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版本 2009A 申请部门/申请人 环安部 制修订日期 2009年4月 制修订页次 制修订摘要 会 签 记 录
会签部门 总经理室 生产管理部 生产一部 生产二部 生产三部 公用部 汽电部 营建部 化验室 会签人/日期 会签部门 设备部 技术部 储运部 财会部 管理部 采购发包部 环安部 会签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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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 编号:MP050 版本:2009A 第 3 页 共 4 页 压力试验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保证PX项目工程的设备或管道,在安装过程进行压力试验时的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施工现场内的设备和管道压力试验作业。
3 职责
3.1
DAC项目部
方案同时报DAC相关技术部门审核;
3.1.2 对试压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3.2
监理公司
3.2.1 负责组织审核压力试验的具体方案; 3.2.2 负责压力试验现场检验工作。 3.3
承包商
3.1.1 负责审核监理公司上报的压力试验方案;如重点要害部位的设备、压力容器的试压
3.3.1 遵守国家、地方及DAC有关压力试验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相关管
理制度;
3.3.2 负责在规定区域内放置或安装压力试验所需的合格的设施; 3.3.3 负责对参加压力试验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 3.3.4 负责具体实施压力试验作业。
4 定义
5 作业内容
5.1
压力试验的要求
5.1.1 压力试验应根据设备及管道的设计条件,选用合适的试验介质;
5.1.2 设备及管道试压作业前,应编制压力试验方案及安全措施,压力试验方案必须经分
承包商技术总负责人批准,报监理公司审核;
5.1.3 参加压力试验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作业前培训,熟悉试压方案、程序和安全要求,
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5.1.4 塔类设备进行卧式水压试验时,必须用道木将塔身垫好,防止塔身变形或滚动; 5.1.5 大型贮罐水压试验时,注水人员不得脱岗; 5.1.6 压力表的选用和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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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 编号:MP050 版本:2009A 第 4 页 共 4 页 压力试验安全管理规定 (1) 精度等级不得低于1.5级,刻度盘面直径不小于100mm;
(2) 应经定期校验合格,有铅封标识及检验证明书,其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2.5
倍;
(3) 同一试压系统内,压力表不得少于两块,且应垂直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 5.1.7 水压试验时,设备、管道的最高点应安装放空阀,最低点应装设排水阀,充水或放
水时,应先将放空阀打开,试压合格后,应将积水排净;容器需经液压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气密性试验。
5.1.8 气压试验前,试压系统内应装设安全阀,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部门应派专人
监护,安全阀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全阀开启和回座试验次数应不少于三次,试验合格并提供调试合格报告; (2) 试验合格后的安全阀应做好铅封。
5.1.9 带压设备和管道,严禁受到强烈冲撞或气体冲击,升压和降压应缓慢;
5.1.10 试压用的临时法兰盖、盲板的厚度应满足试验压力的要求,焊接堵板的结构强度应
经计算确定,法兰及法兰盖上的螺栓应齐全、拧紧,试压系统内加有盲板的位置均 应作出标记,试压结束后逐块拆除;
5.1.11 在试压过程中发现泄漏现象时,不得带压紧固螺栓、补焊或修理; 5.1.12 检查带压的设备和管道时,视镜正面不得站人;
5.1.13 在压力试验过程中,受压设备、管道如有异常声响、压力突降、表面油漆脱落等现
象,应立即停止试验,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试验;
5.1.14 水压试验结束后,排液时应防止形成负压,并不得随地排放。 5.1.15 压力试验的标识:
(1) 设备进行压力试验时,如果有条件可设置围栏,如果无条件可用红色绳子围绕试
压现场做警戒线,同时在醒目处加设警示牌;
(2) 管道进行压力试验时,在管道上每隔20米处挂一“正在试压”的标识牌,同时
试压人员要加强巡检,预防万一。
5.2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存在与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则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
行。
6 安全与环境信息
无
7 相关文件
无
8 相关表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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