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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理体系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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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工程师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 4 二、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 13 一、地质预报管理 ............................................................................ 13 二、测量管理 .................................................................................... 13 三、防治水管理 ................................................................................ 16 三、技术设计管理制度 .......................................................................... 24 四、顶板管理制度 .................................................................................. 27 五、产量验收管理制度 .......................................................................... 37 一、验收时间及参加验收人员 ........................................................ 37 二、验收标准 .................................................................................... 37 三、奖惩............................................................................................. 38 六、井巷工程质量(进尺验收)管理制度 .......................................... 39 七、作业规程管理制度 .......................................................................... 46 八、图纸及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 51 第一章 技术文件的定义 ................................................................ 51 第二章 技术文件的形成与发放 .................................................... 51 第三章 技术文件的管理与存档 .................................................... 52 第四章 技术文件的保密 ................................................................ 53 第五章 技术文件的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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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档案管理制度 .................................................................................. 一. 总则.............................................................................................. 二. 档案的管理 ................................................................................. 55 三. 档案的利用 ................................................................................. 55 四. 档案的库房管理 ......................................................................... 56 十、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 57 一、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依据 ........................................................ 58 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 ............................................................ 58 三、申报方提供的必备材料 ............................................................ 58 四、编制、审核、审批人员职责、权限和义务 ............................ 58 五、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 59 十一、顶板管理制度 .............................................................................. 59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 59 二、工作制度 .................................................................................... 61 三、矿压管理制度 ............................................................................ 63 四、矿压仪表管理 ............................................................................ 五、顶板管理分类细则 .................................................................... 65 六、奖惩办法 .................................................................................... 68 十二、煤 矿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制 度 .................... 69 一、总 则 .............................................................................. 69 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 69 三、煤矿职业危害申报 ....................................................................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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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煤矿粉尘危害防治 .................................................................... 74 六、煤矿高温危害防治 .................................................................... 79 七 煤矿职业危害事故认定与处理 .................................................. 80 十三、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 81 十四、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 82 十五、施工管理制度 ..............................................................................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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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工程师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为加强我公司技术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技术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制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一、技术管理范围

(一)制定生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科研及技术开发、设备更新、地质勘探、安全技术、环境保护等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开拓延深及矿区配套工程建设方案的设计管理。

(三)地质勘探及储量管理。

(四)矿井生产水平及采区接替工程管理。 (五)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管理。 (六)工程质量管理。 (七)机电设备管理。 (八)科研及技术开发管理。

(九)防止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及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的安全技术管理。

二、组织机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副总 安全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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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副总 信息副总 机电副总 技术、地测副总 成 员:采煤技术负责人 地测技术负责人 掘进技术负责人 通风技术负责人 机电技术负责人 运输技术负责人

设立采掘生产技术、矿井“一通三防”、地质测量、水害防治、职业危害防治、工程设计和科研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技术管理和工作人员。

三、安全技术管理职责 (一)总工程师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技术方针、、法规以及部门和公司的有关决定和规定。

2.组织制定本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实现技术经济指标的技术措施。

3.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有技术责任。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亲临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救。

4.主持编制本公司科技进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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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队伍建设,指导科技人员的知识学习和技术培训工作。

5.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地质勘探计划和设计、地质报告以及新井建设、老井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深、矿区配套工程及多种经营等重大技术方案和设计。

6.负责提出并组织研究解决本矿资源合理开发、采掘平衡、合理集中生产、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生产系统综合能力配套、煤炭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技术、多种经营、环境保护、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工程开发等重大技术问题。

7.负责组织研究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制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的措施,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组织制定和审批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灾害预防环境保护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

8.负责组织技术攻关;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

9.积极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保证各种技术管理制度的实施。

10.各科室领导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各项分管工作。 (二)通风副总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工作,分管通风安全方面的技术工作,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技术责任。

2.贯彻执行生产方针、、规程、各级地方颁发的法令、指令、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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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安全生产技术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月、季安全防范事故措施。

4.负责通风安全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的科学管理,管好用好通风安全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提高利用率、完好率,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效用。

5.负责拟订、审查矿井通风安全技术文件和有关措施,参加矿井灾害事故的抢救,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追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6.负责组织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处理日常生产中的重大通风安全技术问题,从通风安全技术上保证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

7.负责矿井通风安全工作的标准化建设,拟订通风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参加矿井安全大检查、安全办公会,经常分析矿井安全生产状况,掌握事故动态,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

8.对通风安全方面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工的配置、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对通风安全方面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煤矿安全生产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对各类“一通三防”事故进行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9.组织检查安全技措工程的进展和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安全技措工程的验收。

10.对辅助救护队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矿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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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矿井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总工程师制定并实施抢险救灾方案。

(三)、安全副总职责

1.贯彻执行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 2.做好安全规划、安全目标的策划与制定,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规划、安全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使企业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3.做好内部安全指标考核体系的策划与制定,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修改和贯彻安全管理。

5.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强化内部安全管理。

6.监督检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考核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负责内部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推广新的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使用情况。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9.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亲临现场,监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协助抢险指挥部制定方案。

10.每月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研究分析安全形式动态。 (四)地测科科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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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搞好矿井的地质、测量、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煤矿地质、测量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3.负责排查煤矿水文地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并组织落实解决措施。

4.建立健全各种地质测量图纸和相关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实行档案化管理等。

5.组织制定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进行防治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的制定。

6.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专业的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检查防治水管理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7.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亲临现场,协助抢险指挥部制定方案。 (五)、生产副总(调度室主任)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工作。贯彻执行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

2、做好本专业安全规划、安全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策划制定工作。

3、分管采、掘生产管理工作,对采、掘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落实现场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分管业务保安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修改和贯彻落实。

5、负责推广使用安全生产方面的采掘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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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研究解决本专业的安全生产难题,加强采掘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7、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亲临现场,执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抢救,协调抢救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

8、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各大生产系统存在的重大隐患,制定出防范措施。

(六)、机电副总(机电科科长)职责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工作,负责机电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 3.做好本专业的安全规划、安全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策划与制定工作。

4.分管供电、机电设备、运输管理工作,对供电、机电设备、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落实供电、机电设备、运输技术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分管业务保安部室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修改和贯彻落实。

6.建立健全供电、机电设备管理体系及其安全指标考核体系,落实各级机电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井下国家命令禁止的使用的淘汰和没有“MA”标志的设备进行监督、检查、落实整改。

7.做好本专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督促指导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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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对重大机电、运输问题,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攻关研究、制定方案。

9.建立和完善安全科技机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难题,加强现场技术管理。

10.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各大生产系统存在的重大隐患,制定出防范措施。

11.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亲临现场,执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抢救,协调抢救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

(七)、技术部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

2.组织制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负责矿井采煤、掘进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制定采煤、掘进专业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并组织实施、验收、考核。

3.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煤炭生产方面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计划并上报。审核矿井采区设计、采掘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

4.组织编制公司煤矿基建、改扩建、矿区配套工程建设、安全技术改造、勘探工程等项目计划的编制、初审、上报工作;编制、上报年度维简、大修、基建等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生产计划。

5.负责组织矿井水平接替计划的初审、上报;组织、协调重大生产技术、装备、工艺的创新研究和推广应用。

6.负责组织公司生产技术核心指标的统计、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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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组织审查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负责编制公司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汇总编制、上报和下达年度、季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督促落实矿井生产计划。

8.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亲临现场,监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协助抢险指挥部制定方案。

9.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八)、各专业具体负责人职责

专业具体负责人在各专业主管的领导下,负责各专业范围内具体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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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一、地质预报管理

1、地质预报除正常地质预报外,还应做到季有季报,年有年报,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还要有临时预报。

2、地质预报发放要及时,每月5日前必须发放,如超出规定时间,罚分管地质人员30元,技术20元。

3、预报内容要做到详细、准确,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 4、每次预报要经技术、分管领导审批方可下发,区队必须派人员技术科领取地质预报,同时填写上月地质预报反馈意见。

5、预报要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归档,妥善保管。 二、测量管理

(一)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重要测量及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技术部提供设计图纸、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审查贯通误差预计及施测计划,安排通风、安检、运输,机电等部门配合工作,保证技术部有足够的测量时间以及测量人员与仪器的安全。

2、凡大型贯通及重要工程在掘进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测量填图,并根据测量成果及时检查调整中腰线。当贯通巷道(岩巷15-20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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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巷20-30米)时,快速掘进剩下50米,测量人员应及时下发贯通通知单,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3、如遇巷道相互贯通、透老塘、老巷时,测量人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提前书面通知施工队组和有关单位,并划定位置。

4、贯通通知单签字人员为: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通风部、安监部、调度室、技术部、测量组、区队、审核及制表人。签字齐全及时下发,如遇签字者不在,向总工程师汇报并安排其他领导代签后再下发。

5、通风、安监部门必须见技术部测量组下发的贯通通知单,签字齐全再签发《允许贯通通知单》,《允许贯通通知单》必须经技术部测量组签字。

(二)中、腰线放线管理制度

1、各类工程施工巷道,测量人员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放线,必须有开巷通知单,并有总工程师签字,否则,拒绝放线。

2、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技术部地质测量组准备资料,以及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也应及时通知技术部地质测量组。

3、测量组必须保证掘进巷道不超过50米有一组中线,如使用激光指向仪的巷道可适当放宽至60-70米给设中腰线。

4、测量组不得无理推诿、拖延队组的要线,如有推诿拖延罚组长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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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类巷道中腰线,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进行交接,如有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技术部地质测量组进行检校。

6、测量组和区队之间建立互动式管理制度,互相监督,测量组每日下午5点由组长向区队询问进尺情况,并安排给线。

7、放线过程中,各部门要配合放线工作,保证测量部门有足够的测量时间以保证测量人员及仪器的安全。如发现井下工人不配合,罚当事人及队长各50元。

8、各区队不得破坏测量导线点,测量导线点下不得堆放物料,如发现人为的破坏导线点或者堆放物料罚责任人50元。

9、巷道喷浆时,要注意保护测量点。如不保护,损坏一个点罚责任人30元。

(三)三量管理制度

1、生产公司经理、总工程师要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及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开采,确保矿井各类损失率指标达到计划要求。

2、设计部门对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开采设计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负责;因设计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设计、审查、批准者负责。

3、生产、技术部门对开拓、掘进以及回采的正确性负责;因措施不当,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生产,而造成不合理损失,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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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掘当中,未按作业规程进行,超出设计规定的(底煤、浮煤以及各类煤柱损失)由回采、开拓、掘进队队长、有关技术人员和当事的班组长负责。

5、技术部地质测量组对所提地质资料及资源情况的可靠性负责;因地测工作错误,情况不明,数字不准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地质测量组负责人负责。

6、不正确开采造成的丢煤时,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找出丢煤原因,分清是非和责任者。

7、储量管理人员负责矿井储量管理和储量损失工作,按规程要求建立健全储量损失的图纸、技术资料帐卡,经常深入现场,调查收集工作面资源利用情况,发现不合理丢煤及时提出意见,并报告有关领导。

三、防治水管理 (一)原则与目标

1、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员工安全,保护矿山资源和财产,根据我公司水文地质条件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各级领导必须把防治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生产公司经理负责防治水工作的领导,总工程师主抓,调度室、安监、技术、通风、机电等职能科室各负其责。要定期专门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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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

3、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必须依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提供水文资料、水害情况预报或者防治水措施,并由安全副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4、每年雨季前对防排水进行全面检查,同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5、巷道掘进和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对邻近的小煤矿、古窑和旧巷道有怀疑的,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放、先放后采”的原则。

6、技术部必须搜集、调查和核对本井田范围内或邻近小煤矿及废井、老窑情况,详细掌握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对矿井安全生产有威胁的小煤矿、古窑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7、职能科室及相关生产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防治水工作顺利进行。调度室负责协调指挥,机电科负责水泵正常运转及排水管路畅通,技术部负责检查督促。

8、突水威胁的工作面,不但要按《煤矿安全规程》划定避灾路线,设置指路标,而且技术部负责到区队讲明水文情况、危害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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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全体井下员工都能了解水情,有充足的思想准备,以备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 (二)地面防治水

1、要查清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及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本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资料,以便结合工业广场具体条件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2、对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管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3、井田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裂缝及露头。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若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用水泵排水。

(2)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必须修筑堤坝和排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3)排到地面的井下水避免倒渗入井下。

(4)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工作必须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区。

(5)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涌水情况要及时处理。

(6)在有滑坡危险、可能威胁矿井安全的地段,必须采取防止滑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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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到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

(8)对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加盖封好。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注入井下。

(三)井下防探水

1、在受水害威胁地区,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放、先放后采”的原则。巷道掘进或工作面回采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情况。技术部提交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及防范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等部门审查后方可进行生产。

2、对古窑、小煤矿采空区、老空积水区、导水断层、陷落柱等需要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警戒线距积水区最小距离不得少于60米),掘进回采工作面到达警戒线时,必须先探后掘,先放后采,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钻进时发现煤帮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若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在施工井下探放水钻孔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 (2)钻机稳装牢固、周正,打好立柱。 (3)备好水泵及相应排水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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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打钻地点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5)探放水孔具体位置及钻孔方位由测量人员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方位、倾角和钻孔布置数目以及钻进深度。

(6)在预计水压大于1kg/cm2时,必须安装防水套管。 (7)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向施工人员贯彻。 (8)配备一名瓦检或安检人员。 4、探放水孔必须按照探放水设计布设。

5、采掘过程中,发现水害征兆时(煤层片帮、松软、渗水、瓦斯涌出、顶板压力大),生产队组及时掌握水害情况,并汇报总工程师及调度室、技术部,共同拟定处理措施。 (四)井下水文地质日常管理及防治水

1、要做好各个排水点(永久排水点)日常排水记录,技术部每旬到各个排水点取记录,及时登记上帐。

2、技术部地质组要对各个排水点、工作面涌水点水有计划地送相关单位进行水质化验。

3、技术部地质组负责提交掘进巷道和回采工作面探放水设计。掘进巷道开口前,技术部地质组要提出影响安全掘进的邻近水文地质情况并提出探放水设计方案,以便矿上有准备有安排。

4、各个永久排水点、临时排水点的水仓、泵的运行情况、日常记录、牌板等日常标准化管理,由技术部牵头,每月定期组织机电、安监、通风等部门配合进行检查,检查出的问题上作业会三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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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文地质预报要根据各采掘队组水文情况,及时下发,如发现延误,罚水文管理者30元。 (五)排水设施

主要排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管和配电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三套水泵,其中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包括水沙充填水及其它用水),备用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并且工作和备用的总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2、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水仓和各盘区水仓排水水管不少于两趟,并能适应水泵的排水能力,机电科负责排水管路的日常巡查和维修。

3、配电设备:能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并保证双回路供电。 4、水仓:主要水仓(包括水仓、各盘区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全矿井或本盘区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必须有主仓和副仓,以便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5、水沟:水沟排水能力应满足排水要求。

6、每年雨季前,安全副经理负责组织机电、材料、通风、调度室、运输等单位,对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全部水仓(包括工作和备用)进行一次同时运行的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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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遇有强酸性的小窑或古窑积水,必须用耐酸排水系统直接排至地面,不能排出地面的酸性水进入水仓前进行中和。水仓、沉淀池及水沟中的淤泥每年至少清理两次,雨季以前必须清理一次。

(六)隔离煤柱

1、留设防水煤柱的条件: (1) 煤层露头风化带。

(2) 与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区邻近地带。 (3) 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 (4) 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采空区。 (5) 导水、充水的陷落柱。

2、防水煤柱应根据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时围岩性质及岩层移动特征等因素,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留设。由技术部编制专门设计,并经总工程师组织安监部、调度室等有关部门审批。

3、防水煤柱一经上级审查批准,便不得随意变动,绝对不允许在防水煤柱内布面,违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七)奖惩

1、凡有违反本制度而造成事故者,应按其危害程度追究责任。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a. 发布指示及决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

b. 由于防水设备不完备或失修而造成不能正常排水,影响安全生产或造成水害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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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发生水害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情况严重造成事故的。 d. 随意决定开采防水煤柱的。

e. 由于小窑情况不明,而没有采取探放水措施的。 f. 由于排水管路、闸阀损坏造成淹巷及通风安全事故的。 g. 挪用专项防治水工程费用造成事故的。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a. 违反本《制度》作业或指挥造成事故的。 b. 发现有突水征兆,不采取措施不及时汇报的。 c. 对本《制度》不支持,造成水害的。 d. 玩忽职守造成水害事故的。

e. 发生水害事故后,弄虚作假嫁祸于人的。

2、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和矿井安全做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按其贡献分别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单位。

1、实施防治水措施,并采出受水害威胁的煤炭资源的单位。 2、治水有方,且有不断创新的技术单位。 3、措施得力,落实到位,彻底根除水患威胁的单位。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有关人员。 a. 预报准确并提出合理防治水措施。 b. 及时发现突出征兆并提出防灾建议者。 c. 在防治水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省财物者。 d. 坚持本《制度》作业,避免水害事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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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在救灾过程中,情况明确,措施得力,节省时间,效果显著者。

(九)审批制度

1、每年年初前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由生产公司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总工程师、安全副经理,调度室、技术部、安监部、通风部、机电科等主要领导参加并签字。

2、地面防洪工程、汛期排水、放水及探水的施工计划与实施计划,防治水工作总结,成果报告等,由总工程师审批,安全副经理、调度室、技术部、机电科等主要领导参加并签字。

3、水文地质预报必须有技术、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下发。探放水设计、防治水设计及安全措施必须有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机电副经理、调度室、安监部、通风部、技术部、机电科、施工队组签字。

三、技术设计管理制度

一、矿井各类设计必须根据矿井发展规划、生产衔接及生产实际需要进行安排。

二、设计人员必须仔细分析研究设计课题,把握设计方向,明确设计目的。

三、设计前必须收集各种资料,如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有害气体涌出量,小窑等采掘情况,通风、排水、供电资料,机电设备型号参数,技术经济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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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计前要认真研究相关规定,以“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以技术先进为重点,使系统简单、可操作性强、经济效益高。

五、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94)、《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设计规范》(MT5006-94)、《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重要设计项目要根据实际进行调查研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广泛征求有关专业人士和专家的意见,初步设计出从不同着重点出发的几个方案,然后进行安全技术经济比较,从中选出最优方案。

七、参与设计人员要有敬业精神,加强业务学习与技能培训,注重知识积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八、设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脑、网络,建立健全资料信息库。加强交流合作,关注新技术的发展与应用。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做好设计人员的培训学习工作。

九、设计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一)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有

关要求及相关的专业规定。

(二) 长壁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开采,一般不允许采用前进式、往

复式、旋转式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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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三下”等特殊开采,采用充填式采煤法、条带式采煤

法或房柱式采煤法。

(四) 采煤工作面回采率符合下列规定:

1. 厚煤层不应小于93%; 2. 中厚煤层不应小于95%; 3. 薄厚煤层不应小于97%;

(五) 建筑物和构筑物保护煤柱围护带宽符合下表要求:

建筑物和构筑物保护等级 Ⅰ ⅡⅢ Ⅳ 围护带宽(m) 20 15 10 5 工业场地 不包括在工业场地范围内的绞车房、井口房、通风机房、风道 不包括在工业场地范围内的斜井及绞车房、井筒、井底车场 15 20 10 (六) 普通胶带输送机向上运煤的倾角不大于18°、向下运煤

倾角不大于16°。

(七) 水患治理采取以预防为主的综合防治水措施,按规定配备

设备;水泵及排水管路的能力应在20小时内排出设计区域内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矿井水质的PH值小于5时,排水设备采取防酸措施。

(八) 导水断层、陷落柱、水淹区、井田边界等处,必须留设防

隔水煤(岩)柱。

(九) 矿井设计必须采取完善的综合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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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各种设计参数符合规范和实际,生产系统合理,运行安全

可靠,系统简洁,高效经济。

十、完成图纸设计草图和相关文字说明草稿,经检查审核后制作正式图文技术文件。

十一、参与设计的人员必须严格精细、认真负责、适用准确、把关严密,清楚相关巷道系统布置,严格按比例绘制,图纸清晰准确,描图要了解设计意图,把握细节。

十二、形成的设计技术文件必须齐全,图纸符合制图规范要求,文字说明简洁明了。

十三、设计完成后要根据设计性质对口逐级审核审批。审核审批人员要详细了解设计内容,提出修订意见和要求,指导设计人员完善设计。

十四、设计完成后要及时跟踪执行情况,设计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是否符合设计意图,设计是否符合实际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正。

十五、修改设计必须按规范操作,征得原设计和批准部门的同意。 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总结归档,记录从开始设计到施工结束的每个变更事项,以及收集的现场资料素材。

四、顶板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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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生产公司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部,由技术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组职责

1、审议确定全矿顶板管理工作的总体方案、规定、制度和措施。 2、审议确定全矿顶板管理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解决顶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确立最终解决办法。

3、审议评定全矿顶板管理工作中各单位的成绩,并确定各单位的奖罚方案。

4、统一筹划全矿顶板管理工作的内容、形式、步骤等,协调各部门、区队的工作关系。

5、领导和指导顶板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定期听取办公室的工作汇报,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每月初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工作,安排下月顶板管理任务。

7、确定顶板管理攻关方向和攻关项目,制定试验方法,落实攻关项目所需的设备、仪器和资金;负责与上级部门的联络工作和安排培训学习及技术引进工作。

(三)办公室职责

1、落实领导组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向领导组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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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具定全矿顶板管理工作中的规划、计划、目标、步骤、措施、规定等,提交领导组审议,同时根据顶板管理工作的进展状况,适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办法。

3、负责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等组织管理工作,并及时整理顶板管理资料,拟定考核奖罚结果,通报月度、年度管理工作情况。

4、做好日常现场管理工作,管理好顶板管理资料和台帐。 5、负责制定主要研究或实验内容,详细安排实验规模,实验进度,协调实验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工作制度 (一) 验收检查制度

1、每月不定期地由顶板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安监部、技术部、调度室、通风、机电等部门对各单位进行抽查。

2、每次检查必须留有原始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数据、表格、参加人员、检查的时间、地点、三定问题、工作整改及复查情况、领导组批复情况等要作详细记录并进行汇总。

3、其它职能部门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办法,进行分口顶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后送安监科、技术科、调度室。

4、安监部、技术部、调度室按照年度规划,每月必须有针对性进行专项或定点的全面检查,以便促进顶板管理工作。

(二) 总结汇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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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顶板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矿每月的顶板管理总结,调度室、安监部、技术部等部门每月将对口的顶板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将总结报顶板管理办公室。

2、安监部应收集汇总每日各工作面现场顶板问题。 (三) 会议制度

1、公司领导组每月月初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工作,部署下月任务,顶板管理办公室负责例会的准备和组织工作。

2、顶板管理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专项或定点顶板管理专题会议,用以讨论、研究、解决特定的顶板管理问题。

(四) 各单位工作制度

1、各单位必须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顶板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2、各单位正职是顶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安全和技术副职是直接责任人。

3、各单位对其作业范围内和管辖范围内的顶板进行管理。 4、各单位必须每天安排专人对顶板进行监察,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在责任范围内顶板存在问题时,责任单位必须绘制现状,拿出支护方案并编制措施进行审批、贯彻后立即实施。

6、每月最后一天各单位必须将顶板管理总结写成书面报告交技术部、安全部、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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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于较大的顶板问题,区队确实难以解决的,必须绘制现状,提出支护意见,然后报技术部和领导组,进行统一研究解决。

8、区队顶板管理程序:发现问题----绘制现状----提出有效支护办法----编写措施----审批措施----贯彻措施----施工。

9、发生顶板事故时,责任单位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确定应急办法,同时绘制现状图,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调度室。

10、发生顶板事故时,技术、安全、调度等各部门,必须立即派技术员以上干部赶赴现场。

11、调度室在接到关于顶板问题汇报时,必须立即指派区队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下井落实。同时,通知技术部、安监部的有关人员。

12、安监部每天将安监人员发现的有关顶板问题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按照顶板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五) 考核

1、月度考核:矿每月进行一次顶板管理月度考核,考核依据为本月内检查验收的结果。

2、季度考核:依据每季度内月度考核结果以及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年度考核:以全年逐月的月度考核结果为主,并结合顶板事故发生情况和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4、每月顶板管理办公室对全矿的顶板管理单位和人员要进行考核,并将结果报送公司有关领导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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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矿压管理制度

1、综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要保证每天都有人员去现场进行矿压观测。

2、综采工作面矿压观测重点要掌握两巷顶板、工作面机道顶板、煤帮片帮、古塘悬板、端头支护和超前支护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液压支架的漏液和背矸等情况,特别是搞好矿压仪表数据的采集工作,矿压电子表数据采集后要及时输入到计算机中;矿压机械表数据采集后要及时填入到矿压现场管理记录表中。

3、掘进工作面矿压观测重点要掌握巷道顶板、煤帮片帮、锚杆角度、托板紧固度、前探支护等情况。特别是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锚杆的拉力实验记录,将有关数据整理归档。

4、现场观测人员每天都要认真填写矿压现场管理记录,同时归档保管。

5、每周、每月由专人对各个综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的矿压管理工作进行评比总结,综采工作面开采结束时还要写好该工作面的矿压总结 。

6、综采队组由专人每天收集矿压机械表数据,填写数据分析表,做好矿压日报表,用以指导现场矿压管理工作。

四、矿压仪表管理

1、技术部矿压组负责建立全矿矿压仪表领用台帐,记录队组矿压仪表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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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准备工作面必须及时上齐矿压仪表,并编号管理,否则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以工作面投入生产之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罚款100元。

3、各工作面矿压仪表必须齐全有效,严格按规程规定及标准化的要求安装。

4、矿压仪表的压力必须达到规程规定要求,卸载后的压力表能够回零,保持矿压仪表灵敏可靠。

5、区队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矿压仪表管理。

6、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矿压仪表损坏或丢失,按每块仪表价格双倍进行处罚。

7、在工作面过断层、冲刷等特殊情况下需放炮处理时,必须制定保护矿压仪表的措施,防止损坏矿压仪表。

8、工作面撤退时,必须拆下矿压仪表并交回技术部,不得丢失损坏。

9、如发现矿压仪表有问题,区队不得自行拆开,必须交回技术部,否则照价赔偿。

五、顶板管理分类细则 (一)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

1、编制合格的作业规程和顶板管理专项措施,并且在生产中严格贯彻执行。

2、根据工作面顶板的变化情况,及时对作业规程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编制顶板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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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按规程进行生产。

4、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不大于100mm/m。 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

5、工作面顶板要与头尾巷顶板保持一致,若与头尾巷顶板不一致时,工作面必须平缓过渡。

6、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200mm。

7、综采工作面顶板要割平,支架顶梁接顶严密,无浮煤浮矸。 8、支架、单体液压支柱全部编号管理,牌号清晰,不缺梁少柱。 9、液压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90%。支架要排成一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最大仰俯角不得大于7度。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差,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200mm,无空载支架。

10、工作面端头及超前支护严格按作业规程支设,下出口畅通。切顶线支柱数量齐全,支撑有力,挡矸有效,无空载支柱。

11、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伞檐最突出部分不超过200mm。 12、综采面要追机移架,减少机道空坝,端面距不得超过规定值。

13、工作面不得留顶煤开采,在支护设备时,可以留底煤开采,特殊情况必须编制专项措施。

14、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没有跑、冒、滴、漏现象,泵站压力不小于规定值,乳化液浓度3—5%。

15、闲置设备和备用材料等要放在超前范围外的安全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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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支架不得有卸载、自降、缺损现象。

17、各综采队组必须建立支护设备如单体支柱、液压支架等的使用管理制度。

18、队组必须开展顶板管理的班评估工作和规程兑现班评估,充分发挥班评估的重要性,技术部每月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贯彻落实记录。

19、支架不得超高或压死,必须留有200mm的伸缩量。 20、支架接顶严实,因采面顶板破碎、支架前有浮矸造成支架接顶不严时,要背紧刹顶木,保证支架接顶,工作面支架接顶率必须达到100%,不得出现支架不接顶现象。

21、工作面运输机不出现蹿头蹿尾,以免端头顶板管理困难。 工作面在周期来压前,要将支架升紧升牢,接顶严密,达到额定初撑力。

22、工作面过地质构造时必须提前编制专项措施。

23、严格进行工作面放顶工作。对于古塘悬板不易垮落,必须在头尾部进行放顶。对于顶板垮落良好且垮落部分能完全支撑老顶的工作面,经领导组同意签字后,可以不进行放顶,局部悬板面积超过5 X10m2时,则必须采取放顶措施。

(二)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1、编制合格的作业规程和顶板管理专项措施,并且在生产中严格贯彻执行。

2、必须使用前探梁支护,严禁超空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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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按设计进行支护,支护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 4、使用锚杆支护的巷道,每300根做一组锚杆拉力试验,并将试验结果进行通报,对支护质量低下的巷道,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5、掘进工作面顶板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规程,编制措施,采取相应对策加强支护。

6、巷道管理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7、永久支护到工作面迎头符合规程要求,临时支护齐全、有效。 交岔点、跨度较大的地点必须加强支护。

8、工作面过地质构造时必须提前编制专项措施。 (三)运输及其他

1、装卸车辆时严禁使用巷道支护设施起吊物件和悬挂绳、轮等。 2、由于车辆运行事故等因素造成支护受损失效时必须立即维护更新。

3、保护好运行范围内的支护设施,不得随意拆卸损坏。 六、奖惩办法

1、对于没有严格执行本文所规定的有关条款,罚责任人50-100元。

2、对于造成事故的罚责任人50-200元。 3、出现漏顶事故罚单位2000-5000元。

4、每月根据顶板管理领导组对各单位及人员的排序情况进行考核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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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区队没有主动发现并解决问题而被部门检查出或在作业会通报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100元。

6、对于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员由领导组研究做出相应的处罚。

7、对于及时发现顶板问题而避免顶板事故,可酌情奖励50-100元。

8、顶板管理中的奖罚必须由顶板管理领导组研究决定。

五、产量验收管理制度

一、验收时间及参加验收人员

1、每月上、中、下旬分别于10日、20日、30日(大月为31日)由验收人员去各综采工作面进行正式验收,并于当日下午将各队验收产量上报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

2、由技术部三量组和测量组共同负责产量验收工作。 二、验收标准

1、在矿井设计、开拓、掘进水平延伸,编制和审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回采率计划时,采煤管理人员都应积极参加以便掌握情况对开采部门进行业务监督。

2、采煤管理人员应按照采煤作业规程的规定,对各煤层厚度、煤柱的留设、回收,顶底煤厚度经常进行调查、丈量,发现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及时指出报有关领导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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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煤管理人员必须经常进行工作面丈量,十天进行一次验收,验收时队组必须有副队长以上干部参加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4、工作面丈量包括:工作面实际进度、实际长度、实际采高、实际丢失的顶底煤、浮煤厚度,回采推进度以两顺槽通尺为准,沿工作面头尾煤壁至两顺槽通尺量出具体的采位,如工作面煤壁不齐的有弯曲要取其平均值,作为最后进度。采高测量沿倾向均匀布点10~15米一个,量测从支架主顶梁平面到底板垂直距离,煤层中有浮煤的应减去,有夹石的,量出夹石的厚度、长度及范围,在计算采高时减去夹石的厚度。工作面测量煤厚丢顶、底煤及浮煤一般同采高点在同—点上进行,浮煤一定要实际丈量,不准估算。回采工作面产量计算,是以每旬平均推进度乘以工作面长度乘以实测采高乘以煤的实际比重减去落煤损失,得出该旬最后产量。

5、管理人员在每月10日、20日、30日向公司领导及部门上报回采及掘进煤量实测产量计算表。

6、回采工作面结束前,采煤管理人员及时标设停采线,并最后验收其实际停采位置,以便上图、上台帐,做到数据真实可靠。 三、奖惩

1、测量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采高、采位必须真实可靠,否则每发现一次弄虚作假通报全公司,并追查处理。

2、作业队组如无特殊情况必须按规定采高采煤,采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低于规定要求的高度扣除相应的产量。如某工作面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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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采高为3米,此旬实测为2.7米,低于采高的高度0.3米,则应扣除本旬0.3米的煤量作为最后产量。超出规定采高,应按规定采高计算。

六、井巷工程质量(进尺验收)管理制度

一、成立以生产公司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调度

室、技术部、安监部、通风部、机电科等单位正职及分管副职为

成员的验收组织机构。 二、验收时间及参加验收人员

1、每月上、中、下旬分别于10日、20日、30日(大月为31日)由验收人员去各掘进巷道进行正式验收,并于当日下午将各队进尺数上报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

2、由技术部负责进尺验收工作。 三、验收方式

井巷工程日常动态管理由区队进行,部门进行抽检、月度验收、竣工验收。

1、区队管理

作业队必须设专人负责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并且必须设专职的验收员。制定出本队的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积极配合部门做好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2、部门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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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应经常派井巷工程质量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深入区队作业工作面进行抽检,掌握现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队组进行处理。

3、月度验收

月度验收是对各队组当月进尺(包括进尺完成情况、煤岩情况、支护的质量和数量、辅助工程、施工工艺、文明生产等方面)的验收,同时对上月遗留问题进行复查落实,以此作为队组结算工资依据。

月度验收由技术部组织,安监部、通风部、调度室、生产区队参加,对本月所有进尺上尺、上线,详细验收,参加验收人员汇总问题并签字留档,技术部根据验收问题进行扣罚,经验收领导组签字后生效。 4、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为巷道竣工或掘进战场变更交接的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施工队组不得撤退。

四、验收要求

1、验收要按设计、规程和《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所有巷道验收要上尺、上线、上表,规定普掘巷每5米一测点,机掘巷每8米一测点,测点间存在的问题要准确记录其位置及详细情况,以便复查。问题严重的要在当天的作业会上进行通报。对井巷技措工程的验收,要分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三部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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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巷道验收时要求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如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风桥、回风巷、回风绕道等有关通风系统工程的验收,要求通风部必须派人参加,并具有否决权。

3、验收进尺人员要认真负责开展工作,保证巷道规格数据真实可靠。

4、技术部必须将每月验收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总出来送交领导组成员和队组。

5、技术部测量组和掘进队组每月27日要将区队本月进尺存在的规格质量和支护情况,结合区队的验收总结做分析汇总。问题较多的巷道停下来处理,并在作业会上通报。

6、施工队组验收员每天将井巷工程的质量验收数据填写在井巷工程验收表上,队负责人具体落实。

7、凡查出的井巷质量和支护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停产处理。

五、验收考核标准 (一) 巷道规格:

1. 巷道宽度:允许偏差为-5mm~+200mm

巷道宽度考核:

(1) 超宽在200mm—500mm之内的每3米扣进尺1米。 (2) 超宽在500mm以上的要求增补锚杆,并每2米扣进尺1米。 (3) 欠挖在50mm一200mm之内的,每3米扣进尺1米,并在检查当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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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欠挖在200mm以上的每2米扣1米进尺,并要求停产处理。 2. 巷道高度:允许偏差为0一+200mm

巷道高度考核:

(1) 超高在200mm一300mm之内的每4米扣进尺1米。 (2) 超高在300mm以上的,每3米扣进尺1米。超高500mm,要求停产做假顶,过断层并退后起底做假顶,不做的全部扣除。 (3) 高度低于标准在0mm一30mm之内的每10米扣1米,并要求当天处理。

(4) 高度低于标准在30mm—l00mm之内的每3米扣1米,范围较大、影响使用的加扣进尺,并在检查当天处理。

(5) 高度低于标准在l00mm以上每2米扣进尺1米,并要求停产处理。

(6) 巷内浮煤厚度应在50mm以下,超过50mm的每8米扣进尺1米,因浮煤影响巷道高度的按欠高部分扣进尺。 (二) 巷道支护: 1. 锚杆支护管理办法

(1) 锚栓间排距超±10cm以上,每有一处罚款5元; (2) 锚栓数量未按规格及措施规定支设,每少—架罚款10元,并在当班补打。

(3) 锚栓角度在75°以下的,每架或每个眼罚款50元,并在当天重补。

(4) 水泥托板露筋,每块罚款5元,并在当天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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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锚栓每有一处风扇,罚款20元,并在当班处理。 (6) 锚栓缺垫片、有单帽、无降帽,每有一架罚款5元,并在当班处理。

(7) 锚杆锚栓外露长度超过50mm,每有一架罚款5元。 (8) 锚杆排列未成排、成行,锚栓布置不整齐,每有1处罚款100元。

(9) 护帮锚栓按规程措施要求必须跟到位,并且齐全完整,否则每差10米罚款50元。

(10) 护帮锚杆支护距顶板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护帮网按要求搭接压实,否则每有—处罚款20元。

2. 架棚支护管理办法(包括钢梁棚、木腿钢梁棚)。

(1) 架棚必须上中、腰线,棚腿、棚梁必须成一直线,否则不予验收;

(2) 棚子中线左右两侧小50mm以上,每有一架罚款50元,按不合格进尺处理,并返工 (钢腿棚允许棚腿占巷100mm,木腿棚允许棚腿占巷200mm);

(3) 棚子净高不够的,每有—架罚款50元,并返工(棚梁占巷高不得大于200mm);

(4) 棚子架成倒梯形的,每有一架罚款50元,并返工; (5) 棚子棚距超规定l00mm,每有一架罚款20元,并返工处理; (6) 棚子刹顶不符合规定或措施规定的,有一架罚款30元并重新刹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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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棚子棚梁水平程度两端相差l00mm以上的,有一架罚款30元,并返工处理;

(8) 棚子棚梁扭距目视在100mm以上的,有一架罚款20元,并返工处理;

(9) 棚子棚梁前倾后仰目视在100mm以上的,每有一架罚款20元,并返工处理;

(10) 棚子拉杆撑木不齐全、不紧固的每根罚款20元,并返工处理;

(11) 棚子棚腿未支到实底,每有一根罚款50元,并返工处理: (12) 棚子棚梁合口不严、刹顶不严不实、钢粱无棚口卡子、棚腿末按规定开口或加工的,罚款30元。 3. 锚索支护管理办法

(1) 施工单位对锚索进行标号管理,由施工当班班长记录打压吨位,技术人员汇总报技术部,检查中因打压不够导致锚索失效的每根罚责任者50元;

(2) 锚索长度焊接短节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得使用,施工队组使用不合格材料罚施工单位30元/根;

(3) 锚索外露长度符合设计(300mm)要求,超出规定100mm~200mm,每有一根罚款20元:超规定200mm以上的,每有—根罚款50元并将超长部分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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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锚索布置符合设计要求,间排距超出100~200mm,每有—根罚款10元;超出200mm以上的,每有一根罚款50元;排间距超规定500mm以上每处罚款50元;

(5) 锚索角度在75度以下的,每架罚款100元;

(6) 锚索数量未按规格及措施规定支设,每少一架罚款 100元; (7) 锚索呈风扇的,每架罚款50元,并立即重新打压,锚索未及时打压,每架罚款10元;

(8) 锚索打压不使用压力表或压力表损坏,每发现一次罚50元。 六. 工资支付办法

(一)被验收巷道的有效进尺,在技术部测量组给定的测点内进行,不再另行度量;

(二)队组月度工资结算,以技术部的验收汇总表为依据,签字后方可结算工资;

(三)施工队组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无效进尺,不计入月度实际进尺中;

(四)对于不合格进尺,矿当月不予支付工资,待问题处理复查合格后,下月可酌情补回部分进尺;

(五)对于不合格进尺,如在下月验收时仍未处理的,除沉淀扣留进尺外加倍进行扣罚;

(六)对于不合格进尺,如在竣工验收时,发现仍未处理,不能撤出该工作面,队组停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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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作业规程管理制度

一、按时提出地质报告书

(一)技术部地质组应于采掘工作面开工前一个月负责提出经技术部签字、总工程师批准的“地质报告书”交规程编制单位,供编制作业规程之用。 (二)地质报告书内容

1. 1:10000的平面图、剖面图、井上下对照图; 2. 顶板孔位置及顶底板岩性柱状描述;

3. 煤层要素、地质构造、冲刷水文、瓦斯、开采范围和储量情况;

4. 机电部门按要求提供供电系统图、机电设备配备情况和有关资料;

5. 通风区按要求提供通风、瓦斯、煤尘、洒水等资料; 二、开采(或掘进)方证

在正式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前,要广泛征求本队干部和有经验的工人意见,对开采(或掘进)方法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论证,在集中大家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开始作业规程初稿的编制。

三、编制

(一)每个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在开工前按一定程序编制工作面作业规程,严禁无作业规程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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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业规程要依据煤层的地质说明书、技术条件,按盘区设计或工作面设计要求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具体规定为: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在作业规程中做出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

2、凡煤矿安全规程中无规定,而又对安全作业有影响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凡煤矿安全规程已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中必须贯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写上该规程的条项号,在贯彻作业规程的同时贯彻其条文的内容。

(三)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写人员必须深入现场,搞好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区、队干部、工人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必须在开工前的20天编写完毕,并上报技术部组织审批。开工前10天必须打印审批完毕,以便向工人贯彻,并送交有关单位。

(四)编制规程的技术人员一定要认真负责,要有技术依据。一律不准沿用和套用旧规程。支护方式和顶板管理必须根据矿压观测资料计算确定,计算过程应列在规程中。

(五)每一个回采工作面要编制一份作业规程,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该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即行作废,但必须提前编写好工作面的搬家准备措施。

(六)工掘工作面规程的编制要求:①矿井主要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集中石门巷的每个掘进面编一本规程②盘区轨道巷、回风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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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掘进时可共同编写一本作业规程③回采顺槽(包括切眼)应每巷道编一本规程。

(七)要把矿压观测方法、内容、要求纳入作业规程。其中,综采工作面必须进行顶板动态支护质量观测。

(八)要把几年来行之有效的回采工作面端头支护,掘进工作面“前探支护”等安全技术措施纳入规程。

四、审批

1、作业规程必须及时审批,未审批完毕不准开工。否则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发生事故的要从严处理。

2、作业规程的审批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部、调度室、安监部、机电科、通风部等有关科室和采掘队组集体会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和补充意见,然后按规程要求把会审名单、日期、意见附到正式文本后面,有关科室、区队、生产副经理等在规程正式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由总工程师批准生效。严禁以“传阅”的方式审批作业规程。

五、贯彻

1、经总工程师批准的作业规程,应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10天由技术部组织技术人员向施工队组的全体干部和工人进行讲解和贯彻,同时安全检查部门及其他科室必须向安监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贯彻。

2、队组工人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0个小时,并要建立签名登记本,记录学习内容、时间、地点,凡因公休、请假等原因没有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进行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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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本工作面进行工作的辅助单位人员,必须由其所在单位贯彻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对本工作面参观、学习的外单位人员,由技术部负责向他们贯彻作业规程。

4、坚持日常生产过程中的规程贯彻制度,必须反复贯彻作业规程,要求每月贯彻次数不少于两次,否则罚有关技术人员100元/月。

5、采掘工作面在作业规程未贯彻的情况下,不准开工,若无规程贯彻记录进行生产,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发生事故的要从严处理。

6、掘进工作面附近必须设置巷道布置及避灾路线图板、巷道断面图板、炮眼布置、放炮顺序及截割顺序图板,以加强员工对作业规程的理解和掌握。

7、公司行政、技术领导及其它业务部门应经常检查作业规程贯彻执行情况,发现不符合规定,必须及时纠正,如果情节严重,存在不安全因素,必须停止生产,并追究区队行政领导的责任。

六、考试

1、采掘队组员工必须熟练掌握规程的各项要求,按工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不合格者应限期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调离本岗位。

2、对作业规程的考试工作,由技术部会同施工队领导组织完成出题、监考、判卷等考试的全过程,并建立规程考试台帐,考卷作为资料由区队保管。

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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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掘队组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组织生产,所有工种、工序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安监人员必须在工作面现场进行监察和检查,保证作业规程的实施。

3、安全检查部门对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进行专门监督检查。

八、补充修改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修改和补充,要先由队组提出修改意见,经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采掘工作面现场,根据工作面地质变化情况、开采情况,及时对作业规程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制定临时安全技术措施。

3、经批准的临时措施,必须按“规程规定”组织学习、实施。 九、总结评比、归档

1、作业规程由技术部负责实行档案管理,所有的采掘作业规程、修改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都要存档,并对作业规程进行编号。作业规程装订要规范化。

2、技术人员要认真校核,装订成册后的规程文本做到内容齐全,文字简明通顺,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用词准确(使用专业术语),字迹清晰,装订整齐美观,达到正规书刊的标准。

3、作业规程要统一打印、装订;规程用纸统一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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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评比,优秀者给予奖励。

八、图纸及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技术文件是本公司的核心秘密,是本公司能够持续发展并在市场上保持强势竞争力的有力保障,公司的技术文件属于公司所有;公司的每一位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证技术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系统性以及保密性,为了加强管理并规范员工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技术文件的定义

第一条 技术文件是指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各种技术标准、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以及商务合同、客户资源、财务报表等等;技术文件还包括未打印出图的尚在计算机里的图纸资料、技术文档等。 第二章 技术文件的形成与发放

第二条 任何一份技术文件的形成都是公司员工辛勤劳动的成果和员工智慧的结晶,但其中还饱含了公司巨大的前期投入、过程控制和后期经营等因素,显而易见是公司投入了巨大的财力、物力,为每位员工提供了展示自己能力的平台,员工与公司在这个平台上共同进步和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种种技术文件。

第三条 技术文件、技术标准及图纸资料的形成应严格执行设计(编制)、校对、审核三级把关制度;明确各级的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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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技术文件标题栏中的编号、名称、日期,设计、校对、审核、批准等栏中应签署齐全,签署不全的技术文件不得投放到生产车间。

第五条 图纸投入生产,即投放到施工单位之前,由专人签字凭部门负责人批准的领条在资料员处领出。

第六条 纸质技术文件或光盘技术文件等由资料员收存到资料柜内保管,资料柜钥匙由资料员负责保管。员工借阅技术文件应凭部门经理批准的借阅申请单向资料员借阅,用完后及时归还,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第七条 技术文件的修改必须按级、按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分管范围执行;技术文件修改前,负责修改部门要提出修改理由及具体内容,交有关领导审批。

第 修改后的技术文件必须重新履行会审、会签及批准手续,填发更改通知书。

第三章 技术文件的管理与存档

第九条 技术文件是公司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必须加强管理。各部门应指定一名专职或者兼职资料员负责各种技术文件的登记、保管、复制、收发、注销、归档和保密工作,保证技术文件的完整,准确、清晰、统一。若暂时未指定资料员,则由部门负责人暂行代理。部门负责人和资料员负责本部门技术文件的保密、发放与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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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施工项目完工验收后,签字领出技术文件人应负责将领出的文件收回,交资料员存档。

第十一条 每一项目完工后,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在半月内完成技术资料整理,并交资料员刻制光盘、备份、存档。 第四章 技术文件的保密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打印、复制,不得以电子文档等形式在网上传递或者用移动硬盘、U盘、软盘等拷贝。因工作需要,必须打印或复制时,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通过资料员打印、复印、拷贝。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技术资料的保密性,除按正常程序(员工填写申请单,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人转让和借出技术资料,一经发现要报公司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员工用于工作的计算机,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拆开,计算机硬盘中的资料属公司机密,硬盘不准任何人私自带出公司。若计算机出现故障,需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送修,并保证硬盘中资料的保密性。

第十五条 计算机是公司提供给员工用于工作的工具,不允许安装能够传送文件资料的软件程序,如:QQ、UC、MSN、Manager、网务通等,本制度公布实施之日起,请每位员工将原安装的此类程序删除并不得再安装。公司将不定期抽查员工计算机中安装的软件程序,不经批准私自安装以上程序者,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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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使用的计算机作为部门唯一的一个可以收发电子文档的窗口,允许安装QQ、网务通等软件程序用于对外联系和收发电子邮件,其余员工的计算机除可以收取邮件以外不得外发Email,如需外发Email,需按正常程序办理,即员工填写申请单,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从部门负责人的计算机中外发。

第十七条 若不负责任地遗失技术文件或者因为种种原因泄漏公司的技术文件,公司将根据有关保密规定给予罚金处罚和公司内部记过处罚,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技术文件的销毁

第十 由于新技术的日新月异,越积越多的技术文件会占据不必要的资源,故有的技术文件需要销毁和清除。

第十九条 需要销毁的技术文件由资料员提出,部门负责人会同有关技术人员一起仔细校对核实,然后将销毁理由与销毁文件清单上报公司,由公司法人签署“同意”后,方可销毁。

第二十条 销毁的纸质文件必须经过碎纸机或者烧掉,光盘等文件必须锤击粉碎。

九、档案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一) 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

的义务。

(二)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

与安全,便于企业及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三)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办法》、

《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办法制定。 二. 档案的管理

(一) 全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总工程师分管。

(二) 各类档案的立卷工作均由形成档案的部门进行立卷,在每

年的第二、三季度前立卷单位将立好的卷统一移交信息中心,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 档案资料立卷的范围主要是: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

已经处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及各类图纸、参加培训、会议、出国考察带回的各种资料等。

(四) 需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符合要求,书写整齐、线条清晰(禁

止使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彩笔等)。

(五) 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的文件材料,要按照要求,及时进行

整理、归档,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并录入计算机。

(六) 做好各类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完善借阅档案的登记制度,

详细填写反馈记录。

(七) 对没有利用价值的图纸,资料需销毁时,需经总工程师、

形成档案的部门共同鉴定造册,报呈上级主管部门。 三. 档案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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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凡本公司职工均可查、供阅档案,但需按档案部门的规定

办理相关手续。

(二) 职工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将所借档案资料交回档案部门,

经档案部门出具证明,劳资人事部门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三) 凡借阅者必须进行登记,要详细填写所借档案名称、册数、

借阅者姓名、用途。并对档案实行有偿服务。为确保按期归还,借阅时必须交纳押金,逾期不还,可酌情扣款。

(四) 非本公司人员借阅时,需持本单位介绍信,经有关领导批

准,经档案形成部门的负责人和信息中心负责人审批登记后,方可借阅,并按档案利用价值收取费用。同时只限在信息中心阅览室查阅,不得带出档案室。

(五) 对知识产权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档案,需经档案形成部门及

本人同意后,档案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

(六) 一般情况下,档案只能在本单位阅览室查阅,情况特殊需

借出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和档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七) 案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如需延时要办理续借手续,

逾期不还,档案部门可实施停借和罚款。

(八) 借阅档案要认真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或损坏、丢失,对借

阅档案转借他人或损坏、丢失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 档案的库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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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档案库房必须与办公室、阅览室分开,档案库房和管理工

作必须有专人负责。

(二) 非档案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如工作需要时,

必须经档案部门领导批准,随同档案管理人员入内。

(三) 存档案必须有专门的库房和柜架,卫生责任到人,经常保

持清洁,无积尘,通风良好,柜架排列有序,严禁携带火种入内。

(四) 档案管理人员在调离前一个月,新接替人员上岗,待基本

情况熟悉后,履行交接手续,方可上岗。

(五) 档案库房必须达到七防要求:防火、防盗、防光、防尘、

防虫、防鼠、防高温。

(六) 档案库房必须配备档案专用的灭火上浇油工具。 (七) 档案库房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五. 法律责任与处罚

(一) 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

(二)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 (三) 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 有上述三种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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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程师对矿井的安全技术措施全面负责。各下属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具体负责,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一、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依据

1、国家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程制度及标准。

2、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及职业危害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3、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

各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一定时间内编制、会审(或审批)完毕,并保证有足够的学习贯彻和准备时间。 三、申报方提供的必备材料 1、本单位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2、相关的图纸、证书。 3、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

四、编制、审核、审批人员职责、权限和义务

1、编制、审批、审核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及标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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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人员负责安全技术贯彻。

3、编制、审批人员对编制、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负技术责任,凡发现安全技术措施存在漏洞的,必须及时对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进行修改。

五、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1、安全技术措施经审定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删改。各生产单位安全副职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安监部要定期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于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有权责令其改正,直至停止作业。

3、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有需要补充完善的,要及时对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进行补充。

十一、顶板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生产公司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部,由技术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组职责

1、审议确定全矿顶板管理工作的总体方案、规定、制度和措施。 2、审议确定全矿顶板管理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解决顶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确立最终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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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评定全矿顶板管理工作中各单位的成绩,并确定各单位的奖罚方案。

4、统一筹划全矿顶板管理工作的内容、形式、步骤等,协调各部门、区队的工作关系。

5、领导和指导顶板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定期听取办公室的工作汇报,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每月初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工作,安排下月顶板管理任务。

7、确定顶板管理攻关方向和攻关项目,制定试验方法,落实攻关项目所需的设备、仪器和资金;负责与上级部门的联络工作和安排培训学习及技术引进工作。

(三)办公室职责

1、落实领导组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向领导组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和措施。

2、负责具定全矿顶板管理工作中的规划、计划、目标、步骤、措施、规定等,提交领导组审议,同时根据顶板管理工作的进展状况,适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办法。

3、负责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等组织管理工作,并及时整理顶板管理资料,拟定考核奖罚结果,通报月度、年度管理工作情况。

4、做好日常现场管理工作,管理好顶板管理资料和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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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制定主要研究或实验内容,详细安排实验规模,实验进度,协调实验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工作制度 (一) 验收检查制度

1、每月不定期地由顶板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安监部、技术部、调度室、通风、机电等部门对各单位进行抽查。

2、每次检查必须留有原始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数据、表格、参加人员、检查的时间、地点、三定问题、工作整改及复查情况、领导组批复情况等要作详细记录并进行汇总。

3、其它职能部门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办法,进行分口顶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后送安监科、技术科、调度室。

4、安监部、技术部、调度室按照年度规划,每月必须有针对性进行专项或定点的全面检查,以便促进顶板管理工作。

(二) 总结汇报制度

1、顶板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矿每月的顶板管理总结,调度室、安监部、技术部等部门每月将对口的顶板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将总结报顶板管理办公室。

2、安监部应收集汇总每日各工作面现场顶板问题。 (三) 会议制度

1、公司领导组每月月初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工作,部署下月任务,顶板管理办公室负责例会的准备和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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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顶板管理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专项或定点顶板管理专题会议,用以讨论、研究、解决特定的顶板管理问题。

(四) 各单位工作制度

1、各单位必须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顶板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2、各单位正职是顶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安全和技术副职是直接责任人。

3、各单位对其作业范围内和管辖范围内的顶板进行管理。 4、各单位必须每天安排专人对顶板进行监察,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在责任范围内顶板存在问题时,责任单位必须绘制现状,拿出支护方案并编制措施进行审批、贯彻后立即实施。

6、每月最后一天各单位必须将顶板管理总结写成书面报告交技术部、安全部、调度室。

7、对于较大的顶板问题,区队确实难以解决的,必须绘制现状,提出支护意见,然后报技术部和领导组,进行统一研究解决。

8、区队顶板管理程序:发现问题----绘制现状----提出有效支护办法----编写措施----审批措施----贯彻措施----施工。

9、发生顶板事故时,责任单位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确定应急办法,同时绘制现状图,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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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生顶板事故时,技术、安全、调度等各部门,必须立即派技术员以上干部赶赴现场。

11、调度室在接到关于顶板问题汇报时,必须立即指派区队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下井落实。同时,通知技术部、安监部的有关人员。

12、安监部每天将安监人员发现的有关顶板问题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按照顶板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五) 考核

1、月度考核:矿每月进行一次顶板管理月度考核,考核依据为本月内检查验收的结果。

2、季度考核:依据每季度内月度考核结果以及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年度考核:以全年逐月的月度考核结果为主,并结合顶板事故发生情况和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4、每月顶板管理办公室对全矿的顶板管理单位和人员要进行考核,并将结果报送公司有关领导和单位。 三、矿压管理制度

1、综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要保证每天都有人员去现场进行矿压观测。

2、综采工作面矿压观测重点要掌握两巷顶板、工作面机道顶板、煤帮片帮、古塘悬板、端头支护和超前支护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液压支架的漏液和背矸等情况,特别是搞好矿压仪表数据的采集工作,矿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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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表数据采集后要及时输入到计算机中;矿压机械表数据采集后要及时填入到矿压现场管理记录表中。

3、掘进工作面矿压观测重点要掌握巷道顶板、煤帮片帮、锚杆角度、托板紧固度、前探支护等情况。特别是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锚杆的拉力实验记录,将有关数据整理归档。

4、现场观测人员每天都要认真填写矿压现场管理记录,同时归档保管。

5、每周、每月由专人对各个综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的矿压管理工作进行评比总结,综采工作面开采结束时还要写好该工作面的矿压总结 。

6、综采队组由专人每天收集矿压机械表数据,填写数据分析表,做好矿压日报表,用以指导现场矿压管理工作。 四、矿压仪表管理

1、技术部矿压组负责建立全矿矿压仪表领用台帐,记录队组矿压仪表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

2、新准备工作面必须及时上齐矿压仪表,并编号管理,否则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以工作面投入生产之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罚款100元。

3、各工作面矿压仪表必须齐全有效,严格按规程规定及标准化的要求安装。

4、矿压仪表的压力必须达到规程规定要求,卸载后的压力表能够回零,保持矿压仪表灵敏可靠。

5、区队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矿压仪表管理。

6、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矿压仪表损坏或丢失,按每块仪表价格双倍进行处罚。

7、在工作面过断层、冲刷等特殊情况下需放炮处理时,必须制定保护矿压仪表的措施,防止损坏矿压仪表。

8、工作面撤退时,必须拆下矿压仪表并交回技术部,不得丢失损坏。

9、如发现矿压仪表有问题,区队不得自行拆开,必须交回技术部,否则照价赔偿。 五、顶板管理分类细则 (一)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

1、编制合格的作业规程和顶板管理专项措施,并且在生产中严格贯彻执行。

2、根据工作面顶板的变化情况,及时对作业规程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编制顶板管理措施。

3、严格按规程进行生产。

4、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不大于100mm/m。 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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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面顶板要与头尾巷顶板保持一致,若与头尾巷顶板不一致时,工作面必须平缓过渡。

6、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200mm。

7、综采工作面顶板要割平,支架顶梁接顶严密,无浮煤浮矸。 8、支架、单体液压支柱全部编号管理,牌号清晰,不缺梁少柱。 9、液压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90%。支架要排成一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最大仰俯角不得大于7度。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差,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200mm,无空载支架。

10、工作面端头及超前支护严格按作业规程支设,下出口畅通。切顶线支柱数量齐全,支撑有力,挡矸有效,无空载支柱。

11、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伞檐最突出部分不超过200mm。 12、综采面要追机移架,减少机道空坝,端面距不得超过规定值。

13、工作面不得留顶煤开采,在支护设备时,可以留底煤开采,特殊情况必须编制专项措施。

14、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没有跑、冒、滴、漏现象,泵站压力不小于规定值,乳化液浓度3—5%。

15、闲置设备和备用材料等要放在超前范围外的安全地方。 16、支架不得有卸载、自降、缺损现象。

17、各综采队组必须建立支护设备如单体支柱、液压支架等的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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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队组必须开展顶板管理的班评估工作和规程兑现班评估,充分发挥班评估的重要性,技术部每月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贯彻落实记录。

19、支架不得超高或压死,必须留有200mm的伸缩量。 20、支架接顶严实,因采面顶板破碎、支架前有浮矸造成支架接顶不严时,要背紧刹顶木,保证支架接顶,工作面支架接顶率必须达到100%,不得出现支架不接顶现象。

21、工作面运输机不出现蹿头蹿尾,以免端头顶板管理困难。 工作面在周期来压前,要将支架升紧升牢,接顶严密,达到额定初撑力。

22、工作面过地质构造时必须提前编制专项措施。

23、严格进行工作面放顶工作。对于古塘悬板不易垮落,必须在头尾部进行放顶。对于顶板垮落良好且垮落部分能完全支撑老顶的工作面,经领导组同意签字后,可以不进行放顶,局部悬板面积超过5 X10m2时,则必须采取放顶措施。

(二)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1、编制合格的作业规程和顶板管理专项措施,并且在生产中严格贯彻执行。

2、必须使用前探梁支护,严禁超空顶作业。

3、严格按设计进行支护,支护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 4、使用锚杆支护的巷道,每300根做一组锚杆拉力试验,并将试验结果进行通报,对支护质量低下的巷道,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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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掘进工作面顶板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规程,编制措施,采取相应对策加强支护。

6、巷道管理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7、永久支护到工作面迎头符合规程要求,临时支护齐全、有效。 交岔点、跨度较大的地点必须加强支护。

8、工作面过地质构造时必须提前编制专项措施。 (三)运输及其他

1、装卸车辆时严禁使用巷道支护设施起吊物件和悬挂绳、轮等。 2、由于车辆运行事故等因素造成支护受损失效时必须立即维护更新。

3、保护好运行范围内的支护设施,不得随意拆卸损坏。 六、奖惩办法

1、对于没有严格执行本文所规定的有关条款,罚责任人50-100元。

2、对于造成事故的罚责任人50-200元。 3、出现漏顶事故罚单位2000-5000元。

4、每月根据顶板管理领导组对各单位及人员的排序情况进行考核奖罚。

5、区队没有主动发现并解决问题而被部门检查出或在作业会通报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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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于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员由领导组研究做出相应的处罚。

7、对于及时发现顶板问题而避免顶板事故,可酌情奖励50-100元。

8、顶板管理中的奖罚必须由顶板管理领导组研究决定。

十二、煤 矿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制 度

一、总 则

(1)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护煤矿从业人员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规,制定本规定。

(2)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制度,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

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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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6)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7)煤矿企业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治院所,负责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监(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等工作;不具备建立条件的,必须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服务。

(8)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4.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9)煤矿企业应将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及时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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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煤矿企业应指定专职或兼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测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

(11)煤矿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评价,并将其结果报告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12)煤矿企业要积极依靠科技进步,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坚决、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

(13)煤矿企业要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

(十六)煤矿企业应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14)煤矿企业应强化劳动用工管理,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15)煤矿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

(16)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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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17)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煤矿企业承担。

(18)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应当按照下表执行: 接触有害物质 煤尘(以煤尘为主) 岩尘(以岩尘为主) 观察对象、Ⅰ期煤工尘肺患者 每年1次 在岗人员、观察对象、Ⅰ期矽肺患者 体检对象 在岗人员 检查周期 2年1次 接触职业危害作业退休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9)煤矿企业应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离开煤矿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煤矿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20)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应由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伤残度等级鉴定,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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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煤矿企业应提供足够的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该项费用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第六条第十项“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中列支。

(22)煤矿企业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应及时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损害的从业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煤矿企业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煤矿职业危害事故。

三、煤矿职业危害申报

(23)煤矿企业应及时、如实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职业危害,同时抄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并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4)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按照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25)煤矿企业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下列有关材料:

1.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

2.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 3.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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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煤矿企业发生以下重大变化的,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煤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27)煤矿职业危害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8)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煤矿企业职业危害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反有关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煤矿粉尘危害防治

(29)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 粉尘种类 游离SiO2含量(%) 煤尘 ≤5 5~10 10~30 岩尘 30~50 ≥50 水泥尘

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 5.0 2.5 1.0 0.5 0.2 1.5 <10 74

采煤机落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 回采工作面 司机操作采煤机、液压支架工移架、回柱放顶移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刨煤机、工作面爆破处 风镐、手工落煤及人工攉煤、工作面顺槽钻机钻孔、煤电钻打眼、薄煤层刨煤机落煤 掘进机作业、机械装岩、人工掘进装岩、刷帮、挑顶、拉底 工 作 面 掘进机司机操作掘进机、砌碹、切割联络眼、工作面爆破作业 风钻、电煤钻打眼、打眼与装岩机同时作业 锚喷 打眼、打锚杆、喷浆、搅拌上料、装卸料 刮板输送机作业、带式输送机转 载 点 翻罐笼司机和放煤工人作业、人工装卸料 地质刻槽、维修巷道 井下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其他场所 修硐室等处工人作业 钻机司机操作钻机、电铲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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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风侧10~15m处 在工人作业的地点 在回风侧3~5m处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 在工人作业地点 距作业地点3~5m处巷道中部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 回风侧5~10m处 作业、装煤(岩)点及翻罐笼 作业人员作业地点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司机室内 操作电铲 地面作业场所 (三十七)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时段进行,呼吸性粉尘可采用定点或个体方法进行。监测周期如下: 监测种类 监测地点 采、掘(剥)工工班个体呼吸性 作面 粉尘 其他地点 定点呼吸性粉尘 粉尘分散度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监测周期 3个月1次 6个月1次 1个月1次 6个月1次 6个月1次 地面煤仓等处进行生产作业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30)粉尘监测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如下: 测尘点数量 量 <20 20~40 40~60 >60 ≥1人 ≥2人 ≥3人 ≥4人 ≥2台 ≥4台 ≥6台 ≥8台 测尘人员数测尘仪器数量 (3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贮水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防尘管路应铺设到所有可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管道的规格应保证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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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点的水压能满足降尘需要,且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

(32)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使用水炮泥,爆破过程中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压气喷雾降尘、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33)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作业。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其降尘效率不得低于95%,并确保捕尘、降尘装置能在瓦斯浓度高于1%的条件下安全运行。

(34)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压气喷雾降尘,出煤时应当洒水降尘。

(35)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无水或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必须安装自动喷雾降尘装置,实现降柱、移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并加装喷雾装置或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高压喷雾装置(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掘进机掘进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的综合防尘系统,并对掘进头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控制。

(36)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2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37)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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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其中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采用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

(38)预先湿润煤体。煤层注水过程中应当对注水流量、注水量及压力等参数进行监测和控制,单孔注水总量应使该钻孔预湿煤体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不得低于1.5%,封孔深度应保证注水过程中煤壁及钻孔不漏水或跑水。在厚煤层分层开采时,应采取在上一分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一分层的煤体进行湿润。

(39)锚喷支护防尘。打锚杆眼应实施湿式钻孔。锚喷支护作业时,沙石混合料颗粒的粒径不得超过15mm,且应在下井前洒水预湿。距离锚喷作业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2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

(四十八)转载及运输防尘。转载点落差应小于0.5m,若超过0.5m,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喷雾压力应大于0.7MPa)或采用密闭尘源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在装煤点下风侧20m 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运输巷道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40)煤矿作业场所噪声危害判定标准:煤矿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小时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 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最高不得超过115 dB(A)。

(41)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每年至少监测1次。

(42)煤矿作业场所噪声的监测地点主要包括:露天煤矿的挖掘机、穿孔机、矿用汽车、带式输送机、排土机和爆破作业等地点;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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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的风动凿岩机、风镐、局部通风机、煤电钻、乳化液机、采煤机、掘进机、带式输送机、运输车等地点。在每个监测地点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

(43)井工矿在通风机房室内墙壁、屋面敷设吸声体;在压风机房设备进气口安装消声器,室内表面做吸声处理;对主井绞车房内表面进行吸声处理,局部设置隔声屏;在巷道掘进中应使用液动凿岩机或凿岩台车;在采煤工作面应使用双边链条刮板输送机等措施控制噪声。

六、煤矿高温危害防治

(44)煤矿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45)进行高温监测时,作业场所无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存在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5个测点,取平均值。作业场所被隔离为不同热源环境或通风环境的,每个区域内设置2个测点,取平均值。

(46)常年从事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夏季最热月测量;不定期接触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工期内最热月测量;作业环境热源稳定时,每天测3次,工作班开始后及结束前0.5h分别测1次,工作班中间测1次,取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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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应当实行通风降温,采取减少风阻、防止漏风、增加风机能力、加强通风管理等措施保证风量,并采用分区式开拓方式缩短入风线路长度,降低到达工作面风流的温度。

(48)局部热害严重的工作面应采用移动式制冷机组进行局部降温;非空调措施无法达到作业环境标准温度的,应采用空调降温。 七 煤矿职业危害事故认定与处理

(49)煤矿职业危害事故按所造成危害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职业危害事故、较大职业危害事故、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特别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四类。

1.一般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人以下;

2.较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3.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4.特别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0人以上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0人以上。

(50)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20倍以上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较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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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煤矿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权限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2008〕212号)执行。

十三、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控制灾情,防止事故蔓延,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充分发挥专业领导和职能部门处理事故的有效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救援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外出时,由总经理或相关公司经理主持。

二、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有事故分析组、抢险组、后勤组、安全检查组、保卫组的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

三、调度室值班人员一旦接到灾情汇报,应立即按应急救援领导组组长、领导组成员的姓名次序,依次通知组长和成员到指挥中心集合。

四、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程度,按照矿井应急救援预案正确决策并启动救援方案,避免施救过程中的盲目性,充分降低事故救援成本。

五、及时下达应急救援指令,指挥调度抢险救灾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竭尽全力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和解散被控人员。

六、领导组要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做到统筹兼顾、合理规划,明确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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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应急救援时要及时汇报和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八、救援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调查事故、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做好《会议纪要》并妥善保管,以便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

九、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法令、操作规程、标准、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行为,杜绝蛮干。

十、矿井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十一、明确岗位责任制,各行其责,齐抓共管,不留死角,形成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良好局面。

十二、定期组织有关部门的业务人员进行日常的预防性安全检查,力争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十三、定期组织抢险救灾人员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搞好练兵活动,提高指挥水平和救援队伍的业务素质。

十四、每年年底必须完成下一年度的《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会审工作。

十四、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操作,制止违章操作行为,消灭和控制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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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部负责制定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要结合实际,每年进行补充完善。

2、安全操作规程要根据施工工艺、机械设备的特性,并参考安全操作经验及事故教训。

二、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 1、工作内容和标准; 2、操作步骤和程序; 3、安全技术知识和注意事项; 4、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 5、设备维修、保养的内容; 6、预防事故的紧急措施;

7、违反操作规程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三、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和执行

1、培训部门每年要制定培训计划,按照计划负责组织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工作。

2、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调换岗位人员和离岗半年以上人员,必须经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各施工单位要经常组织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不合格不准上岗,必须留有记录。

5、作业人员要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章操作。 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熟悉本工作区域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现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时,要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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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监部要对作业人员现场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矿井每年要组织开展岗位技术练兵、比武等活动,提高员工操作技能。

四、其它相关规定

1、各工种在作业前必须熟悉本职岗位工作环境和所用机械设备的性能。

2、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对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传达、学习并做好记录,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要仔细阅读说明书,严格按要求执行。

3、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4、使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使其能够熟练使用、操作和排除故障,并做好记录。

5、各岗位操作人员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工作尽职尽责,确保安全生产。

6、各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网络员等,要严格监督检查各工种规范操作情况,严格按章办事,严禁“三违”现象的发生。

7、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按照一定顺序进行传审,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审查、复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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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施工管理制度

一、技术管理

(一) 施工图会审。工程开工前,由生产公司经理主持,分管领

导及有关单位、施工队伍共同参加审查。

(二) 技术交底。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相关部门必须到现场向

施工单位做设计的全面交底,包括施工图设计依据、设计意图、施工工艺、施工要求等。

(三) 隐蔽工程检查与验收。隐蔽工程项目在隐蔽前两日或施工

前两日由施工单位通知技术部组织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验收人员、预结算人员等参加隐蔽工程验收,详细测绘隐蔽部位形象图,做出记录,签署意见,办理验收手续,未经提前验收的隐蔽工程,不得后补验收手续。

二、工程管理

(一) 办理开工报告

列入修理费计划的工程项目,必须办理由总公司财务部、分管经理签章的开工报告。开工报告审批必须具备经审查的施工图、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图预算。

(二) 施工

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或施工设计说明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扩大施工范围;若需扩大,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再进行施工,否则不予结算。

(三) 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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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发生返工事件,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要同时作“返工记录”。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事故,其返工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由施工责任者承担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惩罚。

(四)单位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技术部组织有关人员、分管领导参加,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工程填写“竣工工程交接验收说明书”,并作为办理单位工程结算价款的依据,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标准的工程应采取补救措施后再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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