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供水二次供水技术规定(含附件)
居民生活二次供水设施建设
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工程设计 (2)
2.1一般规定 (2)
2.2 泵房 (3)
2.3增压设备选置 (7)
2.4水箱选置 (12)
2.5设备自控 (14)
2.6远程系统功能 (18)
2.7设备材料及配件 (19)
2.8一致性 (21)
第三章施工安装 (21)
3.1一般规定 (21)
3.2设备安装 (21)
3.3管道敷设 (25)
3.4管井设计 (25)
3.5水表计量与安装方式 (26)
第四章调试 (26)
第五章验收 (28)
第六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30)
第七章附件 (32)
附件一:无负压供水设备主要电气配置推荐品牌目录
附件二:二次供水设备油漆颜色及标志管理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我市居民生活二次供水管理,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确保用户对水量、水压、水质的要求,达到安全可靠、节能降耗的目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居住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
1.3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箱、成套增压装置、电气设备、消毒设备、检测检验系统、安防系统,远程监控系统以及开户表前供水管道系统、远传智能水表系统等设施,其范围从市政管道取水点阀门位置至用户计量水表止,但不包括消防,直饮水等其他供水设施。
第二章工程设计
2.1一般规定
2.1.1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工程设施需单独设置,原则上应单建,应和城市给水管网或居住小区的供水能力相匹配,合理分区,禁止使用减压阀进行竖向分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住宅主体结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
2.1.2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应满足使用要求和节能要求,还应为方便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和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设计应符合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DGJ32/J161-201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CJJ140-2010),同时应当符合启东市供水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
2.1.3 移交给市供水单位统一管理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应按附件《无负压供水设备及主要电气配置推荐品牌目录》品牌选择采购。
2.1.4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有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二次供水设计方案应经供水单位审查批准认可。
2 .2泵房
2.2.1 泵房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J12579-2014的要求设计建造。
2.2.2生活用水泵房必须单独设置,不得与消防泵房共用,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推荐设置于地面上,并具有单独的门窗,尽量远离住户,不得影响居住环境。泵房应设置于该小区最接近城
市公共供水管网接入口处,且应设置在进出便利畅顺的地方。
2.2.3 泵房内地面标高不得低于外地坪标高,地板、墙壁、屋顶防水设计应合理统一,不得渗水、漏水。
2.2.4 泵房的建筑面积应根据二次加压设备安装需要进行设计,单套设备面积不小于30平方(实用净面积,箱式需另提供水箱空间),泵房净高不低于3米,确保设备维修、备件储存空间。
2.2.5 泵房应安装坚固的钢制甲级防火、防盗门、窗。防火防盗门的尺寸应满足最大设备的需要(大门尺寸不小于1.8米×2米),窗户和通风孔应设防护栅式网罩。在泵房入口处放置清楚的泵房位置示意图。门口设置不低于40cm的可折叠式的不锈钢挡鼠板。
2.2.6泵房内应设置门禁管理系统、红外感应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能通过网络与供水单位控制中心相连。门禁、视频、红外感应系统之间应能够实现安防联动,保障泵房环境安全,安防系统的品牌(具体要求见《无负压供水设备主要电器配置推荐品牌目录表》)。
2.2.7 泵房内设备基础应高出地面0.2米,控制柜基础应高于地面0.3米,混凝土基础强度不低于C20,基础要求水平,应符合GB50037-96《建筑地面设计规范》和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基础周围应留有不少于
0.5米通道。
2.2.8泵房内有检修设备的场地,检修场地的尺寸应满足设备外形尺寸四周净距不小于0.7米的要求。水泵机组外轮廓面与墙面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小于0.8米,相邻水泵机组外轮廓面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小于0.4米。
2.2.9泵房地面、基础应铺贴浅黄色防滑地砖(600mm*600mm),墙面贴从地坪向上2米高墙砖(600mm*300mm),(含电控柜、机组、水箱基础所有的顶面及侧面)。墙砖以上及天花板批、刷三遍/801胶白水泥腻子,选用符合环保要求、易清洁的乳胶漆涂覆。
2.2.10 泵房内应设置排水设施,应保证地面干燥无积水。铺设专用排水沟(宽200mm,深200mm)并与独立设置的集水坑连通,排水沟上黑色可视玻璃钢格栅的盖板篦子。地面应有不小于1%的坡度坡向排水设施。集水坑盖板为黑色可视玻璃钢网格格栅式,规格为50mm孔距×50mm×50mm厚。集水坑内独立设置两台潜水排污泵(一用一备,轮流切换,品牌见《无负压供水设备主要电气配置推荐目录表》),单台泵流量不得小于36m3/h,水泵上方加装止回阀,连接管口径不小于DN65。排水泵电控系统应与
二次供水设备控制系统自动控制,放于增压A区,触摸屏需要有业液位显示画面和数据,一旦发生故障及时报警,配置液位
计品牌选用见《无负压供水设备主要电气配置品牌推荐表》,本地设置排污泵挂壁式的手动控制箱。
2.2.11泵房内应设置独立的通风装置,保证泵房内通风良好,《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规范设计规范》GB50736,通风量需是泵房体积的6倍,电源从泵房内双电源引入,暗管铺设。
2.2.12泵房内应配有温湿度计,按泵房面积配备工业除湿系统,自动开启。
2.2.13泵房内必须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2.2.14泵房内部照明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要求,照明电源引至生活泵房双电源柜并增设单级微断一只,整定电流16A,照明回路采用BV3*2.5mm2
的电线穿管埋墙铺设,并具有应急照明系统,按50个平方米不小于8盏T8型荧光灯,每盏不小于40W,若使用其他光苑参照相应光通量选配合适功率),实际灯具根据现场泵房大小做相应调整。
2.2.15 泵房内应设有洗涤池,设有一冲洗龙头,安装在增压A区末端。
2.2.16 泵房内应配置浮球式的漏水报警探头,探头位于地面5cm高处,配电铃。泵房排水系统应接入到PLC控制系统中。
2.2.17 泵房内应配置一套出水水质监测仪(常规二项余氯、
浊度),安装在增压A区的出水管道末端作为水质仪表(或人工)取样点、水箱末端出水应设置水质取水点,可实时将有效数据传输到信息中心平台。
2.2.18 泵房内应有宽带光纤接入,宽带不小于100M的专用数据光纤(营运商为电信或移动)接入至设备控制箱。
2.2.19 泵房内所有设备联动运行后的振动、噪音及电磁电场参数满足环保要求,室内管道颜色(不锈钢管道除外)、设备标牌清晰、明确,满足运行管理。(详见附件二规定)
2.2.20泵房电气控制
1)泵房应配备独立开户计量双电源(不受小区其他控制),具有停电自动切换功能。
2)泵房应具有动力、照明电源,电源进线总开关必须安装于电控柜内。总电源到电控柜电源的端子间需要单独设置一个低压断路器,容量要大于电控柜内总断路器的容量,不能使用漏电断路器,电源采用三相五线制。电源总开关容量要比电控柜的总空气开关容量大一级,分断能力也要比电控柜总空气开关大一级。电源线径能够通过的额定电流要大于设备总电流。
3)泵房内的电缆布线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与其它设备的间距符合规范要求,架空电缆下方不得布置水泵机组。有独立接地装置,接地系统电阻≤1欧姆。
4)信号线必须与强电线路隔离敷设,不允许在同一管中并行,允许走同一电缆沟,
同一桥架,但要保证弱电信号线与强电导线保持距离,桥架或穿管的尖角拐角处要做好保护,防止划伤导线,并且单独穿,选用屏蔽线,穿线钢管或屏蔽层都要做好接地,桥架采用符合国际要求的热镀锌钢板桥架或者防火桥架。
5)从穿线管到电动机和传感器的导线要用软管进行保护,软管长度一般不大于2米,软管的两头要用专用的软管接头或卡套接头连接,软管一端通过软管接头接在电动机和传感器上,另一端则通过卡套接头直接接在穿线钢管上。
2.3 增压设备选置
2.3.1一般规定
1)为满足本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需求,结合本市实际供水状况,选用箱式和罐式相结合供水模式。选用箱式的设备应满足《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CJ/T302-2008;选择罐式的设备应满足《稳压补偿式无负压供水设备》GB/T26003-2010规定要求。原则上单套设备供水供应住户不超过300户,供水分区不宜超过8层。
2)成套增压设备应具有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产品检测证书,市级以上卫计部门核发的供水设备卫生许可文
件。供水设备中气压罐需提供报关单,同时报供水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选用。
3)给水设备的进水管网应单独接自环状供水管网的供水干管,设备的进水管管径原则上应比供水干管小2级或2级以上。
2.3.2设备功能要求
1)无负压功能
设备应具有无负压功能,即设备运行时不应对市政给水管网或有压管网产生负压影响。
2)全密闭、稳流调节功能
设备为全密闭结构,输送水不与大气相通,不污染水质,并且在全密闭的基础上,能保证短时用水量大于市政管网给水量时,起到稳定和调节流量的功能。稳流补偿器中的储备水在来水量小于用水量时应能及时补充到用户,保证用户使用不受市政管网压力波动的影响。
3)增压功能
当供水管网压力下降至最低服务压力时,增压装置(即调峰泵)应按设备额定供水流量将密闭水箱中的水增压到与供水管网相同压力。
4)定时循环功能
设备应具有定时自动从密闭水箱取水的功能,防止产生死
水。
5)设备供水能力
单套增压设备的供水能力应满足供水范围内最高峰用水时的水量和水压要求。每套设备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供水能力应不小于泵组中最大一台水泵的供水能力。
6)无水自动停机、有水自动开机保护功能
设备在水源无水时应能自动停机保护,同时报警;水源水压恢复后应能自动启动。
7)小流量停机保压功能
设备在用水低峰或夜间,当用水量低于设备额定供水流量的1%时应能自动切换为小流量停泵保压的工作状态,即设备应具有小流量保压功能,减少主泵的启动次数,达到更好的节能效果。
8)停止功能
设备因具有小水量停止功能,对于管网瞬间压力波动,系统能检测机组的运转时间、上次停止时间等参数,通过模糊控制方式改变小流量检测时间,实现节能运转与最佳运转次数,防止无谓的运转及频繁的启停。
9)压力控制误差
自动恒压供水的设备应具备恒压功能,恒压供水时,压力
控制误差不应超过±0.01MPa
10)连续运行功能
设备在额定供水流量及压力的条件下,连续运转不小于12h 后,各部件不应产生影响正常运行的故障,且水泵运转无杂音和其他异常现象。
11)设备启、停控制功能
设备须具有变频调速供水功能,应具备手动、自动和远程操作的启动、停止功能。
12)水泵自动切换功能
设备配置的工作泵,应能自动切换、交替运行。工作泵出现故障时,备用泵应能自动投入运行,切换设定的时间误差不应超过±30s。
13)设备有自动保护功能
设备具有超压、欠压、过流、过载、缺相、浪涌、短路、过热、泵、变频器、压力信号开路、频率信号开路、异常大流量等故障报警及自动保护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动消除,恢复正常运行。紧急情况下应具有自动关闭进水电动阀功能。变频器应具有完善的保护功能。
14)故障报警功能
设备应具有故障报警和报警记忆功能,故障报警应计算准
确。设备水泵具有备份运转功能,能够实现故障互投。
15)水泵机组
a设备配置的水泵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配套水泵采用立式单级泵,原则上单台水泵最大功率不超过7.5KW,每台水泵必须设置单独的变频器控制。设备配置的水泵应选用
低噪声、高效率的不锈钢离心泵。装机功率小于等于2.2kw时,其噪声不应超过55dB(A),装机功率3kw﹣7.5kw时,其噪声不应超过75dB(A)。水泵机组应采取减震措施,设备需安装不低于100mm厚不锈钢底座,设减震垫。
b所使用水泵、电机必须具有“ISO14001:2004节能环保认证证书”水泵在正常的运行保养免维修条件下,机械密封寿命要达到4万小时以上;轴承寿命要达到2万小时以上,同时水泵、电机使用寿命不低于20年。
c 选择水泵扬程时,应充分考虑利用管网原有的压力,但也应了解管网的压力波动情况,以最低压力来校核设备的供水扬程是否满足需要,同时以最高压力来校核系统的承压等级。
d 水泵机组正上方不得有管道通过。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GB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及《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册《建筑给水排水》
2.4 水箱选置要求
2.4.1水箱应符合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评价标准》的规定,制作按图集
12S101《矩形水箱图集》。
2.4.2 水箱应独立设置、且结构合理、内壁光洁、内拉筋无毛刺、不渗漏。不得采用地埋或半地埋形式,不得与消防水箱混用。
2.4.3水箱的容积应按设计最高日用量的10%。设计容积大于50m3,应采用分仓设计,彼此独立但又能相互联通。整个项目增压总户数不足300户或设计水箱容积小于20m3,可不设水箱。
2.4.4水箱应选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不锈钢材料,焊接材料应与水箱同材质,不锈钢焊缝应进行酸洗钝化的抗氧化处理。
2.4.5水箱高度不宜超过2.5m。当水箱高度大于1.5m时,水箱内外应设置爬梯。水箱内爬梯、支撑件及配件等,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不锈钢材料。
2.4.6建筑物内水箱侧壁与墙面间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水箱与室内建筑凸出部分间距不宜小于0.5m;水箱顶部与楼板间距不宜小于0.8m;水箱底部应架空,距地面不宜小于0.5m,并应具有排水条件。
2.4.7水箱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气管、人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水管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2)出水管管底应高于水池(箱)内底,高差不小于0.1m;
3)进、出水管的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
4)进、出水管上必须安装具有机械和电气双重控制功能的阀门,水箱应设置水位监控,液位计,品牌见《无负压供水设备主要电气配置目录表》和溢流报警装置,并输出到PLC系统;
5)溢流管管径应大于进水管管径,宜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溢流管出口末端应设置耐腐蚀材料防护网,与排水系统不得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小于0.2m的空气间隙;
6) 泄水管应设在水箱底部,管径不应小于DN50。水箱底部宜有坡度,并坡向泄水管或集水坑。泄水管与排水系统不得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小于0.2m的空气间隙;
7) 通气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不少于两根(每个分格区)并宜有高差,并应设置耐腐蚀材料防护网。
8)水箱人孔必须加盖、带锁、封闭严密,人孔高出水箱外顶不应小于0.1m。圆型人孔直径不应小于0.7m,方型人孔每边长
不应小于0.6m。
2.4.8水箱进水处安装电动阀门及手动蝶阀,水箱内加液位计及浮球开关。水箱内设有灵敏有效的液位计(西门子)监测装置,在水箱水位超标时能自动报警,并能通过控制柜内控制器(PLC)发出开闭电动阀门信号,阀门在用水高峰期间不进水(早上6点-8点,中午11-1点,晚上6点-8点)。
2.4.9水箱出水处,配置有调峰泵,当进水压力低于设定压力值时,启动调峰泵;或用水高峰时,通过时间设定(在设定的开启时间至关启时间段内)开启调峰水泵:电动阀门开时,调峰泵不能运行,调峰泵的运行前提是主泵运行,才能运行。由于调试结東后水箱处于无水状态,但不能报无水停机。调峰泵进口安装手动碟间,出口装止回阀、手动阀,进水压力变送器安装在进水总管上。
2.4.10 水箱出水处应设置紫外线消毒设备,品牌见《无负压供水设备主要电气推荐品牌表》,其设计、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5设备自控要求
2.5.1每套供水设备分区必须单独配控制柜,便于日常维护和操作。控制柜应设计合理,利于散热。控制柜大小宜为
180cm*80cm*60cm,控制柜制作使用碳钢热镀锌钢板或不锈钢板,板厚不低于2mm,外表面采用氟碳漆工艺。应采取防潮、防尘、防水措施,安装有防雷接地措施。柜内有照明、通风、散热、除湿功能。柜体顶部加装吊环,柜门装设加强筋并配锁。
2.5.2 控制柜体由设备集成厂家提供,表面应平整、均匀,所有焊接处应均匀牢固,不应有明显的歪斜、翘曲、变形或烧穿等缺陷,其外观应符合JG/T3009的要求。整体刚度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防护等级达到IP54等级。柜内布线及元器件的安装必须符合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的安全认证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2.5.3控制柜应从底部进出线,内部结构布置必须严格按系统图、国家标准及地方规范执行;内部接线应排列整齐、清晰和美观,绑扎成束或敷于专用塑料槽内卡在安装架上;配线应考虑足够的余量。
2.5.4控制柜内主电路母线与绝缘导线的颜色标记,在交流电路中A/B/C三相,分别用黄/绿/红三色标记,零线或中性线用淡蓝色标记,安全用接地线用黄绿双色线标记。在直流电路中,正极用棕色线标记,负极用蓝色线标记,接地中线用淡蓝色标记。
2.5.5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标志应清晰,并与图纸对应;柜门内侧必须贴有电气原理图,采用塑料防水密封。
2.5.6控制柜内要求设置过电压、瞬间过电压、浪涌电压保护,对雷电感应、雷电冲击有保护作用。
2.5.7当电源出现相序错误时,相序保护器要动作,切断控制回路电源。
2.5.8控制柜应单独进线,设专用断路器,断路器容量符合系统工作要求。电控柜电气、电子元件应符合各自相应标准的要求,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5.9控制柜操作面板界面应汉化,菜单明晰,便于操作,触摸屏应与PLC为同一品牌,和PLC通讯良好,具有电源、电流、电压显示,水泵启、停状况显示;增压设备进出口压力实际值和设定值、水泵频率显示;故障报警显示;能够人工调节控制水泵机组所有参数,控制压力(压力上下限),水泵切换时间等参数,排污泵、累计流量、电度值、台时、要在触摸屏上可以修改,各种报警在触摸屏上要能看到。
报警要求:
1)、进水压力超过0.45MPA报进水压力超压报警
2)、设定压力加0.1MPA报出水压力超高报警
3)、水箱水位超过溢流水位报水箱的高位报警。
4)、市政压力小于0.14MPA报无水停机,所有的泵不能运行。
5)、当水箱无水、市政压力大于0.14MPA时主泵运行,主泵直接从市政管网取水,不能无水停机。
6)、泵房水位高于泵房地5CM报漏水报警,不停机。有水箱安装2组漏水探头,高于地面10CM以上报漏水报警,停机。
7)、集水坑水位超过溢流水位报集水坑高水位报警。
2.5.10、控制柜配置要求
1)控制柜内应根据对应的水泵及变频器台数配置相同数量的空气开关,且水泵的空开应安装在接线端子上方。
2)控制柜内应设与水泵相对的变频器,且变频器的输出端接线应通过接触器连接负载(水泵)且每台水泵配两只接触器及一只热继电器,接触器分别对应变频及工频。
3)PLC应通过独立的隔离变压器单独供电。
4)控制柜内应设置带脉冲输出功能的电度表。
5)控制柜上要有300PLC和变频器的PID调节的转换按钮,也就是说假如PLC出现故障,用变频器的PID调节来实现恒压供水(实现手动变频),PLC应设置独立的空气开关。
6)控制系统应加装UPS,能够有效的防止市电波动对控制系统的干扰,保证在泵房停电时PLC和各检测,监测数据能正常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传送至调度平台。PLC应通
过市电经UPS 供电,当外部断电时UPS能够向PLC供电并有效的保持PLC数据,
同时通过PLC向上位机发送停电报警信号。UPS应选用艾默生或山特(CK1S或CK2S),单套设备使用UPS容量应不小于1KVV。
2.5.11控制柜成套设备运行必须有“手动\\自动”及支持远程操作控制功能运行方式,并通过转换开关进行运行方式切换。在控制柜的门上应有所有的泵的运行及故障的指示灯,电动阀门在控制柜面板上能手动开、关,应有电动阀门的运行及故障指示灯,所有指示灯绿色表示运行,红色表示故障。
2.5.12控制柜前面留有不小于1.5米的操作空间,后面留有不小于0.3米的检修空间。
2.5.13控制柜用膨胀螺栓固定在混凝土基础或用螺栓固定在控制柜底座上, 控制柜的混凝土基础或底座高出泵房地面
30cm。
2.5.14控制柜上方不得有管道经过。
2.6远程系统功能
6.1设备应能实现远程监测、监视、控制功能,设备制造商无偿提供远程控制操作软件,配备标准通讯接口,确保供水单位实现网络智能管理。
6.2能对以下参数实现实时远程监控:水泵电机运行电流、电源电压,泵进出口设定压力、实际压力,水泵启闭状态,变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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