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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程合同【潘】

来源:吉趣旅游网


编号:噪声2012007

环保工程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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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场地提供方(甲方):长乐市金磊纺织有限公司 出 资 方(乙方):福建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 包 方(丙方):福州力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方就长乐市金磊纺织有限公司二纺车间设备噪声超标排放问题特委托丙方进行整改治理,以期达到国家及地方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环保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环保技术承接项目具体情况,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项目概况及承包形式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长乐市金磊纺织有限公司二纺车间设备噪声治理

(二)承包形式:采取包工包料形式,即含设计、材料、设备、人工、加工、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以及承包内容所涵盖项目的一切费用。

(三)承包内容:

(1)一层空压机房安装4组出风消声器、2组进风消声器;一层除尘机组安装6组出风消声器、6组进风消声器;一层空调机组安装1组进风消声器;二层除尘机组安装7组出风消声器、7组进风消声器;二层空调机组安装2组进风消声器;三层空调机组安装4组进风消声器;三层送风机组安装6组出风消声器;四层空调机组安装4组进风消声器;四层送风机组安装6组出风消声器;所有治理的设备房内采光窗均采用三层玻璃进行隔音;一层两扇双层隔音门(按现场实际门框尺寸);除尘机组所有离心风机的出风口安装出风管道;除尘机组房内两侧安装吸音片板等图纸及清单内明确的一切项目。

(2)达到国家及地方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消防防火要求、安全牢固要求所采取的一切措施费用。

二、治理前现场监测噪声现状:

1、纺织厂南向大门边栏杆界外1米处(靠航兴路)监测值为82dB左右;

2、里仁高架桥南侧下桥梁滴水线处监测值为75dB左右;

3、万业锦江城小区11#、12#楼北向距建筑外墙10米处监测值为72dB左右; 三、治理要求与技术标准:

1、项目治理后纺织厂南向大门(靠航兴路)边栏杆界外1米处任何一点应达到昼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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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60 dB;

2、项目治理后万业锦江城北向小区围墙栏杆处任何一点也必须达到昼间≤60 dB,夜间≤55dB;

3、治理工艺采用吸声、隔声、消声方法;

4、消声器内每米长度应具有不少于6片的吸音板组成;

5、采光窗户均以三层中空五厘钢化玻璃组成(面积大于1.5㎡应采用钢化玻璃); 6、所有材料必须达到防火要求,挑出外墙部分的设备均应支撑固定牢固; 7、施工上有关技术要求按有资质设计单位盖章的设计图纸及方案为准。 四、工期: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

2、开工日期:以丙方收到工程预付款之日起算。

3、竣工日期:以甲、乙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现场监测,环境噪声排放达到合同要求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为准。若环境噪声排放达不到合同要求且工程验收不合格,其整改所需的时间计入合同工期。

4、非丙方造成的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相应顺延;(不可抗力:是指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或其它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五、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总包干造价为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含税)。工程款以转帐形式结算;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合同签订后乙方预付总造价的 30 %给丙方作为工程备料款;

3、材料进场后, 设施经加工开始安装时乙方付总造价的 20 %给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 4、工程竣工甲、乙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现场监测,噪声排放达到合同要求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乙方付至工程总价款95%,余款待保修期满后七天内付清。 六、三方责任: (一)丙方责任

1、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办理甲方厂区的临时出入证件。临时出入证件由甲方提供,丙方先交20元定制费,待工程结束后一并退还丙方。无临时出入证者不得进入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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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丙方工作人员不得将火源带入甲方厂区,厂区内严禁吸烟。丙方如需要使用明火时,须向甲方管理人员请示,得到允许后方可进行。

3、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如发现有盗窃、吸烟等违法违纪的事件,须根据甲方管理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机关处理。

4、丙方所做的工程项目不得改变甲方原有设施的功能、性能等技术参数,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丙方负责。

5、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出具经设计单位盖章的设计图纸及方案,费用由丙方承担。

6、向甲乙方提供经丙方盖章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企业资质等级复印件;

7、丙方指定吴金荣等2人为现场(含安全责任)负责人,负责与甲乙方联系配合,以保证顺利完成治理工作,并与甲方签订工程安全责任书;

8、丙方在需要施工前应事先告知甲方负责人,使甲方可事先做好停机的准备工作及配合工作;

9、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厂区规章制度,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库房等重点区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10、丙方在施工期间,如造成甲方的设备损坏或运行不正常而影响生产,所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责;

11、向甲乙方提供所使用材料的质量保证书及合格证书,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方案的制作工艺实施,不得改变制作工艺或降低材料标准,材料标准按照丙方提供的样品为准;

12、丙方自行负责现场材料搬运、保管、竣工验收前的成品、半成品的维护; 13、丙方应保护施工现场原有设施设备,若有损坏,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14、丙方在施工期间应做好防火、防患工作,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保证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丙方对施工与保修整改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负完全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责任,如果因此导致甲、乙方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甲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二)甲、乙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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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方相关负责人应积极配合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衔接工作及负责与丙方联系配合,顺利完成治理工作;

2、甲方应提供丙方加工所需约300平方米的场地,并提供丙方施工所需的电源、水源。

3、甲方应为丙方工作人员办理好临时出入证,以方便进出,并有责任支持协调解决乙方在加工安装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三)免责条款

乙方作为出资方,仅承担付款义务,对于甲方、丙方在本合同履约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工程竣工验收:

1、验收依据:

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图纸、合同约定的标准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为依据。

2、工程质量要求:竣工后由甲、乙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现场监测,环境噪声排放须达到合同要求且工程质量合格达到以上标准。 八、保修期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限为壹年。 九、违约条款

1、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合同应提前10日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2、若因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施工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丙方工期违约责任:

(1)丙方未按期开工或无法在规定工期内完整、合格交付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则每延期一天需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丙方逾期开工或竣工超过10日以上的,甲、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丙方应在甲、乙方要求七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甲、乙方的全部直接与间接损失,以及甲、乙方应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赔偿金。

(2)丙方无故连续停工达10日以上或在60日历天周期内无故间断停工累计天数达10天以上的,甲、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丙方均应在甲、乙方要求七日内无条件退场,丙方应承担甲、乙方的全部直接与间接损失,以及甲、乙方应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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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丙方质量违约条款:

(1)如因监测不合格以及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的评定标准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丙方应当根据甲、乙方的指令或要求进行整改、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整改期限由甲、乙方根据整改情况确定,同时丙方承担相应的整改费用,工期不予以顺延,如引起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工期逾期损失,由丙方承担。如因丙方拒绝整改,或未按指令与要求整改逾期达七日,或整改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无法整改到位,甲、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丙方应在甲、乙方要求七日内无条件撤出现场,丙方需承担此工程质量引起的责任和赔偿,承担总造价20%违约金,并赔付甲、乙方由此引起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工程质量问题未解决之前,乙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3)对丙方故意或疏忽等原因导致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和消防防火规范要求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乙方知道之日起一年内享有对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5、乙方如未按时付给丙方工程应付款,则每逾期一天应赔偿给丙方人民币500元整;工程完工经监测达到合同要求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如乙方未按时付款,其工程所有安装的材料设备丙方有权撤回。

十 通知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通知应为书面形式,且在下列情况下应视为已经有效送达:(1)专人递送到各方约定的地址;(2)通过挂号或保证递送的邮件发出,在寄出七日后视为送达;(3)通过电传、电报或传真形式发送,以电文发出之日期视为送达。

各方确认以下联系方式:

甲方:电 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乙方:电 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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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电 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十一、争议的解决

所有因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三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该争议应通过诉讼解决,由签约地所在人民管辖。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本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十二、其它约定

1、合同自三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3、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长乐市金磊纺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章):

乙方(盖章):福建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章):

丙方(盖章):福州力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签章):

开户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福州分行 银行帐号:35601012010090005363

签订地点:福建乐市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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