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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安全处罚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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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安全处罚实施细则的通知

项目部所属施工队: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杜绝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根据《中铁十五局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违反 安全生产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着统一防护服,不戴安全帽每次罚款50元,不穿防护服每次罚款20元,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的每次罚款1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禁止赤脚,穿拖鞋,违者每次罚款50元。

3.抗滑桩施工用卷扬机操作工工作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违者每次罚款50元,带班领导每次罚款100元。

4. 禁止吊渣桶乘人,违者每次罚款50元、卷扬机操作者100元、带班领导200元。

5.严禁酒后上岗,违者罚款50元,带班领导100元。

6.严禁未经允许进入营运线线路,违者罚款50元,带班领导罚款100元。

7.安全防护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每处罚带班领导100元。

8.临时施工用电禁止私拉乱接,现场混乱的,电工罚款100元。

9.作业过程中禁止向抗滑桩内抛掷工具、材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未尽事宜,在以后工作中补充。望施工队严格贯彻落实,传达到每个施工人员,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把安全工作抓好、落实。本实施细则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中铁十五局洛湛铁路路基抢险整治项目经理部

201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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