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降低法律风险,维护公司权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办公经营管理活动中所使用合同的起草、审查、履行、保管等行为的管理。 3、术语定义:
3.1 示范合同文本:办公室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作为范本使用的合同文本。
3.2 选择性条款:示范合同文本中,为适应不同情况或者避免被认定为“格式条款”,而设
定的供选择、可删改、参照使用的条款。
3.3 一般合同:不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就单项业务而专门起草的合同。 4、职责:
4.1 各部门负责业务有关的合同起草与履行,负责对其他部门起草的合同进行会签。 4.2 法律顾问负责对合同合法性与法律风险防范进行审查。 4.3 主管副总负责对合同的审核。 4.4 总经理负责对合同的批准与签署。 4.5 办公室负责合同的盖章与归档管理。 5、示范合同文本的管理要求:
5.1 办公室可对发生频繁、权利义务内容相对固定的交易制订示范合同文本;各部门制订
的示范合同文本适用于本部门。
5.2 示范合同文本的起草应遵循合法性、可操作性原则,并注意维护公司权益。 5.3 各部门负责起草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示范合同文本,重大复杂交易的示范合同文本可
同法律顾问沟通起草,确保有法可依。
5.4 各部门起草的示范合同文本,应报办公室备案。 6、合同的制订: 6.1 合同的起草:
6.1.1 有示范合同文本的,起草部门应使用示范合同文本。
6.1.2 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时,可增加必要的条款,但增加条款不得与示范合同文本原规定条
款相抵触。
6.1.3 对于示范合同文本中针对不同情况制订的选择性条款,起草部门应选择适用。 6.2 一般合同的起草:
拟作交易无示范合同文本或者必须进行的交易对方不接受示范合同文本的,各部门可自行起草或参照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范本拟定合同。重大复杂交易合同可同法律顾问沟通起草。 6.3 合同的会签:
合同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工作职责的,合同起草完成后,送主管副总审核,相关部
门会签。会签部门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会签工作。 6.4 合同的法律审查
6.4.1 各部门起草的一般合同、按示范文本起草但超出6.1使用要求的合同以及其它文件要
求进行法律审查的合同,应提交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法律顾问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审查工作。
6.4.2 法律部门应从以下方面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
⑴ 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主体资格,合同签字人是否具有有效资格证明或者授权。 ⑵ 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与的规定,主要条款是否完整,我公司的权利义
务是否得到明确、公平、有利的体现。
⑶ 合同形式是否规范,从合同及相关附件是否完备。 ⑷ 依据不同合同性质,应当审查的其他重要事项。 ⑸ 法律顾问审查后有修改意见的,应在会签栏签署意见。 6.5 合同的修改、审批与签署:
6.5.1 各部门应根据会签意见及法律审查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后报总经理审批。 6.5.2总经理批准签订合同的,可直接签署合同。总经理对合同条款提出明确修改意见的,
各部门按照要求修改后,可直接报送总经理签署;总经理对合同条款提出原则修改意见的,各部门按照要求修改后,应重新履行会签、法律审查以及审批程序。 6.6 合同的盖章与保存:
6.6.1 总经理签署合同后,由各部门送办公室按照《印章管理规定》加盖单位公章。 6.6.2办公室、财务部各保留一份生效合同原件存档,各部门保留一份原件或者复印件遵照
履行。 7、合同的履行: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并明确专人进行合同履行的管理;发现公
司或者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司主管副总报告。 8、各部门移交合同时间: 8.1 经营部(一个月内造表移交) 8.2 材料部(一个月内造表移交) 8.3 招标核算部(一个月内造表移交) 8.4办公室(一个礼拜内造表移交) 9、支持性文件 9.1 《印章管理规定》 9.2 《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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