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性论》第一卷第二章中,休谟讨论了空间观念、时间观念的来源,并附带讨论了存在观念的性质。这些都是抽象观念。在讨论这些观念的来源时,休谟展示了他的观念理论是如何得到运用的。他没有讨论世界这个观念,但我们这里关于这个观念的讨论可以从休谟的其他想法中引出,鉴于这种讨论的哲学趣味,我在此将其加入。
1. 作为抽象观念的空间和时间
休谟建立时间和空间观念的起点当然是他的观念论。按照这个观念论,没有印象与之相似的观念就是抽象观念,这样的观念本身不是作为的观念在心灵中存在,而是作为具体观念构成的东西存在。我们对时间和空间显然无法形成任何印象,因此就是抽象观念,而这意味着要找到1)何种印象构成了这些抽象观念,2)这些印象如何构成它们的。
简单的思考就可以表明,反省印象不可能构成空间观念或时间观念。
在感觉印象中,视觉印象和触觉印象(精确地说,应当是本体感觉)显然与空间有密切关系。我们可以摸到物体的形状,能够目测对比物体与我们之间的距离,如此等等。要凭滋味来感知形状或距离显然是不可能的。对于气味和声音来说,问题似乎复杂一些。鲨鱼可以凭嗅觉判断猎物的方向,我们也可以通过声音知道雷电的方向。但是,这些感觉似乎不足以给我们以完全的空间概念。单凭气味和声音判断不了距离,我们需要别的辅助手段。在凭声音定向时,我们转动头部,才能区别来自正前方和正后方的声音,这样就使用了本体感觉。后面我们就主要结合视觉印象和触觉印象来讨论空间观念的来源。
与空间观念不同,所有的感觉都可以作为时间观念的来源。这些感觉印象的变化使我们得以判断时间。如果认为感觉印象是瞬间的,那么我们可以认为对变化的感知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记忆,而单个感觉印象就好像是电影胶片中的一格一样是不动的,只有通过记忆的联系
作用才会有运动。这样一来,时间观念就只能在观念(记忆)中产生了。不过,如果认为印象本身可以持续一段时间,那么我们就可以感知运动,而不是记忆运动,从而可以通过印象来产生时间观念。
休谟关于空间观念和时间观念的解释体现了从知觉获得抽象观念的一般方式,即通过知觉的相似性。这就是说,从知觉中我们无法分离出共同的被认为是抽象观念的东西,抽象观念仅仅是这些知觉的相似之处,因此,只有联系到这些知觉,才能产生这些抽象观念。抽象观念是一些彼此相似的知觉的存在方式。就此而论,空间就是物体共存的方式,而时间则是事物变化的方式。
形状的观念是空间观念的特例,我们可以通过对照来获得这个观念。形状相似的一系列印象,其相似之处就在于那个形状,于是我们通过联想获得关于那个形状的观念。不同形状的印象放在一起加以对照,其相似之处在于都具有形状,由此获得形状这个观念。当然,属于空间观念的不仅仅有形状,还有距离、长度、方向等等,我们可以逐一加以解释。
不过,我们的空间观念是成系统的。几何学就刻画了这个系统。要得到这个系统,上面那种零打碎敲的方式是不行的。我们可以采取与几何学相似的方式来解释,也就是说,先解释几何的点、线、面等等这样的观念,由此构成刻画空间的手段。
例如点这个观念,我们可以通过观察不同颜色的斑点达到目的。这些色斑在点状这一方面是相似的,而这种相似性就通过联想获得点的概念。当我们把一个斑点的观念置于相似观念构成的序列中时,我们就说它表达了一个点。为了获得尽可能小的点,我们可以把色斑离得尽可能远,把它消失前的那一刹那产生的印象作为构建空间观念的基础。
对时间观念来说,我们也可以分离出两个基本要素,一个是瞬间的观念,另一个是先后的观念。我们可以借助音乐或者钟表来获得这些观念。在此不赘。
由上述方式获得的空间观念和时间观念显然依赖于印象,否则是不可设想的,从而也就是不可能的。空间观念依赖于可以看到或可以
触知的东西,而时间观念则依赖于变化的东西。这种依赖性产生了两个问题,其一关系到时空是否无限可分,其二则关系到是否存在真空,以及静止的世界中是否有时间。下面我们依次看这两个问题。
2. 时空的无限可分性
时空是无限可分的,是指在任何两个空间(时间)点之间,都总是至少存在一个空间(时间)点,对两点间的空间(时间)进行分割。
时空的无限可分性与无穷小这个概念联系在一起。无穷小数就是小于除它自己以外任何一个正数的正数。无穷小数就是趋近于0的正数。承认时空无限可分,就等于说任何两个不重合的点的距离总是大于无穷小,而这等于说存在无穷小数。
但要注意,从存在无穷小数,推不出时空的无限可分性。要推出这一点,还需要这样一个前提:存在任意长度的时空段。这个前提意味着,不仅对于那些远远大于无穷小的数,存在相应的时空段,而且对于那些接近无穷小的数也存在。这种对应关系使我们可以从数的特性推论到时空的特性。
从休谟的时空观来看,他必须认为时空不是无限可分的。对他来说,时空观念依赖于感觉印象,在不存在感觉印象的地方,也就不能设想时空的存在,因而,按照可设想性原则,就不可能有时空。容易看到,感觉阀限的存在恰恰排除了无穷小的感觉印象。由于这关系到时空观念,休谟断定时空不可分时,所断定的不是无穷小的时空无法被感觉到,而是在断定我们无法形成无穷小的时空这样的观念,换言之,断定时空的无穷小是自相矛盾的——既然是在断定时空,就必须是可感的,从而就不可能是无穷小的。
休谟明确用来反对时空无限可分的理由是心灵的有限性。按休谟对时空的解释,时空是由部分构成的,每个部分就是一个印象,于是,时空观念的存在就要求这些印象同时存在。如果时空是无限可分的,那么就会由无限多的部分构成,而这意味着时空观念存在于心灵中,要以无穷多的印象存在于心灵中作为前提。既然心灵的容纳能力是有限的,这就是不可能的。
但是,反驳时空无限可分,并不意味着在数学上断定无穷小数不存在。前面我们已经看到,时空无限可分,这是由两个前提得到的,一个是存在无穷小数,另一个是存在任意长度的时空段。肯定时空无限可分,就等于同时承认这两个前提;但否认时空无限可分,却既可能是因为否认无穷小,也可能是因为否认存在任意长度的时空段。休谟没有明确否认无穷小数,相反,在有些讨论中他似乎暗示自己在某种程度上承认有无穷小数。再者,休谟对牛顿怀有很高的敬意,而牛顿在《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中运用了无穷小方法,因此休谟极有可能认可无穷小。事实上,在《人性论》中对时空无限可分的反驳中,休谟集中攻击的是后一个前提,即存在任意长度的时空段。
休谟反对时空无限可分的第二个理由是:度量单位的设定排除了无限分隔的可能性。通常我们提到的单位就是从形到数的过渡手段。要把一条线段转化为数,就要设定单位。因此,单位不仅与数联系,还与形联系。除非有确定的单位,这种联系就是不确定的。但是,确定的单位是不能继续分割的。
不过,这个理由的说服力极其有限。我们可以承认有最小的不可分割的单位,但否认由这个单位度量的东西要大于这个单位。因此,我们依然可以承认有比最小单位更短的线段。休谟之所以没有考虑这个反对意见,是因为在他看来时空毫无例外遵循从小到大的构造原则。这种原则要求从最基本的要素,即数学点(在空间就是几何点,在时间则是时间点,通称“数学点”),开始获得其他所有东西。因而,只有最基本的东西存在,才会有其他东西。休谟很可能把构造与度量混淆起来了。不过,这就意味着,只要时空真的可以这样构造出来,那么从度量的角度给出的论证就能够转换成基于构造的论证。因此,休谟就着手论证,1)有必要假定数学点,2)数学点的观念是可能的。
休谟的前一个论证我们可以从他关于时间的分割的讨论(44页)中获得。这个论证的大意是这样的。我们把存在于同一个瞬间的时间称为同时的,而彼此不在同一个瞬间的时间称为不同时的。如果时间是无限可分的,那么每个瞬间就都可以分为多个瞬间,因此有多个瞬间存在于同一个瞬间。这意味着这些瞬间既彼此同时,又彼此不同时,
因而构成了矛盾。这就说明,我们必须承认瞬间是不可分的,而这就是一个时间点。把这个论证中的瞬间改换成位置,就得到一个关于几何点的论证。
在另一处(57页)休谟给出了关于空间的一个类似的论证。在这个论证中休谟说,如果不承认不可分的东西,我们就不会有关于界限的确定的观念。比如,我们要对一个物体的各个部分来确认哪里属于这个物体,哪里是在这个物体之外,区分这两者的是这个物体的表面,而这是一个界限。如果界限本身也是可分的,那么由此分割得到的那些部分是否属于该物体呢?显然,主张无限可分的人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因为,界限上的部分属于界限的哪边,是无法确定的,如果每次用来分割的界限本身也可以分割,那么在界限上肯定存在可以区分的部分,它们属于界限的哪边,是无法判断的。
由于同时与不同时,这个区别关系到时间的分割,上述两个论证都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如果不借助于不可分割的东西,就不可能分割。不过,这个论证依然不是决定性的。我们可以说,这并没有证明绝对的不可分性,而只证明了,我们在某次分割中至少要认为用来分割的东西是不可分的,而并没有排除,在另外的分割中这些原来认为不可分的又是可分的。尽管如此,在休谟这里这个论证还是可以说达到了目的。他所需要的结论是:可分割的东西的观念要建立在不可分的观念的基础上。而这正是在这里证明了的。
接下来就要论证数学点的观念是可能的。为此我们要先弄清,数学点的观念作为一个抽象观念,是印象点的存在方式。也就是说,当一个印象点基于相似关系与其他印象点一起考虑时,这个印象点就是一个数学点。基于可设想性原则,如果看待印象点的这种方式是可能的,数学点就能够存在。
数学点的不可能性得到这样一个理由的支持,即数学点是没有大小的,而没有大小的东西是不存在的,我们怎么能够用不存在的东西构成或者分割存在的东西(物体或运动)呢?正是基于这个理由,人们宁愿用尺度为无穷小的单元,而不是尺度为零的点,来构成时空。
对这个理由休谟的回答不太直接,我们可以根据他的基本想法替
他做出回答。当我们说点构成直线时,实际上出现于心灵中的是,一个印象点构成了一条印象直线,而印象点长度并不是零,而是有一个极其微小(但也不是无穷小)的长度。因此,几何点是以印象点作为中介构成直线的。这个中介同时可以用来回答接下来的反驳。
认为数学点不可能的第二个理由是,相接触的两个几何点不可能保持接触而不重合,从而成为一个点。这意味着数学点之间不可能接触。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数学点是没有部分的,而接触就意味着有接触的部分与不接触的部分之间的区分,由于这种区分对数学点是不可能的,数学点就不可能接触。反之,由于数学点只有整体,而整体接触就是重合,因此数学点只能以重合的方式接触,这使其成为一个数学点。
应该说这个理由是非常有力的。它对线是由几何点构成的这一观点提出了挑战。如果几何点之间不能接触,那么由几何点就不能构成连续的东西,但线必须是连续的。
休谟的回答是:我们可以借助印象点来区分接触的两个几何点。设想两个颜色不同的印象点紧挨在一起,彼此接触而不重合,这是可能的。事实上,我们可以用画在纸上的两个色点表明这一点。
容易看出,休谟在某种程度上回避了数学点没有部分之别带来的困难。休谟的反对者可以说,通过引入有部分之别的色点,休谟改变了问题。他可以这样说,原来的问题是,没有部分之别的几何点何以能够彼此接触,而休谟的回答是,这是因为色点是可以接触的。对此休谟可以回答说,除了色点,我们实际上没有几何点的观念,因此几何点不能彼此接触的问题是不会出现的。按这种观点,我们设想几何点的方式决定了几何点的观念,而这种方式就是去设想色点,脱离这种设想讨论几何点本身是怎样的,是没有意义的。
在这种意义上,休谟实际上对几何学做出了某种。笛卡尔曾经设想,我们可以对观念进行直观,从而在这种直观的基础上进行推理和论证。这种建立在观念直观的基础上的推理被称为“理证(demonstration)”。在笛卡尔那里,观念直观是获得知识的最终基础,由此获得的知识是绝对确定的和真实的,与之相比,感觉印象
则不确定,需要观念直观加以证明。几何学就是这样的直观一种典范,它本身就是明确无误的。但是,在休谟这里,几何学要建立在感觉印象的基础上,并且,整个观念直观都不具有笛卡尔所赋予的崇高地位,而在某种意义上受制于感觉印象。
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分析点与线之间的关系看到。休谟承认线是由几何点构成的,同时又承认点是不可分的。按照休谟理解论敌的方式,正是因为几何点不可分,线才不能由点构成,而是由无穷短的线段构成。休谟反对无穷小的理由是,这样一来要构成线,就需要无穷多的线段,而心灵无法容纳无穷多线段的观念。但是,按照另一个理由,线也不能由几何点构成,因为几何点不具有长度,不具有长度的东西如何构成具有长度的线呢?这个理由来自于观念直观。
站在休谟关于观念与印象的关系这个立场上,可以得到的回答就是:由于几何点的观念是以印象点的形式出现在心灵中的,线可以由几何点构成,因为线的观念在心灵中实际上是由具有长度的印象点构成的。这样,休谟就允许单纯从观念直观上看矛盾的事情,因为由点构成线这件事在他的观念论的框架内是不矛盾的,按这个框架,观念之间的关系受制于印象之间的关系。
但这样一来,休谟就必须忍受一个矛盾,这个矛盾表现在长度这个概念上。印象点总是有长度的,但几何点却没有,休谟的观念论要求一个有长度的东西来执行没有长度的东西的职能。当我们谈到没有长度的几何点时,实际出现在心灵中的却是一个有长度的印象点。这样就出现了某种模糊性——在几何上可以区分的东西,在印象中其实无法区分。
由于这种模糊性,休谟也认为几何学具有相应的模糊性。他说,我们不能形成关于相等、关于直线、关于平面的稳定而精确的观念(65页)。当然,我们会有这样的定义,但这些定义的运用却要依赖于感官,而感觉印象,则是模糊的。借助这种模糊性,休谟可以在承认无穷小的数的同时,否定无穷小的时空,因为,当尺度足够小的时候,数与形的对应关系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
当然,这并不排除休谟否认无穷小的数。至少,关于时空无限性
的讨论中,他并没有这样做。
3. “不真空论”
时空观念是具体知觉的存在方式。如果只有借助于视觉、触觉才能构成空间观念,那么有空间而没有可视或可触的东西,就是不可能的。因此不可能有真空。同样,如果只有借助变化的东西才能构成时间观念,那么设想时间而不设想变化的东西就是不可能的,因此,不可能有静止的时间。
但是,我们都能够设想真空以及持续没有任何变化的状态。问题出在哪里呢?
我们就以真空为例来说明休谟对这个问题的解决。他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在其他地方也会出现,因此具有示范效果。
让我们想象对于距离的判断。这里有三种情况:1)在绝对的黑暗中,就像盲人所见的那样的黑暗中,单凭视觉显然是无法形成空间观念的;2)在这种绝对黑暗中加进两个物体,想象一下如何能够通过这种黑暗来确定两个物体间的距离,这种情形就像身处判断遥远的星体间的距离一样;3)想象在这两个物体之间有一系列的东西,我们按照这一系列的东西来产生距离的观念。
注意,在情形2)中,我们可以通过一套天文学的测距方式来测出两个天体间的距离,但这并不是休谟所想的情形。休谟试图说明的是,空无一物的距离这个观念本身是什么,换言之,这个观念所对应的印象是什么。在这种目的之下,甚至那两个天体都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天体间的空间。
休谟利用这三种情形的方式是这样的:既然在1)中我们无法形成空间观念,而在2)中我们用以判断距离的仍然是同样的绝对黑暗,那么在2)中我们仍然无法判断距离;但是,在3)中我们可以正常地形成距离的观念,而此时两个物体的印象在心灵中建立的关系与在情形2)中建立的关系相似,我们就自然地从3)联想到2),从而断定情形2)中我们也有正常的距离观念。因此,真空的观念实际上是我们由于把2)混淆于3)而错误地虚构出来的。我们错误地认为有真空,其实我们并
没有真空的观念。
后面我们会看到,休谟在很多地方谈到“混淆”、“错误”和“虚构”。当一个抽象观念被用于并不与之对应的知觉时,虚构就产生了。而产生虚构的原因在于心灵由于联想作用而从一些知觉滑到另一些与之相似、接近或者具有因果关系的那些知觉,后者并不与那个抽象观念相对应。由于抽象观念就是知觉存在的方式,虚构就是这种方式与知觉之间的错误联系。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样形成的抽象观念是不真实的。产生虚构的原因是联想原则,而这是心灵运作的自然而然的方式。我们可以说,虚构“实实在在发生了”。问题仅仅在于,我们无法形成表现那个抽象观念的印象。因此,考察我们是否能够形成某个观念的表象,是判断它是否虚构的有效手段。
这种虚构对于我们具有真实的后果。当我们从情形3)转向与之相似的情形2)时,确实能够通过物体中间的东西被移除以后,留下一个可以容纳其他物体的距离,把真空理解为容纳物体的能力。虽然关于这种能力我们不能形成任何印象,因而在休谟的框架内不能得到解释,但我们确实通过经验发现了这一点。
对此休谟的反应是,既然空间观念来自于感觉印象,我们就不能超出感觉的范围,来探究空间本身是怎样的。因此应当满足于说明观念的来源和产生观念的方式,而这正是《人性论》的目的。
我们确实具有真空这个观念,即2)中那个不可见也不可触知的距离,但是按照这个观念去看待现象2),就必须说真空里有某物(如何设想空无一物呢?),这个物具有接纳其他物体(在没有任何渗透或变形的情况下)的能力。但这一切显然是不可理解的。
虽然我们可以解释真空这个观念的来源,但其虚构性在于,我们不能正常地理解它,也就是说,不能按照它去理解事物形成印象。但是,这个虚构的概念又是自然地产生的概念。于是,对付这一局面的方法就是,保持一种温和的怀疑态度,把探讨的范围在可以感觉的范围内,即在经验的范围内,而不试图直接去探究事物本身。
4. 世界
世界就是所有存在的东西构成的。
关于存在,我们通常的想法是,某个东西存在是一回事,而我们如何设想它,则是另一回事。存在与观念是完全不同的。但是,如果我们的问题是,存在的观念,即x存在,这是什么意思,又该如何回答呢?
关于存在的观念,最为明显的是,可以把它加于任何可以设想的东西上。也就是说,存在的观念可以和任何其他观念和印象结合。由此可以推断,存在观念要么来自于一个可以和所有其他观念和印象相结合的印象,要么与所有这些观念和印象等同。既然把存在观念加到任何观念和印象上,都与单独想到它们没有区别,这个观念就不是来源于的印象。因此,存在的观念就与所有它加于其上的观念和印象等同。
这样一来,设想一个观念就是设想这个观念存在。
我们不能把这个观点理解为,对任何一个东西,只要我们想到,它就存在了;而应当理解为,通过具有观念和印象,我们就能够理解存在。一种与观念向我们表明的截然不同的世界是不可理解的。
这自然而然引入了关于外界存在的观念。这里的“外界”,是指心灵之外。如果把外界存在这个观念与某物联系起来,就意味着该物是与我们的知觉完全不同的东西,那么,存在于心灵之外的东西是不可理解的,因为理解就意味着形成相应事物的知觉,该事物从而与知觉相似。此时,设想一个东西具有外界的存在,就是设想我们只能通过它对我们感官的作用来了解它,而它本身是不可能了解的。
不过,我们也可以把外界存在的东西理解为与知觉类似东西。但这样一来,设想这样的东西,就与具有一个知觉无异。知觉在心内来来往往,而不能把知觉作为心外之物加以表象。这时就只好承认,根本就没有心灵之外,心灵就没有个“外面”,一切都属于心灵,尽管在其中来来往往的只是知觉。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有世界这个观念。
世界观念与时空观念的联系在于:世界就是所有存在于同一空间
并且在时间上先后接续的所有东西构成的总体。为了解释世界观念的来源,必须解释1)空间和时间的客观性;2)时间和空间的统一性,即按不同的感觉印象产生的时间或空间观念是如何表明是同一个时间或空间,从而构成时空系统的;3)同一些对象是如何处于这个时空系统中的。下面运用休谟允许的方式简单介绍一下。
时空的客观性与其视角性联系在一起。任何特定的时间序列和空间序列都是从特定视角建立的。从特定视角形成的时空观是以自我为中心的(egocentric)。例如,像上下、左右、前后、早晚,就是用来描述自我中心视角下的空间和时间观念。所谓空间的客观性,就是指不依赖于特定视角的空间和时间观念。此时我们也说这样的时间和空间处于客观视角下。对于空间来说,如果我们能够描述从我们自己没有身处其中的地方看到的空间位置关系,就说我们具有客观的空间观念。例如通常说的方向感就属于这样的空间观念。
我们按照休谟说明的方式形成的时间和空间观念,就处于自我中心视角下。这时我们仅仅是确定物体相对于我们自己所在的位置而言的空间关系。要得到客观的空间关系,需要把空间关系的变化与我们自身的运动协调起来。这种协调在于发现我们自己位置的变化与物体空间关系的变化之间的因果关系。我向前走,面前的东西就向我靠近,这样一来,我就可以用我的位置变化来补偿面前物体位置的变化,从而,我就可以知道当我位于实际上没有走过去的那个位置上时,那个物体的相对于我的距离是怎样的。这就是说,我可以形成另外一个我不在其中的视角的空间观念,从而形成客观的空间观念。
于是,我们可以这样总结:当时间观念和空间观念通过因果关系建立联系时,就能够形成客观的时空观念。
按照休谟,空间观念既通过视觉产生,又通过触觉产生,那么视觉空间和触觉空间是如何成为同一个空间的呢?我们不难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目测一个较长的距离,实际上是眼球甚至头部协调运动的结果。这就需要本体运动感与视觉的协调。这种协调关系可以这样描述,因为这样一种本体运动,产生了相应的视觉运动。因此,这种协调是通过因果关系建立的。在休谟的框架中,我们不难援引联想原则,
来解释由此产生的这样一种“虚构”:视觉运动和本体运动都处于同一个空间中,也就是说,我们有一个超越了视觉与触觉的空间观念,而这个观念是我们“混淆”视觉空间与触觉空间的结果。
显然,联想原则的这种运用使得我们也可以说,同一些物体既存在于视觉空间中,也存在于触觉空间中。因为,按照联想原则,我们在一个物体那里获得的视觉印象与触觉印象之间也具有因果关系,而这种因果关系产生的联想效果使得我们把视觉印象与触觉印象紧密结合起来,从而“虚构出”这样一个种观念,它既与视觉印象相似,又与触觉印象相似。这个观念就是我们认为既产生视觉印象,又产生触觉印象的那个对象,即同时处于视觉空间和触觉空间的对象。
这样一来,一个关于世界的观念就这样产生了。按这个观念,我们在这同一个世界中来来往往,它于任何观察它的视角,因而是客观的,在这个世界中存在着很多东西。为了理解这个世界,我们不必越出心灵之外,事实上,我们从来都不可能越出心灵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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