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声明:
本人出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郑重声明,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存在以下情况: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三)正在被机关或者机关通辑。
(四)因犯有依法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企业破产清算完结后未逾三年。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逾三年。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
(八)法律和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现亲笔签字确认。
签字: 年 月 日
注:
主要负责人包括: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个人独资企
业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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