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知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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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于年月日购号房,房屋总房款为贰拾壹万肆仟陆佰伍拾肆元(¥2146元),已付房款¥---元,还有余款------元及有线电视、天然气集资费---元未付清。现特别告知于 日内即201 年9月27日付清房款。否则房号不予保留开发商有权另行处理。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年月日
告 知 函
孟繁强/王兰柱先生:
您好!
您于2009年05月26日购买建华·旺角601、602、603、604、605、606、607、608、609、610、611、612号房,共计壹拾贰套,房屋总房款为叁佰零柒万壹仟陆佰伍拾元(¥3071650元),已付房款¥2041650元,还有余款¥1030000元及有线电视、天然气集资费34308元未付清。现特别告知于3日内即2011年9月27日付清房款。否则房号不予保留开发商有权另行处理。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河北众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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