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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来源:吉趣旅游网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一、通则

1、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JF617—2004的规定。

2、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进入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1)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2)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3)严禁吸烟;

(4)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4、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5、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km/h,并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6、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

关部门予以处理。

7、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4h应休息20min以上;24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积不得超过8h。

8、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

9、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10、对装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残留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门报告,根据所装卸的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二、驾驶人员作业要求

1、出车前

(1)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2)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罐体应完好,无泄漏。对于不同的货物,应做到每次清洗罐体,保证无残留,对下次货物不造成污染。

(3)检查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4)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防火、防毒等工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2、运输

(1)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2)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3)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4)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5)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门及公司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6)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门报告。

(7)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三、押运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出车前

(1)会同驾驶人员领取并掌握当班作业单据,并听取管理人员的安全告知。

(2)协助驾驶人员做好车辆例行保养。

(3)领取安全防护用品,检查随车必备的消防用具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车辆标志的安装悬挂是否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

(5)检查车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必要清洗消毒处理。

2、装载时

(1)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名称、或物品种、数量是否与“运单”相符。

(2)检视装载作用区的安全情况。

(3)检查罐体,罐口是否密封。

(4)监督作业人员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装载货物。

(5)检查车辆标志、标牌、标志灯是否完好。

(6)做好货物单据交接工作。

(7)监督所装载危险货物质量在车辆核定载质量范围内,严禁超限超载。

3、运输途中监督、检查

(1)监督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正常,是否按照规定的行车速度、路线和《驾驶人员安全行驶操作规程》行驶。

(2)提醒驾驶人员按照规定时间或规定里程停车休息,协助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技术安全状况,并检查所载危险货物的状况是否正常为、有无泄漏。

(3)监督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规定,车辆听课应符合有关规定。

(4)遇险时立即拨打110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上的紧急救助电话,对事故情况和危险货物名称、特性等进行详细描述,并针对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的接近。

4、卸载时的监督、检查

(1)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单位、货物品种、数量是否与“运单”相符。

(2)检视卸载作业区安全,监督作业人没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3)监督装卸作业人员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装卸作业。

(4)做好货物的装卸及单据交接工作。

(5)检查罐体是否有危险货物泄漏、残留,做好罐体清洁工作。

5、回场后

(1)协助驾驶员做好车辆保养。

(2)协同驾驶员交清当班作业单据。

(3)归还装卸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

(4)向管理人员报告运输作业过程中的有关客户、安全、质量方面的信息。

四、装卸管理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50米周围是否有明火源,距离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2、关闭手机,禁带火种,禁穿带钉鞋,禁穿化纤衣裤,禁戴老花镜,禁用非防爆电筒,禁用塑料盆、勺、桶。禁拖电缆和电缆裸露。

3、现场十米以内配备四个相应灭火器,二床石棉被。

4、检查车辆,罐体,罐口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

5、检查罐体、罐口、卸油口是否良好,如被破坏,要报告安全领导同意后才能卸车。

6、汽车停放在容易撤离和逃生的方位,司机不离车。

7、装卸货物前,安全员再检查周围现场各个环节,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开始装卸。

8、作业中遇到气温35ºC以上,雷电交加时应停止作业。

9、装卸操作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时应按以下程序自救:拉阀断电、拉报警铃、拨打119报火警、110救援,汽车离开现场。

新正九运运输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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