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1总则 (1)
2 施⼯现场安全资料管理 (2)2.1 ⼀般规定 (2)2.2 建设单位 (2)2.3 监理单位 (3)2.4 施⼯单位 (3)
3施⼯现场安全资料分类与编号 (4)
4建设单位施⼯现场安全资料(AQ-A类) (15)5监理单位施⼯现场安全资料(AQ-B类) (16)5.1 监理单位施⼯现场安全资料 (16)5.2 监理单位安全⽣产管理⼯作记录 (17)6施⼯单位施⼯现场安全资料(AQ-C类) (19)6.1 ⼯程项⽬施⼯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19)6.2 ⼯程项⽬⽣活区、办公区资料 (21)6.3 ⼯程项⽬绿⾊施⼯资料 (21)6.4 ⼯程项⽬脚⼿架资料 (21)6.5 ⼯程项⽬模板⽀撑体系资料 (22)6.6 ⼯程项⽬安全防护资料 (23)6.7 ⼯程项⽬临时⽤电资料 (23)
6.8 ⼯程项⽬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资料 (24)6.9 ⼯程项⽬机械安全资料 (25)6.10 ⼯程项⽬消防保卫资料 (27)7施⼯现场检查评价 (28)
附录A建设单位施⼯现场安全资料⽤表 (29)附录B监理单位施⼯现场安全资料⽤表 (37)1
附录C施⼯单位施⼯现场安全资料⽤表 (47)附录D 北京市施⼯现场检查评分标准 (155)本规程⽤词说明 (190)引⽤标准名录 (191)条⽂说明 (193)21总则
1.0.1为加强北京市⾏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程施⼯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提⾼施⼯现场安全⽣产、绿⾊施⼯管理⽔平,规范施⼯现场安全资料管理⼯作标准化,预防和减少⽣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于北京市⾏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筑⼯程施⼯现场安全资料管理。
1.0.3 北京市⾏政区域内建筑⼯程施⼯现场安全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有关标准的规定。3
2施⼯现场安全资料管理2.1⼀般规定
2.1.1施⼯现场安全资料是建筑⼯程各参建单位在⼯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施⼯安全、绿⾊施⼯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施⼯现场安全⽣产和绿⾊施⼯等资料。
2.1.2 各参建单位施⼯现场负责⼈应负责本单位施⼯现场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作。施⼯过程中施⼯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作应按专业分⼯,由专⼈负责。
2.1.3各参建单位安全资料应跟随施⼯⽣产进度形成和积累,纳⼊⼯程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并对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1.4 各参建单位应负责各⾃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并保存⾄⼯程竣⼯。
2.1.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单位等应参加超过⼀定规模的危险性较⼤的分部分项⼯程专家论证;施⼯单位、监理单位应留存专项施⼯⽅案、论证报告,对按有关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的分部分项⼯程,施⼯单位、监理单位尚应留存验收记录。
2.1.6施⼯现场安全资料应真实反映⼯程的实际状况。
2.1.7施⼯现场安全资料应使⽤原件,因特殊原因不能使⽤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2.1.8施⼯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应随⼯程进度同步进⾏,资料应真实有效。2.2建设单位
2.2.1应建⽴施⼯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2.2.2应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施⼯现场安全资料的建⽴和归档⼯作。4
2.3 监理单位
2.3.1应对施⼯单位安全资料的形成、组卷、归档进⾏监督、审核。
2.3.2应对施⼯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的分部分项⼯程安全专项施⼯⽅案等施⼯现场的相关安全资料进⾏审核、签署意见,并留存相关记录。2.4施⼯单位
2.4.1总承包单位应督促检查分包单位编制施⼯现场安全资料。分包单位应编制、收集和整理其分包范围内施⼯现场的安全资料,并向总承包单位报送。
2.4.2总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供、报送安全资料,并接受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5
3施⼯现场安全资料分类与编号
3.0.1施⼯现场安全资料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单位进⾏分类。建设单位施⼯现场安全资料编号为AQ-A类,监理单位施⼯现场安全资料编号为AQ-B类,施⼯单位施⼯现场安全资料编号为AQ-C 类。3.0.2建设单位的安全资料分类与编号可参考表3.0.2执⾏。表3.0.2建设单位施⼯现场安全资料分类表(AQ-A类)编号⼯程资料名称
表格编号(或资料来源)保存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单位租赁单位⼤型机械设备拆装单位
AQ-A类建设单位施⼯现场安全资料建筑⼯程施⼯许可证建设单位●●●北京市施⼯现场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
表AQ-A-1 ●●●消防设计备案资料建设单位●●●地上、地下管线及有关地下⼯程的资料
表AQ-A-2 ●●●
安全防护、⽂明施⼯措施费⽤⽀付保证制度建设单位●●●
安全防护、⽂明施⼯措施费⽤⽀付统计资料
建设单位●●●渣⼟消纳许可证建设单位●●●夜间施⼯审批⼿续建设单位●●●
建设⼯程施⼯现场五⽅责任主体履责情况⾃查表建设单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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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3监理单位施⼯现场安全资料分类表(AQ-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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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4施⼯单位施⼯现场安全资料分类表(AQ-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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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单位施⼯现场安全资料(AQ-A类)
4.0.1建设单位应留存《北京市施⼯现场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表AQ-A-1)、消防设计备案资料、⼯程概况表和建设、监理、施⼯、分包单位及⼯程项⽬主要管理⼈员⼀览表、危险性较⼤的分部分项⼯程清单。
4.0.2 槽、坑、沟⼟⽅开挖前,应填写并留存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单位三⽅共同签字、盖章认可的《地上/地下管线及
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
同时应留存真实、准确、完整的施⼯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有关资料。
4.0.3 建筑⼯程连续停⼯五天及以上恢复施⼯前或连续放假五天及以上的节假⽇仍需施⼯的,建设单位应填写并留存《建设⼯程施⼯现场五⽅责任主体履责情况⾃查表》(表AQ-A-3-1/2/3/4/5/6 )。4.0.4 建设单位应建⽴安全防护、⽂明施⼯措施费⽤⽀付保证制度,对⽀付给施⼯单位的安全防护、⽂明施⼯措施费⽤进⾏统计,建⽴⽀付台账。4.0.5 建设单位应留存渣⼟消纳许可证、夜间施⼯审批⼿续等资料。17
5 监理单位施⼯现场安全资料(AQ-B类)5.1监理单位施⼯现场安全资料
5.1.1监理单位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包括安全⽣产管理的监理⼯作⽅案、针对危险性较⼤的分部分项⼯程的监理实施细则。5.1.2监理单位应查验并留存以下安全⽣产⼈员资料:1安全监理⼈员安全⽣产教育培训证书;
2项⽬负责⼈、专职安全⽣产管理⼈员的安全⽣产考核合格证书;3特种作业⼈员操作资格证书;
4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任职证明及⾝份证明等相关⽂件及审核资料。
5.1.3监理单位应检查并保存施⼯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产责任制、安全⽣产管理制度、安全⽣产许可证等相关⽂件及审核资料。
5.1.4监理单位应查验并留存施⼯单位以下安全资料:1施⼯单位施⼯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2危险性较⼤的分部分项⼯程安全专项施⼯⽅案,超过⼀定规模的危险性较⼤的分部分项⼯程安全专项施⼯⽅案应附专家论证报告;
3应急救援预案相关资料。
5.1.5监理单位应收集整理和保存施⼯现场安全专题会议纪要。5.1.6监理单位应收集整理和保存施⼯现场安全隐患报告、处理意见及相关的监理⽂件、监理指令等有关资料。
5.1.7监理单位应收集整理和保存危险性较⼤的分部分项⼯程验收等资料。5.1.8安全监理⼈员应填写并留存监理安全⼯作⽇志。18
5.2 监理单位安全⽣产管理⼯作记录
5.2.1监理单位应在施⼯前对施⼯单位报送的施⼯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的分部分项⼯程安全专项施⼯⽅案进⾏审核,在《⼯程技术⽂件报审表》(表AQ-B2-1)中签署意见并留存。
5.2.2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案及安装、拆卸单位资质、定期检验报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员操作资格证书等资料进⾏查验,并在《施⼯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表AQ-C8-2-1)中签署意见。
5.2.3起重机械安装完毕,监理单位应按照《施⼯现场起重机械联合验收表》(表AQ-C8-2-2)会同各⽅进⾏核验并履⾏签字⼿续,验收合格后,在《北京市起重机械使⽤登记表》(表AQ-C8-2-3)中签署意见,督促总承包单位办理使⽤登记。5.2.4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单位报送的《安全防护、⽂明施⼯措施费⽤⽀付申请表》(表AQ-B2-2)后,应依据合同约定对施⼯单位提交的安全防护、⽂明施⼯措施费⽤落实情况进⾏审查,审核确认后
签认《安全防护、⽂明施⼯措施费⽤⽀付证书》(表AQ-B2-3),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明施⼯措施费⽤⽀付申请。
5.2.5⼝头指令发出后施⼯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监理单位应发出《⼯作联系单》(表AQ-B2-4),要求施⼯单位限期整改,监理⼈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监理⽇志中记录。
5.2.6 发现安全隐患,监理单位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表AQ-B2-5),要求施⼯单位限期整改并书⾯回复。《监理通知》应抄报建设单位。
5.2.7项⽬监理部收到《监理通知回复单》(表AQ-B2-6)后,应对整改结果及时组织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
5.2.8发现施⼯现场存在重⼤安全隐患,总监理⼯程师应及时签发《⼯程暂停令》(表AQ-B2-7),暂停局部或全部在施⼯程的施⼯,并责令施⼯单位限期整改;经监理⼈员复查合格,总监理⼯程师批准后⽅可复⼯。《⼯程暂停令》应抄报建设单位。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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