及端子箱检查安装 软母线安装 主变压器带电试运 ×××kv配电装置安装 网控室设备安装 1 2 3 4 5 2 控制及保护平台安装 直流屏及充电设备安装 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蓄电池安装 充放电及容量测定 主母线及旁路母线安装 1 2 3 4 5 3 绝缘子串安装 软母线安装 支柱绝缘子安装 管形母线安装 隔离开关安装 电压互感器及避雷器安装 1 2 3 4 5 6 4 避雷器安装 电压互感器安装 隔离开关安装 支柱绝缘子安装 引下线及跳线安装 箱柜安装 ×××kv进出线(母连、分段及旁路)间隔安装 1 2 3 4 隔离开关安装 断路器安装 电压(流)互感器安装 避雷器安装 工程项目名称 施 工 单 责任单位 监 理 单 建 设 单 位 ○ 表5-B-5 位 位 ● ○ 1 ○ ○ ● ● ○ ● ○ ○ ● ○ ○ ○ 表5-D 表5-C-5 表5-B-11 表5-B-5 ○ ● ○ 表5-C-3表5-C-5 ● ● ○ ● ● ● ○ ○ ● ○ ○ ○ ○ ○ ○ ○ ○ ○ 表5-B-3 表5-B-10 表5-C-5 表5-B-10 表5-B-10 表5-B-10 ● ○ ● ● ● ● ○ ● ○ ○ ○ ○ ○ ○ ○ ○ ○ ○ 表5-B-5 表5-C-1表5-C-5 表5-B-10 表5-B-2表5-B-10 表5-B-10 表5-B-10

表5-A续

工程编号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5 6 7 8 9 10 5 电抗器安装 高频载波通信设备安装 穿墙套管安装 支柱绝缘子安装 引下线及跳线安装 箱柜安装 铁构架及网门安装 1 10 4 铁构架及网门安装 ×××kv配电装置带电运行 ×××kv封闭式组合电器安装 网控室设备安装 1 2 3 4 5 2 控制及保护屏台安装 直流屏及充电设备安装 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蓄电池安装 充放电及容量安装 封闭式组合电器检查安装 1 2 3 3 基础检查及设备安装 封闭式组合电器本体检查安装 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安装 封闭式组合电器配套设备安装 1 2 3 4 4 电压(流)互感器安装 避雷器安装 高频载波通信设备安装 软母线安装 就地控制设备安装 1 2 控制柜及端子箱安装 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工程项目名称 施 工 单 责任单位 监 理 单 建 设 单 位 ○ 表5-B-10 强制性条文 执行表号 位 位 ● ○ ● ○ ○ 表5-B-5 ● ○ ● ○ ● ○ ○ ○ ○ 表5-B-5 表5-C-5 表5-B-5 1 ○ ○ ● ● ○ ● ○ ○ ● ○ ○ ○ 表5-D 表5-C-5 表5-B-11 表5-B-5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5-C-6 表5-B-13 表5-B-13 表5-B-13 表5-C-5 表5-B-13 表5-B-13 ○ ● ● ○ ○ ○ 表5-C-5 表5-B-5

表5-A续

工程编号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10 5 分项工程 工程项目名称 施 工 单 责任单位 监 理 单 建 设 单 位 强制性条文 执行表号 位 位 ×××kv封闭式组合电器带电运式 控制及直流系统设备安装 控制室设备安装 ○ ○ ● ○ ● ○ ● ○ ○ 表5-D 表5-C-5表5-C-15 表5-B-11 6 1 1 2 2 单控室控制及保护屏台安装 单控室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直流系统设备安装 ○ ● ● ○ ○ ○ 表5-C-5表5-C-15 表5-B-5 1 2 3 4 1 直流屏及充电设备安装 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蓄电池安装 充放电及容量测定 厂用高压变压器安装 厂用高压工作变压器安装 ○ ○ ● ● ○ ● ○ ○ ● ○ ○ ○ 表5-D 表5-C-2表5-C-5 表5-B-10 表5-B-2 1 2 3 4 5 6 7 变压器本体安装 变压器检查 变压器附件安装 变压器注油及密封安装 控制及端子箱安装 低压恻共箱封闭母线安装 变压器整体检查 厂用高压工作变压器带电运行 厂用高压备用变压器安装 ● ● ● ● ○ ○ ○ ○ ○ ○ ○ ○ 表5-B-2 表5-B-5 表5-B-10 表5-B-2 10.1 2 1 2 3 4 5 6 7 ○ ● ● ● ○ ○ ○ ○ ○ 表5-C-2表5-C-5 表5-B-10 表5-B-2 变压器本体安装 变压器检查 变压器附件安装 变压器注油及密封试验 控制及端子箱安装 低压测共箱封闭母线安装 软母线安装 ● ● ● ○ ○ ○ ○ ○ ○ 表5-B-2 表5-B-5 表5-B-10

表5-A续

工程编号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8 变压器整体检查 厂用高压备用变压器带电试运 主厂房厂用电系统设备安装 厂用高压配电装置安装 1 2 3 4 5 2 盘柜基础安装 配电盘安装 母线安装 断路器检查 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厂用低压配电装置安装 1 2 3 4 3 变压器安装 PC(动力中心)盘安装 母线安装 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汽机间电气设备安装 1 2 3 4 5 4 MCC(电动机控制中心)盘安装 就地动力控制设备安装 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电动机检查 电动机带电试运 锅炉间电气设备安装 1 2 3 4 5 MCC(电动机控制中心)盘安装 就地动力控制设备安装 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电动机检查 电梯电气设备安装 工程项目名称 施 工 单 责任单位 监 理 单 建 设 单 位 ○ 表5-B-2 强制性条文 执行表号 位 位 ● ○ 7 10.2 ○ ○ ● ● ○ ● ○ ○ ● ○ ○ ○ 表5-D 表5-C-5表5-C-13 表5-B-5 表5-B-10 表5-B-20 1 ○ ● ● ● ○ ○ ○ ○ ○ 表5-C-5表5-C-15 表5-B-18 表5-B-22 ○ ● ● ● ○ ○ ○ ○ ○ 表5-C-5表5-C-12 表5-C-15 表5-B-22 表5-B-22 ● ○ ○ 表5-B-19 ○ ● ● ● ○ ○ ○ ○ ○ 表5-C-5表5-C-12 表5-C-15 表5-B-22 表5-B-22 ● ● ○ ○ ○ ○ 表5-B-19 表5-B-22

表5-A续

工程编号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6 10 8 电动机带电试运 厂用电系统设备带电试运 事故保安电源设备安装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 1 2 3 控制屏安装 柴油发电机自投试验 不停电电源装置安装 1 2 3 4 10 9 不停电电源装置安装 配电盘安装 母线安装 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事故保安电源带电试运 输煤系统电气设备安装 输煤系统控制设备安装 1 2 2 输煤控制室控制及保护屏安装 输煤控制室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高压配电装置安装 1 2 3 4 5 3 基础型钢安装 配电盘安装 母线安装 断路器检查 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低压配电装置安装 1 2 3 4 变压器安装 PC(动力中心)盘安装 母线安装 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工程项目名称 施 工 单 责任单位 监 理 单 建 设 单 位 强制性条文 执行表号 位 位 1 ○ ○ ● ○ ● ○ ● ○ ○ 表5-D 表5-C-5表5-C-15 表5-B-5 ○ ● ● ● ○ ○ ○ ○ ○ 表5-C-5表5-C-15 表5-B-5 表5-B-22 ○ ○ ● ○ ● ○ ● ○ ○ 表5-D 表5-C-5表5-C-15 表5-B-11 1 ○ ● ● ● ○ ○ ○ ○ ○ 表5-C-5表5-B-10表5-C-13 表5-B-5 表5-B-10 表5-B-20 ○ ● ● ● ○ ○ ○ ○ ○ 表5-C-5表5-C-15 表5-B-18 表5-B-22 表5-A续

工程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4 分项工程 施 工 单 监 理 单 建 设 单 位 ○ ○ ○ ○ ○ 执行表号 位 位 卸煤装置电气设备安装 ○ ● ● ● ● ● ○ ○ ○ ○ 10 1 2 3 4 5 表5-C-5表5-C-12 表5-C-15 表5-B-18 表5-B-22 表5-B-5 表5-B-19 5 变压器安装 MCC(电动机控制中心)盘安装 控制盘安装 电动机检查 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堆取料装置电气设备安装 ○ ● ● ● ● ● ○ ○ ○ ○ ○ ○ ○ ○ ○ 表5-C-5表5-C-12 表5-C-15 表5-B-18 表5-B-22 表5-B-5 表5-B-19 1 2 3 4 5 6 变压器安装 MCC(电动机控制中心)盘安装 控制盘安装 电动机检查 电动机带电试运 皮带系统电气设备安装 ○ ● ● ● ● ○ ○ ○ ○ ○ ○ ○ 表5-C-5表5-C-12 表5-C-15 表5-B-19 表5-B-22 表5-B-22 1 2 3 4 7 10 电动机检查 MCC(电动机控制中心)盘安装 就地动力控制设备安装 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输煤系统电动机带电试运 输煤系统配电装置带电试运 除尘除灰系统电气设备安装 除尘除灰系统电气设备安装 ○ ○ ● ○ ● ○ ● ○ ○ 表5-D 表5-C-5表5-C-15 表5-B-11 1 1 2 除尘除灰系统控制及保护屏安装 除尘除灰系统二次回路检查接线 除尘除灰系统高压电气设备安装 ○ ● ● ● ○ ○ ○ ○ ○ 表5-C-5表5-C-13 表5-B-5 表5-B-5 2 1 2 基础型钢安装 整流变压器安装 表5-A 续

工程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3 4 5 6 配电盘安装 母线安装 断路器检查 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除尘系统低压电器设备安装 1 2 3 4 变压器安装 MCC(电动机控制中心)盘安装 控制柜安装 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除灰系统电气设备安装 1 2 3 4 5 变压器安装 MCC(电动机控制中心)盘安装 电动机检查 就地动力控制设备安装 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中继泵房室内电气设备安装 1 2 3 4 5 变压器安装 MCC(电动机控制中心)盘安装 电动机检查 就地动力控制设备安装 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架空线路安装 1 2 3 电杆及拉线配置安装 线路敷设 杆上电器设备安装 施 工 单 监 理 单 建 设 单 位 ○ 执行表号 位 位 ● ○ 3 表5-B-10 表5-B-20 ○ ● ● ● ● ○ ○ ○ ○ ○ ○ ○ 表5-C-5表5-C-15 表5-B-18 表5-B-22 表5-B-5 4 ○ ● ● ● ● ● ○ ○ ○ ○ ○ ○ ○ ○ ○ 表5-C-5表5-C-12 表5-C-15 表5-B-18 表5-B-22 表5-B-19 表5-B-22 5 ○ ● ● ● ● ● ○ ○ ○ ○ ○ ○ ○ ○ ○ 表5-C-5表5-C-12 表5-C-15 表5-B-18 表5-B-22 表5-B-19 表5-B-22 6 ○ ● ● ○ ○ ○ 表5-C-5表5-C-14 表5-B-16 表5-B-21 ● ○ ○ 表5-B-5 表5-A续 工程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7 分项工程 施 工 单 监 理 单 建 设 单 位 ○ ○ ○ ○ 执行表号 位 位 排水及回水泵房电气设备安装 ○ ● ● ● ● ○ ○ ○ 11 1 2 3 4 表5-C-5表5-C-12 表5-C-15 表5-B-22 表5-B-19 表5-B-22 8 10 MCC(电动机控制中心)盘安装 电动机检查 就地动力控制设备安装 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除尘除灰系统电动机带电运行 除尘除灰系统配电装备带电运行 化学水处理系统电气设备安装 化学水处理控制及保护设备安装 ○ ○ ● ○ ● ○ ● ○ ○ 表5-D 表5-C-5表5-C-15 表5-B-11 1 12 1 2 2 化学水控制及保护屏安装 化学水系统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PC(动力中心)盘安装 ○ ● ● ● ○ ○ ○ ○ ○ 表5-C-5表5-C-15 表5-B-18 表5-B-22 1 2 3 4 3 变压器安装 PC(动力中心)盘安装 母线安装 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MCC(电动机控制中心)盘安装 ○ ● ● ○ ○ ○ 表5-C-5表5-C-15 表5-B-22 1 2 4 MCC(电动机控制中心)盘安装 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就地电气设备安装 ○ ● ● ● ○ ○ ○ ○ ○ 表5-C-5表5-C-12 表5-C-15 表5-B-22 表5-B-19 1 2 3 5 10 就地动力控制设备安装 电动机检查 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化学水处理系统电动机带电试运 化学水处理系统配电装备带电试运 供水系统电气设备安装 供水系统控制及保护设备安装 ○ ○ ○ ● ● ○ 表5-D 表5-C-5表5-C-15 1 表5-A续 工程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2 供水系统控制及保护屏安装 供水系统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循环水系统电气设备安装 1 2 3 MCC(电动机控制中心)盘安装 就地动力控制设备安装 电动机检查 补给水系统电器设备安装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配电装置基础型钢安装 高压配电装置配电盘安装 高压配电装置母线安装 断路器检查 高压配电装置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变压器安装 低压配电盘安装 低压配电盘母线安装 低压配电盘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就地电器设备安装 电动机检查 深井泵房架空线路安装 1 2 3 电杆及拉线配置安装 线路敷设 杆上电气设备安装 供水系统电动机带电试运 供水系统带电试运 附属生产系统电气设备安装 启动锅炉电气设备安装 施 工 单 监 理 单 建 设 单 位 ○ 执行表号 位 位 ● ○ 13 2 表5-B-11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5-C-5表5-C-12 表5-C-15 表5-B-22 表5-B-22 表5-B-19 表5-C-5表5-C-12 表5-C-13表5-C-15 表5-B-5 表5-B-10 表5-B-20 3 4 ● ● ○ ○ ○ ○ 表5-B-18 表5-B-22 ● ● ○ ● ○ ○ ● ○ ○ ○ ○ ○ 表5-B-22 表5-B-19 表5-C-5表5-C-14 表5-B-16表5-B-21 5 10 ● ○ ○ 表5-B-5 ○ ○ ○ ● ● ○ 表5-D 表5-C-5表5-C-12 表5-C-15 1 表5-A续 工程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2 3 4 5 6 7 变压器安装 PC(动力中心)盘安装 母线安装 MCC(电动机控制中心)盘安装 控制盘安装 电动机检查 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启动锅炉房电气设备带电试运 燃油泵房电气设备安装 施 工 单 监 理 单 建 设 单 位 ○ ○ 执行表号 位 位 ● ● ○ ○ 10.1 2 表5-B-18 表5-B-22 ● ● ● ○ ○ ○ ○ ○ ○ 表5-B-22 表5-B-5 表5-B-19 ○ ● ○ 表5-C-5表5-C-12 表5-C-18 表5-B-22 表5-B-5 表5-B-26 表5-B-19 表5-B-27 1 2 3 4 5 6 10.2 3 MCC(电动机控制中心)盘安装 控制盘安装 就地电气设备安装 电动机检查 就地电气设备接地 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燃油泵房电气设备带电试运 消防泵房电气设备安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5-C-5表5-C-12 表5-C-15 表5-B-22 表5-B-5 表5-B-19 1 2 3 4 10.3 4 MCC(电动机控制中心)盘安装 控制盘安装 电动机检查 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消防泵房电气设备带电试运 制氢站电器设备安装 ○ ● ● ● ○ ○ ○ ○ ○ 表5-C-5表5-C-18 表5-B-22 表5-B-5 1 2 MCC(电动机控制中心)盘安装 控制盘安装 表5-A续

工程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3 4 5 6 就地电气设备安装 就地电气线路检查 就地电器设备接地 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制氢站电器设备带电试运 空压机站电气设备安装 1 2 3 4 MCC(电动机控制中心)盘安装 控制盘安装 电动机检查 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空压站电器设备带电试运 油处理站电气设备安装 1 2 3 4 5 6 MCC(电动机控制中心)盘安装 控制盘安装 就地电器设备安装 电动机检查 就地电气设备接地 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油处理站电气设备带电试运 污水处理站电气设备安装 1 2 3 4 MCC(电动机控制中心)盘安装 控制盘安装 电动机检查 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施 工 单 监 理 单 建 设 单 位 ○ ○ ○ 执行表号 位 位 ● ● ● ○ ○ ○ 10.4 5 表5-B-26 表5-B-26 表5-B-27 ○ ● ● ● ● ○ ○ ○ ○ ○ ○ ○ 表5-C-5表5-C-12 表5-C-15 表5-B-22 表5-B-5 表5-B-19 10.5 6 ○ ● ● ● ● ● ● ○ ○ ○ ○ ○ ○ ○ ○ ○ ○ ○ 表5-C-5表5-C-12 表5-C-18 表5-B-22 表5-B-5 表5-B-26 表5-B-19 表5-B-27 10.6 7 ○ ● ● ● ● ○ ○ ○ ○ ○ ○ ○ 表5-C-5表5-C-12 表5-C-15 表5-B-22 表5-B-5 表5-B-19

表5-A续

工程编号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10.7 8 分项工程 工程项目名称 施 工 单 责任单位 监 理 单 建 设 单 位 强制性条文 执行表号 位 位 污水处理站电气设备带电运行 制氯间电气设备安装 14 1 2 3 4 5 6 ○ ● ● ● ○ ○ ○ ○ ○ 表5-C-5表5-C-12 表5-C-15 表5-B-18 表5-B-22 10.8 10.9 变压器安装 低压配电盘安装 母线安装 控制盘安装 电动机检查 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制氨间电气设备带电试运 附属生产系统电动机带电试运 全厂起重机电气设备安装 汽机间起重机电气设备安装 ● ● ○ ○ ○ ○ 表5-B-5 表5-B-1表5-B-5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5-D 表5-C-5表5-C-12 表5-C-16 表5-B-23 表5-B-24 表5-B-19 表5-B-23 表5-B-24 表5-C-5表5-C-16 表5-B-24 表5-B-24 表5-C-5表5-C-16 表5-B-24 表5-B-24 1 15 1 2 3 2 主、副滑线安装 电动机检查 控制设备安装及接线 锅炉间起重机电气设备安装 1 2 3 软电缆安装 滑线安装 辅助车间起重机电气设备安装 3 4 4 10 滑线安装 软电缆安装 起重机电动机带电试运 起重机电气设备带电试运 设备及构筑物照明安装 ○ ● ○ 表5-C-17表5-B-25 表5-A续 工程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1 分项工程 施 工 单 监 理 单 建 设 单 位 执行表号 位 位 锅炉本体照明安装 1 2 3 4 电源及控制设备安装 管路敷设 管内配线及接线 照明灯具安装 回路通电检查 煤粉分离器照明安装 10.1 2 1 2 3 4 电源及控制设备安装 管路敷设 管内配线及接线 照明灯具安装 回路通电检查 汽机本体照明安装 10.2 3 1 2 3 4 电源及控制设备安装 管路敷设 管内配线及接线 照明灯具安装 回路通电检查 电除尘本体照明安装 10.3 4 1 2 3 4 电源及控制设备安装 管路敷设 管内配线及接线 照明灯具安装 回路通电检查 屋外配电装置照明安装 10.4 5

表5-A续 工程编号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2 3 4 电源及控制设备安装 管路敷设 管内配线及接线 照明灯具安装 回路通电检查 煤厂照明安装 1 2 3 4 电源及控制设备安装 管路敷设 管内配线及接线 照明灯具安装 回路通电检查 燃油区照明安装 1 2 3 4 电源及控制设备安装 管路敷设 管内配线及接线 照明灯具安装 回路通电检查 厂区道路照明安装 1 2 3 4 电源及控制设备安装 管路敷设 管内配线及接线 照明灯具安装 回路通电检查 其他照明安装 1 电源及控制设备安装 工程项目名称 施 工 单 责任单位 监 理 单 建 设 单 位 强制性条文 执行表号 位 位 10.5 6 10.6 7 10.7 8 10.8 9

表5-A续 工程编号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2 3 4 管路敷设 管内配线及接线 照明灯具安装 回路通电检查 全厂电缆线路施工 电缆管配置及敷设 1 2 3 4 5 6 7 8 9 2 主厂房电缆管配置及敷设 开关站及网控室电缆管配置及敷设 输煤系统电缆管配置及敷设 电除尘系统电缆管配置及敷设 除灰系统电缆管配置及敷设 化学水系统电缆管配置及敷设 循环水系统电缆管配置及敷设 补水系统电缆管配置及敷设 其他附属车间电缆管配置及敷设 电缆架安装 1 2 3 4 5 6 7 8 9 3 主厂房电缆架安装 开关站及网控室电缆架安装 输煤系统电缆架安装 电除尘系统电缆架安装 除灰系统电缆架安装 化学水系统电缆架安装 循环水系统电缆架安装 补给水系统电缆架安装 其他附属车间电缆架安装 电缆敷设 工程项目名称 施 工 单 责任单位 监 理 单 建 设 单 位 强制性条文 执行表号 位 位 16 10.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5-D 表5-C-5 表5-B-5 表5-B-5 表5-B-5 表5-B-5 表5-B-5 表5-B-5 表5-B-5 表5-B-5 表5-B-5 表5-C-4表5-C-5 表5-B-4 表5-B-4 表5-B-4 表5-B-4 表5-B-4 表5-B-4 表5-B-4 表5-B-4 表5-B-4 表5-C-4 1

表5-A续 工程编号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4 发电机变电器组系统电缆敷设 主厂房厂用电系统电缆敷设 全厂直流系统电缆敷设 事故保安电源系统电缆敷设 照明及检修电源系统电缆敷设 开关站及网控室电缆敷设 输煤系统电缆敷设 电除尘系统电缆敷设 除灰系统电缆敷设 化水系统电缆敷设 循环水系统电缆敷设 补水系统电缆敷设 其他附属车间电缆敷设 电力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5 发电机变压器组系统电力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主厂房厂用电系统电力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全厂直流系统电力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事故保安系统电力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照明及检修电源系统电力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开关站及网控室系统电力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输煤系统电力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电除尘系统电力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除灰系统电力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化水系统电力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循环水系统电力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补水系统电力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其他附属车间系统电力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控制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工程项目名称 施 工 单 位 责任单位 监 理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强制性条文 执行表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5-C-7 表5-B-9 表5-B-9 表5-B-9 表5-B-9 表5-B-9 表5-B-9 表5-B-9 表5-B-9 表5-B-9 表5-B-9 表5-B-9 表5-B-9 表5-B-9 表5-C-7

表5-A续 工程编号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6 发电机变压器组系统控制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主厂房厂用电系统控制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全厂直流系统控制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事故保安系统控制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照明及检修电源控制系统控制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网控室系统控制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输煤系统控制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电除尘系统控制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除灰系统控制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化水系统控制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循环水系统控制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补水系统控制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其他附属车间系统控制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35kv及以上电缆线路施工 1 7 35kv及以上电缆线路施工 电缆防火与阻燃 1 2 3 主厂房系统电缆防火与阻燃 厂区系统防火与阻燃 辅助车间电缆防火与阻燃 全厂接地装置安装 屋外接地装置安装 1 2 3 4 5 6 7 主厂房屋外接地装置安装 开关站及网控室屋外接地装置安装 输煤系统屋外接地装置安装 电除尘屋外接地装置安装 除灰系统屋外接地装置安装 化水系统屋外接地装置安装 循环水系统屋外接地装置安装 工程项目名称 施 工 单 责任单位 监 理 单 建 设 单 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5-B-5 表5-B-5 表5-B-5 表5-B-5 表5-B-5 表5-B-5 表5-B-5 表5-B-5 表5-B-5 表5-B-5 表5-B-5 表5-B-5 表5-B-5 表5-C-7 表5-B-9 表5-C-4 表5-B-4 表5-B-4 表5-B-4 表5-D 表5-C-9表5-C-11 表5-B-6表5-B-12 表5-B-6表5-B-12 表5-B-6表5-B-12 表5-B-6表5-B-12 表5-B-6表5-B-12 表5-B-6表5-B-12 表5-B-6表5-B-12 强制性条文 执行表号 位 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1

表5-A 续 工程编号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8 9 2 补水系统屋外接地装置安装 其他辅助车间屋外接地装置安装 屋内接地装置安装 1 2 3 4 5 6 7 8 9 3 主厂房屋内接地装置安装 网控室屋内接地装置安装 输煤系统屋内接地装置安装 电除尘屋内接地装置安装 除灰系统屋内接地装置安装 化水系统屋内接地装置安装 循环水系统屋内接地装置安装 补水系统屋内接地装置安装 其他辅助车间屋内接地装置安装 避雷针接地装置安装 1 2 主厂房避雷针接地装置安装 辅助厂房避雷针接地装置安装 脱硫装置安装 高压配电装置安装 1 2 3 4 5 2 基础型钢装置安装 配电盘安装 母线安装 短路器检查 二次回路检查接线 低压配电装置安装 1 2 3 4 变压器安装 PC(动力中心)盘安装 母线安装 二次回路检查接线 工程项目名称 施 工 单 责任单位 监 理 单 建 设 单 位 ○ ○ ○ ○ ○ ○ ○ ○ ○ ○ ○ ○ ○ ○ ○ ● ○ ○ ○ 表5-B-6表5-B-12 表5-B-6表5-B-12 表5-C-8表5-C-11 表5-B-7表5-B-12 表5-B-7表5-B-12 表5-B-7表5-B-12 表5-B-7表5-B-12 表5-B-7表5-B-12 表5-B-7表5-B-12 表5-B-7表5-B-12 表5-B-7表5-B-12 表5-B-7表5-B-12 表5-C-10表5-C-11 表5-B-12表5-B-14 表5-B-12表5-B-14 表5-D 表5-C-5表5-C-13 表5-B-5 表5-B-10表5-B-20 强制性条文 执行表号 位 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1 ○ ● ● ● ○ ○ ○ ○ ○ 表5-C-5表5-C-15 表5-B-18 表5-B-22

表5-A 续

工程编号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3 分项工程 工程项目名称 施 工 单 责任单位 监 理 单 建 设 单 位 ○ ○ ○ ○ 表5-C-5表5-C-12 表5-C-15 表5-B-22 表5-B-22 表5-B-19 强制性条文 执行表号 位 位 就地电气设备安装 ○ ● ● ● ● ○ ○ ○ 19 1 2 3 4 4 10 MCC(电动机控制)盘安装 就地动力控制设备安装 电动机检查 二次回路检查接线 脱硫装置电动机带电试运 脱硫装置带电试运 电力工程交接试验部分 电力工程交接试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5-D 表5-C-19 表5-B-29 表5-B-30 表5-B-31 表5-B-32 表5-B-33 表5-B-34 表5-B-35 表5-B-36 表5-B-37 表5-B-38 表5-B-39 表5-B-40 表5-B-41 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试验 直流电机试验 交流电动机试验 电力变压器试验 电抗器及消弧线圈试验 互感器试验 真空断路器试验 六氟化硫断路器试验 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试验 电力电缆线路试验 避雷器器试验 1kV以上架空电力线路试验 接地装置试验 注:1、●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主体单位,并负责填写相应表格。 2、○为该项强制性条文相关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断路器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1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1990 联动检查 4.4.1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三、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正确可靠。 辅助开关动作 分合闸动作检查 传动记录编号: 报警值、闭锁值 四、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电气传动 报警值: 闭锁值: 密度继电器试验报告编号: 气体压力 气体压力: 五、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气体含水量 气体含水量: 断路器试验报告编号: 断路器安装记录编号: 断路器气体检漏 六、接地良好。 接地检查 安装记录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电力变压器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2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1990 第2.3.2条 当含氧量未达到18%以上时,人员不得进入。 现场监控 施工记录 编号: 第2.7.1条 绝缘油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中。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 简化分析 耐压试验 变压器油试验报告 编号: 混油试验 1、本体检查 第2.10.2条 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运行。检查项目如下: 一、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油。 2、冷却装置及附件检查 安装记录 编号: 3、整体密封检查 表5-B-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1990

五、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事故排油及消防设施 通水试验记录: 消防设施检查记录: 铁芯和夹件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接地小套管及电压抽取装置不用时其抽出端子接七、接地引下线及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接地小套管及电压抽取装置不用时其抽出端子均应接地;备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应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良好。 电流互感器备用二次端子短接接地 地 安装记录 编号: 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 分接头位置 九、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确。 有载调压切换装置 安装记录 编号: 试验报告 编号: 试验项目 十三、变压器、电抗器的全部电气试验应合格;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传动试验 保护定值 试验报告 定值单 传动试验记录 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母线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3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检查项目

施工单位 执行要素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1990 资格证 第2.4.9条 母线施焊前,焊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 资格证号: 考试合格证: 考试合格证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电缆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4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第4.2.9条 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电缆支架(桥架)验收全长接地 记录 编号: 第5.2.6条 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标志设置 检查记录 编号: 施工措施 第7.0.1条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线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施工情况 电缆防火施工措施 验收记录 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电气设备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5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第3.1.1条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1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2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3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4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5 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穿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畅通;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接地检查 接地检查 接地检查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接地检查 接地检查 检查记录 编号: 6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接地检查 7 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接地检查 8 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接地检查 9 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接地检查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表5-B-5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10 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 接地检查 11 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接地检查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12 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外壳接地端子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接地检查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13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接地检查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14 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接地检查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15 互感器二次绕组。 接地检查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第3.1.3条 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 3 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两线制正极的接地体、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 第3.1.4条 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接地网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6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第3.2.4条 人工接地网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人工接地网的外缘应闭合,外缘各角应做成圆弧形,圆弧的半径不宜小于均压带间距的一半; 接地网敷设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编号: 2 接地网内应敷设水平均压带,按等间距或不等间距布置; 接地网敷设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编号: 3 35KV及以上变电站接地网边缘经常有人出入的走道处,应铺设碎石、沥青路面或在地下装设2条与接地网相连的均压带。 接地网敷设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编号: 接地材质、规格 第3.2.5条 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水平敷设的可采用圆钢和扁钢,垂直敷设的可采用角钢和钢管。腐蚀比较严重地区的接地装置,应适当加大截面,或采用阴极保护等措施。 不得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当采用扁铜带、铜绞线、铜棒、铜包钢绞线、钢镀铜、铝包铜等材料作接地装置时,其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接地连接 接地材质 判断腐蚀强弱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编号: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编号:

表5-B-6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埋设深度 第3.3.1条 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应小于0.6m。角钢、钢管、铜棒、铜管等接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连接(焊接)部位外侧100mm范围内应做防腐处理;在做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 防腐处理 防腐范围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记录 编号: 埋深 第3.11.3条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接地极的型式、埋入深度及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接地电阻 型式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接地电阻: 2 穿过墙、地面、楼板等处应有足够坚固的机械保护措施; 保护措施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3 接地装置的材质及结构应考虑腐蚀而引起的损伤。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产生电腐蚀。 保护措施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接地线连接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7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第3.2.9条 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蛇皮管两端应采用自固接头或软管接头,且两端应采用软铜线连接。 接地连接检查 接地装置检查记录 编号: 第3.3.3条 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钢管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热镀锌钢材焊接时将破坏热镀锌防腐,应在焊接痕外100mm内做防腐处理。 防腐措施 防护措施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接地干线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 第3.3.4条 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 自然接地体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 点数: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点数: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重要设备和设备构架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8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连接方式 第3.3.5条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汇流排或接地干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重要设备和设备构架应有两根与主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及机械强度的要求,连接引线应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连接点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材质性能 连接引线应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电缆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9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电缆头接地线接地第条 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对地绝缘 位置 电缆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第3.9.1条 110kV及以上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单芯电缆的电缆终端金属护层,应通过接地刀闸直接与变电站接地装置连接。 连接方式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第3.9.4条 110kV以下三芯电缆的电缆终端金属护层应直接与变电站接地装置连接。 连接方式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电气装置本体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10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第条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下列部位应专门敷设接地线直接与接地体或接地母线连接: 1 发电机机座或外壳、出线柜,中性点柜的金属底座和外壳、封闭母线的外壳; 连接方式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2 高压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 3 11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件支座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 4 直接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变压器、旋转电机的中性点; 5 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所接消弧线圈、接地电抗器、电阻器等的接地端子; 6 GIS接地端子; 连接方式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连接方式 连接方式 连接方式 连接方式 7 避雷器、避雷针、避雷线等接地端子。 连接方式 第 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主接地网连接。 直线连接 第条 高压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绞链处应用软铜线连接,以保持良好接地。 软铜线连接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附属及二次设备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11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屏蔽外壳接地 第条 高频感应电热装置的屏蔽网、滤波器、电源装置的金属屏蔽外壳,高频回路中外露导体和电气设备的所有屏蔽部分和与其连接的金属管道均应接地,并宜与接地干线连接。与高频滤波器相连的射频电缆应全程伴随100mm以上的铜质接地线。 2 射频电缆接地方式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规格、材质 保护屏接地方式 保护屏接地材质、第条 保护屏应装有接地端子,并用截面不小于4mm的多股铜线和接地网直接连通。装设静态保护的保护屏,应装设连接控制电缆屏蔽层的专用接地铜排。各盘的专用接地铜排互相连接成环,与控制室的屏蔽接地网连接。用截面不小于100mm的绝缘导线或电缆将屏蔽电网与一次接地网直接相连。 22规格 屏蔽电网与一次接地网连材质、规格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焊接面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接地体焊接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12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第3.4.1条 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压接、热剂焊(放热焊接)方式连接。用螺栓连接时应设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规定处理。不同材料接地体间的连接应进行处理。 连接方式 接地检查记录 连接可靠性 编号: 接触面 第3.4.2条 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搭接长度 宽度: 长度: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焊接面 2 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搭接长度 直径: 搭接长度: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3 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4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搭接长度 直径: 搭接长度: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焊接可靠 接地接查记录 编号:

表5-B-1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第3.4.3条 接地体(线)为铜与铜或铜与钢之间的连接工艺采用热剂焊(放热焊接)时,其熔接接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被连接的导体必须完全包在接头里; 熔焊要求 2 要保证连接部位的金属完全熔化,连接牢固; 熔焊要求 3 热剂焊(放热焊接)接头的表面应平滑; 熔焊要求 4 热剂焊(放热焊接)接头应无贯穿性的气孔。 熔焊要求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GIS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13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组合电器外壳接地 第条 全封闭组合电器的外壳应按制造厂规定接地;法兰片间应采用跨接线连接,并应保证良好电气通路。 连接可靠 第3.4. 发电厂、变电站GIS的接地线及其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GIS基座上的每一根接地母线,应采用分设其两端的接地线与发电厂或变电站的接地装置连接。接地线应与GIS区域环形接地母线连接。接地母线较长时,其中部应另加接地线,并连接至接地网; 2 接地线与GIS接地母线应采用螺栓连接方式; 3 当GIS露天布置或装设在室内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地面上时,其接地开关、氧化锌避雷器的专用接地端子与GIS接地母线的连接处,宜装设集中接地装置; 4 GIS室内应敷设环形接地母线,室内各种设备需接地的部位应以最短路径与环形接地母线连接。GIS置与室内楼板上时,其基座下的钢筋混凝土地板中的钢筋应焊接成网,并和环形接地母线连接。 环形接地母线连接 钢筋焊接成网 最短路径 装设集中接地装置 连接方式 与主接地网连接 两端连接 法兰片间跨接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隐蔽工程记录 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避雷针(线、带、网)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14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第3.5.1条 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除应符合本章上述有关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或热剂焊(放热焊接); 连接方式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2 避雷针(带)的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当采用没有镀锌的地脚螺栓时应采取防腐措施; 防腐措施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3 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距地面的1.5—1.8 m处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护措施; 设置断接卡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保护措施 4 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当其厚度不小于4mm时,可作避雷针的引下线。筒体底部应至少有2处与接地体对称连接; 两点对称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安装距离 5 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均压措施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表5-B-14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6 避雷针(线)应设置的集中接地装置。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 长度核对 集中接地装置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7 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 距离核对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8 发电厂、变电站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含悬挂避雷线的构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并与主接地网连接。 设置集中接地装置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与主接地网连接 第3.5.2条 建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和建筑物顶部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 连成整体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第3.5.3条 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构架上的照明灯电源线,必须采用直埋于土壤中的带金属护层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的导线。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必须接地,埋入土壤中的长度应在10m以上,方可与配电装置的接地网相连或与电源线、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 保护方式 保护层接地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埋入长度 第3.5.5条 避雷针(网、带)及其接地装置,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施工程序。首先安装集中接地装置,后安装引下线,最后安装接闪器。 施工程序 施工记录 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携带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15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专用芯线接地 第3.6.1条 携带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装置相连接。 检查记录 编号: 分别连接 接地线材质 第3.6.2条 携带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软铜绞线,其截面不小于1.5mm。 2 检查记录 编号: 接地线规格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输电线路杆塔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16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接地良好 第条 接地线与杆塔的连接应接触良好可靠,并应便于打开测量接地电阻。 检查记录 编号: 便于打开 第条 架空线路杆塔的每一腿都应与接地体引下线连接,通过多点接地以保证可靠性。 每腿接地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通讯二次系统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17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第3.8.3条 位于发电厂、变电站或开关站的通信站的接地装置应至少用2根规格不小于40mm×4mm的镀锌扁钢与厂、站的接地网均压相连。 第3.8. 连接两个变电站之间的导引电缆的屏蔽层必须在离变电站接地网边沿50-100m处可靠接地,以大地为通路,实施屏蔽层的两点接地。一般可在进变电站前的最后一个工井处实施导引电缆的屏蔽层接地。接地极的接地电阻R≤4Ω。 第3.8.9条 屏蔽电源电缆、屏蔽通信电缆和金属管道引入室内前应水平直埋10m以上,埋深应大于0.6m,电缆屏蔽层和铁管两端接地,并在入口处接入接地装置。如不能埋入地中,至少应在金属管道室外部分沿长度均匀分布在两处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每处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且应适当增加接地处数。 接地电阻 第条 微波塔上同轴馈线金属外皮的上端及下端应分别就近与铁塔连接,在机房入口处与接地装置再连接一次;馈线较长时应在中间加一个与塔身的连接点;室外馈线桥始末两端均应和接地装置连接。 第条 微波塔上的航标灯电源线应选用金属外皮电缆或将导线穿入金属管,金属外皮或金属管至少应在上下两端与塔身金属结构连接,进机房前应水平直埋10 m以上,埋深应大于0.6m。 埋设长度 埋设深度 电缆保护方式 连接方式 馈线桥连接 馈线连接 两处接地 埋设长度 材质、数量 规格 均压相连 接地点的位置 两点接地 检查记录 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接地电阻 埋设深度 隐蔽验收签证记录 编号: 接地电阻测试报告 编号: 检查记录 编号: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配电装置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18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第3.10.2条 配电变压器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的配电装置室时,其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相连。 与基础钢筋相连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与配电装置室接地连接 敷设集中接地装置 第3.10.3条 引入配电装置室的每条架空线路安装的避雷器的接地线,应与配电装置室的接地装置连接,但在入地处应敷设集中接地装置。 型式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接地电阻 接地电阻: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旋转电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19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 第2.1.3条 采用条型底座的电机应有2个及以上明显的接地点。 第2.3.6条 进入定子膛内工作时,应保持洁净,严禁遗留金属件,不得损伤绕组端部和铁芯。 第2.3. 穿转子时,不得碰伤定子绕组或铁芯。 接地点数 明显接地 接地检查记录 编号: 第条 电机的引线及出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引线及出线的接触面良好、清洁、无油垢,镀银层不应锉磨; 接触面检查 检查记录 编号: 2 引线及出线的连接应使用力矩扳手紧固,当采用钢质螺栓时,连接后不得构成闭合磁路; 用力矩扳手紧固 检查记录 编号: 连接后不得构成闭合磁路 试验项目 试验报告 编号: 3 大型发电机的引线及出线连接后,应做相关试验检查,接制造厂的规定进行绝缘包扎处理。 绝缘包扎处理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盘、柜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20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1992 “五防”装置齐全 第2.0.9条 手车式柜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检查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装置齐全,并动作灵活可靠。 安装调试记录: 编号: 动作灵活可靠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21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1992 测量仪器 仪器检验合格证号 第条 35kV架空电力线路的瓷悬式绝缘子,安装前应采用不低于5000V的兆欧表逐个进行绝缘电阻测定。在干燥情况下,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500MΩ。 绝缘电阻测定 绝缘电阻值: 绝缘子试验报告: 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低压电器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22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996 2.0.4条 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2.0.4.3条 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负荷侧出线应接在出线端,即可动触头接线端。 进出线接线方式 检查记录 编号: 2.0.4.6条 连接处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最小电气间隙 安装记录 编号: 3.0.2条 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0.2.2条 低压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使用时,熔断器应安装在电源侧。 3.0.3条 低压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0.3.1条 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加绝缘保护。 5.0.1条 住宅电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0.1.1条 集中安装的住宅电器,应在其明显部位设警告标志。 5.0.1.2条 住宅电器安装完毕,调整试验合格后,宜对调整机构进行封锁处理。 机构的封锁处理 警告标志 导线端子的绝缘保护 熔断器安装位置 安装记录 编号: 检查记录 编号: 检查记录 编号: 检查记录 编号:

表5-B-2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996 7.0.3条 按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0.3.3条 集中在一起安装的按钮应有编号或不同的识别标志,“紧急”按钮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保护罩。 按钮有明显标志 检查记录 编号: 保护罩的设置 熔断器及熔体的容10.0.1条 熔断器及熔体的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核对所保护电气设备的容量与熔体量相匹配;对后备保护、限流、自复、半导体器件保护等有专用功能的熔断器,严禁替代。 专用熔断器设置 量 检查记录 编号 10.0.5条 安装具有几种规格的熔断器,应在底座旁标明规格。 熔断器规格标识 检查记录 编号: 10.0. 螺旋式熔断器安装,其底座严禁松动,电源应接在熔芯引出端子上。 电源引接位置 检查记录 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附表

表2.0.4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

额定电压(V) U≤500 500<U≤1200 最小电气间隙(mm) 10 14 起重机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23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1996 条 起重机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条 装有接地滑接器时,滑接器与轨道或接地滑接线,应可靠接触。 可靠接地 检查记录 编号: 跨接点情况 跨接点: .2条 司机室与起重机本体用螺栓连接时,应进行电气跨接;其跨接点不应少于两处。跨接宜采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6mm,两端压接接线端子应采用镀锌螺栓固定;当采用圆钢或扁钢进行跨接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12mm,扁钢截面的宽度和厚度不得小于40mm×4mm。 22软铜线截面面积 截面面积: 检查记录 编号: 圆钢规格 圆钢直径: 扁钢规格 扁钢截面: 接地检查 .3条 起重机的每条轨道,应设两点接地。在轨道端之间的接头处,宜作电气跨接;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接地电阻 接地情况: 接地电阻试验报告 编号: 接地电阻值: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起重机电气设备安装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24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1996 2.0.1条 滑接线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条 滑接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3.5m;在有汽车通过部分滑接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6m。 与设备和氧气管2.0.1.2条 滑接线与设备和氧气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与易燃气体、液体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3m;与一般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m。 安全距离 道的距离: 与易燃气体、液体管道的距离: 与一般管道的距离: 安装位置 检查记录 编号: 滑线对地距离 - 高度: 检查记录 编号: 2.0.1.3条 裸露式滑接线应与司机室同侧安装;当工作人员上下有碰触滑接线危险时,必须设有遮拦保护。 检查记录 编号: 保护措施 3.0.1条 起重机上配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0.1.1条 起重机上的配线除弱电系统外,均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多股电线或电缆。多股电线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5 mm;多股电缆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0 mm。 3.0.1.2条 在易受机械损伤、热辐射或有润滑油滴落部位,电线或电缆应装于钢管、线槽、保护罩内或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保护措施 22电线截面面积: 检查记录 编号: 电缆截面面积: 材料选择 检查记录 编号:

表5-B-24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1996 4.0.5条 行程限位开关、撞杆的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4.0.5.1条 起重机行程限位开关动作后,应能自动切断相关电源,并应使起重机各机构在下列位置停止: (1)吊钩、抓斗升到离极限位置不小于100mm处;起重臂升降的极限角度符合产品规定。 吊钩、抓斗离极限位置距离 起重机桥架和小车等离行程未端距离 相邻起重机距离 行程限位开关可靠动作 撞杆宽度满足要求 距离: 距离: 检查记录 编号: 电源能自动切断 检查记录 编号: 距离: (2)起重机桥架和小车等,离行程未端不得小于200mm处。 (3)一台起重机临近另一台起重机,相距不得小于400mm处。 4.0.5.2条 撞杆的装设及其尺寸的确定,应保证行程限位开关可靠动作,撞杆及撞杆支架在起重机工作时不应晃动。撞杆宽度应能满足机械(桥架及小车)最大制动距离的要求。 4.0.5.3条 撞杆在调整定位后,应固定可靠。 4.0.7条 照明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不列要求: 4.0.7.1条 起重机主断路器切断电源后,照明不应断电。 4.0.7.3条 照明回路应设置专用零线或隔离变压器,不得利用电线管或起重机本身的接地线作零线。 4.0. 当起重机的某一机构是由两组在机械上互不联系的电动机驱动时,两台电动机应有同步运行和同时断电的保护装置。 4.0.9条 起重机防止桥架扭斜的联锁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检查记录 编号: 检查记录 编号: 检查记录 编号: 检查记录 编号: 撞杆应固定可靠 照明不能中断 检查记录 编号: 照明回路设置专用零线或隔离变压器 检查记录 编号: 保护装置 检查记录 编号: 联锁保护装置 试验记录 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起重机试运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25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1996 条 起重量器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条 起重器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 .2条 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应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 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 试验记录 编号: 起重器综合误差 起重器综合误差值: 试验记录 编号: 自动切断起升机.3条 当载荷达到额琮起重量的110%时,应能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电动机的电源,并应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5.0.3条 当进行静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0.3.1条 逐级增加到额定负荷,分别作起吊试验,电气装置均应正常。 5.0.3.2条 当起吊1.25倍的额定负荷距地面高度为100~200mm处,悬空时间不得小于10min,电气装置应无异常现象。 5.0.4条 当进行动负荷试运行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0.4.2条 各机构的动负荷试运,应在1.1倍额定载荷下分别进行,在整个试验过程中,电气装置均应工作正常,并应测取各电动机的运行电流。 负荷试运要求 试验记录 编号: 悬空时间要求 悬空时间: 起吊试验应逐级增加到额定负荷 构电动机的电源 试验记录 编号: 试验记录 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26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7-1996 制定安全方面的规定及制度 1.0.7条 在扩建与改建工程中,必须遵守生产厂安全生产(运行)规程中与施工有关的安全规定。对重要工序,必须事先规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 2.1.2条 防爆电气设备应有“EX”标志和标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的标志的铭牌,并在铭牌上标明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号。 “EX”标志、防爆电器设备铭牌 检查记录 编号: 电气间隙 2.1.4条 爬电距离 检查记录 编号: 2.1.5条 防爆电气设备的进线口与电缆、导线应能可靠的接线和密封,多余的进线口其弹性密封垫和金属垫片应齐全,并应将压紧螺母拧紧使进线口密封。 进线口密封 检查记录 编号: 2.1. 事故排风机的按扭,应单独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且应有特殊标志。 安装位置 检查记录 编号: 特殊标志

表5-B-26续1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7-1996 2.2.4条 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或电弧的隔爆型电气设备,其电气连锁装置必须可靠;当电源接通时壳盖不应打开。而壳盖打开后电源不应接通,用螺栓紧固的外壳应检查“断电后开盖”警告牌,并应完好。 连锁装置 检查记录 编号: 警告牌 2.6.2条 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配套的关联电气设备的型号,必须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铭牌中的关联电气设备的型号相同。 设备选型 检查记录 编号: 2.6.3条 关联电气设备中的电源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变压器的铁芯和绕组间的屏蔽,必须有一点可靠接地。 接地点 检查记录 编号: 2.6.4条 供电的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池型号、规格,应符合其电气设备铭牌中的规定,严禁任意改用其他型号、规格的电池。 电池选型 检查记录 编号: 2.6.5条 防爆安全栅应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条件的要求。 接地电阻测量 测试报告 编号:

表5-B-26续2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7-1996 2.7.5条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应按产品技术要求做好保护装置的调整和试操作。 保护调试 调试报告 编号: 3.1.3条 爆炸危险环境内采用的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必须高于线路的工作电压,且不得低于500V,绝缘导线必须敷设于钢管内。 电气工作中性线绝缘层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电压相同,并应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敷设。 电缆、绝缘导线合格证 检查记录 编号: 绝缘导线敷设 3.1.6条 爆炸危险环境除本质安全电路外,采用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其铜、铝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表3.1.6的规定。 截面 检查记录 编号: 3.2.1条 电缆线路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电缆间不应直接连接。在非正常情况下,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内连接或分路。 接线方式 检查记录 编号: 3.2.2条 电缆线路穿过不同危险区域或界壁时,必须采取下列隔离密封措施: (1) 在两级区域交接处的电缆沟内,应采取充砂、填阻火堵料或加设防火隔墙。 电缆封堵方式 检查记录 编号: (2) 电缆通过与相邻区域共用的隔墙、楼板、地面及易受机械损伤处,均应加以保护;留下的孔洞,应堵塞严密。 电缆封堵方式 检查记录 编号:

表5-B-26续3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7-1996 (3保护管两端的管口处,应将电缆周围用非燃性纤维堵塞严密,再填塞密封胶泥,密封胶泥填塞深度不得小于管子内径,且不得小于40mm。 电缆封堵方式 检查记录 编号: 3.3.4条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和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的钢管配线,在下列各处应装设不同型式的隔离密封件; (1)电气设备无密封装置的进线口。 密封方式 (2) 管路通过与其他任何场所相邻的隔墙时,应在隔墙的任一侧装设横向式隔离密封件。 密封方式 (3) 管路通过楼板或地面引入其他场合时,均应在楼板或地面的上方装设纵向式密封件。 检查记录 密封方式 检查记录 编号: 编号: 检查记录 编号: (4) 管径为50mm及以上的管路在距引入的接线箱和450mm以内及每距15m处,应装设一隔离密封件。 4.1.2条 电气开关和正常运行产生火花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电气设备,应远离可燃物质的存放地点,其最小距离不应小于3米。 4.2.9条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火灾危险环境:架空线路与火灾危险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密封方式 检查记录 编号: 检查记录 编号: 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 检查记录 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附表

表A.0.1 增安型、无火花型电气设备不同电位的

导电部件之间的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额 定 电 压 最小电气间隙 最 小 爬 电 距 离 (mm)

(V) 12 24 36 60 127 220 380 660 1140 3000 6000 10000 (mm) 2 3 4 6 6 6 8 10 18 36 60 100 I 2 3 4 6 6 6 8 12 24 45 85 125 II 2 3 4 6 7 8 10 16 28 60 110 150 III 2 3 4 6 8 10 12 20 35 75 135 180 注:1 设备的额定电压,可高于表列数值的10%。

2 装入灯座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的螺旋灯座灯泡,对于a级绝缘材料最小爬电距离可为3mm

3 表中I、II、III为绝缘材料相比漏电起痕指数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的有关规定。I级为上釉的陶瓷、云母、玻璃;II级为三聚腈胺石棉耐弧塑料、硅有机石棉耐弧塑料;III级为聚四氟乙烯塑料、三聚腈胺玻璃纤维塑料、表面用耐弧漆处理的环氧玻璃布板。

表A.0.2 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质安全电路裸露导体

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额定电压峰值 (V) 60 90 190 375 550 750 1000 1300 1550 电气间隙 (mm) 3 4 6 6 6 8 10 14 16 胶封中的间距 (mm) 1 1.3 2 2 2 2.6 3.3 4.6 5.3 爬电距离 (mm) 3 4 8 10 15 18 25 36 40 绝缘涂层下的爬电距离 (mm) 1 1.3 2.6 3.3 5 6 8.3 12 13.3 表3.1.6 爆炸危险环境电缆和绝缘导线线芯最小截面

爆炸危险 环境 铜 电力 1区 2区 10区 11区 2.5 1.5 2.5 1.5 控制 2.5 1.5 2.5 1.5 照明 2.5 1.5 2.5 1.5 电力 X 4 X 2.5 线芯最小截面积(mm) 铝 控制 X X X 2.5 照明 X 2.5 X 2.5 3 注:表中符号“X”表示不适用

危险环境电气设备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27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7-1996 5.1.1条 在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管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接地检查 检查记录 编号: 5.1.2条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或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内所有的电气设备以及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内除照明灯具以外的其他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的接地线;该专用接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与相线相等的绝缘。金属线管、电缆的金属外壳等,应作为辅助接地线。 接地检查 检查记录 编号: 5.1.3条、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11区内可采用金属结构作为接地线,但不得利用输送爆炸危险物质的管道。 接地方式 检查记录 编号: 5.1.6条 电气设备及灯具的专用接地线或接零保护线,应单独与接地干线(网)相连,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接地线用。 接地检查 检查记录 编号:

表5-B-27续1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7-1996 5.2.1条 生产、贮存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贮罐、管道、机组,利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易产生静电的粉状、粒状的可燃固体物料的设备、管道以及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其防静电接地的安装,除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防静电接地的标准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2) 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除并列管道外不得互相串联接地。 接地检查 检查记录 编号: (3防静电接地线的安装,应与设备、机组、贮罐等固定接地端子或螺栓连接,连接螺栓不应小于M10,并应有防松装置和涂以电力复合脂。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或损伤管道强度。 接地检查 检查记录 编号: (6)容量为50 m及以上的贮罐,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并应在罐体底部周围对称与接地体连接,接地体应连接成环行的闭合回路。 接地检查 3 检查记录 编号:

表5-B-27续2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7-1996 (7)易燃或可燃液体的浮动式贮罐,在无防雷接地时,其罐顶与罐体之间应采用铜软线作不少于两处跨接,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且其浮动式电气测量装置的电缆,应在引入贮罐处将铠装、金属外壳可靠地与罐体连接。 2接地检查 检查记录 编号: (8) 钢筋混凝土的贮罐或贮槽,沿其内壁敷设的防静电接地导体,应与引入的金属管道及电缆的铠装、金属外壳连接,并应引至罐、槽的外壁与接地体连接。 接地检查 检查记录 编号: (9)非金属管道(非导电的)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的金属丝网、金属带等,应紧贴其表面均匀地缠绕,并应可靠地接地 接地检查 检查记录 编号: (10)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织入袋体的金属丝的接地端子应接地。 接地检查 检查记录 编号: (11) 皮带传动的机组及其皮带的防静电接地刷、防护罩,均应接地。 接地检查 检查记录 编号: 5.2.2条 引入爆炸危险环境的金属管道、配线的钢管、电缆的铠装及金属外壳,均应在危险区域的进口处接地。 接地检查 检查记录 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危险环境通风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28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7-1996 2.4.2条 进入通风、充气系统及电气设备内的空气或气体应清洁,不得含有爆炸性混合物及其他有害物质。 2.4.3条 通风过程排出的气体,不宜排入爆炸危险环境,当排入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时,必须采取防止火花和炽热颗粒从电气设备及其通风系统吹出的有效措施。 2.4.4条 通风、充气系统的电气连锁装置,应按先通风后供电、先停电后通风的程序正常运作。在电气设备通电启动前,外壳内的保护气体的体积不得小于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最小换气体积与5倍的相连管道容积之和。 2.4.5条 微压继电器应装设在风压、气压最低点的出口处。运行中电气设备及通风、充气系统内的风压、气压值不应低于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最低所需压力值。当低于规定值时,微压继电器应可靠动作。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爆炸气体环境为1区时,应能可靠地切断电源。 (2)在爆炸气体环境为2区时,应能可靠地发出警告信号。 2.4.6条 运行中的正压型电气设备内部的火花、电弧,不应从缝隙或出风口吹出。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措施 可靠地切断电源 可靠地发出警告信号 风压、气压 风压值: 气压值: 微压继电器装设 容积检查 电气连锁装置 措施 气体清洁度 检查记录 编号: 检查记录 编号: 检查记录 编号: 检查记录 编号: 调试记录 编号: 调试记录 编号: 检查记录 编号: 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交接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29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绝缘电阻 第3.0.1条 1 测量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极化指数 极化指数: 吸收比 吸收比: 绝缘电阻值: 试验报告 编号: 4 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 定子绕组交流耐压 试验报告 编号: 5 测量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 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 试验报告 编号: 18 测量相序 测量相序 发电机相序与电网相序一致 试验报告 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直流电机交接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30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第4.0.1条 1 测量励磁绕组和电枢的绝缘电阻 励磁绕组和电枢的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 试验报告 编号: 8 检查电机绕组的极性及其连接的正确性 极性测定及其连接 试验报告 编号: 9 测量并调整电机电刷,使其处在磁场中性位置 测量并调整电刷架 试验报告 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交流电动机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31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绝缘电阻值: 第6.0.1条 1、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 测量绕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 试验报告 编号: 吸收比: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电力变压器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32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第7.0.1条 2、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 直流电阻测量 直流电阻值: 变压器试验报告 编号: 3、检查所有分接头的电压比; 各分接头的电压比测量 变压器试验报告 编号: 三相接线组别测量 4、检查变压器的三相接线组别和单相变压器引出线的极性; 单相变压器引出线的极性测量 变压器试验报告 编号: 绝缘电阻测量 8、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极化指数测量 绝缘电阻值: 变压器试验报告 极化指数: 编号: 吸收比测量 吸收比: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电抗器及消弧线圈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33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绝缘电阻测量 绝缘电阻: 第8.0.1条 2、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吸收比测量 吸收比: 电抗器试验报告 编号: 极化指数测量 极化指数: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互感器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34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第9.0.1条 1、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测量 绝缘电阻: 互感器试验报告 编号: 接线组别测量 第9.0.1条 7、检查接线组别和极性; 极性测量 互感器试验报告 编号: 第9.0.1条 8、误差测量; 误差测量 误差值: 互感器试验报告 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真空断路器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35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第12.0.1条 2、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回路电阻测试 回路电阻值: 真空断路器试验报告 编号: 第12.0.1条 3、交流耐压试验; 交流耐压试验 交流耐压值: 真空断路器试验报告 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六氟化硫断路器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36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第13.0.1条 2、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六氟化硫断路器试验回路电阻测量 回路电阻值: 报告 编号: 第13.0.1条 12、测量断路器内SF6气体的含水量; 六氟化硫断路器试验含水量测量 微水含量: 报告 编号: 第13.0.1条 13、密封性试验; 六氟化硫断路器试验气体泄漏检测 报告 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37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第14.0.1条 1、测量主回路的导电电阻; 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回路电阻测量 回路电阻值: 电器试验报告 编号: 第14.0.1条 2、主回路的交流耐压试验; 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交流耐压试验 交流耐压试验值: 电器试验报告 编号: 第14.0.1条 3、密封性试验; 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气体泄漏检测 电器试验报告 编号: 第14.0.1条 4、测量六氟化硫气体含水量; 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含水量测量 微水含量: 电器试验报告 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电力电缆线路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38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第18.0.1条 1、测量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测量 绝缘电阻值: 电力电缆试验报告 编号; 第18.0.1条 5、检查电缆线路两端的相位; 电力电缆相位检查 检查结果: 电力电缆试验报告 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避雷器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39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避雷器绝缘电阻测量 避雷器绝缘电阻测量值: 第21.0.1条 1、测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及基座的绝缘电阻; 避雷器试验报告 编号: 基座绝缘电阻测量 基座绝缘电阻测量值: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1kV以上架空电力线路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40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执行要素 检查项目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绝缘子绝缘电阻测量 绝缘电阻值: 1、 测量绝缘子和线路的绝缘电阻 电力线路试验报告 编号: 线路绝缘电阻测量 绝缘电阻值: 3、检查相位 相位检查 检查记录 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接地装置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41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检查项目

施工单位 执行要素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制性条文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2、 接地阻抗 阻抗测试 阻抗值: 接地装置试验报告 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SF6断路器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1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1990 第4.4.1条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三、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正确可靠。 1 四、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 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五、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六、接地良好。 表5-B-1 项目总工: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 月 日

主变压器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2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分部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1990 1 第2.3.2条 当含氧量未达到18%以上时,人员不得进入。 表5-B-2 第2.7.1条 绝缘油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2 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中。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 第2.10.2条 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运行。检查项目如下: 一、 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油。 五、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七、接地引下线及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3 计要求,接地应可靠。(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管、套管的接地小套管及电压抽取装置不用时其抽出端子均应接地;备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应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良好)。 九、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确。 十三、变压器的全部电气试验应合格;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项目总工: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 月 日 表5-B-2 表5-B-2 母线安装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3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分部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1990 1 第2.4.9条 母线施焊前,焊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 表5-B-3 项目总工: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 月 日 电缆敷设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4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部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1 第4.2.9条 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表5-B-4 第5.2.6条 2 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表5-B-4 第7.0.1条 3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线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表5-B-4 项目总工: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 月 日

电气设备接地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5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分部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第3.1.1条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1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2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3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4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5 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穿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1 畅通; 6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7 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8 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9 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10 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 11 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12 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外壳接地端子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13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14 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15 互感器二次绕组。 表5-B-5 表5-C-5续1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第3.1.3条 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2 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 3 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两线制正极的接地体、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 3 第3.1.4条 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第3.3.5条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汇流排或接地干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4 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重要设备和设备构架应有两根与主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及机械强度的要求,连接引线应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第条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下列部位应专门敷设接地线直接与接地体或接地母线连接: 1 发电机机座或外壳、出线柜,中性点柜的金属底座和外壳、封闭母线的外壳; 2 高压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 5 3 11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件支座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 4 直接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变压器、旋转电机的中性点; 5 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所接消弧线圈、接地电抗器、电阻器等的接地端子; 6 GIS接地端子; 7 避雷器、避雷针、避雷线等接地端子。 6 第条 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主接地网连接。 第条 7 高压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绞链处应用软铜线连接,以保持良好接地。 表5-B-5 表5-B-5 表5-B-8 表5-B-10 表5-B-10 表5-B-10

表5-C-5续2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第条 高频感应电热装置的屏蔽网、滤波器、电源装置的金属屏蔽外壳,高频回路中外露导体和电8 气设备的所有屏蔽部分和与其连接的金属管道均应接地,并宜与接地干线连接。与高频滤波器相连的射频电缆应全程伴随100mm以上的铜质接地线。 第条 保护屏应装有接地端子,并用截面不小于4mm22 表5-B-11 的多股铜线和接地网直接连通。装设静态保护的保护屏,应装设连接控制电缆屏蔽层的专用接地铜排。各盘的专用接地铜排互相连接成环,与控制室的屏蔽接地网连接。用截面不小于100mm的绝缘导线或电缆将屏蔽电网与一9 次接地网直接相连。 保护屏应装有接地端子,并用截面不小于4mm22 表5-B-11 的多股铜线和接地网直接连通。装设静态保护的保护屏,应装设连接控制电缆屏蔽层的专用接地铜排。各盘的专用接地铜排互相连接成环,与控制室的屏蔽接地网连接。用截面不小于100mm的绝缘导线或电缆将屏蔽电网与一次接地网直接相连。 第3.6.1条 10 携带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装置相连接。 第3.6.2条 11 携带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软铜绞线,其截面不小于1.5mm。 第条 12 接地线与杆塔的连接应接触良好可靠,并应便于打开测量接地电阻。 第条 13 架空线路杆塔的每一腿都应与接地体引下线连接,通过多点接地以保证可靠性。 项目总工: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 月 日 22 表5-B-15 表5-B-15 表5-B-16 表5-B-16 GIS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6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分部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第条 1 全封闭组合电器的外壳应按制造厂规定接地;法兰片间应采用跨接连接,并应保证良好电气通路。 表5-B-13 第3.4. 发电厂、变电站GIS的接地线及其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GIS基座上的每一根接地母线,应采用分设其两端的接地线与发电厂或变电站的接地装置连接。接地线应与GIS区域环形接地母线连接。接地母线较长时,其中部应另加接地线,2 并连接至接地网; 2 接地线与GIS接地母线应采用螺栓连接方式; 3 GIS室内应敷设环形接地母线,室内各种设备需接地的部位应以最短路径与环形接地母线连接。GIS置与室内楼板上时,其基座下的钢筋混凝土地板中的钢筋应焊接成网,并和环形接地母线连接。 表5-B-13 项目总工: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 月 日 电缆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7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部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第条 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1 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表5-B-9 第3.8. 连接两个变电站之间的导引电缆的屏蔽层必须在离变电站接地网边沿50-100m处可靠接2 地,以大地为通路,实施屏蔽层的两点接地。一般可在进变电站前的最后一个工井处实施导引电缆的屏蔽层接地。接地极的接地电阻R≤4Ω。 表5-B-17 第3.8.9条 屏蔽电源电缆、屏蔽通信电缆和金属管道引入室内前应水平直埋10m以上,埋深应大于0.6m,电缆屏蔽层和铁管两端接地,并在入口处接入3 接地装置。如不能埋入地中,至少应在金属管道室外部分沿长度均匀分布在两处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每处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且应适当增加接地处数。 表5-B-17

表5-C-7续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第条 微波塔上同轴馈线金属外皮的上端及下端应4 分别就近与铁塔连接,在机房入口处与接地装置再连接一次;馈线较长时应在中间加一个与塔身的连接点;室外馈线桥始末两端均应和接地装置连接。 表5-B-17 第条 微波塔上的航标灯电源线应选用金属外皮电5 缆或将导线穿入金属管,金属外皮或金属管至少应在上下两端与塔身金属结构连接,进机房前应水平直埋10 m以上,埋深应大于0.6m 表5-B-17 第3.9.1条 6 110kV及以上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单芯电缆的电缆终端金属护层,应通过接地刀闸直接与变电站接地装置连接。 表5-B-9 第3.9.4条 7 110kV以下三芯电缆的电缆终端金属护层应直接与变电站接地装置连接。 表5-B-9 项目总工: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 月 日 屋内接地线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8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分部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第3.2.9条 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1 属网、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蛇皮管两端应采用自固接头或软管接头,且两端应采用软铜线连接。 表5-B-7 第3.3.4条 2 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 表5-B-7 第3.8.3条 3 位于发电厂、变电站或开关站的通信站的接地装置应至少用2根规格不小于40mm×4mm的镀锌扁钢与厂、站的接地网均压相连。 表5-B-17 第3.10.2条 4 配电变压器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的配电装置室时,其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相连。 表5-B-18 第3.10.3条 5 引入配电装置室的每条架空线路安装的避雷器的接地线,应与配电装置室的接地装置连接,但在入地处应敷设集中接地装置。 表5-B-18 项目总工: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 月 日 屋外地网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9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部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第3.2.4条 人工接地网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人工接地网的外缘应闭合,外缘各角应做成圆弧形,圆弧的半径不宜小于均压带间距的一1 半; 2 接地网内应敷设水平均压带,按等间距或不等间距布置; 3 35KV及以上变电站接地网边缘经常有人出入的走道处,应铺设碎石、沥青路面或在地下装设2条与接地网相连的均压带。 表5-B-6 第3.2.5条 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水平敷设的可采用圆钢、和扁钢,垂直敷设的可采用角钢和钢管。腐蚀比较严重地区的2 接地装置,应适当加大截面,或采用阴极保护等措施。 不得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当采用扁铜带、铜绞线、铜棒、铜包钢绞线、钢镀铜、铝包铜等材料作接地装置时,其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表5-B-6 第3.3.1条 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应小于0.6m。角钢、钢管、铜棒、铜3 管等接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连接(焊接)部位外侧100mm范围内应做防腐处理;在做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 表5-B-6

表5-C-9续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第3.3.3条 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钢管或角钢4 等加以保护。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热镀锌钢材焊接时将破坏热镀锌防腐,应在焊接痕外100mm内做防腐处理。 表5-B-7 第3.11.3条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接地极的型式、埋入深度及接地电阻值应5 符合设计要求; 2 穿过墙、地面、楼板等处应有足够坚固的机械保护措施; 3 接地装置的材质及结构应考虑腐蚀而引起的损伤。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产生电腐蚀。 表5-B-6 项目总工: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 月 日 避雷针(线、带、网)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10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分部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第3.5.1条 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除应附合本章上述有关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或热剂焊(放热焊接); 2 避雷针(带)的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当采用没有镀锌的地脚螺栓时应采取防腐措施; 3 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距地面的1.5—1.8 m处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护措施; 4 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当其厚度不小于4mm时,可作避雷针的引下线。筒体底部应至1 少有2处与接地体对称连接; 5 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6 避雷针(线)应设置的集中接地装置。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 7 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 8 发电厂、变电站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含悬挂避雷线的构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并与主接地网连接。 表5-B-14

表5-C-10续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第3.5.2条 2 建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和建筑物顶部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 表5-B-14 第3.5.3条 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构架上的照明灯电源线,必须采用直埋于土壤中的带金属护层的电3 缆或穿入金属管的导线。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必须接地,埋入土壤中的长度应在10m以上,方可与配电装置的接地网相连或与电源线、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 表5-B-14 第3.5.5条 4 避雷针(网、带)及其接地装置,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施工程序。首先安装集中接地装置,后安装引下线,最后安装接闪器。 表5-B-14 项目总工: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 月 日 接地线焊接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11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分部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第3.4.1条 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1 螺栓连接、压接、热剂焊(放热焊接)方式连接。 用螺栓连接时应设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规定处理。不同材料接地体间的连接应进行处理。 第3.4.2条 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2 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2 3 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4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第3.4.3条 接地体(线)为铜与铜或铜与钢之间的连接工艺采用热剂焊(放热焊接)时,其熔接接头必须符3 合下列规定: 1 被连接的导体必须完全包在接头里; 2 要保证连接部位的金属完全熔化,连接牢固; 3 热剂焊(放热焊接)接头的表面应平滑; 4 热剂焊(放热焊接)接头应无贯穿性的气孔。 表5-B-12 表5-B-12 表5-B-12 项目总工: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 月 日 旋转电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12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部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 第2.1.3条 1 采用条型底座的电机应有2个及以上明显的接地点。 表5-B-19 第2.3.6条 2 进入定子膛内工作时,应保持洁净,严禁遗留金属件,不得损伤绕组端部和铁芯。 表5-B-19 3 第2.3. 穿转子时,不得碰伤定子绕组或铁芯。 表5-B-19 第条 电机的引线及出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引线及出线的接触面良好、清洁、无油垢,镀银层不应锉磨, 4 2 引线及出线的连接应使用力矩扳手紧固,当采用钢质螺栓时,连接后不得构成闭合磁路; 3 大型发电机的引线及出线连接后,应做相关试验检查,接制造厂的规定进行绝缘包扎处理。 表5-B-19 项目总工: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 月 日 盘柜安装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13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分部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1992

第2.0.9条 1 手车式柜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检查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装置齐全,并动作灵活可靠。 表5-B-20 项目总工: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 月 日 35kV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14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分部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1992

第条 35kV架空电力线路的瓷悬式绝缘子,安装前应1 采用不低于5000V的兆欧表逐个进行绝缘电阻测定。在干燥情况下,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500MΩ。 表5-B-21 项目总工: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 月 日 低压电器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15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分部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996

2.0.4 条 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2.0.4.3条 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1 端;负荷侧出线应接在出线端,即可动触头接线端。 2.0.4.6 条 连接处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5-B-22 3.0.2条 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 3.0.2.2条 低压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使用时,熔断器应安装在电源侧。 表5-B-22 3.0.3条 低压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3 求: 3.0.3.1条 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加绝缘保护。 表5-B-22 5.0.1条 住宅电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0.1.1条 4 条集中安装的住宅电器,应在其明显部位设警告标志。 5.0.1.2条 住宅电器安装完毕,调整试验合格后,宜对调整机构进行封锁处理。 表5-B-22

表5-C-15续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996 7.0.3 条 按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 7.0.3.3 条 集中在一起安装的按钮应有编号或不同的识别标志,“紧急”按钮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保护罩。 表5-B-22 10.0.1条 熔断器及熔体的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核6 对所保护电气设备的容量与熔体量相匹配;对后备保护、限流、自复、半导体器件保护等有专用功能的熔断器,严禁替代。 表5-B-22 10.0.5条 7 安装具有几种规格的熔断器,应在底座旁标明规格。 表5-B-22 10.0. 8 螺栓式熔断器的安装,其底座严禁松动,电源应接在熔芯引出端子上。 表5-B-22 项目总工: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 月 日 起重机安装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16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分部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1996 条 起重机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条 装有接地滑接器时,滑接器与轨道或接地滑接线,应可靠接触。 .2 条 司机与起重机本体用螺栓连接时,应进行电气1 跨接;其跨接点不应少于两处。跨接宜采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6mm,两端压接接线端子应采用镀锌螺栓固定;当采用圆钢或扁钢进行跨接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12mm,扁钢截面的宽度和厚度不得小于40mm×4mm。 .3 条 起重机的第条轨道,应设两点接地。在轨道端之间的接头处,宜作电气跨接;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2.0.1条 滑接线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 条 滑接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3.5m;在有汽车通过部分滑接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6m。 2 2.0.1.2 条 滑接线与设备和氧气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与易燃气体、液体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3m;与一般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m。 2.0.1.3 条 裸露式滑接线应与司机室同侧安装;当工作人员上下有碰触滑接线危险时,必须设有遮拦保护。 22 表5-B-23 表5-B-24

表5-C-16续1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1996 3.0.1条 起重机上的配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0.1.1 条 起重机上的配线除弱电系统外,均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多股电3 线或电缆。多股电线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5 mm;多股电缆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0 mm。 3.0.1.2 条 在易受机械损伤、热辐射或有润滑油滴落部位,电线或电缆应装于钢管、线槽、保护罩内或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32 表5-B-24 4.0.5条 行程限位开关、撞杆的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4.0.5.1 起重机行程限位开关动作后,应能自动切断相关电源,并应使起重机各机构在下列位置停止: (1)吊钩、抓斗升到离极限位置不小于100mm处;起重臂升降的极限角度符合产品规定。 (2)起重机桥架和小车等,离行程未端不得4 小于200mm处。 (3)一台起重机临近另一台起重机,相距不得小于400mm处。 4.0.5.2 撞杆的装设及其尺寸的确定,应保证行程限位开关可靠动作,撞杆及撞杆支架在起重机工作时不应晃动。撞杆宽度应能满足机械(桥架及小车)最大制动距离的要求。 4.0.5.3 撞杆在调整定位后,应固定可靠。 表5-B-24

表5-C-16续2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1996 4.0.7条 照明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不列要求: 4.0.7.1 5 起重机主断路器切断电源后,照明不应断电。 4.0.7.3 照明回路应设置专用零线或隔离变压器,不得利用电线管或起重机本身的接地线作零线。 表5-B-24 4.0. 6 当起重机的某一机构是由两组在机械上互不联系的电动机驱动时,两台电动机应有同步运行和同时断电的保护装置。 表5-B-24 4.0.9条 7 起重机防止桥架扭斜的联锁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表5-B-24 项目总工: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 月 日 起重机试运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17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分部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1996 条 起重量器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条 起重器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 .2条 1 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应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 .3条 当载荷达到额琮起重量的110%时,应能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电动机的电源,并应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5.0.3条 当进行静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0.3.1条 2 逐级增加到额定负荷,分别作起吊试验,电气装置均应正常。 5.0.3.2条 当起吊1.25倍的额定负荷距地面高度为100~200mm处,悬空时间不得小于10min,电气装置应无异常现象。 表5-B-25 表5-B-25 5.0.4条 当进行动负荷试运行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3 5.0.4.2条 各机构的动负荷试运,应在1.1倍额定载荷下分别进行,在整个试验过程中,电气装置均应工作正常,并应测取各电动机的运行电流。 表5-B-25 项目总工: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 月 日 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18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部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7-1996 1.0.7条 1 在扩建与改建工程中,必须遵守生产厂安全生产(运行)规程中与施工有关的安全规定。对重要工序,必须事先规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表5-B-26 2.1.2条 防爆电气设备应有“EX”标志和标明防爆电气2 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的标志的铭牌,并在铭牌上标明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号。 表5-B-26 3 2.1.4条 表5-B-26 2.1.5条 防爆电气设备的进线口与电缆、导线应能可靠4 的接线和密封,多余的进线口其弹性密封垫和金属垫片应齐全,并应将压紧螺母拧紧使进线口密封。 2.1. 5 事故排风机的按扭,应单独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且应有特殊标志。 2.2.4条 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或电弧的隔爆型电气设6 备,其电气连锁装置必须可靠;当电源接通时壳盖不应打开。而壳盖打开后电源不应接通,用螺栓禁锢的外壳应检查“断电后开盖”警告牌,并应完好。 表5-B-26 表5-B-26 表5-B-26

表5-C-18 续1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7-1996 2.4.2条 7 进入通风、充气系统及电气设备内的空气或气体应清洁,不得含有爆炸性混合物及其他有害物质。 2.4.3条 通风过程排出的气体,不宜排入爆炸危险环8 境,当排入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时,必须采取防止火花和炽热颗粒从电气设备及其通风系统吹出的有效措施。 2.4.4条 通风、充气系统的电气连锁装置,应按先通风9 后供电、先停电后通风的程序正常运作。在电气设备通电启动前,外壳内的保护气体的体积不得小于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最小换气体积与5倍的相连管道容积之和。 2.4.5条 微压继电器应装设在风压、气压最低点的出口处。运行中电气设备及通风、充气系统内的风压、气压值不应低于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最低所需压力值。当低于规定值时,微压继电器10 应可靠动作。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4.5.1条 在爆炸气体环境为1区时,应能可靠地切断电源。 2.4.5.2条 在爆炸气体环境为2区时,应能可靠地发出警告信号。 2.4.6条 11 运行中的正压型电气设备内部的火花、电弧,不应从缝隙或出风口吹出。 表5-B-28 表5-B-28 表5-B-28 表5-B-28 表5-B-28 2.6.2条 12 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配套的关联电气设备的型号,必须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铭牌中的关联气体设备的型号相同。 表5-B-26

表5-C-18 续2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7-1996 2.6.3条 关联电气设备中的电源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要13 求: 2.6.3.1条 变压器的铁芯和绕组间的屏蔽,必须有一点可靠接地。 2.6.4条 14 供电的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池型号、规格,应符合其电气设备铭牌中的规定,严禁任意改用其他型号、规格的电池。 表5-B-26 表5-B-26 2.6.5条 15 防爆安全栅应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条件的要求。 表5-B-26 2.7.5条 16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应按产品技术要求做好保护装置的调整和试操作。 表5-B-26 3.1.3条 爆炸危险环境内采用的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17 其额定电压必须高于线路的工作电压,且不得低于500V,绝缘导线必须敷设于钢管内。 电气工作中性线绝缘层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电压相同,并应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敷设。 表5-B-26 3.1.6条 18 爆炸危险环境本质安全电路外,采用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其铜、铝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表3.1.6的规定。 表5-B-26 3.2.1条 19 电缆线路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电缆间不应直接连接。在非正常情况下,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内连接或分路。 表5-B-26

表5-C-18 续3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7-1996 3.2.2条 电缆线路穿过不同危险区域或界壁时,必须采取下列隔离密封措施: 3.2.2.1条 在两级区域交接处的电缆沟内,应采取充砂、填阻火堵料或加设防火隔墙。 20 3.2.2.2条 电缆通过与相邻区域共用的隔墙、楼板、地面及易受机械损伤处,均应加以保护;留下的孔洞,应堵塞严密。 3.2.2.3条 保护管两端的管口处,应将电缆周围用非燃性纤维堵塞严密,再填塞密封胶泥,密封胶泥填塞深度不得小于管子内径,且不得小于40mm。 表5-B-26 3.3.4条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和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的钢管配线,在下列各处应装设不同型式的隔离密封件: 3.3.4.1条 电气设备无密封装置的进线口。 3.3.4.2条 21 管路通过与其他任何场所相邻的隔墙时,应在隔墙的任一侧装设横向式隔离密封件。 3.3.4.3条 管路通过楼板或地面引入其他场合时,均应在楼板或地面的上方装设纵向式密封件。 3.3.4.4条 管径为50mm及以上的管路在距引入的接电和450mm以内及每距15m处,应装设一隔离密封件。 表5-B-26 4.1.2条 22 电气开关和正常运行产生火花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电气设备,应远离可燃物质的存放地点,其最小距离不应小于3米。 表5-B-26

表5-C-18 续4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7-1996 4.2.9条 23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火灾危险环境:架空线路与火灾危险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5.1.1条 在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24 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管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5.1.2条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或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内所有的电气设备以及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25 内除照明灯具以外的其他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的接地线;该专用接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与相线相等的绝缘。金属线管、电缆的金属外壳等,应作为辅助接地线。 5.1.3条、 26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11区内可采用金属结构作为接地线,但不得利用输送爆炸危险物质的管道。 5.1.6条 27 电气设备及灯具的专用接地线或接零保护线,应单独与接地干线(网)相连,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接地线用。 5.2.1条 生产、贮存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贮罐、管道、机组,利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易产生静电的粉状、粒状的可燃固体物料的设备、管道以及可燃粉尘的袋28 式集尘设备、其防静电接地的安装,除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防静电接地的标准规范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5.2.1.2条 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除并列管道外不得互相串联接地。 表5-B-26 表5-B-27 表5-B-27 表5-B-27 表5-B-27 表5-B-27

表5-C-18 续5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7-1996 5.2.1.3条 防静电接地线的安装,应与设备、机组、贮罐等固定接地端子或螺栓连接,连接螺栓不应小于M10,并应有防松装置和涂以电力复合脂。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或损伤管道强度。 5.2.1.6条 容量为50 m及以上的贮罐,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并应在罐体底部周围对称与接地体连接,接地体应连接成环行的闭合回路。 5.2.1.7条 易燃或可燃液体的浮动式贮罐,在无防雷接地时,其罐顶与罐体之间应采用铜软线作不少于两处跨接,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且其浮动式电气测量装28 置的电缆,应在引入贮罐处将铠装、金属外壳可靠地与罐体连接。 5.2.1. 钢筋混凝土的贮罐或贮槽,沿其内壁敷设的防静电接地导体,应与引入的金属管道及电缆的铠装、金属外壳连接,并应引至罐、槽的外壁与接地体连接。 5.2.1.9条 非金属管道(非导电的)、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的金属丝网、金属带等,应紧贴其表面均匀的缠绕,并应可靠地接地。 5.2.1.10条 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织入袋体的金属丝的接地端子应接地。 5.2.1.11条 皮带传动的机组及其皮带的防静电接地刷、防护罩,均应接地。 5.2.2条 29 引入爆炸危险环境的金属管道、配线的钢管、电缆的铠装及金属外壳,均应在危险区域的进口出接地。 23 表5-B-27 表5-B-27 项目总工: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 月 日 交接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19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分部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3.0.1条 1 测量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或极化1 指数; 4 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 5 测量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 18 测量相序 第4.0.1条 2 1 测量励磁绕组和电枢的绝缘电阻 8 检查电机绕组的极性及其连接的正确性 9 测量并调整电机刷,使其处在磁场中性位置 第6.0.1条 1、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 第7.0.1条 2、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 3、检查所有分接头的变压比; 4 4、检查变压器的三相接线组别和单相变压器引出线的极性; 8、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第8.0.1条 5 2、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第9.0.1条 6 1、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 7、检查接线组别和极性; 8、误差测量; 表5-B-29 表5-B-30 3 表5-B-31 表5-B-32 表5-B-33 表5-B-34 第12.0.1条 7 2、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3、交流耐压试验; 表5-B-35

表5-C-19续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第13.0.1条 8 2、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12、测量断路器内SF6气体的含水量; 13、密封性试验 表5-B-36 第14.0.1条 1、 测量主回路的导电电阻; 9 2、 主回路的耐压试验; 3、 密封性试验; 4、 测量六氟化硫气体含水量; 表5-B-37 第18.0.1条 10 1、测量绝缘电阻; 5、检查电缆线路两端的相位; 表5-B-38 11 第21.0.1条 1、测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及基座的绝缘电阻; 表5-B-39 12 1、测量绝缘子和线路的绝缘电阻 表5-B-40 13 3、 接地阻抗 表5-B-41 项目总工: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 月 日 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

火力发电工程电气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

表5-D 编号:

单位工程 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分部工程名称 应执行 执行情况 已执行 记录份数 验收结论 单位工程已按合同、设计文件及规1 程、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2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应验收 已验收 合格率 共 项 份,签证齐全 3 参加工程验收的各方人员资格合格 质检员证号; 监理人员资质证号: 4 工程验收程序符合要求 各单位验收报告资料齐全 5 调试工作符合规定 调试项目齐全,调试报告: 核查意见 建设单位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附表1

单位工程资料核查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资料名称 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通知单 设备、材料出厂试验报告及合格证 设备缺陷通知单、设备缺陷处理报告单 施工记录、调整记录、检查记录 分部工程质量验评 单位工程质量验评 设备或系统带电试运签证 验收签证、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一次设备试验记录 二次设备试验记录 仪表校验记录 保护校验及整定记录 保护定值通知单 仪表检定计量检定员登记表 本工程用计量器具登记表 应有份数 实有份数 备 注 按单位工程编号归档 按单位工程编号归档 按单位工程编号归档 在交接试验记录表式中 列入竣工移交资料总的部分中 质检机构 施工单位 监 理 建设单位 核查结论 签 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2

工程质量验收签证、记录项目

签证 序号 名 称 记 录 记录、签证编号 隐 验 施 调 检 其 蔽 收 工 整 验 他 1 发电机及励磁机安装

6 1 2 3 4 5 6 发电机检查 发电机转子通风试验 发电机引出线连接及手包绝缘检查 发电机干燥 励磁机干燥 发电机启动试运 变压器(油浸电抗器)安装 变压器运输冲击 破氮前氮气压力检查 绝缘油试验(新到油每批取样,油处理后注油 前、后,变压器投运前、后取样) 气体继电器检验 变压器检查 冷却器密封试验 真空注油及密封试验 事故排油系统检查(土建检验项目复印归档) 变压器带电试运 母线装置安装 离相封闭母线封闭前检查 母线焊接检验(焊接检验项目复印归档) 共箱封闭母线封闭前检查 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安装 断路器安装调整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调整 封闭式组合电器安装 新SF6气体抽样检验 封闭式组合电器安装及调整 封闭式组合电器隔气室气体密封试验 封闭式组合电器隔气室气体湿度检测 封闭式组合电器带电试运 蓄电池安装 蓄电池组充电 √ √ √ 签证 √ √ √ 2 1 2 3 4 5 6 7 8 9 √ √ √ √ √ 记录、签证编号 其 他 √ √ √ √ 3 1 2 3 √ √ √ 4 1 2 √ √ 5 1 2 3 4 5 √ √ √ √ √ 1 √ 附表2续

记 录 施 工 调 整 检 验 √ √ √ 序号 名 称 隐 蔽 验 收 7 2 3 4 5 蓄电池组放电 蓄电池充放店特性曲线 蓄电池组技术参数测量 蓄电池组充放电检查 厂用配电装置安装 高压配电装置母线检查 √ √ 1

8 9 2 3 4 5 高压配电装置带电试运 低压配电装置母线检查 低压配电装置带电试运 不停电电源带电试运 柴油发电机组自动投入试验 电动机安装 100kW及以上电动机检查(每台1表) 直流电动机检查(每台1表) 电动机干燥 √ √ √ √ √ √ √ √ √ √ 1 2 3 4 5 6 √ 100kW及以上电动机带电试运(每台1表) 100kW以下电动机检查(多台1表) 100kW以下电动机带电试运(多台1表) 电除尘器电气装置安装 电除尘器振打及空载升压试验 起重机电气装置带电试运 电梯电气装置调整试运 电缆线路 35kV及以上电缆敷设 电缆敷设(设计变更部分) 直埋电缆检查 电缆中间接头位置 电气照明回路通电检查 防雷接地装置安装 室外接地装置隐蔽前检查 避雷针及接地引下线检查 接地电阻测量 各单位工程启动(带电)试运 √ √ √ ⒑ 1 √ √ √ ⒒ ⒓ ⒔ √ 1 2 3 4 √ √ √ ⒕ ⒖ √ √ 1 2 3 ⒗ 附录: 山西省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办法 (晋电质监字[2008] 号)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省火力发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火力发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以任何方式投资建设的火力发电工程,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直接涉及工程质量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之后发布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二 基本规定

第四条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加强单位内部质量管理,制定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制度,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

第五条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宜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和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并把其作为勘察设计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 在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宜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和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并把其作为施工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单位应按计划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如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改正,并应保存整改记录。

第 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工程项目投运前,参建各单位应分别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供检查报告。

第十条 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应持与所检查专业一致且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第十一条 作为实施强制性条文的原始资料,《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和《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应填写规范、数据真实,记录齐全,签证有效,并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建设单位。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有关部门制定有关行政规章时,其内容不得与强制性标准内容相抵触。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形成会议纪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办理许可,未按规定办理许可的,不得在建设工程中采用。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建设的工程,严禁通过验收,不得启动并网。 三 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设计前,勘察设计单位应确定本工程项目有效的四类清单(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危险因素、环境因素),并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第十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确定本工程有效的四类清单,并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第十九条 在工程开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应对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和措施进行分解细化,落实至相关责任人,会同监理单位对设备材料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实物验收,如有违反、执行偏差、遗漏情况,及时作出退货建议并报建设单位。

四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第二十条 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勘察设计单位。 第二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和措施进行分解细化,落实至相关主设人,严格按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设计,审核人员在图纸审查过程中对强条执行情况作好备忘并反馈给主设人,在施工图会审前,设计项目经理应据实填写《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提交建设单位。

第二十二条 工程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

第二十三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检验批或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五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四条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的主体责任单位为监理单位。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按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施工过程中,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与工程同步对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签证。

第二十七条 在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由总监组织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应由施工单位签证。

六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核查

第二十 在单位工程验收阶段,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核查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

第二十九条 单位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第三十条 在单位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对《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和《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进行复查汇总,对照经审批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填写《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

七 罚则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以及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如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的。责令改正。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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