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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次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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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深水區議會環境及食物委員會

第九次會議記錄

日期: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一) 時間:下午二時十五分 地點:深水區議會會議室

出席者

主 席

郭振華先生, MH

議 員

陳鏡秋先生 陳東博士, BBS, JP 陳偉明先生 曾淵滄博士 (於下午二時四十分出席) 莊志達先生 (於下午二時四十分出席) 覃德誠先生

馮檢基議員, JP (於下午三時十五分出席及四時十分離席) 官世亮先生 黎慧蘭女士 梁漢華先生 (於下午四時正離席) 梁 欐先生 梁有方先生 李漢雄先生 吳 美女士 譚國雄先生 譚國僑先生, MH 煥南先生 黃鑑權先生, MH 王桂雲女士 王德全先生

增選委員 陳健鴻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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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慶昌先生 賴有興先生 盧永文先生 余君慶先生

秘 書 關祺亮先生 列席者

蔡雪蓉女士 黎璧琪女士 譚志偉先生 阮寶鴻先生 李仲堅先生 陳廣慶先生 何紹良先生 劉敏明先生 麥國森先生 劉志強先生 林樹基先生 楊月娥女士

因事未能出席者

張文韜先生

張永森太帄紳士 林家輝先生

黃權威先生, MH

缺席者

賴奇略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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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下午四時正離席) (於下午四時正離席) (於下午四時正離席)

民政事務總署一級行政主任(區議會) /深水

民政事務總署深水民政事務助理專員

民政事務總署高級行政主任(地區管理)/深水 食物環境生署深水區環境生總監 環境保護署高級環境保護主任

警務處警民關係副主任(深水) 警務處社區聯絡主任(深水區)

地政總署九龍西區地政處九龍西區首席產業主任消防處高級消防區長(危險品課) 消防處助理消防區長(危險品課) 渠務署工程師 渠務署工程師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深水區副康樂事務經理

(增選委員)

(增選委員)

歡迎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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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部門 歡迎各委員及部門代表出席是次會議。 2.

委員會接納張文韜先生、張永森先生、林家輝先生

及黃權威先生的告假申請。

議程第一項︰通過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的會議記錄 3.

委員通過經以下修訂的會議記錄: 會議記錄初稿第2段

“委員會接納陳東先生、張永森先生、傅慶昌先生、余君慶先生及賴奇略教授的告假申請。”

會議記錄初稿第28段

“梁先生亦詢問,農曆年底前,並非指定年宵巿場地點的永隆街一帶擺滿竹架放置及售賣年花和盆栽,這是否違反有關規例。” 議程第二項:討論事項

(a)要求儘快覆蓋大坑東龍珠街明渠(環境及食物委員會文件30/05) 4. 5.

王桂雲女士介紹文件。

劉志強先生回應說,行政長官於本年一月發表的施

政報告,提出在三年內將八條明渠覆蓋,其中包括龍珠街明渠,但由於龍珠街明渠的長度達一百米,闊度三至五米,同時位於長滿樹木的公園中間,有關工程有一定難度。但無論如何,該署已計劃於下年度開展有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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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部門

程,預計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前完成。 6.

劉志强先生隨即請委員參閱會上分發的明渠覆蓋建

造方法的說明圖。他指出,計劃中的方法有以下三種:

(1) 加建輕巧蓋面;

(2) 加建樁柱以承托蓋面;及 (3) 重新建造有蓋的箱型渠道。

上述方法各有優劣,例如第一種方法不容許蓋面負荷過重設施。該署現正進行有關工程的籌備工作,例如已完成有關的地形測量,並已委托土力工程拓展署進行土力勘察工作,與此同時,該署亦進行水力模型的測試,以確保有關設計不會引致水淹情況,預計有關的設計會在未來數月內完成,在徵詢其他部門的專業意見後,會於本年年底再向議會諮詢。現時估計有關工程可在二零零六年展開。 7.

林樹基先生補充說,現時該署每隔一星期便巡視該

條明渠的清潔情況一次。該署自去年底將位於該明渠下游的一個沙池清拆後,明渠的去水情況有顯著改善。另一方面,該署於去年亦在上游覆蓋的排洪渠進行閉路電視勘察工程,以觀察排洪渠內的結構情況,勘察過程中,察覺有懷疑汚染來源,並已將該個案轉介環境保護署跟進,從近數月的巡視中,發覺明渠的水質已有改善。渠務署會定期巡察明渠和安排維修承商清理積聚於渠內的沙泥和垃圾,以確保明渠的清潔情況可以接受。 8.

譚志偉先生回應說,該署的防治蟲鼠組一直關注明

渠的生情況,並且每星期巡查兩次。由於該明渠的水是可流動的,因此滋生蚊蟲的機會不大,如果發現明渠旁的公園內有積水,便會通知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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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部門

大致上,該明渠並沒有滋生蚊蟲問題。 9.

阮寶鴻先生回應說,該署正跟進渠務署轉介的懷疑

污染源頭個案,並在上游一帶的商戶或住戶單位進行色粉測試,亦提醒有關單位不要把污水排放到明渠。他同意明渠內的水質於近數月已有改善。

10. 王桂雲女士表示,明渠內的水質只是在下雨天時因水流增加才出現改善,在非下雨天時,積水便很容易發出臭味,尤其在明渠邊容易積水的位置。她並建議,日後明渠上蓋可發展為休憩用地,並可停放流動圖書車。 11. 譚國僑先生關注到蚊患季節已來臨,因而要求食物環境生署特別留意公園內的積水情況。另外,他請當局考慮能否將明渠周邊的樹木保留,以保持綠化環境。最後,他支持王桂雲女士的意見,日後將明渠上蓋發展為休憩設施,他請當局繼續研究第二及第三個建造方案,並在適當時候諮詢議會。

12. 指出,東分區委員會亦曾到現場視察,並了解到臭味形成的部分原因是渠水在某段落向下急墮,釋放出有味氣體,尤以炎熱季節為然。他並詢問,當局可否採取一些短期措施,進一步減少臭味對公園的影響。 13. 劉志強先生回應說,該署現時是傾向於採納第三個建造方案,並已考慮到以往議會提議於上蓋停放流動圖書車的構思。至於現時在明渠內牆生長出來的樹木,一般都是野生的,日後當重建工程完成後,該署會安排重新種植有園藝價值的樹木品種。

14. 林樹基先生補充說,現時明渠已沒有沙泥堆積,但該署仍會定期檢視明渠的清潔情況,如發現有沙泥堆積,便會指令承辦商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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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部門

15. 阮寶鴻先生補充說,早前提及的閉路電視勘察行動是一次過性質,該署現正跟進懷疑非法排污的個案。 16. 梁有方先生詢問,針對非法排污的條例是由環境保護署抑或渠務署執行,有關的法例是否有漏洞,因而未能完全杜絕非法排污,而環境保護署又以甚麼準則決定採取檢控行動還是作出勸喻。

17. 梁欐先生表示,雖然文件提出的問題早已存在,但當局仍未能提供在覆蓋明渠前的有效臨時解決方案,他認為,非法排污問題無論在覆蓋前或覆蓋後都頇予解決。

18. 阮寶鴻先生回應說,從閉路電視勘察系統中發現,有水從一些渠道流入雨水渠,但這些水的源頭仍有待色粉測試的結果。明渠上游一帶很少食肆,而一般處所的污水都是經沙井收集,然後排放到的污水渠,該署懷疑由於該沙井損壞或不當地接駁雨水渠,以致出現非法排污的情況。雖然色粉測試仍未證明有非法接駁的個案,但該署已提醒有關處所的管理人注意維修工作,並已加強對有關處所的巡視。在實行這些措施後,明渠的水質最近已有改善。

19. 林樹基先生回應說,渠務署負責有關公共汚水和雨水排放系統的維修保養,而使用有關閉路電視勘察,是檢視渠管內部結構和流暢情況的方法,在檢視期間,如發現有懷疑的排污個案,便會轉介環境保護署跟進。渠務署的主要任務,是確保有關排放系統水流暢順,防止因淤塞而引至水浸的情況出現,如有物件堆積於渠內,便會盡快進行清理。

20. 就除臭工作方面,建議當局考慮在明渠內適當地使用臭粉(或稱漂粉),防止臭味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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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部門

21. 梁有方先生建議,由指定的工作小組跟進覆蓋明渠的工程,可減省諮詢工作所需的時間。另外,他亦請有關部門加強針對污染環境的檢控工作。

22. 吳美女士詢問,當局何時確定最終獲甄選的覆蓋明渠方案。

23. 基於渠務署早前表示會在今年年底前就甄選的覆蓋方案諮詢議會,並在下年開展有關工程,請渠務署盡早確定諮詢的時間表,以免工程延誤。他亦請渠務署提交清理明渠內雜物的時間表,讓委員知悉。最後,他請渠務署考慮在覆蓋工程完成前採納一些切實可行而又符合經濟效益的除臭方法。

24. 劉志強先生回應說,現時有關工程仍在構思階段,但可望在本年年底再向議會諮詢。

25. 林樹基先生補充說,現時是一至兩個星期巡視明渠一次,如發現雜物堆積,便會盡快清理。至於使用臭粉的可行性,由於臭味的成因很多,而且使用臭粉亦頇符合環保條例,該署並沒有可於明渠內使用臭粉的指引和批淮。

26. 譚志偉先生補充說,食物環境生署過往只在緊急事故,例如沙士期間清洗街道或清洗廁所時才使用臭粉,但並未曾於明渠或溝渠使用臭粉。他指出,在非緊急的情況使用臭粉,從環保的角度是不甚理想的方法。 27. 王桂雲女士要求環境保護署日後提供化驗明渠水質的報告,以便探討污水的來源,她亦指出,區內某些屋最近已在內溝渠使用臭粉。

28. 譚國僑先生要求渠務署會後探討除臭的短期可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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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務署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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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部門 29. 總結時要求渠務署會後探討使用短期的除臭方法,並提供清理明渠的具體時間表。他並要求環境保護署日後提交污水源頭的跟進報告。

(b)有關生產力促進局的“HF”氟化氫毒氣實驗(環境及食物委員會文件31/05及32/05) 30. 吳美女士介紹文件31/05。

31. 請委員參閱生產力促進局會前提交的回應文件32/05,該文件指出,有關的實驗是在符合安全程序和措施下進行,該局並邀請各位委員到現場參觀,以作進一步了解。

32. 劉敏明先生回應說,消防處於本年五月七日收到由傳媒轉介有關生產力促進局涉嫌非法儲存及使用氫化氟的個案後,便隨即在當日派員前往該局進行調查,但並沒有發現該局儲存或使用這類氣體。其後基於投訴人在五月十日提供的補充資料,該處在五月十一日再到該局巡查,並在一間實驗室內找獲兩個盛載液化氮的氣瓶,由於該局並未領有危險品牌照儲存這屬於第二類的危險品,該處已將該兩個氣瓶移走,並正考慮是否提出檢控。

33. 阮寶鴻先生回應說,環保署曾於本年五月六日到生產力促進局進行調查,該局承認會間中使用氫氟酸(即液態的氫化氟)進行實驗,每次的使用量約為幾毫升,而實驗室內設有排氣管氣體洗滴器,因此氫化氟不會從排氣管漏出實驗室外。

34. 譚國僑先生詢問,當氫化氟及液化氮因意外事故而漏出實驗室外,會否對公眾構成危險,而這類實驗在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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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部門

區近民居及交通人流多的地點進行,是否適合。 35. 阮寶鴻先生回應說,雖然現時實驗室使用毒氣進行實驗並不受環保條例的規管,但該署認為,由於氫化氟的使用和儲存量很少,在實驗室的正常運作下,對外間的影響不大,而液化氮是沒有毒性的。

36. 劉敏明先生回應說,該處曾於一九九七年向生產力促進局發出可儲存二十二公升氫氟酸的牌照。其中一項發牌條件是頇將氫氟酸存放於符合安全規格的危險倉庫內。事實上,法例亦為不同種類的危險品提供豁免量,任何人如儲存危險品不超過訂明的份量,是無頇申領牌照的,而屬第三類危險品的氫氟酸的豁免量是不多於五公升。由於生產力促進局所儲存的氫氟酸是符合發牌的安全規定,而在實驗室內的使用量亦極低,因此該處在評估有關風險後,認為有關氫氟酸的儲存和使用在消防安全角度上是可接受的。

37. 王德全先生詢問,據他所知,文件提到的垃圾燃燒實驗會產生二噁英的物質,當局如何處理這些有害物質。

38. 譚國僑先生詢問,該局現儲存多少氫氟酸。 39. 劉敏明先生回應說,該處發出的危險品牌照已訂明該局最多可儲存不超過二十二公升的氫氟酸。而每年在牌照屆滿前,該處會作出巡查。只有在完全符合發牌規定後,方可續牌。

40. 阮寶鴻先生回應說,垃圾燃燒實驗是在位於屯門的英泥廠進行,而並不是在生產力促進局九龍塘的實驗室。該署對燃燒垃圾釋出的二噁英設有排放上限,即使有關樣本在運輸途中漏出氣體,由於氣體進入空氣後有所稀釋,應不會對環境構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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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部門

41. 曾淵滄博士詢問,有關實驗因為人為錯誤而引致的危險有多大。

42. 劉敏明先生回應說,由於實驗室內的操作可能涉及僱主和僱員的關係,已有勞工處適當的監管。至於突發事故的發生,由於當區的消防局已掌握消防處已批准儲存的危險物品種類和數量,因此會採取適當的應變措施。

43. 詢問,為進一步了解有關實驗的進行過程,委員是否有興趣到生產力促進局的實驗室進行視察。 44. 梁有方先生表示,雖然實地視察有其作用,但生產力促進局未有派員出席是次會議,而只作出探訪邀請,是不恰當的做法。

45. 譚國僑先生建議,如果投訴人是附近居民的代表,委員會可安排他們一起前往視察。

46. 詢問消防處是否知悉投訴人的資料。

47. 劉敏明先生表示,會後會詢問投訴人是否願意透露他的資料。

48. 總結說,待消防處與投訴人取得聯絡後,秘書處會再與委員會商討是否進行實地視察。

(會後補註:消防處已向投訴人轉達有關實地視察的安排,但投訴人一直未有任何回覆。)

(c)改善環境生的策略和工作(環境及食物委員會文件25/05)

49. 譚志偉先生介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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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部門

50. 煥南先生詢問,食物環境生署在完成文件所提的處理露宿者問題聯合行動後,會如何跟進有關問題。 51. 陳偉明先生詢問,食物環境生署會否在本區使用滅蚊機。他亦查詢該署在新填海區工地(例如海麗及8號幹線附近)和過往的蚊患黑點(例如富昌)的滅蚊及防蚊工作。

52. 譚志偉先生回應說,針對露宿者問題,該署是的職權範圍是處理環境生和街道清潔,而這方面的工作並不能根治露宿者問題。在防治蚊患方面,該署現時只在新界的公廁及垃圾站使用滅蚊機,但他會研究可否在本區使用。該署每星期皆會巡查新填海區的空置土地,如發現積水或蚊蟲,便會進行清理,如發現野草叢生便會要求有關部門修剪。至於以往的蚊患黑點,例如一些屋苑附近的山坡,已包括在文件附件I所列的行動地點內,該署均會每星期巡視這些地點,如發現可以積水的地方,如樹洞、雜物等,便會予以清理或修補。

53. 王德全先生詢問,食物環境生署會否對本區熟食巿場的通風系統進行改善工程。

. 黃鑑權先生查詢,如果食肆於本年五月三十一日前仍未能培訓合資格的生經理及生督導員,食物環境生署會否給予寬限。

55. 梁欐先生建議本區效法新加坡及台灣等地區,將“大排檔”發展為既生又能吸引遊人的食肆。

56. 譚志偉先生回應說,該署已手研究在長沙灣道熟食巿場及汝州西街小販熟食巿場加裝風扇。至於生經理及生督導員計劃,該署早於一年多前已公布該項計劃,業界應有足夠時間作出培訓安排。現時食物環境生署仍舉辦有關的培訓過程,食肆應可趕及在限期前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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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部門

到發牌條件。關於“大排檔”的發展方向,有見及“大排檔”對周圍環境生的影響,該署希望“大排檔”的數目逐漸減少,採取的策略包括安排“大排檔”遷入熟食街巿,或發放特惠金以收回經營牌照,而該署亦只容許持牌人將有關牌照轉給配偶。

57. 譚國雄先生表示,以往區議會曾建議將長沙灣熟食巿場的設施改善,以便安置街上的“大排檔”,並將之發展成旅遊點。他查詢這項計劃的進展。

58. 譚志偉先生回應說,長沙灣以前是工業區,對“大排檔”有一定需求,但隨著工廠的遷離及市民飲食習慣的改變,這需求已大大減少,現時區內只餘下十四檔,若遷入長沙灣熟食巿場未必能改善營運或承擔設施改善後的開支,但該署會在適當時候檢討“大排檔”的發展空間。

59. 譚國僑先生認為,署方可採取較為主動的策略,協助開拓“大排檔”的發展空間,例如將“大排檔”合併等。他表示,雖然當地的工業區已轉型,但取而代之的有其他行業,對食肆仍有需求。

60. 譚國雄先生補充說,有關地點附近亦有很多民居,例如泓景臺、昇悅居和海麗等,但開設的食肆數目則並不多。

61. 總結時說,委員會知悉食物環境生署於二零零四/零五年度的主要工作,以及在二零零五/零六年度為改善環境生情況所採取的策略和深水區在此策略下所制訂的地區行動計劃。另外,請食物環境生署跟進以下事項:

(a)

研究在本區使用滅蚊機的可行性;

(b) 研究在長沙灣熟食巿場及汝州西街小販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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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生署 - 13 -

負責人/部門

巿場加建通風系統的可行性; (c)

研究長沙灣熟食巿場的發展策略,包括將附近的“大排檔”遷入巿場內經營;及

(d) 酌情處理於本年五月三十一日仍未有合資格

生經理/生督導員的食肆的發牌/續牌事宜。

(d)食環署、警務處及九龍西地政處針對區內環境生等問題的行動報告(環境及食物委員會文件26/05及27/05) 62. 譚志偉先生、李仲堅先生及何紹良先生分別介紹文件26/05、27/05及席上提交的文件28/05。

63. 梁欐先生詢問,為何警方長沙灣分區對非法擺賣小販的檢控數字是零。

. 李仲堅先生回應說,自上次委員會會議後,警方已根據委員所提供的資料,對有關地點的非法擺賣小販作出警告,其後遭警告的小販已依循規例經營,所以最終沒有小販遭受檢控。

65. 梁有方先生詢問,警方有否跟進在鴨寮街一帶懷疑操控販商的情況。

66. 李仲堅先生回應說,警方的反黑組已就事件作出調查,但最終並未發現有人操控上述地點的營業行為。 67. 總結時說,委員會知悉會議文件的行動報告,他亦請九龍西地政處在以後的清理非法停泊單車的行動報告中提供有關行動的地點。 議程第三項:跟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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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西地政處 - 14 -

負責人/部門

(a)食環署、警務處及九龍西地政處針對區內環境生等問題的行動報告(文件16/05、17/05及18/05)

68. 委員會知悉九龍西地政處將會在日後檢討聯合清理行動時,考慮以較環保的方式處理沒收單車的可行性。 69. 委員會亦知悉食物環境生署已清理青山道近元州街的酒樓後巷的地面污漬,並已檢控基隆街近欽州街和桂林街佔用行人路的電器商舖。 (b)店舖擴張 後患無窮(文件24/04)

70. 委員會知悉秘書處席上提交的特別專題會議報告(文件35/05)。

71. 表示,根據部門在特別專題會議所作的回應,汝州街197號靠牆檔是個別的例子,並不會對日後部門針對店舖擴張所採取的行動構成負面影響。 72. 梁欐先生詢問,委員會會否根據九龍西地政處於特別專題會議上提出的建議,與油尖旺區議會轄下的相關工作小組就處理店舖擴張問題交流意見。

73. 請秘書會後與油尖旺區議會商討有關安排。 (c)盡快改鋪地磚‧美化寶麗環境(環境及食物委員會文件29/04) 74. 委員會知悉,秘書處已致函路政署,表達委員會對署方未有就重鋪工程的延誤及早通知的關注,同時亦知悉路政署給予的書面回覆內容。

75. 梁有方先生表示,為了使委員會能監察有關工程的進度,委員會可要求路政署將工程的具體施工時間表通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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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秘書 - 15 -

負責人/部門

76. 請秘書會後向路政署提出有關要求。

(d)栽花植樹,修整帄台,建避雨亭,做福街坊(文件39/04) 77. 委員會知悉有關部門已進行實地視察,並同意維修一個現有的避雨亭,亦正研究興建另一個避雨亭的可行性。

78. 梁有方先生表示,由於土力工程拓展署未有出席上述的實地視察,因此現時仍未確定斜坡的資料和其安全性。他要求該署盡快提供有關資料,以便研究修建周邊設施的可行性。

79. 黎璧琪女士表示,由於附近的山坡面積很大,在未有斜坡安全資料前,只能考慮維修/興建上述兩個避雨亭。

80. 請民政事務處先行跟進維修/興建避雨亭工程的進展。

議程第四項:委員會轄下工作小組報告 (a) 保護環境及綠化工作小組

81. 委員會知悉工作小組報告,委員沒有提問。 (b) 街巿販商及環境生工作小組報告 82. 委員會知悉工作小組報告。

83. 委員會同時通過以下人士加入工作小組成為增選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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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處

固定攤位小販 — 荔灣街巿檯商 — 保安道街巿檯商— 北河街街巿檯商—

議程第五項:其他事項

- 16 - 莫富榮先生 劉慶輝先生 梁瑞心女士 黃天雄先生

負責人/部門 (a)建議荔枝角公園增晨運空間、習高球草坪及推行社區種植計劃(文件29/05) 84. 由於提交文件的委員張永森先生有要務在身,未能出席是次會議,譚國雄先生代表他介紹文件。

85. 楊月娥女士回應說,荔枝角公園內有約兩公頃的地方可供巿民進行太極活動,而非文件所提的五千帄方米,可使用的地點包括停車場側的空地、西鐵站橋底空地、緊急車輛通道、足球場、嶺南之風的舞台、兒童遊樂場及太極園等等。在不影響遊人的情況下,公園職員一般會容許巿民在上述地點進行太極活動,因此,她相亯公園有足夠的太極活動空間,無需再加設太極場地。 86. 楊月娥女士續說,闢設高爾夫球場地需要帄坦土地,草坪要細密並頇悉心保養,而現時公園的草地地勢不帄,若將這些草地改建為高爾夫球草坪,並不符合經濟效益,同時亦會減少遊人可使用的空間。另一個考慮因素是,該地點接近民居,遊人眾多,若進行高爾夫球活動,有可能構成危險。因此,該署現時不會考慮加設高爾夫球草坪。

87. 楊月娥女士最後表示,署方由去年開始推行全港性社區園圃計劃,已在深水區的大坑東花墟公園附近設立園圃。由於園圃計劃是以地區為單位,荔枝角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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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部門

亦可使用上述園圃。另外,闢設園圃,頇考慮對四周環境的影響,因為泥土及肥料會引來昆蟲並產生氣味。因此,在有限的資源下,該署暫時不會考慮在荔枝角公園闢設園圃,但會將文件的有關建議記錄在案。

88. 總結時說,由於文件的首兩項建議不屬於本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委員會對此不給予意見。至於文件的第三項建議,他請保護環境及綠化工作小組日後在適當時候就花墟公園園圃的發展提供意見。

(b)撥款維修保養現有小型環境改善設施及於九江街及海壇街交界外空地設置花盆(文件34/05) . 黎璧琪女士介紹文件。

90. 委員會通過撥款合共468,680元,以進行有關的工程項目。

91. 餘無別事,會議於下午五時三十五分結束。 議程第七項:下次會議日期

92. 下次會議日期暫定為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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