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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次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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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行政區 第二屆灣仔區議會屬下 文化及康體事務委員會

第九次會議記錄

日 期︰二○○五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二) 時 間︰下午四時正

地 點︰灣仔民政事務處區議會會議室 出席者 金佩瑋議員 副

邱浩波議員, MH, JP

委員(按筆劃序) 徐尉玲議員, BBS, JP 黃英琦議員, JP 鄭其建議員

鄭琴淵議員, MH 盧健明議員

增選委員(按筆劃序)

Min(I)/CLSC/minutes 9/W/L

何佩犀先生 何煜榮先生 何渭枝先生 林國偉先生 趙偉勝先生

部門代表 霍謝雪瑜女士 吳碧儀小姐 李嘉美女士 列席者 黃敦明先生 方婉華小姐 吳麗英女士 秘書 林佩瑩女士 缺席者 李繼雄議員

民政事務總署灣仔民政事務處高級聯絡主任(社區事務)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文化事務高級經理(港島)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灣仔區副康樂事務經理

民政事務總署署理灣仔民政事務專員

民政事務總署灣仔民政事務處聯絡主任(修頓)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文化事務經理(港島/市場推廣及社區文化活動)

民政事務總署灣仔民政事務處一級行政主任(區議會)

文化及康體事務委員會委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會辭

(i) 藝術中心 總幹事 節目總監

(ii) 錄影力量

負責人

歡迎各委員及部門代表出席會議,並介紹下述人士︰

茹國烈先生 林淑儀小姐

李維怡小姐

) 議程第2項(iv) ) )

) 議程第2項(iv) )

Min(I)/CLSC/minutes 9/W/L

(iii) 美感教育機構

孫惠芳小姐

) 議程第6項 負責人

總監

)

2. 請委員填寫「使用區議會撥款推行活動/計劃 — 利益 申報表格」。

3. 表示,李繼雄議員因事未能出席會議。

第1項:通過灣仔區議會屬下文化及康體事務委員會第八次會

議記錄

4. 秘書收到漁農自然護理署的修改建議。經黃英琦議員動議,鄭琴淵議員和議,委員會通過經修訂的會議記錄。 續議事項

第2項:灣仔區議會屬下文化及康體事務委員會行動清單

(文化及康體事務委員會文件第35/2005號)

(i) 康文署跑馬地箕璉坊東區二號配水庫康樂用地工程計劃

5. 委員備悉,有關康樂用地工程計劃現正等待地政署撥地, 建築署稍後才能申請撥款進行工程。

(ii) 康文署在灣仔區內舉辦的康樂體育活動及設施管理的雙月

匯報

6. 委員備悉,康文署計劃明年更換鵝頸街市天台兒童遊樂場 內的部分設施。

(鄭其建議員於下午四時十五分出席會議。)

(iii) 野鴿問題

7. 何煜榮委員表示︰

(i) 曾向康文署反映有野鴿聚集在跑馬地的花槽,康文署

在該處種花後,野鴿聚集情況隨即減少。何委員對康文署的迅速行動表示致謝;

(ii) 建議考慮把跑馬地馬會後面的隱蔽地方作為野鴿聚集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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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

8. 委員同意成立工作小組跟進區內野鴿管理問題。

(iv) 成績評核報告︰尋找灣仔美學觀

負責人

秘書處

9. 藝術中心林淑儀小姐表示︰

(i) 因行政失當,沒有致函邀請觀察員出席活動,十分抱

歉;

(ii) 活動只有240名參加者,較預期人數為少;

(iii) 學員的作品,包括文章、漫畫、攝影作品等,均表現

出灣仔區特色,並已上載網上,供市民瀏覽。藝術中心已透過不同媒界介紹學員作品,如資源充裕,可作廣泛宣傳,吸引市民參加課程; (iv) 課程包括到區內訪問及攝影; (v) 漫畫課程原訂收生人數為40人一堂,但由於每節授課

內容不同,故出席人數有差異;

(vi) 漫畫課的學生席地而坐,以配合課程內容; (vii) 由於是工作坊,故沒有觀眾。

10. 林淑儀小姐於會上將學生的作品、海報、小冊子等給委員 傳閱。

11. 表示,每個課程招生不均勻,故一些課很少人出席。 12. 黃英琦議員表示︰

(i) 藝術中心已鳴謝區議會; (ii) 由於工作坊是新舉辦的活動,故一些工作坊如攝影會

較受歡迎;

(iii) 藝術中心較少與灣仔區議會合辦活動,可能不太了解

觀察員制度,他們應盡早聯絡觀察員,向觀察員解釋

活動詳情。

13. 鄭琴淵議員表示︰

(i) 藝術中心提交了很多活動資料,已符合灣仔區議會要

求;

(ii) 工作坊的參加者席地而坐,現時有些課程亦有同樣安

排;

(iii) 觀察員可主動與申請機構溝通,索取資料,視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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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觀察成效。

14. 何煜榮委員表示,藝術中心沒有主動聯絡他,當他到達藝 術中心時,亦找不到有關的課室,最後才由有關職員帶他到現場參觀及將傳單給他參閱。

15. 表示,問題不在於活動本身,機構需要向觀察員講解 一些非傳統活動的內容。

16. 藝術中心茹國烈先生表示,他們有責任與觀察員溝通。藝 術中心雖在灣仔區內二十八年,但較少與灣仔區議會合作,他們希望日後加強與灣仔區議會合作。

17. 邱浩波議員表示,獲資助機構及觀察員亦需要主動互相聯 絡、了解活動情況,是次情況是出於誤會。

18. 表示,審核撥款工作小組可就觀察員制度再作討論。 19. 委員同意按實報實銷方式發還區議會撥款給藝術中 心。

(藝術中心茹國烈先生及林淑儀小姐於此時離席。)

成績評核報告︰社區參與公共藝術錄像工房

20. 林國偉委員對於沒有發信邀請鄭其建議員出席活動表示歉 意。林委員表示︰

(i) 已於事後與鄭議員聯絡,並將有關活動資料交給委員

傳閱;

(ii) 活動參與人數超過2,500人次,共舉行超過6場活動;

(iii) 可於會上播放有關計劃的影碟。

21. 盧健明議員表示,觀察員需監察區議會撥款是否運用得 宜,故希望不會再有忘記通知觀察員事件出現,有關事項可於審核撥款工作小組再作討論。

22. 黃英琦議員表示,可考慮於七月區議會大會再討論觀察員 制度。鄭琴淵議員及邱浩波議員亦表示可再研究觀察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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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秘書處

負責人

23. 錄影力量李維怡小姐表示︰

(i) 錄影力量是上述活動的協辦單位,除了到社區中心舉

辦活動外,導師亦帶學員到區內探訪街坊; (ii) 錄像內容與修頓球場有關; (iii) 由於一些學員曾學習拍攝技巧,一些則沒有,故作品

水準較參差。

24. 鄭其建議員表示,可考慮在區內播放學員的作品。

25. 邀請錄影力量於七月三十日在「都市神韻」活動內展 出作品,並可考慮於將來的大王東街社區放映院內播放。

26. 署理專員表示,可考慮制訂觀察員指引。

(錄影力量李維怡小姐於此時離席。)

(盧健明議員於下午四時五十分離席。)

(v) 修改區議會撥款條文 27. 委員備悉上述文件。

(vi) 把壁球室改作多用途活動室

28. 康文署李嘉美女士表示,已於早前發信通知各區議員,自 二○○四年八月起,將壁球室改作多用途活動室,並在玻璃門加簾,以及向顧客推介,活動室的使用率已有明顯上升。 29. 何煜榮委員表示,上述計劃對居民有裨益。何委員續稱, 壁球室內地板有隙,希望康文署改善。

30. 康文署李嘉美女士表示,已於壁球室的場地進行了維修改 善工程,如有需要,可再作跟進。

(vii) 外傭調查問題

31. 邱浩波議員於會上申報利益,表示是國際社會服務社 的行政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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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邱浩波議員表示︰

(i) 國際社會服務社將會進行外傭調查,並向委員提

供有關計劃的資料;

(ii) 灣仔是印傭集中地,由於資源有限,故只集中研究印

傭及區內的印尼人永久居民,包括他們生活上可能遇到的問題,如何幫助他們融入社區,以及提供什麼服務;

(iii) 可考慮找大學進行有關研究。 33. 黃英琦議員表示支持進行上述調查。黃議員建議可調查印 傭對文化及康體設施的需要,並指出圖書館內沒有擺放印尼文雜誌。

34. 鄭琴淵議員表示,有10萬名印傭,一般來說,其教育 水平並不太高,需協助他們溶入社會。

35. 委員同意與國際社會服務社合作進行上述調查。

36. 請聯絡主任跟進。

(viii) 活動成績評核報告

37. 委員備悉上述文件。

38. 鄭其建議員表示,居民向他反映,雖然索取了灣仔FANS 演藝協會活動的門票,但由於觀眾太多,仍然不能參與活動,對此表示失望。

39. 委員同意通知上述機構,避免派發過多門票,以致索取了 門票的居民因座位不足而向隅。

(上述信件已於六月二十八日發給有關機構。) 討論事項

第3項:灣仔文化地圖

40. 報告,為配合書節,灣仔貿易發展局撥款六萬元給灣 仔區議會製作文化地圖。文化地圖包括︰插畫、名人路線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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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聯絡主任

灣仔舊貌等。

負責人

41. 黃英琦議員表示︰

(i) 有興趣人士可加入編委會; (ii) 文化地圖將於七月下旬完成,並擺放在會議展覽中心

給公眾索取。 42. 黃英琦議員回應何渭枝委員詢問表示,六萬元只包括編輯 及統籌費用。

43. 回應徐尉玲議員詢問表示,地圖是雙語印刷的。

44. 委員確認成立編委會處理灣仔文化地圖事宜,並同意接受 貿易發展局六萬元的捐款,以及依照捐款人的指示使用該筆款項。文化及康體事務委員會為文化地圖出版人。

第4項:都市神韻II

45. 表示︰

(i) 繼三月的諮詢會,英國設計師將於七月三十日在修頓

球場進行第二次諮詢,並會在球場內擺放模型,讓公眾給予意見;

(ii) 由於七月為盛夏,故活動在晚上八時才舉行,並擬舉

辦大笪地,提供津貼邀請團體參與演出,使居民重溫昔日修頓球場風貌;

(iii) 活動詳情載於區議會撥款申請文件第52/2005號。

46. 委員同意舉辦上述計劃。

(何渭枝委員於下午五時十六分離席。) 報告事項

第5項: 二○○五/二○○六年度文化及康體事務委員會的撥

款使用情況

(文化及康體事務委員會文件第36/2005號)

47. 委員備悉上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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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項: 文化及康體事務委員會屬下工作小組進度報告

(文化及康體事務委員會文件第37/2005號)

48. 委員備悉上述文件。

負責人

(i) 「灣仔拼貼簿 — 糸崎公郎FOTOMO作品」出品計劃 49. 報告,上述計劃原定的完結日期為二○○四年七月, 但基於種種原因,計劃延期了三次,即推遲至二○○五年六月。藝術中心於二○○五年六月致函文化及康體事務委員會,決定取消上述計劃。

50. 委員同意接受申請團體取消上述計劃,並請藝術中心 將預支撥款一萬元退還給灣仔民政事務處。

(會後備註︰ 藝術中心已於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將預

支撥款退還給灣仔民政事務處。)

(ii) 「灣仔百年」灣仔社區劇場計劃 - <百年灣仔>戲劇演出

及美感教育工作坊 51. 美感教育機構孫惠芳小姐表示︰

(i) 上述計劃為第一階段,是由藝術發展局資助,並獲區

議會贊助五萬元;計劃是以灣仔為主題,讓灣仔居民利用戲劇表達自己的感受,每次演出完畢,便有即場討論,直接聽取觀眾的意見。

(ii) 第二階段亦獲區議會贊助五萬元,計劃透過戲劇工作

坊,在導師指導下,在街頭及劇院內表演戲劇,並透過展覽,將社區劇場的意念延至日常生活的空間。 52. 孫小姐將宣傳單張及其他資料於會上給委員傳閱,並表示 他們已發信邀請觀察員出席活動。

53. 表示,希望美感教育機構邀請委員會委員出席上 述活動。

. 黃英琦議員表示,上述劇本十分好,希望委員多參與上述 活動。

Min(I)/CLSC/minutes 9/W/L

55. 林國偉委員表示,可從戲劇本身觀看灣仔未來的發展,灣 仔區議會亦可作討論。

56. 邱浩波議員表示,可考慮討論整個灣仔將來的策劃。 資料文件

第7項: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在灣仔區舉辦的地區文化藝術活

動及文化設施使用情況報

(文化及康體事務委員會文件第38/2005號)

57. 委員備悉上述文件。

第8項: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在灣仔區內舉辦的康樂體育活動

及設施管理的雙月匯報

(文化及康體事務委員會文件第39/2005號)

58. 康文署李嘉美小姐表示,感謝部份議員出席6月9日參觀 灣仔游泳池的活動。由於摩理臣山游泳池現正進行週年維修工程,將於七月一日重新開放,故安排另一次參觀活動,日期為七月十四日,請各議員踴躍出席。

59. 委員備悉上述文件。 撥款申請

第9項︰灣仔區議會撥款申請

(文化及康體事務委員會文件第40/2005號 - 52/2005號)

60. 審核撥款工作小組提交報告(文件第53/2005號),並在審核 各項申請及進行討論後,作出以下決定︰ 文件編號 計劃類別 計劃名稱

申請機構

40/2005 資助

慶祝回歸祖國宋慶齡金鑰(經修訂)

8週年《大中華、港匙培訓基金會有

澳情、全國兒童心

限公司 連心》

備註: 根據區議會撥款使用準則,一般地區文化藝術及康體

活動的最高申請額為10,000元,故委員只批准(e)項

Min(I)/CLSC/minutes 9/W/L

負責人

撥款額 (元) 10,000

團體演出節目費用10,000元。

41/2005

資助 粵曲樂韻賀中秋-粵

仁愛堂田家炳銅曲欣賞會

鑼灣長者及社區持續教育中心

備註:委員原則上支持是項活動,惟只批准以下項目:

(a)項租場費(8小時)2,200元; (b)項背幕橫額800元; (c)項樂師5,000元; 總撥款額為8,000元。

委員備悉社會福利署推薦申請團體申請區議會撥款。

42/2005

資助 《迎國慶粵劇曲藝灣仔區大廈業主晚會》暨第9屆就職聯合總會 典禮 備註:委員建議只批准有關國慶活動的項目,但不批准就職

典禮,故只批准以下項目: (a)項背幕1,200元; (h)項飯盒1,120元;

(i)項團體演出費3,000元; 總撥款額為5,320元。

43/2005

資助

回歸盃灣仔區小學灣仔羽毛球會

簡易羽毛球分齡賽

備註:委員原則上支持是項活動,惟建議申請團體應作全面

宣傳,由於主要讓灣仔區人士參與活動,故只批准以下項目:

(a)項租場、租咪3,000元; (b)項羽毛球2,700元; (f)項紀念狀1,000元; (g)項飲品1,000元; (i)項橫額900元; (j)項海報1,000元; 總撥款額為9,600元。

44/2005 資助

國粹存英之精仿宋凝趣軒(銅鑼灣

人工筆花鳥畫專題分會)

展覽

備註: 委員建議,因資源有限,區議會不應批准純粹觀賞性

Min(I)/CLSC/minutes 9/W/L

十一

負責人

8,000

5,320

9,600

的展覽。他們希望展覽能具社區性元素,即題材與社區有關,或開放給區內人士直接參與,例如活動內容包括講座或工作坊,故建議不批准是項撥款申請。 45/2005 資助

足球總會地區灣仔體育總會

足球丙組聯賽(2005 – 2006)

備註: 何佩犀委員於會上申報利益,表示是申請團體的義

務秘書。

審核小組委員備悉,申請團體於活動完成後兩個月,尚未遞交發還區議會撥款申請,活動名稱是「足球總會地區足球丙組聯賽(2004 – 2005)」。

委員原則上支持是項活動,惟建議申請團體須遵守區議會所訂立的以下條款:

(i) 於兩星期內,即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前,

遞交「足球總會地區足球丙組聯賽(2004 – 2005)」的發還區議會撥款申請; (ii) 爭取較好的比賽成績;

(iii) 足球隊只代表灣仔區參加二○○五至二○○六

年度丙組十八區區隊聯賽,代表隊須每年遴選; (iv) 足球隊球員須為在灣仔區內居住、工作或就讀的

人士;

(v) 足球隊參加比賽時須穿著印有灣仔區議會標誌

及字樣的球衣(根據區議會撥款準則,制服的費用一般不能超過每人230元。);

(vi) 足球隊須遵守由灣仔區議會所訂的其他規定。

委員備悉,申請團體已遞交發還區議會撥款申請,故可刪除上述(i)的條款。

46/2005

資助 大坑火龍賀中秋 大坑坊眾福利會

備註:委員備悉,大坑青年中心於活動完成後兩個月,才遞

交發還區議會撥款申請,活動名稱分別是「傷健樂融融」及「傷健創明天」綜合活動。 委員原則上支持是項活動,惟只批准以下項目:

Min(I)/CLSC/minutes 9/W/L

十二

負責人

50,000

96,500

(i) (a)項火龍製作 40,000元; (ii) (b)項龍香 7,600元; (iii) (c)項蠟燭 500元; (iv) (d)項龍餅 3,000元; (v) (e)項紗燈、蓮花燈 15,000元; (vi) (g)項花牌連竹棚 12,500元; (vii) (h)項橫額 300元; (viii) (m)項送龍出海 1,700元; (ix) (o)項舞龍者第三者保險 5,900元; (x) (q)項舞龍者飲品 10,000元。 總撥款額為96,500元。

委員提醒申請團體,紗燈、蓮花燈可循環再用,使用一年以上,盡量環保。

委員備悉,聯絡主任稍後會與申請團體開會,討論有關儀式及典禮的細節問題。

47/2005 資助 灣仔中秋晚會 灣仔區文娛康樂

(經修訂)

體育會有限公司

備註:趙偉勝委員及鄭琴淵議員於會上申報利益,表示分別

是申請團體的及永遠名譽顧問。

委員原則上支持是項活動,惟只批准以下項目: (i) (a)項彩色背景電腦背幕製作及安裝 3,000元; (ii) (b)項四面閃燈舞台連扶手梯 4,000元; (iii) (c)項租用音響器材(戶外) 4,500元; (iv) (d)項租用舞台燈光效果 3,000元; (v) (e)項租用摺椅250張、摺4張 3,000元; (vi) (f)項場地佈置 3,000元; (vii) (g)項租用發電車1輛 3,000元; (viii) (h)項攤位架 3,200元; (ix) (i)項佈置攤位及製作費 2,600元;

總批款額為29,300元。

48/2005

資助

安徒生《童話夢飛兒童音樂翔》社區綜合晚會劇團

(暫定)

備註:黃英琦議員於會上申報利益,表示是申請團體的主

席,並於討論是項活動時避席。

Min(I)/CLSC/minutes 9/W/L

十三

負責人

29,300

38,000

委員備悉,由於活動對象為灣仔區居民,故豁免申請團體會址必須在灣仔區的規定。 49/2005 資助

灣仔區各界灣仔區各界(經修訂)

慶祝中華人民共協會有限公司

和國成立五十六週年聯歡晚會

備註:鄭琴淵議員於會上申報利益,表示是申請團體的會員。

委員備悉,申請團體於活動完成後兩個月,才遞交發還區議會撥款申請,活動名稱是「灣仔區各界慶祝特別行政區成立七週年聯歡晚會」。委員提醒申請團體必須於活動完成後一個月內遞交發還區議會撥款申請。

委員詢問有關申請團體分別與灣仔區議會及灣仔民政事務處合辦及協辦活動的事宜。

申請團體回覆表示,希望分別與灣仔區議會及灣仔民政事務處合辦及協辦是項活動。經修訂的文作見文件第49/2005號。

50/2005

資助

灣仔學界顯才華

灣仔區校長聯會

備註:委員備悉,灣仔區校長聯會於活動完成後兩個月,才

遞交發還區議會撥款申請,活動名稱是「灣仔區聯校小學教師專業發展日暨資訊科技日」。委員提醒申請團體必須於活動完成後一個月內遞交發還區議會撥

款申請。

51/2005

資助

色色和諧同樂國際社會服日 — 2005

務社

備註: 邱浩波議員於會上申報利益,表示是申請團體的行政

總裁,並於討論是項活動時避席。

委員備悉社會福利署推薦申請團體申請區議會撥款。Min(I)/CLSC/minutes 9/W/L

十四

負責人

30,300

35,000

79,815

52/2005

非資助

「都市神韻II」共創修頓新空間之「修頓大笪地」

第10項︰其他事項

(i) 有關康文署轄下文化康體設施資料

文物保育及文康活動工作小組

負責人 25,500

61. 黃英琦議員建議康文署提交:

(i) 有關該署的圖書館及文化設施的營運開支及對個別活

動的評估;

(ii) 有關該署的康體設施的營運開支及對個別活動的評

估。 62. 邱浩波議員表示,除提供財務資料外,康文署可考慮提供 其他資料,讓委員從中提出需要改善的地方。

63. 康文署吳碧儀小姐表示:

(i) 康文署轄下位於灣仔區的文化場地包括圖書

館、駱克道公共圖書館、黃泥涌道公共圖書館及伊利

沙伯體育館,其中的圖書館及伊利沙伯體育館是全港性設施,而伊利沙伯體育館更是一個多用途的場地;

(ii) 她會向總部反映委員希望署方提交有關地區文化設施

營運開支數字的要求; (iii) 署方每年均會在提交來年全年工作計劃時,向委員一

併報告上年度個別類型文化活動的整體評估、檢討及來年工作重點,並於工作計劃中的其中一個附表,提

供與上一財政年度的工作比較,方便委員參考。

. 康文署李嘉美女士表示,有關康體設施營運開支及活動的 評核報告,可考慮以年結形式向區議會呈交,惟須向總部有關組別同事請示其可行性。

65. 何佩犀委員表示,灣仔體育總會參加「區內籃球比賽」, 因參加隊伍太多而須抽籤,但沒有中籤,希望康文署給地區體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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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會有優先權參加比賽。

66. 表示,三個區內體育會需要加倍努力,申請區議會撥 款於區內舉辦較多體育活動。

67. 趙偉勝委員表示:

(i) 由於區議會只准區內團體每財政年度申請四次區議會

撥款,灣仔區文娛康樂體育會已用盡了配額。

(ii) 康文署可否給地區團體有優先機會參加羽毛球比賽。 68. 康文署李嘉美女士表示:

(i) 由於康文署所舉辦的活動均須以公開形式供市民報名

參加,故未能提供優先參加權利予區內團體。

(ii) 曾翻查紀錄,本年度申請參加灣仔區籃球比賽隊伍的

隊員有百分之九十並非灣仔區居民,故很難予以優先參加的資格。 (iii) 至於分齡羽毛球、乒乓球、網球、游泳比賽及田徑比

賽,康文署均會給予灣仔區人士優先抽簽權。灣仔區人士包括在灣仔區居住及讀書的人士。

69. 請康文署提交有關設施的營運開支及對個別活動評估 的資料。

(何佩犀委員於下午五時五十五分離席。)

(ii) 有關區議會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豁免轄下文化藝術場館費

用的事宜 70. 鄭琴淵議員表示:

(i) 「灣仔區聯校展才華」活動訂於二○○五年七月十八

日在伊利沙伯體育館舉行。該活動由灣仔區家長教師聯會主辦,教育統籌局(教統局)及灣仔區議會合辦,並由教統局負責租用場地。當灣仔民政事務處的同事就另一項活動「一樣的天空傷健音樂會」租場時,伊利沙伯體育館方面告知灣仔民政事務處的同事,由於上

Min(I)/CLSC/minutes 9/W/L

十六

負責人

康文署

負責人

述活動與灣仔區議會合辦,故佔用了區議會每個財政年度的豁免場租優惠限額;

(ii) 從前灣仔區議會合辦的活動,若由其他部門租場

是不計算在內的。

(會後補充︰ 康文署代表於會後與伊利沙伯體育館租務部及民

政事務處跟進上述場地訂租事宜,並確定「灣仔區聯校展才華」及「一樣的天空傷健音樂會」分別由教統局及灣仔民政事務處以租用人身份租訂場

地,而繳付場地租金的安排則按照現行的部門內部付款方式處理。署方在處理區議會豁免場租的安排時,需取得由區議會或其授權的民政事務處職員發出的書面確認,確定區議會已選定某一地區活動而擬行使其每個財政年度一次的豁免場租優惠。由於區議會並非上述二項活動的租用人,亦從未提交書面確認函件,因此,上述二項活動將不會被計算在區議會的豁免場租優惠限額內。)

71. 康文署吳碧儀小姐表示:

(i) 區議會若申請租用四個大型全港性文娛場地(即文

化中心、大會堂、體育館及伊利沙伯體育館)舉辦大型或跨區活動,可在每個財政年度內選定其中一個於大型全港性場地舉行的活動,申請豁免場租,這項優惠只限每個財政年度一次;

(ii) 如以區議會名義租場,上述的豁免每個財政年度只限

一次。

72. 委員建議致函康文署詢問上述的問題,並希望康文署考慮 增加每年度的豁免限額。

(會後備註︰已於八月一日致函康文署署長。)

73. 下次會議將於二○○五年九月六日(星期二)下午四時正舉

行。

Min(I)/CLSC/minutes 9/W/L

十七

秘書處

74. 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六時十分結束。 負責人

灣仔區議會秘書處 二○○五年六月

Min(I)/CLSC/minutes 9/W/L

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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