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XXXXXX
产品检验控制程序
2016-08-10发布 2016-08-15实施 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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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结合公司标准体系管理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XXXXXX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质量部提出。 本标准由XXXXXX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质量部归口。 本标准由XXXXXX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质量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本标准审核人:XXX
本标准批准人:XXX
本标准于2015年2月首次发布,其中重大修改时间为:
1)2016年8月导入ISO9001:2015、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而修订,由XXX修订; 本次修订为第1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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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验控制程序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对产品制造过程的检验和试验控制及生产制造过程的监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TBB202B.00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TBB205B.006 留样管理规定 3 术语
3.1 自检是指生产员工在既定生产条件(工艺变化、配方变化、人员变化、设备调整/维修、换班等)变化后开机生产及稳定生产过程中,对产品外观(粒子颜色、大小、形状等)进行初步的检验。
3.2 首检是指技术质量部对既定生产条件(工艺变化、配方变化、人员变化、设备调整/维修、换班等)变化后生产过程稳定后生产的头100KG产品的抽样检验。 3.3 巡检是指产品首检合格后进入正常生产过程中,技术质量部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对线上产品进行的检验。
3.4 终检是指产品经过均化罐均化(包括线上均化和线下均化)达到指定工艺时间后,技术质量部在包装前对均化后的产品进行的检验。 4 管理职责
4.1 技术质量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实施首件检验、定期巡检及终检,迅速反映所发现的生产品质异常给生产、技术等部门,跟进相关改善措施的执行与验证。
4.2 研发部负责制订相关产品检验标准以及从技术工艺角度对经技术质量部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提出处理意见。
4.3 生产部负责严格按照工艺文件和配方单的相关要求进行生产,执行生产过程中工序的自检和互检,配合执行相应改善措施。 5 标准内容
5.1 首检
5.1.1 生产部在既定生产条件变化(工艺变化、配方变化、人员变化、设备调整/维修、换班等)后开机生产,自检合格后,在稳定生产的头100KG产品左右,通知技术质量部进行检验。 5.1.2 技术质量部接到首检通知后,在振动筛下料口处取1-2KG产品,并按《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5.1.3 首检结果出来后,品控员应及时反馈给技术、品质和生产相关人员。
5.1.4 若首检发现产品不合格,品控员应开具《不合格通知单》,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2 巡检
5.2.1 首检产品合格后,原则上品控员应每间隔3个小时对线上产品进行一次抽样检测。 5.2.2 巡检应在振动筛下料口处进行取样,并按《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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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现场巡检时,品控员应检查以下(包含但不限于)项目:产品颜色、大小、形状(如长条、连粒等)、水分、异色点、麻点等,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生产处理。
5.2.4 若巡检发现产品不合格,品控员应开具《不合格通知单》,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4 终检
5.4.1 产品经过均化罐均化达到指定工艺时间后,生产应及时通知技术质量部取样检测。 5.4.2 终检取样过程中,均化罐应持续运转,品控员在均化罐投料口处随机取样,并按《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检测。
5.4.3 产品终检合格后,品控员应通知生产部打包,品控员并在每板或每吨包上标识品质“合格”状态。 5.4.4 如终检发现产品不合格,品控员应开具《不合格通知单》,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4.5 对于终检产品,品控员应按《留样管理规定》进行留样。 5.5 出货检验
5.5.1在出货时,仓库应通知技术质量部品控员在出货现场随机抽检包装外观、标识等信息。
5.5.2 品控员发现包装外观、标识等信息异常时,应及时反馈给仓储部;必要时根据销售部与客户沟通的意见,通知仓库处理。
5.5.3 如客户要求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时,应由技术质量部根据该批次产品的终检结果,出具《出货检验报告》,并盖“检测中心”印章。 6 相关表单
6.1 XXXXXX《不合格通知单》 6.2 XXXXXX《出货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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