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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要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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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要成为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

● 孙永纯

  总江同志在对年初召开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全国代表会议《工作报告》(送审稿)的指示中指出:“希望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坚持为农民服务的宗旨,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为在农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总寄予的殷切期望,既充分肯定了供销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又提出了今后工作的主要任务,为其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供销社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在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上肩负着历史重任。理应首当其冲,有所作为,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

一、供销社具备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的优势和条件

在农村经济格局中,供销社具有其他经济组织不可取代的独特作用,完全具备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的优势和条件,这是因为:

1.供销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是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家庭作为商品生产经营单位,与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出现了千家万户经营与千变万化的市场需求之间,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与扩大规模经营之间,农民小规模的经营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等诸多矛盾,严重制约着农业生产的发展。解决这些矛盾,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要搞好生产与流通两个环节的紧密衔接,把农村主导产业的产供销、养种加、贸工农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新,进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整体效益。供销社是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是国家与农民进行经济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对农业生产具有明显的反作用,它的工作和发展程度,直接影响农业的发达程度。尤其是供销社在过去发展农村商品生产过程中,已经为农民提供了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服务,并且有较强的服务功能,理应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以促进农业向产业化、商品化、现代化的市场经济转变。

2.供销社的性质和办社宗旨决定了它能够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供销社是农民为了改善生产环境和提高生活水平,根据平等、自愿、互利、互助的原则,入股集资建立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其办社宗旨就是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农民既是供销社的主人,又是供销社的服务对象,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就是供销社工作的主要目标。正象很多人讲的那样,农民靠供销社致富,供销社靠农民振兴,农民离不开供销社,供销社离不开农民。“农兴社旺”已成为农民和供销社职工共同的信念。过去供销社在服务中帮助农民解决了很多他们自己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节省了投入,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收,深受农民欢迎,这也是供销社具备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的生命力和吸引力的源泉。特别是从农村合作制的共同体层次上看,由于供销社具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合作制性质,以服务为宗旨的运作方式,及独特的中介作用,使它在农村经济的服务领域里占据了主导地位。现在农民遇到了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迫切需要供销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就其性质和办社宗旨来说,也是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

3.供销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是实现其深化改革目标的客观要求。、对供销社的改革目标是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工作,成为农村经济的综合服务中心。供销社要实现这个目标,除了由“官办”到“民办”的彻底转变,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的共同体,认真执行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等之外,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正是为实现这一改革目标所采取的实际步骤。特别是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也迫使供销社必须坚持这一改革目标,通过开展为农服务,不断培育和拓展经营市场,使其深深扎根在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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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这块广阔的肥田沃土之中,才能保持根深叶茂,长盛不衰。由此可见,供销社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改革形式,都不能偏离为农服务的大方向。只有这样,才能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信得过、靠得住、用的上,离不开的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名符其实的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

4.供销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从现实情况看:供销社一方面担负着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任务,能够及时满足农民的需要,以补偿生产的物质资料消耗。另一方面农民生产出来的产品能够及时推销出去,以使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从价值形态上取得补偿,并获得必要的资金积累。目前,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产品的销售,已成为农民最关心的两件大事,这也正是供销社的优势所在,特别是供销社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相当规模的服务设施。点多面广战线长,形成了全国性的上下贯通组织体系和完整的流通网络,有信息容量大,市场联系面广等优势。加之在几十年的支农服务中造就了一支精悍而庞大的支农服务队伍,培训出一大批支农科技人才,并积累了丰富的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经验。拥有集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利益于一体的参与生产、组织流通的双重功能,具备较强的供销、加工、贮藏、运输、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能力,是目前我国农村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最理想的组织形式。

二、供销社要率先建立和完善系列化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多功能服务

供销社要牢固占领农村市场,就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接受和农民的选择,巩固和发展自己在农村经济服务领域里的主导地位。为此,要沿着服务手段现代化、服务载体市场化、服务标准规范化、服务组织专业化、服务规模集团化的基本途径,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建立和完善以下“四个服务体系”上。

1.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经营服务体系。农业生产资料是国家委托给供销社的一项重要任务,供销社要认真贯彻关于农业生产资料改革会议精神,努力减少环节,降低费用,整顿市场,搞好经营。要在继续坚持和完善“公开、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大力发挥原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网络的作用,花大力气抓好科技兴农工作。更加有效地与农业、科技部门合作,抓住技物结合这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支农服务队伍建设。把增加科技含量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有机地结合起来,兴办科技服务网点(如庄稼医院、生产技术咨询服务站等),开展坐堂咨询,要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技术培训班,请专家技术人员教学,印发科普读物,巡回技术指导,办黑板报和广播、电视专题技术讲座等,大力推广农业新技术。宣传指导农药的配制和使用方法,掌握各种化学肥料的性能和用途,不断开辟技物结合的服务项目,逐步发展成为保供、保用、保效果、保安全的“四保”服务体系。要积极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建设,充实和加强农村基层供销社的门市部和分销店,建立起乡、村两级农业技术咨询服务站,使之具备综合服务的功能,进而不断强化供销社的前沿阵地。

2.建立和完善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供销社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选准有规模,可以产生较高效益的大宗农产品建设商品生产基地,兴办“龙头”企业,从开拓国内外市场入手,形成产供销组织化程度较高,配套服务比较完善,与农民利益结合比较紧密,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强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要坚持从本地的资源优势、商品优势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农村商品生产规划。因地制宜确定若干个重点、骨干商品项目作为主攻方向,及时收集和提供市场信息,合理调整生产布局,有计划地选育并提供优良品种,开展技术指导,精心组织收购和销售。要本着互利互惠、信守合同、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原则,让利于基层,让利于农民,决不能“有利伸手,无利缩手,遇到风险就甩手”。要通过合同和联营等多种有效形式,把生产、加工和经营三方面的经济利益捆在一起,使供销社同农民真正结成经济利益的共同体,进而闯出一条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的路子。

3.巩固和完善生活资料供应服务体系。随着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他们对物质文化的消费需求也不断增长。供销社为农民生活服务的内容仍停留在过去的范围上已经远远不够了,特别是年轻一代农民,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其生活方式与上一代农民有了很大差别,物质文化生活更加追求现代化。这一变化,一方面向供销社在为农民生活服务上提出新的挑战;另一方面又为供销社扩大服务范围创造了广阔的空间。为此,供销社要不失时机地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设施,调整服务内容,巩固和完善生活资料供应服务体系,进而扩大市场经营的覆盖率和占有率。要根据农民的消费需求,千方百计地组织大批适销对路的工业品,兴办集镇综合商场,发展农村零售网点,开辟加工、修理、饮食、旅游、文化娱乐等多种服务项目,努力做到凡是农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商品,就大力开展经营;凡是农民要求兴办的服务项目,就尽可能提供服务。使供销社在多渠道竞争面前,仍能占稳脚跟,并不断有所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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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和完善为乡镇企业服务的经营服务体系。供销社要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充分利用自身场地、设施、流通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和条件,建立和完善为乡镇企业服务的经营服务体系。这既是当前供销社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具体体现,又是其开拓经济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为此,供销社要把乡镇企业作为自己的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联系,认真开展调查了解,掌握需求,建立稳固关系,开展定向服务。必要时还可以同乡镇企业联合兴办市场前景好的生产项目,在联合中提高自身的服务功能。要主动为乡镇企业提供原材料,调整产品结构,发展适销对路的定型产品。帮助他们传播新的生产技术,促其不断改进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要积极为他们推销产成品,经常开展乡镇企业产品的经销、代销、试销、展销、联销等活动,进而提高其知名度,扩大地产品经营。特别是对一些积压的产品,供销社要急他们之所急,想方设法帮助推销出去,使积压产品尽快转化为商品。

三、供销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应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

1.供销社要主动联合各涉农部门的力量,通力协作。由于上的条块分割状况,导致各涉农部门自成体系,各自为政,出现了有的项目几家争着去搞。有的项目却无人问津的现象。这样既浪费了人力、财力、物力,又难以为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提供多功能的全程服务。为了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供销社要在各级和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在各部门原有分工的基础上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在遇到自我难以解决的问题时,供销社要求助于出面组织协调,理顺各涉农部门的关系,进而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形成一个既有分工,又有密切协作的综合配套的全方位服务体系。实现优势互补、相互支持、协手配合,共同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工作。

2.注意培训技术力量。就目前供销社职工队伍的素质来讲,科学文化水平还很不适应商品生产发展的需要,尤其是科技力量比较薄弱。要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应当一靠现有人才,二靠培养人才,三靠交流引进人才。要舍得工本搞智力投资,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限期达标。培训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采取举办轮训班,聘请专家、教授讲课的方法,也可以采取选送干部进学校深造的方法,还可以采取拜能人为师,以师带徒,在实践中提高的方法,造就一支觉悟高、懂经营、有技术的职工队伍。供销社要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必须承担起教育农民的任务,侧重进行发展商品经济知识的教育,真正使农民掌握一些科学致富的本领,达到治穷先治愚的目的。

3.落实服务目标责任制。要采取定人员、定服务内容、定服务效果、定奖惩比例的“四定”作法,把责任落实到部组和人头,并要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目标责任制在实施过程中,供销社的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督促落实,逐级进行认真考核,保证兑现合同。要认真解决服务中出现的问题,注意培养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盘。对服务工作搞的好,又有一定贡献的科技支农服务人员,要通过各种方式,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进而造成一股为农服务光荣的浓厚气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加尽职尽责的搞好服务。

4.要为供销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创造宽松的环境。供销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涉及面广,性强,是一项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各级和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为其创造宽松的环境。首先,要保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搞摊派,不得平调或挪用它的财产,不得随意改变隶属关系,以保障其组织和财产权益的完整性。要打破经营封锁,除国家明令专营品种需批准委托供销社经营外,其经营服务范围应以农民需要为依据,不受各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加干涉。其次,要制定优惠,促使供销社尽快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对委托供销社承担的任务,应予以必要的扶持。由此发生的性亏损,要根据“供销社不负性亏损”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对有关部门强令供销社执行的任务而造成亏损,应由决策部门予以相同的补偿。对农村、农业、乡镇企业的优惠,应同时体现在对供销社的扶持上。第三,金融部门帮助供销社解决资金紧张的困难。对供销社开展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活动,要相应扩大信贷规模,执行基准利率。对供销社现已占用的银行贷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死一块、活一块”的办法,按正在参加流转的资金来据实计算利息,逐月缴纳。第四,维护供销社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主渠道地位。要坚持“谁扶持、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对化肥、农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各级要给,制定得力措施,保护供销社的主渠道地位。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管理,坚决取缔非法经营,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活动,以稳定市场,保障供应。

(作者系黑龙江省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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