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9]第92号)、四川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53号)、《四川省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发〔2005〕3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定期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的规定》精神,为了加强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管理,促进职称晋升工作合理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人员:
医院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晋升卫生专业初级(师级)技术资格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者、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2、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满5年。 3、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任职年限内,每年继续教育学分均获得25学分以上。 (二)晋升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者、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2、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本科学历,受聘卫生专业师级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2)大专学历,受聘卫生专业师级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中专学历,受聘卫生专业师级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达到省统一要求。 4、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5、任职年限内,每年继续教育学分均获得25学分,I类学分5分.
(三)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者、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2、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5)医学中专毕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受聘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不少于9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③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5年以上。
3、晋升前三年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组织的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
4、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达到省统一要求。 5、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6、论文及科研符合要求。
7、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3年内,须到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3个月.同时,申报前3年内,须到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6个月以上并取得合格证书.
8、任职年限内,每年继续教育学分均获得25学分,I类学分5分。 (四)晋升卫生专业正高级技术资格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者、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2、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受聘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在晋升正高职务时其学历按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对待。
3、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达到省统一要求. 4、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5、论文及科研符合要求。
6、任现职以来,每年继续教育学分均获得25学分,I类学分10分。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受聘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人员: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③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三、职称资格取得形式
1、初、中级职称参加国家举办的资格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的职称资格。
2、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取得.
3、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高评委评审,评审通过者取得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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