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XXX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就双方之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后,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元,代通知金 元,合计 元,乙方同意并认可上述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的数额及标准。
三、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至2013年 月止,乙方同意并认可甲方为乙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起止期间、数额及标准。
四、乙方确认甲方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经依法支付了2013年 月日之前(含 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加班费),已经履行了劳动保护等法定的义务。本协议签订并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相关事宜,不再存在任何纠纷,乙方就劳动关系解除及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收 据
今收到XXXXX有限公司支付的现金,本人在该公司工作期间依法应当获得的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各种津贴补贴、
奖金、加班费)在内的所有费用及解除劳动关系的所有费用均已结清,
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险等纠纷。
项 目 经济补偿金 代通知金
收款人(签名加盖手印):
年 月 日
金额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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