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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的管理制度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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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的管理制度及细则

针对各部门出库摩托车使用事宜,为了强调其使用安全,使相应治理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对有关摩托车领用人使用安全治理规定如下:

一、摩托车领用需按内部物品领用程序进行,由需要人报行政部,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审批后统一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好相应领用记录。

二、摩托车使用人必须具备熟练驾驶能力,严守交通规则。使用人应注意行车安全,在园区内行驶应注意避让行人,最高限速不得超过每小时30-40公里。并应注意爱护环境秩序,适当鸣笛,幸免噪音。

三、领用之摩托车系公司财产,应用于公务,使用人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将受经济处罚。如因私用发生任何后果,使用人负全部责任,与公司无关。

四、车辆在每天使用完毕后,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办公区门前停车处),由其区域保安负责看管。如因任意放置车

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其使用人赔偿缺失,并给予相应处分。

五、摩托车为领用人专人专用,不得外借。

六、摩托车使用人上岗时刻严禁酗酒,行驶过程中思想高度集中,严禁抽烟、谈笑及做其他有碍驾驶的动作,努力保持端正的姿势。紧密注意道路上的车辆及行人动态,保持安全距离,通过十字路口、纷杂地段、转弯拐角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同时主动避让,以免发生事故。

七、车辆使用人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出车前要坚持每天做好差不多检查工作,专门油耗情形、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等要保证安全、准确、可靠,保证摩托车处于良好状态。

八、使用人要爱护车辆,经常擦洗车辆,保持车体外观清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修理和保养,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杜绝病车、故障车将就上路行驶。

九、摩托车使用人应自行做好维保记录,如需大修,应说明理由报行政部做好车辆维保登记。以便公司做好资产相应治理。

十、摩托车为公司公有财产,由领用人治理使用。严禁用于抵押、转让或其他非法途径。

十一、摩托车使用人如因调职、离职或其他缘故不再使

用摩托车,应交还公司,履行相关退还手续,以做重新分配。交还公司时应保证摩托车不阻碍正常使用,各方面状态良好。

十二、摩托车日常维保、加油等费用由其领用使用人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不但摩托车使用人要承担相应修理费用,公司还将依照实际情形给予处罚。

十三、摩托车在使用过程中显现的任何其他费用均由领用使用人自行承担。

十四、车辆使用过程中显现任何交通、违章及其他意外事故,经济赔偿及全部责任由车辆领用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十五、车辆状况和车辆使用人躯体状况不佳时,严禁行驶摩托车。

十六、车辆使用违规处理:如摩托车领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不遵守如上相应规定,除显现任何后果自行承担外,公司还将依照违犯程度给予相应处罚,经济处罚额度视情节轻重处以500-2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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