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材料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职工档案滞留原因(内容包括滞留前所在单位,何时、因何原因致使档案滞留个人手中,是否参加过社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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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申请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
2、原档案持有人对提交的档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本次档案接收是依原档案持有人的申请而“现状接收”,本次有关工龄认定情况将依现有档案材料做出。
受理自持档案协议书
甲方:海淀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乙方(签名): 户口所属街道:
一、甲方根据京劳社就发[2007]40号文件精神,只负责受理乙方自持档案的申请,列出材料清单,并经乙方本人签字认可。
二、甲方按文件要求,及时将乙方的人事档案转递给审批部门,并协调审批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龄审定工作。
三、甲方对乙方的工龄认定和档案转移等事项只负责上报和转递工作,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四、乙方需按京劳社就发[2007]40号文件精神实事求是地填写《档案材料认定申请书》,若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生,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本人应于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5个工作日内,持户口本和受理通知到甲方办理后续手续,逾期不来办理,则甲方视为乙方认可上述程序,甲方按相关规定将乙方的人事档案转移至其户口所在街道社保所。
六、申请补充材料重新核定工龄的,应于申请复核工龄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从补充材料之日起,视为乙方再次申请时间,后续手续依本协议第五条规定执行。
七、此协议所涉及各类事项应由本人办理,如委托其他人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双方需共同遵守上述条款。
甲 方:海淀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申请补充材料复核工龄时间: 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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