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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槽开挖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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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编制人: 审核人:

XXX建设有限公司

XXX项目监理部

深基槽开挖专项方案

年 月 日

深基槽开挖专项方案

深基槽土方开挖是深基槽工程施工的重要工序,因此做好土方开挖施工准备,合理选择基槽开挖方案,对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加速工程进度,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的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进行精心准备,精心组织施工。

一、 土方开挖准备工作 1. 勘察现场

摸清施工区域内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下埋设物、地上障碍物、临近建(构)物以及水电供应、运输道路等情况,作为计算土方工程量,制定施工方案及组织排降水的依据。

2. 审查图纸

审查基础施工图纸是否齐全,校对平面尺寸和坑底标高,搞清楚基槽平面与周围建筑、地下设施的关系,掌握各项技术要求,研究好开挖程序、施工方案。

3. 清除现场障碍物

拆迁场地内地面、地下障碍物,如地上地下管线、电缆、电杆、坟墓、树木、沟渠及旧房屋、基础等。对附近有建筑物、电杆、塔架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可利用的建筑物应充分利用。

4. 做好“三通一平”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做好施工区域内的“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道路和场地平整。对不宜做填土或回填土的软弱土层、

垃圾、草枝等应全部挖除。

5. 做好降排水设施

凡需采取降排水措施的工程,应按照要求设置降水设施,并在施工区域内设置。做好排水设施,地下水位高的深基槽应在开挖前将地下水降到要求的深度。如地下水的存在,非但土方开挖困难,费工费时,边坡易于塌方,而且会导致基槽被水浸泡,扰动地下基土,造成工程竣工后建筑物不均匀沉降。因此,基槽开挖施工中,因根据工程地质和地下水文情况,采取有效的降低地下水位措施,使基槽开挖和施工达到无水状态,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6. 做好测量放线工作

根据设置的控制网(主控制和水准基点)和建筑平面图,进行基槽定位放线,测定开挖基槽的上部边线和基槽底部边线的位置和标高。对设置支护的基槽,边应定出支护的位置线。灰线、标高、轴线应经复核、检查验收,才可开始挖土施工。

7. 准备机具和施工人员

挖土机、装载机(或其他土方机械)和运输机具进入挖土作业区,进行保养和试运转。调配好车辆和施工人员,组织好作用班次。

二、 土方开挖方案的选择

土方开挖方法,一般有机械、人工、机械与人工相结合方式;按开挖放坡与否,又分为放坡开挖、设支护开挖、放坡与支护相结合开挖等方式。选用哪种开挖方式应根据工程基槽深度、面积大小、地质条件、地下水位及渗水情况、场地宽窄、周围建筑物情况、地面荷载

大小、机械设备条件、施工方法、工期要求及施工成本等综合考虑,制定多个方案,经过比较,而后确定一个比较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开挖方案,用来指导施工。

一般讲,在机具设备条件具备时,应尽量采用机械化开挖方案,以节约劳力,加速工程进度。

在基槽开挖施工中,场地如果是黄土、密实的或一般粘结土、粉土或者沙砾土、碎石土,当周边条件许可时,宜采用不放坡,或放坡、分级放坡开挖,这样工程造价较低,施工期较短,是首先应该选用的开挖方法。在场地狭窄,不允许放坡的情况下,则宜采用支护不放坡开挖方案,以节省场地和土方量,保证周围建筑物安全,加快进度。当场地还有一定余地,也可采取放坡与支护相结合的开挖方案,上部放坡开挖,下部支护开挖,以减少支护工作量。

三、 基槽开挖的方法 1. 机械选用

机械化开挖应根据基槽形式、开挖深度、土质、地下水情况、土方量、运距、工地机具设备条件和工期要求等合理选择挖土机械,以充分发挥机械效率,节省机械费用,加速工程进度。

2. 基槽坡度

基槽采用放坡开挖,应具有稳定的边坡坡度,以避免塌方和危害安全施工。确定挖方边坡应根据土质情况、场地大小、地下水情况和基槽深度而定,同时还要考虑施工环境、相邻道路及边坡地面荷载等的影响,其坡度允许值见下表:

表: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值

土的类别 容许边坡值(高、宽比) 坡高在5m以内 砂土(不含细砂、粉砂) 粘性土 及粉土 碎石土 坚 硬 软 塑 密 实 中 密 稍 密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坡高5~10m 开挖深度较大的基槽,当采用放坡挖土,宜设置多级平台分层开挖,每级平台的宽度不宜小于。

3. 土方开挖方法

土方开挖主要有分层挖土、分段挖土,应根据开挖深度、支护结构形式、环境条件等因素选用。

(1) 分层开挖,系将基槽按深度分为多层进行逐层开挖。分层厚度,软土地基应控制在2m以内;硬质土可控制在5m以内为宜,开挖顺序可从基槽中间的两边平行对称开挖,也可交替分层开挖,可根据工作面和土质情况决定。

(2) 分段开挖,系将基槽分成几段分别进行开挖。分段位置和开挖顺序,根据开挖场地工作面条件与深浅和施工期要求而定。

4. 深基槽开挖

开挖深度超过挖土机最大挖掘高度(5m以上时),宜分2~3层开挖,并修筑10%~15%的坡道,以便挖土机进出。有些边角部位机械挖掘不到,应用少量人工配合清理,将松土清至机械作业半径范围以内,再用机械掏取。对深度较大的基槽,一般宜尽量采用挖土机开挖。

机械开挖土方时,为保持基槽底土体的原状结构,应在基槽底预留15~30cm厚的土层用人工挖掘修整,以避免超挖和基底土遭受扰动。

四、 基槽土方开挖注意事项

1. 合理选择基槽土方开挖程序。将整个基槽分段分层进行开挖。

2. 选用合适机械以发挥效率。

3. 基槽开挖应遵循时空效应原理。根据地质条件采取相应的开挖方式,一般应“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4. 搞好挖土的组织管理和调度。

5. 做好机械的表面清洁和道路的清理工作,以提高挖土效率。

6. 当基槽土方开挖至设计基底标高后,应及时清底,由设计、建设监理部门共同进行鉴定、验槽。

7. 基槽土方开挖可能影响临近建筑物、管线安全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8. 基槽深度较大时,应分层开挖,以防开挖面的坡度过陡。

9. 基槽开挖工程中,随着土的挖除,下层土因逐渐卸载而有可能回弹,如搁置时间过长,回弹愈加显著。基槽开挖完毕,应尽快浇筑垫层。

10. 雨季开挖土方,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分期完成。槽面、槽底排水系统应保持良好,防止槽外水浸入基槽。

11. 管道铺设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回填。回填土一般由原挖出的土,分层回填夯实,使满足设计密实度要求。

五、 深基槽支护方案的选择

基槽开挖深度超过5m以上时,为了防止基槽开挖造成临近已有的建(构)筑物地基沉降、倾斜、开裂或侧向位移,或建筑物及管线开裂漏水,常常需要在深基槽的周围设置一种特殊的临时性辅助结构物—支护。

1.

深基槽支护的基本要求:

(1) 确保基槽维护体系能起到挡土作用,基槽边坡保持稳定;

(2) 确保基槽周围的相邻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的安全。基槽土方开挖及地下土体变形、沉陷、坍塌而受到危害;

(3) 在有地下水的地方,通过排水、降水、截水等措施,确保基槽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2.

深基槽支护的设置原则:

(1) 要求技术先进,结构简单,因地制宜,就地

取材;

(2) 尽可能与档土结构相结合,能够部分回收重复使用;

(3) 受力可靠,能确保基槽边坡稳定,不给临近已有建(构)筑物、道路设施及人身安全带来危害;

(4) 保护环境,保证施工安全; (5) 经济上合理。 六、 土方回填的规定 1. 2.

基槽填土前,应清除沟槽内的积水和有机杂物。 基础的现浇砼应达到一定强度,不至应填土而受

损伤时,方可回填。

3. 进行。

4.

回填土料,每层铺填厚度和压实要求,应按有关沟槽回填顺序,应按基底排水方向由高至低分层

规定执行。如设计允许回填土自行沉实时,可不夯实。

5. 6.

基槽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周同时进行。 回填基础时,应用人工先在基础周围填土夯实

后,方可采用机械回填和压实。

7.

在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使用

细粒土料回填。

七、 基槽开挖有关安全要求 1.

基槽开挖尺寸应能满足安全施工和排水要求,基

槽顶面应有良好的运输通道。

2.

施工中遇有危险物、不明物和文物应立即停止作

业、保护现场,报告上级和主管单位,经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严禁敲击和擅自处理。

3.

基槽开挖中,与直埋电缆线距离2m(含),与其

他管线距离小于1m(含)时,应采取人工开挖,并注意标志管线的警示标识,严禁损坏管线;开挖时宜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监护。

4.

开挖中,出现地面顶部地面裂缝、槽壁坍塌或涌

水、涌沙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区,待采取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5.

土层中有水时,应在开挖前进行降排水,先疏通

再开挖,不得带水挖土。

6.

基槽临近有各类管线、建(构)筑物时,开挖前

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实施转移、加固或保护措施,经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开挖。

7.

挖掘机作业应符合挖掘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

具体要求;严禁挖掘机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要求:

表:起重机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

1 1~20602

(KV) 距离 垂直方向 水平方向 8.

15 ~40 ~110 20 在基槽外堆土时,堆土应距离槽边缘1m以外,

堆土高度不得超过。

9.

基槽开挖与支护交叉进行时,严禁开挖作业碰

撞,破坏基槽的支护结构。

10. 人工清沟应在挖掘机停止运转,且挖掘机指挥人员同意后进行,严禁在机械回转范围内作业。

11. 基槽内应设安全梯或土坡道等攀登设施。 12. 机械开挖基槽时,当坑底无地下水,槽深在5m以内,且边坡坡度规定是,可不加支护;当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地下水和土质发生特殊变化,不符合规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边坡或采取支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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