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 行)
根据汉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汉台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汉区教发【2009】130号)文件精神和《北关中心小学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
2、以德为先,注重实际。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实施对象:汉台区叶家营小学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以教师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采取分项考核的办法,合理拉开差距。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学校考核部分(首先根据考评内容算出全校应发总金额,然后从每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等量金额发放)每半年考核发放一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时段内不发或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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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十个严禁”,“十个不准”和“八条禁令”有关规定的,6个月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2)参与邪教组织者,6个月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者,3个月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4)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级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者,除按有关政策执行外,在受处分期间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5)当月有旷职者,该月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半年内累计旷职3天(含3天)以上者,6个月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6)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全年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考评内容
(一)、单项考评及补助标准 1、考勤补贴(50元/学期/人)
一个考核周期内全勤教师享受50元全勤奖,以下情况视为全勤,享受全勤奖。
(1)当月无旷职现象的。
(2)当月事假1天(含)以内的; (3)当月病假2天(含)以内的。
(4)教师早、午到校,会议及各种教育教学工作(如上课、辅导、教研活动、培训等)迟到、早退、中途脱岗的,每次从全勤奖中扣除5元(该项扣完后仍有迟到、早退或中途脱岗的,按每次10元倒扣)。
以下情况不享受全勤奖,且按下列条款处罚:
(1)教师请假须按规定严格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教师无故不到校、不在岗或未提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办私事者按旷职处理。旷职在2天以内者,扣发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旷职在2天以上者,扣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2)学校及上级安排的培训、学习、公差等不记事假。(教师的婚假、产假、节育手术假、丧假以及国家规定的个人应该享受的法定假日除外)。
(3)学校鼓励教师出满勤,严格控制教师请事假。教师病假、事假应当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遵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2、工作量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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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工作量要求:达到人均任课量为基本工作量。①任语文或数学一科并兼任其他非统考课程后视为达到基本工作量;②任两个年级英语或科学并兼任其他非统考课程后视为达到基本工作量;
(2)超工作量认定办法及补贴标准:任语文或数学一科并兼任其他统考课程者,另一统考课程视为超工作量,超工作量每科每学期补贴50元;任三个或以上年级英语或科学并兼任其他非统考课程者,所任第三个年级的英语或科学课视为超工作量,超工作量部分每科每学期补贴50元;在达到基本工作量的前提下,早午自习辅导课视为超工作量,超工作量时辅导课每学期补贴:语文50元/科/学期,数学25元/科/学期,英语10元/科/学期。
(3)因工作推诿等自身原因造成课时量不足的,每少一节次扣款5元(每学期按20周计算)。扣款自学校扣除的等量金额之外的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
(4)兼职补贴标准(在达到基本工作量的前提下,能主动承担并认真完成相应兼职工作的,按下列项目补贴):班主任每学期补贴200元/人;后勤及财务管理人员每学期补贴150元/人;教务主任每学期补贴150元;教研组长、少队辅导员每学期补贴80元。下列兼职按项目每学期补贴50元:工会主席、图书管理员、实验室管理人员、电教室管理人员、带操及体育室管理人员、安保人员、心理健康辅导员等。
3、师德、安全工作补贴(50元/人/学期)
师德、安全工作事关学校全局,影响面大,该项工作由学校按学期进行考核。 (1)严格遵守师德规范相关要求,自觉遵守“十个严禁”和“十个不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无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者,一个考核周期内每位教师可得师德、安全工作补贴50元。
(2)违反师德规范及上级有关要求,不发放师德安全奖。情节严重被通报批评或受到追究处理者,扣发或不发激励性绩效工资。
(3)有责任事故者,不发安全工作补贴,且要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后果。 (4)不能主动承担学校工作、消极怠工、组织纪律涣散、编造散布谣言或影响组织团结者,扣发该项奖励。情节严重者,扣发或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5、教学常规考核补贴(50元/人/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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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的常规教学工作(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试、教研等)经教导处考核合格者每人得学校考核部分绩效工资的50元。
(2)未按规定夯实教育教学过程的,根据《教学常规管理办法》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6、教科研及教育教学效果补贴
(1)教师获奖(含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类)奖励标准(单位:元/次;同一内容获不同级别奖项者,只按最高级别奖励)
校级 处级 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30元 40元 60元 80元 100元 120元
(2)指导学生参加比赛、竞赛后相关教师被评为“指导教师奖”的(以文件或荣誉证书为准),获奖奖励标准(单位:元/次;同一内容获不同级别奖项者,只按最高级别奖励)
校级 处级 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10元 20元 30元 40元 50元 60元
(3)论文、课题研究、经验交流等成果(含在国家正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教育教学类文章)奖励标准(单位:元/人;同一内容获不同级别奖项者,只按最高级别奖励):
校级 处级 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10元 20元 30元 40元 50元 60元 (4)考试成绩奖励标准(依据教学效果奖励办法执行)
(5)未完成教研教改工作或教育教学效果评定须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根据相关条款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综合考核
1、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考核。 2、教师绩效工资的考核结果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天。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考核分配领导小组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3、对公示结果无异议者,教师本人签字确认。学校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报上级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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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1、学校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经过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作为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2、成立叶家营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管理。
组 长:邓先华 副组长:罗少丽
成 员:黄涛林 葛明香 范玉峰
3、本实施细则由汉台区叶家营小学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汉台区叶家营小学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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