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免疫服务工作人员发现《北京市预防接种副反应监测方案》中规定的应报告的预防接种副反应,城镇应在6小时内,农村应在12小时内以电话方式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卡介苗引起的副反应应向区结防所报告,同时填写预防接种副反应报告卡。
2. 区疾控中心必须切实有效地做好安全接种培训,免疫服务工作人员按要求参加区疾控中心组织的安全接种培训。区疾控中心除每年保证对免疫服务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接种工作的系统培训外,对新使用的疫苗或季节性接种制品接种前也要进行培训,并进行安全接种知识和技能考核,新计免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 接种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特别要做好接种证(卡)、接种对象及疫苗、免疫程序的核对工作,掌握正确的接种部位和途径,做好接种后的登记,使预防接种工作做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4. 建立预防接种副反应的登记制度。发生一般反应给予及时处理,对症治疗,作好记录,对儿童家长要作好说服解释工作。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事故要及时向区CDC进行报告,对病例进行初步诊治和处理,情况严重的应经急救后立即送医院治疗。
5. 在发现和报告副反应的同时,应在48小时内赶赴现场
进行调查处理,填写《预防接种副反应调查表》。对严重的异常反应或差错事故,应及时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必要时提请上级预防接种副反应专家诊断小组确定诊断。在未经专家诊断小组确诊前,任何医院和个人不能出具诊断证明,不能口头向家属交代与接种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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