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粤教体[2006]5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宝安区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深宝教〔2006〕74号)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通知》的要求,区教育局将对街道、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登记造册。请街道所属学校、幼儿园于9月22日前将名单(每校一人)报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汇总后于9月26日前报局安全办(街道也要上报街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直属学校、幼儿园直接于9月26日前报局安全办。(表格附后)
宝安区教育局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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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登记表
街道
学校
报告人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备注
关于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
粤教体[2006]59号
各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6〕6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是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从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及其职责,切实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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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应将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登记入册,并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进一步加大者追究其责任。
二、报告的时限和内容要求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教育系统的责任报告单位是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任报告人是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发现本校患病学生异常增加时,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疾控部门;一旦确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及时填写相关报告卡。
根据报告的内容和进展不同,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三种类型。
其中,初次报告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接到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立即赴现场核实,并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及同级报告。
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校或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可直接报告省教育厅值班室和体卫艺处;省级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事发2小时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进程报告: 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每日报告至我厅体卫艺处。在较大和一般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逐级上报。
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学校应在1周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
报告的具体内容,请学校根据事件的性质不同,分别填报《广东省学校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卡》或《广东省学校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卡》(详见附件)。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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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方针,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当地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制订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按照学校制订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省教育厅值班室电话:37626346,传真:37627239 教育厅体卫艺处电话:37628026,传真:37626352
附件:1、广东省学校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卡(见右上角附件) 2、广东省学校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卡(见右上角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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