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员工带薪休假安排通知
员工带薪休假是国家对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在2011年12月31日前在本院连续工作累计已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每年享有带薪休假5天。
根据目前医院工作情况看,1—3月是体检的淡季,正是安排休假的时间。从 2012年1月15日至2月20日 这段时间内可安排员工带薪休假,带薪休假可分段使用。已于医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已经休假,如在合同期内离开医院,则休假工资在当月工资内扣除,离退休或退役军人的不签订合同员工在正常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离开企业,休假工资在工资中核扣。弹性工作员工以科主任意见为主,由部门负责人自行安排,报院长审批即可。
带薪休假是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其他员工需提前五天提出申请,由本人报部门负责人初审后交到综合部,经院长审批签字后生效。
注: 员工若不在上述时间内休假,视为自动放弃。所有年假休假单必须交到综合部作为考勤依据,无年假休假单均视为旷工。
综合部
201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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