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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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所有的房屋达成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1甲方用于出租的房屋位于 (以下称“房屋”),租赁面积为 ㎡。
1.2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其它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否)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房屋用途为商用,乙方租赁房屋具体用于: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2.2乙方必须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守约经营。
2.3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经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4乙方须保证经营商品的质量检验、卫生检验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若因乙方售出商品的质量、卫生等不符标准以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如因此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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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商誉受损和其它损失的,甲方可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2.5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立即收回房屋。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
3.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房屋交付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交房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房屋交付时由双方共同签署《房屋交割清单》,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3.3租赁期满或者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甲乙双方应按《房屋交割清单》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
3.4乙方如须继续承租房屋,则应于租赁期届满之前9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乙方逾期未提出该请求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第四条 租金和支付
4.1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 元/(月/季/半年/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元/年)。
上述租金按逐期(每个租赁年度)递增 的方式复式递增,即下一期租金总额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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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的 %计算,从租赁期开始,每一个自然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期。双方可根据本合同制作《租金支付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
4.2 支付方式:采取(现金/转账支票/汇款)方式支付,租金自租金起算日开始,每 年租赁期限支付 次。租金交纳方式为预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后30天内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每期租金于每个租赁期开始的前15天内支付。
4.3 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或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照日租金的百分之两百向乙方收取违约金,除此之外,甲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在乙方出现违约时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物业管理公司断水、断电、加锁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延迟履行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立即收回房屋。
4.4 乙方应将租金支付至以下账户:
甲方收款人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4.5 乙方支付租金后由甲方开具,开具不作为乙方履行付款义务的前提条件。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5.1 合同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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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或其它应付费用未付时,甲方有权将违约金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被扣除后不足原履约保证金总额的80%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补足。
5.3 履约保证金为一次性交纳,合同期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在乙方无违约行为,且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将房屋返还予甲方并结清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后的三十天内,甲方应当把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该保证金不计息。
第六条 其它费用承担方式
6.1 本合同租金不包含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其它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房屋租赁期间的运营管理服务费、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消防安全(培训)费、车位费等费用。上述相关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公共事业收费单位支付。
6.2 乙方可以按经营需要在承租范围内对房屋进行装修和隔断,但装修和隔断的方案(包括图纸、材料等)必须事先报甲方审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的审批手续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装修时不得超出甲方批准的装修方案,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损坏承租范围内的任何设施。
6.3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时,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案处置,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6.3.1乙方在撤出时,对于乙方对房屋进行的装修采取“来修去丢”原则。
6.3.2乙方应该按《房屋交割清单/退租确认表》将租赁物恢复原状,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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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双方其它权利义务
7.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房屋。
7.1.2 甲方保证房屋具备出租的合法条件,并在租赁期间内持续满足该合法条件。
7.1.3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权属清楚,没有被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或监管等或禁止房屋租赁的措施。
7.1.4 甲方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治安等方面的安全条件。
7.1.5 租赁期间,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合理使用导致的损耗,经乙方通知后,甲方有义务予以维修。但因自然或乙方原因导致的磨损和损耗,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7.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2.1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
7.2.2有权经报请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必要的装修改造。乙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将经消防部门和其它职能部门批准的装修方案报给甲方。乙方对房屋的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建筑风格和主要设备设施(含楼梯、过道、电梯、卫生间等设施、设备位置及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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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乙方应对甲方及物业管理单位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7.2.4 有义务按时全额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应缴费用和税收。
7.2.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租赁房屋整体或部分转租给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2.6 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危放险品及国家规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2.7 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将房屋按《房屋交割清单》上所载事项将房屋归还甲方。
7.2.8 乙方应根据甲方和物业管理的规定,规范管理租赁房屋周边的场地,维护公共秩序和卫生。
7.2.9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租赁房屋范围外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经营活动、粘贴、架设、喷涂广告、堆放储藏物品等,因乙方擅自使用公共部分影响租赁房屋周围公共设施设备、公共通道的,应赔偿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
第 合同解除
8.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乙方所租房屋,并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1.1 乙方延迟交纳履约保证金、租金及其它应缴款项逾期达15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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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或以承包、联营、托管、入股、借与他人经营、与他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或将房屋非法抵押、设置担保、转让的;
8.1.3 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擅自改造、改变、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可能或已经对房屋结构、完整性、外观、功能、安全造成影响的;
8.1.4 乙方出现其它违约行为经通知在合理期限内未纠正、整改完毕的。
8.2 乙方出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失信或处于面临破产、停业、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引发件等危及本合同正常履行状况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提供有效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第九条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处理
9.1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的,乙方应按6.3条规定处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9.2 乙方应于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三日内迁出租赁房屋,乙方在拆除自有物件及设备前须报甲方批准,并将其所属的商品、设备和其它物品、设施等全部搬离;若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履行上述义务,则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其在租赁物内的任何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搬离、拆除和处分上述任何物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9.3 乙方应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清偿全部尚欠的费用,若乙方拒不交纳、拖延交纳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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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本条第1款、第2款、第3款所述义务未履行完之前,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的任何财物以及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或其它甲方占有的财产。
9.5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如不按时交回房屋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前最后一期的租金标准的二倍(200%)向甲方支付占用损失直至乙方按本条约定完全搬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条款均属违约,对于违约责任,本合同其它条款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约定执行:
10.1.1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逾期时间在15天内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日租金200%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开始,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逾期费用总额1%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费用和违约金。
10.1.2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向第三人支付的违约金、第三人的损失、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执行费等,违约方还须赔偿因此导致守约方的损失,逾期超过15天甲方即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0.1.3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因甲乙双方其中任意一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需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之双倍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
10.1.4 租赁期间内,若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第三人向甲方主张权利,或引起仲裁、诉讼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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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房屋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涝、战争)及房屋拆迁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双方互相不承担责任。如乙方管理不到位,造在的火灾及人为损坏房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通知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需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包括特快专递)或由专人送至对方的法定地址或对方最后通知的营业地点,挂号寄出第7日或送达日(以较早为准)为文件的生效日。甲乙双方若更换通讯地址,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同意选择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它条款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13.2本合同连附件共 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由同等法律效力,签字后生效。(以下无正文,为双方合同签字页)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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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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