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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3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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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34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徐某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经依法调查发现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

B.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C.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后,认为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委托辩护人时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正确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A正确。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指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人民法院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接受人大的监督,同时还要接受党的领导、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故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最高院对下级法院违反程序行为进行纠正,体现的是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故C错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方式有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法律援助辩护。《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可知,法律援助辩护只有在符合法律援助辩护条件的情况下方能适用,并不适用所有不能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D错误。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2.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参与人说法正确的是?

A.高某系抢劫案的证人,其有权参与庭审的全过程

B.孙某是一起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日起,

委托辩护人

C.黄某作为被害人,对刑事判决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D.陈某是故意杀人案的翻译人员,其无权申请回避

正确答案:D 解析:《刑诉解释》第216条第2款规定,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故证人不能参加庭审的全过程,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l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故BC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申请回避。翻译

人员无申请回避的权利,故D正确。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3. 人民检察院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挪用公款罪一案进行侦查时发现其有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关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应当继续由检察院侦查

B.本案应当由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C.本案应当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检察院予以配合

D.检察院应当侦查挪用侵占公款的行为,对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不进行立案侦查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最新六机关《规定》第l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检察院无需立案侦查。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4. 关于法院管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外国人甲在中国居留期间,涉嫌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被告人乙系退伍军人,被告人丙系现役军人。乙在服役期间曾伙同丙犯有盗窃罪,本案应由军事法庭审理

C.丁实施抢劫行为,被检察院以抢劫罪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对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D.曹某和周某共同入室抢夺,后被人发现,两人分头逃跑,在逃跑过程中,周某将追来的被害人打死,全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一)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不再包括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但因故意杀人罪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故仍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此A正确。《刑诉解释》第1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第13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cD正确。《刑诉解释》第22条规定,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管辖。这里的规定,主要是指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2009年发布的《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一般而言,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但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军事法院专门管辖的情形有三种,(1)现役军人人伍前犯罪的,如果需要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2)现役军人(包括在编职工)在服役期间犯罪。(3)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军人违反职责罪(漏罪)。选项B,乙属于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盗窃罪,并非军人违反职责罪,因此对乙、丙应分别审判管辖。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5. 庭审过程中,辩护人指出,公诉人王某在庭审前曾经和本案书记员方某一起吃过饭,据此要求王某、方某回避。对于辩护人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辩护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经过当事人同意

B.法庭认为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由院长到庭宣布同意回避的决定 C.王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D.方某应否回避需提交庭长决定

正确答案:C

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辩护人具有独立申请回避的权利,不需征得当事人同意。因此A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C正确。据《刑诉解释》第194条规定,审判长应当询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的,依照刑事诉讼法及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刑诉解释》第3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刑诉解释》第33条规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其回避问题由院长决定。因此B、D项错误。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6.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的是?

A.王某虐待女儿,构成虐待罪。王某自己没有聘请律师,也未向法院申请为其聘请辩护律师

B.刘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没有委托辩护人 C.张某涉嫌盗窃罪,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

D.徐某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状态正常下故意伤害邻居,没有委托辩护人

正确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选项A,王某并非因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而未委托辩护人,因此不属于可以指派辩护人的情形。选项B、选项D属于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情形。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7. 下列关于辩护的表述说法正确的是?

A.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有权了解犯罪嫌疑人指控的罪名、有权知悉指控的主要事实、有权查阅与案件相关的案卷材料

B.律师在会见重大的毒品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之前应当征得侦查机关同意

C.甲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追诉和审判,委托律师乙辩护,若乙认为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明甲自首的证据材料未在审查起诉时移交检察机关,有权申请公安机关调取并移交

D.辩护律师向被害人调取重要物证,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法院若认为有必要,应当由法院签发准许调查书,由律师亲自调查

正确答案:D

解析:核实证据和阅卷只能发生在审查起诉之后,侦查阶段不可以。故A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征得侦查机关同意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故B错误。《刑诉法》第39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故C错误。《高法解释》第50条规定,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签发准许调查书。故D正确。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8. 王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关于王某享有的辩护权,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朋友李某,不可以作为其辩护人 B.如果王某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有义务为其指定辩护人

C.为保障王某的权益,辩护人应当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王某的任何犯罪活动保密

D.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王某核实有关证据

正确答案:D

解析:李某系王某的朋友,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不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符合《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可以担任王某的辩护人。故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故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故D正确。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9. 关于刑事诉讼证据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致乙重伤一案中,丙转述被害人乙关于甲伤害其过程的陈述属于间接证据、传来证据

B.小张(12岁)在放学途中目睹了谢某盗窃过程,因其年幼,不具有证人资格

C.能够用于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D.鉴定意见是言词证据

正确答案:D 解析: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丙转述被害人关于伤害过程的陈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不是间接证据。故A错误。《刑诉解释》第67条第1款第1项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得担当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小张虽年幼,但是具有相应辨别能力,可以担当本案的证人。故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所以证据是一种材料而非事实,故C错误。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为人证。鉴定意见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

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属于言词证据。故D正确。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10. 公安机关对刘某诈骗一案立案侦查。侦查机关收集到刘某的供述及被害人李某的陈述以及证人王某的证言。后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刘某指出在公安机关进行讯问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多次对其殴打,并且不让其吃饭、睡觉,导致其最终承认了诈骗的事实。关于本案,以下说法中

哪一项是错误的?

A.刘某的供述属于非法取得,应该排除

B.本案的证据必须经过质证并确认属实方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C.虽然被告人供述存在瑕疵,但仍可以判定刘某诈骗罪成立 D.刘某可以以证人王某是自己仇人为由,申请回避

正确答案:D

解析:依据《刑诉解释》第102条第1款规定,经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排除。因此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可见,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可见,C项正确。我国法律规定证人不适用回避,《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

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因此D项错误。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11. 下列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采取引诱的方式取得的被告人供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 B.侦查人员采用威胁的方法取得的物证不需要排除

C.被告人在法庭辩论阶段提出其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对此应当进行调查,此时被告需要承担证明证据非法性的证明责任

D.以非法方式取得的物证、书证,经过补正或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因此A选项错误。该法第14条规定:物证、书证的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非法证据的排除包括实物证据,故B项是错误的,D项正确。该法第5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调查。该法第11条规定,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公诉人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己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关于证据的合法性问题的证明责任应当由控诉方承担。故C项错误。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12. 下列属于应当逮捕的情形是?

A.甲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取保候审期间经两次传唤不到案

B.乙涉嫌盗窃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曾在两年前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C.丙(身份不明)涉嫌盗窃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

D.丁涉嫌抢夺罪,在监视居住期间触犯交通肇事罪

正确答案:C 解析:《高检规则》第100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二)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A属于可以逮捕的情形,故错误。《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2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乙前犯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不属于故意犯罪,故B错误,C正确。《高检规则》第12I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故D错误。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13. 下列关于刑事强制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检查

B.传唤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的形式,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C.侦查人员传唤犯罪嫌疑人,除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外,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D.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入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有碍侦查的情况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正确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30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故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口头传唤只能是在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适用,故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2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故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2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

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故D错误。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14. 孙某在与朋友交谈时了解到县卫生局局长谢某曾经贪污公款3万余元,后孙某向公安局报案,县公安局告知该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告知其应向县检察院举报。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发现谢某没有贪污的行为,但是受贿数额巨大,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于是起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孙某无权要求自己的姓名在诉讼中保密

B.公安机关对孙某检举的行为不予接受的做法错误 C.检察院的起诉行为适当

D.因为谢某没有贪污的事实,孙某构成诬告陷害罪

正确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第2款规定,……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故A错误。《刑事诉讼法》108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故B正确。《高检规则》第362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公诉部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五日以内经由案件管理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故C错误。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43条第3款规定,不是有意陷害,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故D错误。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15. 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进行调解

B.法院经过审理对刑事部分作出无罪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一并终止审理 C.在法院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D.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无须制作调解书,但应制作笔录

正确答案:D 解析:《刑诉解释》第1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故A错误,D正确。《刑诉解释》第16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故B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

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故C错误。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16. 甲因盗窃案被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甲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被害人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不予受理,应当告知乙另行起诉

B.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与刑事部分一起判决 C.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起诉

D.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起诉

正确答案:D 解析:《刑诉解释》第161条规定,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

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故ABC错误,D正确。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17. 下列关于期间的说法错误的是?

A.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间 B.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间 C.检察院阅卷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间

D.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期间

正确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人办案期限。故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2款规定,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人审理期限。故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人审理期限。据此,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人二审法院审理期限,并非不计人办案期间,故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3款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人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人执行刑期。故D正确。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18. 某市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抢劫案件过程中,将在逃犯罪嫌疑人梁某抓获后拘留,因案情复杂认为应当将其逮捕。在拘留后第8日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书之后第5天决定批准逮捕。后侦查机关在逮捕24小时后对梁某进行讯问。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梁某没有作案时间,故检察院决定自行侦查。本案中符合法定程序的作法是:

A.公安机关拘留梁某的决定

B.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第8日提请批准逮捕梁某 C.公安机关在逮捕24小时后讯问梁某 D.检察院决定自行侦查

正确答案:A

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故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89

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故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故C错误。依据《高检规则》第40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故D错误。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19. 下列关于侦查终结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在案件侦查终结前,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B.案件侦查终结后,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应当同时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C.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应当立即释放,发放释放证明,无需通知检察院

D.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的案件,发现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侦查部门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正确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A选项过于绝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第16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故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据此可知,公安机关还须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故c错误。根据《高检规则》第291、293条的规定,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的,侦查部门应当将撤销案件意见书连同本案全部案卷材料,上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可知撤销案件应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故D错误。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20. 王某和陈某因共同实施贪污犯罪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相应刑罚。判决宣告后,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王某也没有提出上诉,陈某提出上诉后,意外病故。高级法院经审查发现被告人陈某不构成犯罪。高级人民法院的处理错误的是?

A.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B.应当对被告人陈某宣告无罪 C.应当宣布终止审理

D.应当对被告人王某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正确答案:C

解析:依据《刑诉解释》第312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

告人仍应作出判决、裁定。故C错误。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21. 刘某涉嫌强奸一案,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对本案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

B.法院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或者辩护人

C.关于本案既遂与否的认定,合议庭存在分歧,应当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少数人意见可以写入笔录

D.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应当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了解与审判有关的问题并听取意见

正确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183条第l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故A正确。《刑事诉讼法》182条第1、2款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故:BD错误。《刑事诉讼法》179条规定,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

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故C错误。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22. 下列关于自诉案件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被害人进行告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B.对于缺乏罪证,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C.对于自诉案件法院应当在15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立案

D.自诉人对于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有错误的,应当撤销原裁定,并且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正确答案:A 解析:《刑诉解释》第260条规定,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故A说法错误。《刑诉解释》第263条规定,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二)缺乏罪证的;故BC正确。《刑诉解释》第265条规定,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故D正确。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23. 下列哪一项情形,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A.由于被告人申请书记员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B.需要重新对被告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 C.证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D.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正确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该法第198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故C错误,D正确,选项AB是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法定事由。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24. 下列关于刑事审判原则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庭审理被告人甲故意伤害一案,被告人的母亲(精神病人)可以旁听本案审理

B.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 C.合议庭人员不得更换

D.法官应当亲自在法庭上听取当事人陈述

正确答案:D 解析:《刑诉解释》第187条规定,精神病人、醉酒的人、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案件审理。故A错误。《刑诉解释》第186条第3款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B的说法过于绝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故c错误。刑事审判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被告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以口头的方式向法庭提出,调查证据以口头辩论、质证、辨认方

式进行。D是直接言词原则的表现,正确。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25. 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应

当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B.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正确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故A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

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故c错误,D正确。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26. 被害人王某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诉,因为没有新的证据被驳回,王某准备继续申诉。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王某的继续申诉,其他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B.对王某的继续申诉,其他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C.王某有权继续申诉

D.王某的申诉无时间限制

正确答案:A

解析:依据《刑诉解释》第377条规定,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42条和本解释第375条第2款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

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故A项错误,BCD正确。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27. 在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一项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A.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女罪犯张某,正在哺乳期

B.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李某,在狱中遭到谋杀,造成重伤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陈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赵某,因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正确答案:A

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1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第2款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

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只有A项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当选。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28. 甲与乙(16岁)因为琐事发生纠纷,乙将甲杀死。乙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的诉讼程序,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在讯问乙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B.若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案件发生时乙未满16周岁,法院应当判决宣告乙不负刑事责任

C.若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查,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D.在乙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应当告知乙有权聘请律师获得法律帮助

正确答案:D

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因此,A项正确。《刑诉解释》第241条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六)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故BC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

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故D项错误。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29. 甲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以原判决事实不清楚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原审法院作出的新判决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B.若原审人民法院对于案件作出新的判决后,被告人又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C.原审法院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D.若原审法院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补充起诉的,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正确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故A错误,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2款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

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故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28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故C正确。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30. 关于二审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予以纠正,并将刑事部分与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审理

B.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C.对第二审自诉案件,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D.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33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予以纠正。《刑诉解释》第33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故A错误。《刑诉解释》第332条规定,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B正确。《刑诉解释》第33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法院在必要时进行调解,c的说法不够严谨,错误。《刑诉解释》第334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故D错误。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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