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吉趣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对城镇化进程中拆迁难问题的思考

对城镇化进程中拆迁难问题的思考

来源:吉趣旅游网
观察与思考

ObservationandThinking

对城镇化进程中拆迁难问题的思考□熊灿平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稳步快速发展,城镇化推进速度也越来越快,城镇化水平己接近40%,且正处在加速时期。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的同时,却出现了拆迁难的问题。有效解决拆迁难的问题,正确处理好城镇建设和群众个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形成群众真心实意支持城镇拆迁、改造和建设

拆迁实现城市空间的延伸,通过拆除处于城市交通瓶颈上的房屋,对城市路网作出结构性调整,实现城市功能的重新布局。二是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自身的居住、生活环境也提出更高要求。因此,需要通过拆迁改造,实施大规模的城市园林绿化、环卫、供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

形势严峻,许多地方已成为都市里的村庄”甚至是“贫民窟”“,所居住的群众享受不到城市化所带来的成果,这与城市的整体面貌、功能定位极不符合,更加需要实施拆迁改造。通过拆除危旧房屋和影响城市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以此增强城市对人口和产业的集聚效应,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提高投资吸引力,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如果拆迁不能很好实施,那么城市的发展和城市化就无从谈起。但由

工作的氛围,促进城镇的持续、健康、设,不断美化、优化城市环境,提升稳定发展,这既是加快推进城镇化、城市的品位和档次,增强城市的吸引提升城市品位的需要,也是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

力。三是由于城市改造,城市中许多地方已成为旧城区,同时由于城市的快速扩张,原来的城市郊区村被纳入城区范围而成为“城中村”。在这些旧城区域和“城中村”中,

24乌蒙论坛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城市总是处于动态的发展中,城市的建设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随着各方面需求的提高而不断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是城市原有的格局已经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若要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就必须通过

脏、乱、于拆迁难,许多建设项目不能得到及“

时实施,从而影响了城市功能的重新布局,延缓了旧城和“城中村”改造进程,使人居环境不能迅速得到改善,城市发展速度受到严重制约。拆迁难

差”问题突出,公共活动空间和绿地缺乏,环境质量较差;市政配套设施不足,建筑质量不高,安全隐患较大;物业管理落后,人员构成复杂,治安

2006年第4期以实施,必然影响到市政基础设施的完善及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对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带来很大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基础设施不完善,造成行路难、购物难、娱乐难,对居民生活造成不便;二是污染严重,容易引发各类疾病;三是违章建筑多,影响邻里通风采光,并占用公共场地,阻塞进出通道,成为邻里矛盾纠纷的焦点;四是影响社会秩序,有的地方违法出租,成为藏污纳垢的场所,给

居民生活和社会稳定带来很大隐患。但由于拆迁难,使得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步伐放慢,土地资源不能及时得到整合,城市有限的空间不能得到高效

利用,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快速发展。通过前几年的发展,城市的很多土地已经被开发利用,有限的城市空间里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如果要继续实施房地产开发(是改变城市面貌、提高城市品位的需要),就必须对城市中原有的大量旧城区和城中村实施拆迁改造。因此,如果拆迁难以实施,土地资源难以整合出来,就必然使房地产开发缺乏最主要的前提,一方面,导致房地产开发商高价争拍土地,土地成本大幅上升,另一方面,有限的住宅根本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供少求多,形成买方市场,必然引起房屋价格的快速上扬。另外,拆迁难导致拆迁成本提高,房地产开发商必须以更高的价格获取土地开发资源,更高的价格也就意味着开发商将付出更多的投资成本。开发商不会做亏本的买卖,既然开发就必须获取利润,这些多出来的费用就会被开发商摊到开发成本中,最终加到每位购房户头上,使住宅价格上升。住宅价格的快速上涨,

应该说与拆迁难、难拆迁有一定的关系。

产生拆迁难的原因主要是:首先,补偿问题是导致拆迁难的主要原因。(一)缺乏比较统一且切合实际的补偿标准。根据拆迁法规的要求,拆迁补偿标准是以市场评估价格为依据的。由于房地产评估价格的影响因素很多,区域、个体差异性很大,使补偿基准价与市场价格产生一定差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

总体评估和个案评估存在差异。由于城市房屋拆迁往往是联片或大面积拆迁,每户房屋均作个案评估很不现实,也不好操作。按平均状况评估得出的

补偿标准,总体上是比较公正、平衡的。但在对每户具体补偿时,因房屋存在着个体差异性,一些房屋高于平均状况的被拆迁人往往感到“想不通”、“吃亏”,认为自身利益受到了侵害,导致拒绝签约等情况发生。二

是自行改变房屋用途导致补偿困难。拆迁法规明确规定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住宅房和非住宅房的补偿价格有很大区别。而在实际中,很多临街住宅房一楼一般都改变了房屋

用途,在客观上已经成为经营性用房。按照、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对因历史原因改变房屋用途的,各地可根据其纳税和经营的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但在补偿和产权转让的实际操作中,是很难把握“

适当”的尺度的,因此评估时价格仍然按住宅计算,对此,被拆迁人往往认为极不合理,侵害了他们的利益。三是装修的补偿问题。由于目前有关拆迁规定主要针对的是房屋土建主体本身,对装修补偿方面的规定很少,而装修的差

观察与思考

ObservationandThinking

异性很大,难以准确评估。拆迁单位一般按当时装修造价扣除平均折旧给予补偿,但被拆迁人却往往要求按当时的实际投入来补偿,使装修补偿产生争议。还有门面深度的把握问题等等。(二)部分被拆迁人法律意识淡薄,要价过高。极少数被拆迁人无视有关法规,在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上漫天要价,一旦要求达不到,就拒绝丈量和评估。有的被拆迁户今天达成协议,明天又改变主意。还有个别拆迁户甚至无理取闹,现场滋事,拒绝搬迁等等。(三)有的开发商不严格执行拆迁。为了抢时间、赶进度,让建设工程早点上马,早日获利,有的开发商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不惜打乱整体的拆迁方案来换取局部的利益,对一些钉子户、难户乱开口子乱承诺,对个别钉子户的不合理要求迁就照顾,

“花钱买平安”、“

花钱买进度”,在补偿上超标准执行,吊起

了一些被拆迁人的胃口,从而影响了正常的拆迁秩序,助长了“不闹不得利、小闹得小利、大闹得大利”的不良风气,对已签约的拆迁户也产生了新的不公平现象,从而干扰了正常的

拆迁工作。其次,依法拆迁面临许多困难。

(一)实施依法强制拆迁的主体比较模

糊。按照当前的法律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方式有司法强制和行政强制,前者是在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裁决生效25后,由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向提出申请,由执行,而后者则是拆迁乌蒙行政主管部门向当地申请,由政论坛府明确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当前最高人民有关拆迁法律程序要求2006基层不要参与拆迁,不要直接受

年第4期观察与思考

ObservationandThinking

理拆迁纠纷案,而必须经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生效后才能受理等等。另外,拆迁纠纷行政裁决程序比较复杂,时间周期长。而司法拆迁程序严格,一件强拆案件从申请到执行,大约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程序的繁琐,使强出发点和落脚点。城市建设和拆迁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各种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但我们衡量和把握的标准只能是以是否有利于大多数人为标准,而不能仅就其中的个别人、少数人来谈

范围标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严格规范城市房屋物业拆迁程序。

其次,必须制定好有关拆迁的配套措施及实施细则。城镇拆迁不仅仅是拆房子,而且是一个包括拆迁、补

以人为本,否则就会进入概念的误区。偿、回迁及房产、土地、建管、街道、制拆迁的效果不明显,现实中经常出现一个大的拆迁建设项目因为一两户拆迁户还没有签约拆迁而在申请程序中停滞等待的情况,由于拆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导致建设工程长期拖延,当事人蒙受很大经济损失。(二)极少数钉子户的不断上访、闹访,使有关部门心存忧虑,害怕影响稳定,破坏形象。个别被拆迁人为了达到目的,要么歪曲事实四处上访,要么拉帮结伙集体上访,甚至冲击党政机关,企图给领导和部门施加压力,达到不合理的要求。依法拆迁本来是处理拆迁纠纷最好的办法,但由于稳定压倒一切的工作要求,使得基层在处理拆迁纠纷、强制拆迁时十分为难,一方面想依法推进城市建设,另一方面又担心因为一些钉子户的上访而影响稳定,担心上级因此对地方提出批评,影响地方的形象。

其三,片面理解“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应该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理念。但我们必须正确的理解以人为本理念,所谓以人为本,就是一切工作要以满足大多数人民群众的物质文

26化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社乌会发展的基础上不断为大多数人民群蒙众谋取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论坛为人民群众素质的提高和人的全面发2006展发挥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年障。以人为本,应该作为我们党和政第府的执政理念,也是我们各项工作的

4期“

以人为本”与“依法治国”是有机结合的,在依法治国中,不仅包括依法治官,还要在依法治官的同时,依法治理和管理公民,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任何拆迁项目的确定都必须考虑到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拆迁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严格实施,在拆迁的过程中也要主动为群众考虑合法合理的个人需求。只要有了这样一个大前提,那么我们的拆迁工作就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

解决拆迁难的问题:

首先,必须制定完善法规,严格依法行政。解决拆迁难的问题,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作保障。由于《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上,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因此,

条例》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出来。各级应根据国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拆迁规定或实施细则。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把拆迁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规范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行为,明确拆迁主体、拆迁补偿的范围标准、强制执行的程序,切实减少法规的盲区。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严格依法行政,使法律法规既约束又约束民众。为此,在制定完善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规范公共权力,明确征地、拆迁工作主体;二是明确拆迁补偿的

就业、社保等多方面工作紧密结合的系统工程,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搞好协调配套。一要推进中低价商品房以及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二要本着“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制定实施市场化运作的拆迁新;三要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保障体系,彻底解决拆迁群众的后顾之忧。

其三,必须坚持依法强制拆迁。拆迁必须合法,这是法治社会的要求。依法强制拆迁是合法拆迁的保障手段,必须坚决予以支持。在拆迁工作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无理取闹的拆迁户,他们的共性问题就是超越范围漫天要价。有的要求补偿面积超过原住宅面积数倍以上,有的拆迁户赶在拆迁评估前搭建违章建筑,并无理要求评估补偿等等。对于违章搭建必须依法强制拆除,对在各种程序合法完备的情况下仍拒不拆迁、影响工程建设的,要坚决依法强制执行,特别是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更要坚决执行。同时,在强制拆迁中,还要善于抓反面典型,通过反面教材警示和教育广大群众,争取他们对拆迁工作的支持。

其四,必须正确对待因拆迁引发的上访问题。一是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因拆迁可能产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

早预防、早化解,提前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下转第61页)

工作研究

ResearchWork

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是人民防空的骨干力量。加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建设是战时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保存战争潜力,

稳定

有利于迅速消除空袭后果。高人民防空机构的组织指挥能力,锻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应变能力和处置各种复杂情况的能力。

(2)将专业队伍的训练与人民群

众的防空知识教育结合起来。平时,一般都只建立防空急需且专业难度较大的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其他人民

(5)提高专业队伍的通信联络能

力。由于未来的空袭作战爆发突然,人民防空专业队要做到能招之即来,才能满足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快速反应的需要。

(作者单位:毕节地区人防办)

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高技术空袭

兵器突防能力提高、破坏范围广、防空专业队伍根据战时需要扩编。在产生的后果严重,

人民防空专业队

重视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的同时,要有计划地对人民群众进行相应的训练,同时广泛地建立治安联防队、

伍必须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好消除空袭后果的准备和快速处理空袭

善后的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自救互救小组等基层群众组织,便于因此,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必须具备快速反应能力。

快速扩编人民防空专业队伍。

(3)加强高技术专业队伍的培训。

保留一支能与高技术空袭作斗争的技术骨干力量,在战时做到处危不乱、遇事不惊、训练有素、秩序井然。

(1)要平战结合,按行业系统组

建相应的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在相应的行业系统内组建相应的人民防空专业队伍,

既便于平时的工作、

(4)不断完善防空预案并定期组

织演练,提高专业队伍和人民群众的防空素质,不断完善和充实防空袭预案,并定期组织防空演习和训练,提

生产、管理,又便于提高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又便于提高战时遂行任务的能力,

(上接第26页)二是对上访人员要热

情接待。对因拆迁引发的上访,各级各部门都要热情接待,倾听群众反应的问题,做到合理的要听,不合理的也要听,尽量防止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把矛盾解决在基层。三是认真依法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上访者提出的问题,合理的要及时进行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尽量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对拆迁户的无理上访,要说服教育,劝其息访;对少数要价过高,无理取闹的,要坚持原则,不予迁就;对个别公开聚众、扰乱信访工作秩序、机关工作程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要全面正确地理解“以人为本”的思想。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也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它是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前提的,是一个总体原则,是一种执政理念,

要运用多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拆迁对改善城镇环境、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重要性,大力宣传通过拆迁造福民众的好典型,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理解拆迁、人人支持拆迁的浓厚氛围。三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拆迁

不能片面、僵化、孤立地进行理解。户的思想工作,向他们宣传好各项拆迁不能说我们干一项事业触动了少数人

,帮他们分析拆迁的利弊,让广大

以人为本”了。群众充分认识到拆迁给自己带来的实的利益,就不是坚持“

进行城镇拆迁,是为大多数群众谋利益,决不能因极少数人的阻挠、反对而放弃、停滞,更不能以此为借口,平平庸庸,碌碌无为。只要我们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诚心诚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就是做到了“以人为本”,就一定会得到广大群众真心拥护

惠和益处,从而更加积极自觉地支持配合城市拆迁工作。

(作者单位:毕节)

61乌蒙论坛2006年第其五,必须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和热情支持。二要宣传好拆迁的意义。

4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jqk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