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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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单位、施工 单位经协商,一致同意对位于
年
工程, 月 日
的
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从竣工验收合格的
起,施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工程合同约 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建设单位(公章):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施工单位(公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2
序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工程保修项目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供热与供冷系统 最低保修期限 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合 理使用年限 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装修工程 住宅小区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 套工程 说明:
、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施工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 他人修理。
、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施工单位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 事故现场抢修。
、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 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 保修。
、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5、 保修费用由造成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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