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谐,安全为先。作为从事与大自然作斗争的采矿业,深知安全对于我们职工的重要性。各类事故对社会和谐造成了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最不和谐的音符。黑龙江鹤岗“3.11”、吉林八宝“3.28”、和山西汾阳“9.28”等等,一次次地伤害着我们的心灵,震撼着我们的灵魂。矿难,噬人的矿难!当我们沉浸在无限的悲痛之中时,不得不进入对事故的沉思中。如此多发的事故究其深层的原因是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现时安全施工要求的矛盾。可一些煤炭企业是否依法经营,煤矿职工是否按章作业也是重要的因素。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法秩序的形成,煤矿安全法制建设从传统的人治观念转到了现代法治观念。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在深刻反思人治观念的基础上,逐步树立了法制观念。管理与社会治理也主要依据法律而非领导人的意志。国家从立法建议被提出,然后出台,中间可谓经历了无数人的心血,有无数人因为煤矿生产的有些规则和要求没有依法律的形式颁布实施而间接为之葬送了宝贵的生命。
所以,各位职工遵章守法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法律法规如果能够在我矿内部得到很好的实施和普遍的尊重,那么将很大程度上能够保障我们的安全生产,有利于国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应能充分体现我们以人为本,走的是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
业化道路。以人为本,首先是以人的生命为本,关爱生命就是人们对自身的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能力的认同,只有关爱生命,我们才能更好的改造这个世界。对于我们煤矿工人而言,关爱生命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拒绝违章。只有我们按章作业,危险才会远离我们。特定的作业环境,特殊的作业类别,需要我们细心、认真、负责任,爱护自己,爱护他人,做到自保的同时,不忘联保。我们的职工,深入井下,面对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可能出现的多种自认灾害,如果不细心、不按章作业,那么,哪怕只是一个很小的疏忽或失误就有可能损害到我们宝贵的生命。
国家为我们的安全生产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法律保障,我们自身更应认识到安全是我们职工最大的福利,违章是拿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开玩笑。
机电科:崔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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