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 2016-06-15
名 称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构实体检验的补充通知
文 号 : 中建函〔2016〕932号
市各有关单位:
我局印发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构实体检验的通知》(中建通[2016]25号),在执行过程中一些单位反映在抽检数量、方式等方面理解不一。为进一步规范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制定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该方案并监督执行。质监机构在主体分部验收时应抽查该方案和检测报告。
二、钢筋保护层的构件计算数量宜按框架梁(即与柱连接的梁)来计算,选取的构件应在单位工程的各楼层均匀分布;空调板和三面有梁支撑的飘(凸)窗台可以不计入悬挑板数量;非悬挑梁板宜选择底筋、悬挑梁板宜选择负(面)筋来做检测;
三、住宅工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工程的楼板厚度检测每层选取有代表性的自然间1%且不少于3间,如遇到一层全部无间隔的,选取不少于3块板。
四、对钢筋保护层抽检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大于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时,责任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建设单位应及时按规定组织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在2016年8月1日之后进行主体分部验收的,应严格按照此补充通知的要求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12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jqk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