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员工积极有效的工作,特制定此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应公司在册员工。 二、待岗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进行待岗处理
1、公司内部由于发展需要,对于因机构改革、人员编制、业务改革、生产任务变化等客观因素,通过优化组合,竞争上岗等方式未能上岗的人员。
2、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但又未能达到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3、公司部门、车间定员后富余人员。
4、因公司进行工作调整或人事任免而需要发生工作岗位变化,但本人拒绝接受新工作岗位的人员。
5、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6、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三、待岗期限:一个月 四、待岗待遇
1、待岗生活费750元/月;
2、员工待岗期间个人应缴社会保障金部分和其它个人应缴费用,
公司依法在员工待岗生活费中代扣代缴;
3、待岗期间不享受公司奖金。
4、待岗期间休带薪假期,按待岗工资的80%发放。 五、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处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人力资源处对意见进行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
3、公司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人力资源处核实情况,报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六、待岗管理
1、待岗员工填写《待岗员工审批表》后人事关系转入人力资源处进行管理;
2、员工在待岗期间可自行在公司内有定员的单位联系岗位,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后,人力资源处办理重新上岗手续;人力资源处负责对待岗员工传递就业信息和推荐员工上岗;
3、待岗员工必须每天上、下午按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按时到人力资源处签到,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如发生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现象,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员工待岗期间应遵纪守法,不能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允许出卖和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
从管理,并按时出勤,自觉加强学习及提高个人的工作技能,提高对待岗原因的认识,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及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 七、待岗期满后仍未上岗的,另行协商处理。
八、本规定中未确定事项和执行中遇到有特殊情况,由公司研究决定。 附件:员工待岗审批表
员工待岗审批表
待岗人 姓名 待岗原因和基本事实: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所在部门及岗位 待岗时间 人力资源处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副总意见: 分管副总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总经理意见: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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