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提升,很多家庭都购买了私家车,但在道路上⼤意⾏驶就避免不了交通事故的发⽣,发⽣交通事故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的⾏为对发⽣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的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店铺⼩编就为⼤家解答。
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双⽅当事⼈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机动车追撞前⽅同车道⾏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驶的机动车正常⾏驶的;
(三)机动车在没有中⼼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未让⽆障碍的⼀⽅先⾏的;但有障碍的⼀⽅已驶⼊障碍路段,⽆障碍⼀⽅未驶⼊时,⽆障碍⼀⽅未让有障碍的⼀⽅先⾏的;
(四)机动车在没有中⼼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的;但下坡车已⾏⾄中途⽽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中⼼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线的狭窄⼭路上会车时,靠⼭体的⼀⽅未让不靠⼭体的⼀⽅先⾏的;(六)机动车超越前⽅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七)机动车超越前⽅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机动车超越前⽅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九)机动车与对⾯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机动车⾏经交叉路⼝、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机动车在没有中⼼线或者同⽅向只有⼀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机动车在没有禁⽌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掉头时,未让正常⾏驶车辆先⾏的;(⼗三)机动车在有禁⽌掉头标志、标线的地⽅以及在⼈⾏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四)机动车溜车的;
(⼗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车道内⾏驶的;
(⼗六)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七)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向⾏驶的;(⼗⼋)机动车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
(⼗九)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的;
(⼆⼗)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出主路的机动车的;(⼆⼗⼀)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的;
(⼆⼗⼆)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的;
(⼆⼗三)机动车在道路上进⾏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黄⾊标志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灯的;(⼆⼗四)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五)机动车驶⼊禁⽌通⾏的道路的;
(⼆⼗六)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法通⾏借⽤相邻机动车道通⾏的⾮机动车的;(⼆⼗七)准备进⼊环⾏路⼝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内的机动车先⾏的;(⼆⼗⼋)车辆违反规定进⼊⾼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
(⼆⼗九)车辆在没有施划禁⽌穿越的道路中⼼线或者没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驶⼊逆⾏,与相对⾏驶的车辆或⾏⼈发⽣交通事故的;
(三⼗)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遇放⾏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信号放⾏的车辆先⾏的;(三⼗⼀)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指挥的交叉路⼝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的车辆先⾏的;
(三⼗⼆)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的交叉路⼝时,未让右⽅道路的来车先⾏的。
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
依《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交通事故造成⼈⾝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式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承担责任;双⽅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过错的⽐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机动车驾驶⼈、⾏⼈之间发⽣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机动车驾驶⼈、⾏⼈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不承担责任。
通过店铺⼩编介绍了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情形,相信你对这⽅⾯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认识。实践中,在发⽣交通事故后,事故双⽅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责任⽅分别向各⾃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式为⾃赔。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店铺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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