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学生留校住宿管理规定
为加强假期学生宿舍管理,规范学生假期留校住宿工作,确保假期留校住宿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假期指寒假、暑假。
二、为便于学院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假期留校住宿,对确需留校住宿的学生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则安排住宿。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 1.家住外省、市且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参加学院有关部门、各分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的学生; 3.参加教学计划内学习、工学交替和实习的学生; 4.协助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或分院进行校园管理工作的学生; 5.参加旅商驾校学习的学生。
(二)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审批程序:
2.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分院分管领导批准,加盖单位公章。 3.职能部门留用学生的除分院签署意见外,职能部门还必须统一出具留用证明。
4.所有留校学生以分院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于放假前10天将《假期学生留校住宿审批表》和汇总表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并盖章,逾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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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办理。
5.学生工作处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宿管中心)根据学工处审批通过的各分院上报材料,按照学院假期总体住宿计划进行统筹安排。
6.分院因开设专业培训班需安排外校人员住宿的,必须以分院名义向学院行政提出申请,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根据领导指示安排住宿。 (三)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的收费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学生原则上只收取实际使用的水电费,不另行收取住宿费和管理费。
2、非本校学生借住的,需按学院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为10元/天/床位。
三、假期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学生的管理以学院哪个部门批准同意,哪个部门归口管理为基本原则。相关部门要指派专管员负责加强对假期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掌握学生动向。
2.非本校学生住宿的,所属部门必须派专管员负责安全管理,并和宿管中心保持联系。
3.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请销假制度,与部门专管员保持联系。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或中途离校的,应提前向专管员提出申请,申请需注明外出地点、时间及事由,并得到同意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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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离开学校。
5.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假期学生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间须在23:00前返回宿舍,寒假期间在22:30前返回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xx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私自调换宿舍,严禁违章用电,严禁酗酒等,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7.学生在住宿期间,一旦发现有违纪现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资格,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 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规定,此类学生的安全责任全部由开设培训班的分院负责。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了维护校园内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创建平安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凡在校园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特种车除外)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学院院领导下,依法实行归口管理。保卫处是学院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它各部门(单位)应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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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落实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道路安全知识教育,严格落实道路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第二章 机动车管理
第四条 机动车凭xx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机动车通行证进入校园,按指定的路线行驶、停靠。
第五条 外来车辆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履行登记手续,按指定线路通行。
第六条 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校园内机动车鸣号,禁止超限速行驶。
第七条 禁止驾乘无证无牌汽车、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驶入校园、停放。
第 禁止各类营运车辆进入校园;禁止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开办教练场、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
第九条 为学院施工、生活服务及在校园内举办各种会议、活动的外来车辆临时进入校门,由主办单位事前向保卫处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超大、超重的货物运输车辆需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第十条 执行公务的、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等特种车辆进校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第三章 非机动车管理
第十一条 非机动车应在交通标线确定的道路内安全行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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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校区内禁止骑自行车带人(婴幼儿除外),违反者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 校区内禁止骑车猛拐、骑快车、骑车追逐和做危险动作,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由骑车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非机动车的铃、闸、锁必须齐全有效。 第四章 道路交通管理
第十五条 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执勤人员的管理、检查、指挥,按照指定的路线或校园交通标志行驶。
第十六条 校园内设立的各种交通设施,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
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校内道路,设置管线时,须持有学院相关单位的施工证明,施工部门要设置警示标志牌,竣工后及时修复路面及有关交通设施和清理施工垃圾。
第十 严禁擅自在道路上设置障碍堵塞交通,不准擅自占用道路、堆放物品、设摊经商或进行其它活动,以免妨碍交通。 第五章 车辆停放
第十九条 教学楼、办公楼及学生宿舍内不准停放自行车、电动车及摩托车。
第二十条 禁止在非停车点乱停乱放。停车区域等指定地点、应按先后顺序,自觉摆放整齐,对不服从管理的行为,按校园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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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学院举行大型活动,校外来宾等临时车辆,由保卫处负责指定临时停车地点及指挥调度。各部门、各单位举行讲座、报告会、文体活动或出租体育场所,举办单位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活动安全及保证交通畅通。
第二十二条 对于停放在校院内的车辆,其驾驶员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关好车门、车窗,车内不得放贵重物品。 第六章 事故处理及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校内道路交通警示牌、灯、线、减速带、隔离桩等交通设施建设由保卫处拟定方案,办理有关立项、审批事宜,并组织日常维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损坏校内公共设施或道路的将追究其责任,并按所需价值赔偿。
第二十五条 校区内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学校保卫处协助机关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轻微事故,一般由保卫处调解,也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重大、恶性事故须报管理机关处理。肇事逃逸者报交通管理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外来车辆不服从学校管理规定的,拒绝其进校或责令其驶离学校,持有学校机动车通行证的予以收回,如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门处理。
第二十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处罚分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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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教育、收回xx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机动车通行证、其它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每年9至11月,各分院安排毕业班陆续离校,进行工学交替和顶岗实习。为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安全、稳定,积极引导同学之间相互关心、团结互助,和睦融洽,确保毕业班学生愉快、顺利离校,学工处特做如下相关规定:
一、为响应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班级严禁举办毕业酒会。如有违反,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实行问责制。 二、分院学生管理队伍有责任教育毕业生文明离校: 1、爱护学院公共财物,特别是教室与寝室的物品。
2、毕业生离校期间应酬、外出活动较多,提醒学生提高警惕,注意宿舍内个人财物的安全,特别是笔记本电脑、手机、现金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随手关好门窗,锁好自己的箱、柜,防止财物丢失。 3、对废弃的私人信件和其它物品要妥善处理,绝不可在宿舍、卫生间、楼道焚烧、丢弃。
5、夜间不可通宵闲聊、酗酒,以免引发不安全事故,更不能向宿舍楼下乱扔杂物、酒瓶,防止意外伤人。 6、禁止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
7、教育学生妥善处理在校期间的各种矛盾纠纷或感情纠葛,珍惜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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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的同窗之谊,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关系,遇事冷静。切不可采取过激方式或其它不正当手段,防止矛盾激化造成恶果。
各级学生管理队伍要严格按学院规定办事,积极加强学工检查,特别是夜间宿舍检查。辅导员是班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违规办事不负责任而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一经查实,学院立即作相应处理。 xx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热水使用管理规定 为明确学校、投资方、学生三方职责,保证学生宿舍热水的正常供应,确保供热设施的完好,杜绝水资源浪费,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宿舍热水供应系统由学院进行招投标方式确定投资商,由中标公司投资兴建和经营管理,公司有按合同正常供应热水的责任和义务,如有违约,将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热水供应时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服务电话等相关信息,请同学们参阅以前在宿舍卫生间张贴的《温馨提示》。
第二条 我院住宿学生有正常使用宿舍热水的权利和爱护本宿舍内热水设施的义务。热水供应不正常,设施有问题,请同学们按《温馨提示》进行报修或投诉,报修后3个小时内上门维修,24小时维修到位。热水设施按房间进行管理,宿舍内的每一位同学对热水设施负有直接责任。每个学期入住后以及每次发生维修服务后,需检查好自己宿舍的热水设施是否完好,并在热水公司服务记录本和 检查记录上签名确认。
第三条 违规使用热水的赔偿责任 :如发生人为破坏热水设施或盗水行为,除非责任人主动承认,否则本宿舍的所有同学将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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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提供破坏人员名单的由相关破坏人员负责赔偿损失费,否则由其宿舍全体人员承担。累次偷盗的加倍赔偿。
1、为确保同学们人身安全及室内外设备正常运转,严禁擅自拆卸和人为破坏刷卡器及其电源和线路等,一旦发现人为破坏设备情况一律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由此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2、宿舍内的热水计费装置均设有铅封,供水管均为热水专用封闭管路,如热水管理员检查发现铅封或管道损坏,而该宿舍并未曾主动报修或联系热水管理员,则被视为违规使用热水。
3、本宿舍内有如下热水设施。如有损坏,将按宿舍进行赔偿。智能热水表580元/只、热水管道380元/套、花洒龙头30元/套。如果人为损坏主动报修,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4、如发生盗水行为,除了需赔偿所破坏的热水设施外,还需对热水损失进行赔偿,每间每次赔偿400--800元,如果人为损坏主动报修,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第五条 发生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报该宿舍所属分院及相关部门对责任人和责任寝室予以处理。最终由学工处进行纪律处分,并公布处理结果。发生违规行为的,有责任人取消责任人的当年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资格,无责任人的寝室全体成员受连带处罚,并取消该宿舍所属班辅导员的评优资格。请同学们爱护供热设备,抵制破坏、盗窃热水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六条 智能表工作不正常、管道自然的滴漏、龙头和花洒的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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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等属于热水设施的正常的损坏,请同学们及时报修,不需负任何责任。下列行为将视同人为损坏设备:
1.对智能表进行人为破坏(如对智能表钻孔、损坏智能表铅封、损坏智能表外观、破坏智能表线路并私自乱接线、用强磁等其他外物对智能表进行攻击)。
2.对热水管道进行破坏(钻孔盗取热水、拧开热水管道阀门盗取热水、私自改装热水管道盗取热水等等)。 3.对冷热龙头和花洒进行人为破坏。
第七条 热水IC卡内余额在毕业离校时可办理退还手续。 第 学校宿舍管理老师和热水管理工作人员每星期将对宿舍内热水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请同学们主动配合。对检举揭发故意损坏热水设备的人将予以奖励。
第九条 欢迎广大师生就热水系统的管理、供应等提供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用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学院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联系电话:XXXXXXXXX
第十条 本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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