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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矿山安全生产技术 第三节 矿山主要灾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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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矿山安全生产技术

第三节 矿山主要灾害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置

一、事故勘验

(一)事故分类

1.按事故的性质分类

矿山事故性质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本来可以预见、抵御和避免的事故,但由于人的原因没有采取措施预防或措施不力导致未达到预期预防效果,从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如地震等)和技术事故(是指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使得安全防范知识和技术条件、设备条件达不到应有的水平和性能,导致事故无法避免)。在已发生的事故中大量的属于责任事故。据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分析,责任事故占98%以上。

2.按伤害的程度分类

以人为中心考察事故结果时,可以把事故分为伤亡事故和一般事故。伤亡事故是指造成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的事故。其中,在生产区域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叫工伤事故。除死亡外,按人员遭受伤害的严重程度,把伤害划分为3类:暂时性失能伤害,受伤害者或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受伤害者或中毒者的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不可逆丧失的伤害;永久性全失能伤害,使受伤害者完全残废的伤害。一般事故是指人身没有受到伤害,或受轻微伤害,或没有形成人员生理功能障碍的事故。通

常把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称为无伤害事故,或未遂事故。

3.按伤害的方式分类

国标GB 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矿山事故可分为20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

4.伤亡事故统计指标

(1)伤亡事故频率。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伤害频率。

(2)事故严重率。伤害严重率、伤害平均严重率、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及其他指标。

(二)事故报告

1.企业事故内部报告程序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事故上报程序

(1)伤亡事故报告程序。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75号令)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所

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门、人民和工会。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系统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特别重大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19年第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立即将发生特大伤亡的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所在地,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归口管理部门,并在24h内写出事故报告。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③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判断;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⑤事故报告单位。

(三)重大事故的现场处置

1.重大责任事故现场特点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地点和与事故发生有直接联系的部位,以及反映事故状况、留有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称之为重大责任事故现场。

重大责任事故现场具有四大特点:

(1)现场范围广,关联部位多。由于这类事故主要发生在生产作业场所,事故表现形式、

事故原因等都有其多样性。因此,涉及的范围可能很广,关联的部位也可能特别多。

(2)现场情况复杂。重大责任事故现场形式多样,可能发生在不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不同作业过程,其表现形式各不相同。

(3)现场环境也千变万化,现场需要解决的专门问题也可能特别多。

(4)事故对现场可能造成极大破坏,事故见证人或当事者可能已经死亡,很难寻找事故前的现场特征。

2.重大责任事故现场的保全

重大责任事故现场的状态以及遗留的各种痕迹和物品,是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经过、发生原因和危害结果的客观反映,同造成事故发生的行为可能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通过对现场状况的各种迹象、残留物的研究分析,可为勘验人员判明事故的性质和原因、确定责任提供有利的证据。为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对现场进行有效保全。现场保全的基本要求是:在勘验人员到达现场以前,采取各种措施,保持事故现场的原始状态,防止现场受到不必要的破坏。为此,应根据事故类型划定保护范围,设置警戒线,维持现场秩序,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现场,进入现场人员无故不得翻动或触摸现场物品和痕迹,更不允许擅自进入现场预勘,对现场尸体上的痕迹和残留物,应特别注意保护,防止移动或损毁。除非现场抢救人员、对爆炸或火灾类灾害需控制事故危害等原因可对现场进行适当变动外,其他情况都不允许对现场原始状态做任何改变。

3.重大责任事故现场勘验和现场勘查

所谓现场勘验是指利用人体感官和专门技术手段对发生案件或事件的现场进行观察、检验和分析的活动。现场勘验主体是检察机关的技术人员,即现场勘验的指挥者和具体实施人只能是具有特定专长的检察技术人员(包含聘请的专家);现场勘验的过程是运用专门的技术手段,如痕迹检验技术、现代检验技术等来解决案件现场中的专门问题的过程;现场勘验的基本目的是通过利用技术手段来发现、收集和提取证据,以判明事故性质、查清事故原因、推断事故发生过程、确定事故后果与责任,为侦查活动提供线索,为查处案件提供证据。

(四)重大事故的调查程序

1.事故调查分析的目的和任务

事故调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弄清事故的情况,从思想、管理、技术等方面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有效改进措施,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事故调查分析的主要任务是查清事故发生经过、找出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

2.调查组的组成

根据75号令第三章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相当设区的市一级)安全监

管部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3)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4)特别重大事故,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归口管理部门组成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3.事故调查程序

伤员抢救与现场保护、搜集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证人材料搜集、事故现场摄影、绘制事故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二、瓦斯灾害事故

煤矿瓦斯灾害事故主要有瓦斯燃烧、瓦斯煤尘爆炸(含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含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瓦斯窒息等灾害事故,其中以瓦斯煤尘爆炸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破坏性最大、发生频率最高。瓦斯灾害事故有时是几种事故连续发生,例如,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瓦斯喷出时,大量涌出的瓦斯会使现场人员窒息死亡,遇火源时也会引起瓦斯燃烧或瓦斯爆炸,瓦斯爆炸冲击波传播过程中将煤尘扬起,引起煤尘爆炸。

(一)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技术分析

1.瓦斯煤尘爆炸特点

1)瓦斯爆炸事故

(1)局部瓦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在局部地点,如采掘工作面、采空区、巷道的局部瓦斯积聚点等。

(2)大型瓦斯爆炸事故。大型瓦斯爆炸事故一般发生在有大量瓦斯积聚的采掘工作面、封闭的巷道和采空区。由于参与爆炸的瓦斯量大,爆炸产生的冲击波、爆炸火焰及有害气体可影响一个采区、一个水平、或者矿井的一翼,甚至整个矿井。

(3)瓦斯连续爆炸事故。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紧接着发生第二次、第三次,以至数次、数十次和更多次的爆炸,称为瓦斯连续爆炸事故。

2)煤尘爆炸事故

煤尘爆炸事故是由于煤尘本身受热后所释放出的可燃性气体被点燃而发生的爆炸。

3)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瓦斯爆炸时,有时会有少量的煤尘参与,这种爆炸一般称为瓦斯煤尘爆炸。

3.爆炸源确定

爆炸事故调查的重要内容是确定爆炸源,爆炸源确定后方可调查分析爆炸原因。通常井下瓦斯煤尘爆炸时,有时出现多个爆炸源,那么最先的爆炸源非常重要。

确定爆炸源主要依据瓦斯煤尘爆炸特点、现场勘察、瓦斯来源和火源分析综合确定。煤矿井下一般先是瓦斯爆炸,然后才可能引起煤尘参与爆炸;没有发生瓦斯爆炸时,煤尘本身首先引起爆炸的先例几乎没有,因为单独煤尘爆炸的浓度限非常高。

4.瓦斯来源确定

瓦斯来源的确定需要根据各方面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根据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监测数据以及瓦斯检查员检查的瓦斯浓度数据分析寻找瓦斯来源。

(2)循环通风往往带来高浓度瓦斯,停风或弱风区容易积聚高浓度瓦斯。

(3)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和与采空区连接处容易积聚瓦斯。

(4)发生瓦斯喷出或煤与瓦斯突出的地点容易积聚大量瓦斯。

(5)抽出式通风的出口端以及移动瓦斯抽放泵排气正压端管路的出口端或管道破裂地点容易积聚瓦斯。

(6)矿山压力作用煤岩体突然破碎、冒顶、巷道垮塌处,难冒顶板采空区周期来压时的采煤工作面以及采掘或钻孔突然沟通宏观裂隙、溶洞、断层面等地点容易积聚瓦斯。

(7)爆破煤岩、采煤机截割煤层、掘进机截割煤层等地点容易积聚瓦斯。

5.火源确定

煤矿井下火源主要有如下几种:明火,煤层自然发火,电气设备故障产生的火花,静电摩擦产生的火花,金属与金属撞击(如棚梁倒塌、采掘截齿截割金属件时)、摩擦(如钢丝绳与托辊摩擦时)或岩石与金属撞击(如采掘机械截割岩石时)产生的火花,皮带与托辊间摩擦产生的火花,火药爆炸和爆破作业产生的火花,电缆绝缘破坏引起短路、电源接头裸露或搭接不良处产生的火花等。

6.煤尘是否参与爆炸

煤尘是否参与爆炸主要由如下信息确定:煤尘是否具有爆炸性,爆炸现场是否有结焦(尤其注意在立柱、横梁等器件表面寻找)。参与了燃烧或爆炸的煤尘灰分含量显著增加、挥发分含量显著减少、水分含量显著减少。煤尘参与爆炸时,爆炸现场一氧化碳浓度显著偏高,部分死亡人员呈现明显的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表象。

(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技术分析

2.突出类型的判别

突出类型的判别可根据突出孔洞和突出现场的特征。

煤与瓦斯突出类型:岩石与瓦斯突出、瓦斯突然喷出、煤的突然压出、煤的突然倾出。

3.突出原因分析

突出是煤岩体的一种力学破坏形式,因此主要由承受的地应力、煤体中的瓦斯以及煤的物理力学性质决定,分析发生突出的原因也不外乎从这三方面人手。

三、矿井火灾事故

(一)煤矿火灾事故的分析判别

1.火灾事故类型分析判别

确定火灾事故类型是煤矿火灾事故分析判别的第一步,简单地说,火灾分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

2.火灾原因判定

煤矿火灾按形成火灾的原因不同,一般可分为机电设备(输送带、电缆、变压器、开关、风筒等)火灾、火药燃烧火灾、油料火灾、坑木火灾、瓦斯燃烧火灾、煤尘燃烧火灾以及煤的自燃火灾。

煤矿火灾原因判定即通过火灾事故调查分析确定火灾发生时的引火源的种类以及是人为因素还是偶然因素导致了火灾的最终发生。

3.火灾地点判定

煤矿火灾按地点可以分为地面火灾及井下火灾。地面火灾是指发生在矿井工业广场范围内地面上的火灾。对于煤矿井下火灾按其发火地点和对矿井通风的影响可分为3类:上行风流火灾、下行风流火灾和进风流火灾。

4.火灾灾害规模分析

矿井火灾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燃烧现象,且矿井火灾90%以上属于内因火灾的范畴,即绝大多数矿井火灾的形成总有其发生发展的阶段性过程,根据矿井火灾最终到达的阶段及形成的危害,我们可以初步将煤矿火灾灾害规模划分为小、中、大三个等级。

在矿井条件下,根据燃烧和爆炸三要素,火灾转变为爆炸的条件为:存在较大体积且温度较高的可燃性混合气体,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可燃性混合气体中氧浓度超过14%以上,可燃性混合气体流动过程遇到火源或本身温度高于燃点。

(二)不同地点火灾的防治技术措施

1.井口建筑物火灾

进风井口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应采取防止火灾气体及火焰侵入井下的措施:立即反转风流或关闭井口防火门,必要时停止主要通风机;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引导人员出井;迅速扑灭火源。

2.井筒中的火灾

进风井筒中发生火灾时,为防止火灾气体侵入井下巷道,必须采取反风或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措施。

3.井底车场的火灾

当进风井井底车场和毗连硐室发生火灾时,必须进行反风或使风流短路,确保火灾气体不侵入工作区。回风井井底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风向,在可燃气体不会聚集到爆炸限度的前提下,可减少进入火区的风量。矿山救护人员要用最大的人力、物力直接灭火和阻止火灾蔓延。为防止混凝土支架和砌碹巷道上面的木垛燃烧,可在碹上打眼或破碹,设置水幕。如果火灾的扩展危及关键地点(如井筒、火药库、变电所、水泵房等),则主要人力、物力应用于保护这些地点。

4.井下硐室中的火灾

硐室发生火灾,且硐室无防火门时,应采取挂风障控制入风,用水、灭火器、高倍数泡沫或砂子灭火。

5.倾斜巷道中的火灾

倾斜进风巷道发生火灾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火灾气体侵入有人作业的场所,特别是

采煤工作面。为此,可采取风流短路和局部反风、区域反风等措施。

6.平巷、石门和其他水平巷道中的火灾

位于矿井或一翼总进风巷中的平巷、石门和其他水平巷道发生火灾时,要选择最有效的通风方式(反风、风流短路、多风井双区域反风、正常通风等),以便救人和灭火。在防止火灾扩大采取短路通风时,要确保火灾有害气体不逆转。

7.采煤工作面的火灾

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一般要在正常通风的情况下进行灭火,并必须做到:从进风侧进行灭火,要有效地利用灭火器和防尘水管。急倾斜煤层采煤工作面着火时,不准在火源上方灭火,防止水蒸气伤人;也不准在火源下方灭火,防止火区塌落物伤人。而要从侧面(即工作面或采空区方向)利用保护台板和保护盖接近火源灭火。在进风侧灭火难以取得效果时,可采取局部反风,从回风侧灭火,但进风侧要设置水幕,并将人员撤出。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着火时,必须采取有效方法防止采空区瓦斯涌出和积聚。用上述方法无效时,应采取隔绝方法和综合方法灭火。

8.独头巷道的火灾

独头巷道发生火灾时,要在维持局部通风机正常通风的情况下,积极灭火。要保持独头巷道的通风原状,即风机停止运转的不要随便开启,风机开启的不要盲目停止,进行侦察后再采取措施。

四、矿山救护

(一)煤矿救护组织及其构成

矿山救护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矿山救护指战员是矿山救护的根本力量。当矿井发生灾变事故后,进入灾区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灾害事故,使矿井早日恢复生产,是矿山救护队员的主要任务。

(二)矿井火灾事故救护和处理

1.矿井火灾事故救护原则

处理矿井火灾事故时,应遵循以下基本技术原则:控制烟雾的蔓延,不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防止火灾扩大;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防止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而造成危害;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并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

2.井下火灾的常用扑救方法

(1)直接灭火方法。用水、惰气、高泡、干粉、砂子(岩粉)等,在火源附近或离火源一定距离直接扑灭矿井火灾。

(2)隔绝方法灭火。隔绝灭火就是在通往火区的所有巷道内构筑防火墙,将风流全部隔断,制止空气的供给,使矿井火灾逐渐自行熄灭。

(3)综合方法灭火。先用密闭墙封闭火区,待火区部分熄灭和温度降低后,采取措施控制火区,再打开密闭墙用直接灭火方法灭火。即先将火区大面积封闭,待火势减弱后,再锁风逐步缩小火区范围;然后进行直接灭火。

(三)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救护及处理

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矿山救护队的主要任务是:抢救遇险人员,对充满爆炸烟气的巷道恢复通风,抢救人员时清理堵塞物,扑灭因爆炸而产生的火灾。首先到达事故矿井的小队应对灾区进行全面侦察,查清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地点、倒地方向和姿势,遇险遇难人员伤害类型、部位和程度,并进行现场描述,发现幸存者立即佩戴自救器救出灾区,发现火源要立即扑灭。

(四)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事故的救护及处理

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矿山救护队的主要任务是抢救人员和对充满瓦斯的巷道进行通风。

救护队进入灾区侦察时,应查清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地点、倒地方向和姿势,遇险遇难人员伤害类型、部位和程度,并进行现场描述。

采掘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首先到达事故矿井的矿山救护队,应派一个小队从回风侧,另一个小队从进风侧进入事故地点救人。仅有一个小队时,如突出事故发生在采煤工作面,应从回风侧进入救人。救护队进入灾区前,应携带足够数量的隔绝式自救器或全面罩氧气呼吸器,以供遇险人员佩戴。

侦察中发现遇险人员应及时抢救,为其佩戴隔绝式自救器或全面罩氧气呼吸器,引导出灾区。对于被突出煤炭堵在里面的人员,应利用压风管路、打钻等输送新鲜空气救人,并组织力量清除阻塞物。如不易清除,可开掘绕道,救出人员。

(1)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不得停风和反风,以防风流紊乱扩大灾情。如果通风系统及设施被破坏,应设置风障、临时风门及安装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

(2)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要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停电。如不会因停电造成被水淹的危险,应远距离切断灾区电源;否则应加强通风,特别要加强电气设备处的通风,做到运行的设备不停电,停运的设备不送电,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3)瓦斯突出引起火灾时,要采用综合灭火或惰气灭火。

(4)小队在处理突出事故时,检查矿灯,要设专人定时定点用100%瓦斯测定器检查瓦斯浓度,设立安全岗哨。

(5)处理岩石与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时,除严格执行处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各项规定外,还必须对灾区加大风量,迅速抢救遇险人员。矿山救护队进入灾区时,要戴好防护眼镜。

(五)矿井冒顶事故的救护及处理

1.一般原则

(1)矿井发生冒顶事故后,矿山救护队的主要任务是抢救遇险人员和恢复通风。

(2)在处理冒顶事故之前,矿山救护队应向事故附近地区工作的干部和工人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冒顶地区顶板特性、事故前人员分布位置、瓦斯浓度等,并实地查看周围支架和顶板情况,必要时加固附近支架,保证退路安全畅通。

(3)抢救人员时,可用呼喊、敲击的方法听取回击声,或用声响接收式和无线电波接收

式寻人仪等装置,判断遇险人员的位置,与遇险人员保持联系,鼓励他们配合抢救工作。对于被堵人员,应在支护好顶板的情况下,用掘小巷、绕道通过冒落区或使用矿山救护轻便支架穿越冒落区接近遇险人员。

(4)处理冒顶事故的过程中,矿山救护队始终要有专人检查瓦斯和观察顶板情况。若发现异常,立即撤出人员。

(5)清理堵塞物时,使用工具要小心,防止伤害遇险人员。遇有大块矸石、木柱、金属网、铁架、铁柱等物压人时,可使用千斤顶、液压起重器、液压剪刀等工具进行处理,绝不可用镐刨、锤砸等方法扒入或破岩。

(6)抢救出的遇险人员,要注意保暖,并迅速运至安全地点进行创伤检查,在现场开展输氧和人工呼吸,止血、包扎等急救处理,危重伤员要尽快送医院治疗。对长期困在井下的人员,不要用灯光照射眼睛,饮食要由医生决定。

2.抢救遇险人员方法

(1)顶板冒落范围不大时,如果遇难人员被大块矸石压住,可采用千斤顶、撬棍等工具把大块岩石顶起,将人迅速救出。

(2)顶板沿煤壁冒落,矸石块度比较破碎,遇难人员又靠近煤壁位置时,可采用沿煤壁方向掏小洞,架设临时支架维护顶板,边支护边掏洞,直到救出遇难人员。

(3)如果遇难者位置靠近放顶区,可采用沿放顶区方向掏小洞,架设临时支架,背帮背顶,或用前探棚边支护边掏洞,把遇难人员救出。

(4)冒落范围较小,矸石块度小,比较破碎,并且继续下落,矸石扒一点、漏一些。在这种情况下处理冒顶和抢救人员时,可采用撞楔法处理,以控制顶板。

(5)分层开采的工作面发生事故,底板是煤层,遇难人员位于金属网或荆笆假顶下面时,可沿底板煤层掏小洞,边支护边掏洞,接近遇难者后将其救出。

(6)如果上述底板是岩石,遇难者位于金属网或荆笆假顶下面时,可沿煤壁掏小洞,寻找和救出遇难人员。

(7)冒落范围很大,遇难者位于冒落工作面的中间时,可采用掏小洞和撞楔法处理。时间长不安全,这时也可采取另掘开切眼的方法处理。边掘进边支护,也可采用掏洞法处理。

(8)如果工作面两端冒落,把人堵在工作面内,采用掏小洞和撞楔法穿不过去,可采取另掘巷道的方法,绕过冒落区或危险区将遇难人员救出。

3.冒顶事故的处理方法

(1)局部小冒顶的处理。回采工作面发生冒顶的范围小,顶板没有冒实,而顶板矸石已暂时停止下落,这种局部小冒顶比较容易处理。一般采取掏梁窝、探大梁,使用单腿棚或悬挂金属顶梁处理。

(2)局部冒顶范围较大的处理。一种是伪顶冒落直接项未落,一般采取从冒顶两端向中间进行探梁处理;另一种是直接顶冒落,而且冒落区不停地沿煤壁空隙往下淌碎矸石,一般采取打撞楔的办法处理。

(3)大冒顶的处理。缓倾斜薄煤层和中厚煤层,尤其是中厚煤层处理工作面大冒顶的方

法基本上有两种:一是恢复工作面的方法;另一种是另掘开切眼或局部另掘开切眼的方法。

(六)矿井水灾事故的救护及处理

1.一般原则

(1)井巷发生透水事故时,矿山救护队的任务是抢救受淹和被困人员,防止井巷进一步被淹和恢复井巷通风。

(2)处理矿井水灾事故时,矿山救护队到达事故矿井后,要了解灾区情况、突水地点、性质、涌水量、水源补给、水位、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具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其进入的通道等,并根据被堵人员所在地点的空间、氧气、瓦斯浓度以及救出被困人员所需的大致时间,制定相应的救灾方案。

(3)矿山救护队在侦察时,应判定遇险人员位置,涌水通道、水量、水的流动线路,巷道及水泵设施受水淹程度、巷道冲坏和堵塞情况,有害气体浓度及在巷道散布情况和通风情况等。

(4)采掘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时,第一个小队一般应进入下部水平救人,第二个小队应进入上部水平救人。

(5)对于被困在井下的人员,其所在地点高于透水后水位时,可利用打钻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及食物;如果其所在地点低于透水后水位时,则禁止打钻,防止泄压扩大灾情。

(6)矿井透水量超过排水能力,有全矿和水平被淹危险时,应组织人力物力强行排水,

在下部水平人员救出后,可向下部水平或采空区放水。如果下部水平人员尚未撤出,主要排水设备受到被淹威胁时,可用装有粘土、砂子的麻袋构筑临时防水墙,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部水平的巷道。

(7)如果透水威胁水泵安全,在人员撤退的同时要保护泵房不被淹。

(8)排水过程中要切断电源、保持通风、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并且要注意观察巷道情况,防止冒顶和掉底。

2.被困人员生存条件分析

(1)被困人员生命能源分析。

(2)被困地点空间及空气质量。

(七)矿井淤泥、黏土和流砂溃决事故的救护及处理

1.井溃决事故的类型

(1)岩溶突泥。是指大量的岩溶充填物(如黄泥等)溃入井巷,威胁矿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

(2)地面淤泥从塌陷区裂缝溃入井下。由于采动的影响,采空区冒落造成地表塌陷,导致地面淤泥从裂缝溃入井下,给煤矿的正常生产和人员安全带来威胁。

(3)煤层顶部含水泥砂层溃入。当煤层顶部有含水、含泥沙层,开采后由于顶板冒落不

实,黄泥、泥浆从裂隙溃入井巷,形成灾害。

2.矿井溃决事故的行动准则

(1)处理淤泥、黏土和流沙溃决事故时,矿山救护队的主要任务是救助遇险人员,清除透入井巷中的淤泥、黏土和流沙,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恢复通风。

(2)溃出的淤泥、黏土和流沙使遇险矿工被困堵时,在抢救时应首先确定遇险人员所处的位置,并尽快清通淤堵区,向被困堵人员输送新鲜空气、食物和饮料等生活必需品。

(3)当泥沙有溃入下部水平的危险时,应将下部水平人员撤到安全处。

(4)在淤泥已停止流动,寻找和救助人员时,应在铺于淤泥上的木板上行进。

(5)在拆除阻挡淤泥的阻塞物时,可在其中开一些小孔,供淤泥逐渐流放之用。如果阻塞物内的淤泥带具有压力,则应在防护墙的掩护下拆除阻塞物。

(6)遇险人员救出后,应将处于淤堵地点附近人员迅速绕过灾区进入安全地带,禁止逆着淤泥蔓延的方向撤运人员。

(八)常用救护设备简介

常用的救护设备有:负压型氧气呼吸器、正压型氧气呼吸器、压缩氧自救器、化学氧自救器、惰气发生装置、便携式煤矿气体可爆性测定仪、快速密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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