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S系统维护检修操作规程
为了保障DCS控制系统的安全,确保生产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对DCS系统的维护与检修制定如下规程:
1、严禁在已上电情况下进行连接、拆除或移动操作站主机。此操作 疏忽可能引
起严重的人员伤害和计算机设备的损坏
2、不得随意拉动机笼接线、接地线、供电线路、通信电缆等;
3、严禁擅自改装、拆装系统部件;
4、严禁非相关设备使用操作站和工程师站上的电源,以免影响正常操作。
5、严禁非专业人员及外单位人员进入系统机柜间,对系统盘柜与工程师站进行
操作和修改。
6、严禁非专业人员将来源不明的光盘、移动硬盘、U盘插在操作员站和工程师
站上,以防程序丢失和病毒入侵。
7、各区域操作系统的软件、DCS系统资料(包括图纸、操作手册及各种说明书
等)应由仪表专业统一保管;不得损坏和丢失。
8、专业负责人应及时做好系统软件、组态程序的备份工作,保管好备份载体(软
盘、光盘或硬盘),防止特殊情况下系统破坏或系统 资料的丢失。
9、定期检查控制室的空调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检查操作员站及
控制站柜内风扇的运转情况。
10、系统维护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天巡回检查系统控制站、操作站、网络的运
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暂时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厂部,并认真做好
巡检记录。
11、系统维护人员定期清扫控制站、操作站、主机、卡件。
12、系统维护人员定期检查UPS电源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厂部并联系厂商处理。
13、对系统控制方案的变更,须由专业负责人会同生产专业人员拟定修改方案,
提交相关部门,经审批后方可修改,并应建立变更档案,做好新的备份工作。
14、对于硬件通道的变更、端子接线的修改,应做好详细记录。
15、系统维护人员应做好DCS备品备件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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