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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三排隐患清单【重大隐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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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清单

序号 1 机构与人员配备 2 3 4 5 6 7 8 安全管理 9 10 11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工艺、产品的。 危险源调查与风险评估 施工前未组织进行危险源调查和安全风险评估的。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未编制危大(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完成论证、审批手续即组织施工的。(文字描述修改) 施工组织设计 基础类 安全生产费用 责任制与目标 资源配置 分包队伍配置与管理 资质不符合规定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或挪作他用的。 未建立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或环境保护体系及责任制的。 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的。 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 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配备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 未按规定进行专业分包,或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行为的。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具体条款 项目部未按规定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全专职管理机构的。 12 14 16 17 18 19 施工方案 未编制施工方案即组织施工的。(文字描述修改)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带班盯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施工时无领导带班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岗 旁站的。 关键节点施工前未按要求组织条件核查、验收的;按规定需验收的危大工程未验收合格即进入下道工序的;有限空间、动火、起重吊装、开仓等危险作业未执行审批制度的。 作业管理 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或降低原材标准,导致降低工程实体质量的。 对质量问题(缺陷)整改未按方案实施,整改不合格的。 未按规定编制、评审、备案、发布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 未按预案配备应急物资设备,未按预案的种类和数量在指定位置存放的。 未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 现场搭建宿舍等临时设施不符合结构安全要求的。 办公住宿及生活设施 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文明施工 未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辨识,未建立评价台账及定时检测记职业健康、治安防卫、保健急录的。 救及和谐社区 食堂无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无健康证的。 应急管理 20 21 25 26 27 28 基础类 安全管理 事故/事件管理 29 30 安全防护 31 32 33 34 35 临时用电 36 防护用品使用及管理 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的。 工作面、上下通道、基坑、沟槽、竖井、屋面、仰头、楼板、站台等部位的临边,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风井口等洞口无防护栏杆等措施的。 通道口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靠的。 洞口临边防护 移动式操作平台、物料平台、未编制、审批平台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计算的。 悬挑钢平台 外电线路与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间距小于安全距离外电防护 又无防护设施的。 临时用电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配电箱(室)、电气原件、线二级保护的。 路、接零接地保护 未按规定设置保护零线的,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的。 手持照明灯具未使用36V以下电源供电的。 现场照明 照明变压器未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的。 用电管理 未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的,未与分包单位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的。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或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或未采取防火措施。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抽烟、动火作业或使用其他明火的。 37 39 40 消防管理 41 易燃物爆物品管理 42 44 消防管理 45 46 47 48 50 工艺类 51 52 53 54 55 工艺工法类 工法类 基础类 材料管理 防火器材配置 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与器材设置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的。 施工现场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未达A级的。 现场及驻地防火管理 宿舍区无可靠消防疏散通道,或被占用或堵塞的。 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混凝土和钢筋等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 未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构(建)筑物、地上地下管线未采取专项工程周边环境保各类管线、周边道路与构建筑保护措施的。 护 物 未按规定与受施工影响管线的管理单位签订管线保护协议的。 材料管理 地下连续墙、钻孔浇筑桩等围护结构 围护结构深度、尺寸、强度、承载力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 围护结构侵限部位未处理;处理时未按批准的方案执行的。 基坑(含深度较大的沟、槽)的开挖、支护(放坡)、降水及支撑拆除等不符合设计和方案要求的。 基坑开挖前未对围护结构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基坑支护锚杆(索)未进行拉拔试验或试验不合格且未进行有效处理的。 基坑周边堆载超过设计允许值,机械设备与坑边距离或基坑内机械与人员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人员在无临边防护的支撑上行走,或支撑上堆放物料的。 钢支撑、锚杆(索)等支护材料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的。或开挖时混凝土支撑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明(盖)挖法 56 57 58 明(盖)挖法 59 60 钢支撑中部连系梁未及时安装,系梁与钢支撑连接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钢围檩背后填充未密实,钢围檩与钢围檩之间未进行有效连接的。 机械拆除支撑作业时,施工荷载大于支撑结构承载能力的。 未按设计和相关规定编制、审批监测方案、必测项目有遗漏不符合规定的,或未按监测方案确定的项目进行监测的,监测数据达到预警或报警时未及时、有效处理的。 临近构建筑物、管线等工程周边环境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或过量变形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 未按设计和相关规定编制、审批监测方案、必测项目有遗漏不符合规定的,或未按监测方案确定的项目进行监测的,监测数据达到预警或报警时未及时、有效处理的。 未编制重要部位/工序(二次注浆,围护结构破除,穿越重要建筑物、管线、水体、既有线、质量缺陷修复等)专项施工方案的,或未按规定评估、论证、审批的。 矿山法/暗挖 需进行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的,未按管理规定进行条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仍继续作业的。 轨道端头无车档,车辆停驶时未采取防溜车措施的。 注浆数量不足,地表沉降量超限的。 矿山法施工,编制方案前未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核查的;未按规定编制、审批、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含降水)或爆破作业方案的。 61 工艺工法类 工法类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顶管法 76 78 机械机具类 脚手架与模板 脚手架 工艺工法类 工法类 矿山法/暗挖 矿山法施工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超前支护或加固,保护地下管线等周边工程环境的。 矿山法施工,洞口/横通道/竖井正洞连接处未按要求加固的。 矿山法施工,开挖掘进工法/施工工序/循环进尺不符合设计和专项方案要求的。 矿山法施工,使用的爆破器材不符合国家级行业标准的,存储、运输和处置不符合规定的;爆破时人员、设备与爆破点的距离小于安全距离且无防护措施的。 线路轴线发生偏差后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偏差超限后未报总包部,未采取综合纠偏措施的。 二衬前未进行净空测量或未报监理验收,或测量断面选取不符合规定;对超欠挖等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的。 二衬厚度、限界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 暗挖工程一次开挖两榀或多榀;格栅架设后长时间搁置的。 暗挖工程两条平行隧道(含导洞)相距小于1倍洞跨时,其开挖面前后错开距离小于15m的。 顶管施工,后背与管道顶进轴线不垂直、结构尺寸和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顶管施工土质良好时,顶管管端挖土长度超500mm,不良土质段超300mm的。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审核、审批、论证的。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脚手架与模板 89 90 91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机械机具类 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 架体结构设计未进行设计计算的。 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使用弯曲、变形、锈蚀严重杆件的。 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 未按规范和方案设置架体底部垫板、纵(横)向扫地杆、竖向(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斜杆、立杆、纵(横)向水平杆、刚性连墙件。 碗扣式脚手架搭设超过24m时,顶部24m以下的连墙件层未按规定设置水平斜杆的。 荷载堆放不均匀或超过设计规定的。 架体未进行分段验收,或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的。 模板支撑系统无方案和计算书。 立模钢模板、连接螺栓型号与方案不符的。 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的。 混凝土浇筑速度超过施工方案限值,或浇筑顺序不符合设计和方案要求的。 模板支架受力构件拆除前,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要求,或未按顺序拆除的。 特种设备、大型设备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使用不合格、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的。 92 93 94 未定期检查、检验保险、限位、防护装置、仪表等安全装置的。 大型设备(含砼输送泵车、桩机等)作业时,现场场地平整度、地基承载力和垂直度不满足要求的。 未制定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的,使用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的,作业前未办理告知手续的,作业现场未安排专人监护的,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 制造或租赁不符合有关规定、规格、型号、出场编号与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编号不一致或质量证明材料不全的;超出规定使用年限未进行安全评估,或安全评估不合格继续使用的。 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行走限位、或幅度限位器等安全装置缺失或失效的。 主要结构件、吊钩、钢丝绳、滑轮及卷筒磨损、变形、裂纹或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未更换的;高强螺栓、轴销、紧固件等主要受力移动式起重机/龙门吊/塔吊 构件的紧固、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锁具编结部分的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或锁具安全系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未设置专职信号指挥、司索人员的;重大型物件吊装时无人带班或潘总的;吊运气瓶时未使用专用吊篮的。 塔吊/龙门吊基础未按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的;在其他防雷保护范围以外但未设置避雷装置的。 龙门吊安装在基坑边未进行基坑结构安全验算的;轨道两侧无缓冲器或端部止挡的;未设置紧急断电开关,或开关失效的。 塔吊新旧标准节混用或标准节不满足设计要求的;高度超过规定未安装附着装置。 95 96 97 特种设备 98 99 100 101 102 103 移动式起重机作业地面承载能力不符合说明书要求又未采取有效加固措施的;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移动式起重机吊运构件(设备)前未进行试吊的;主钩、副钩同时作业的(近)满负荷时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的;或升降过快、突然制动/转向/反向动作等不当操作的 移动式起重机作业违反“十不吊”的;吊运大体积或接近移动式起重设备额定荷载的构件时,配重设置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设备报警时司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移动式起重机多机协作时,承载荷载、就位及指挥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或单机符合超过额定荷载的80%的,或单机升降、运行幅度过大或速率过快。 履带吊吊物行走,载荷超过允许起重量的50%时,设备未正位且未进行回旋锁定的。 移动式起重机/龙门吊/塔吊 作业人员(含设备租赁单位人员)进场未经过专门的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建议降级) 未制定专项安装、拆除施工方案的,使用资质不符合要求单位的,作业现场未安排专人监护的。 起重量限制器、渐进式防坠安全器、自动复位型上/下限位开关、吊笼门机电联锁装置缺失、失效或未在有效标定期内的; 基础的承载力、平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卷扬机、曳引机安装、物料提升机 滑轮与导轨架/吊笼连接、附墙架设置、缆风绳的使用和连接不符合要求的。 钢丝绳的规格、固定形式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的;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未更换的;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少于3圈的。 104 105 106 特种设备 107 108 109 110 机械机具类 大型设备 111 112 113 114 桩工机械与双轮铣 115 117 118 其他机械设备 120 气瓶 121 123 124 125 126 127 其他类 绿色环保、文物保护 绿色环保 绿色环保 电焊机 潜水泵 运输车辆 人员乘坐吊篮上下的;安装后未组织验收或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的。 制动、转向装置不灵敏继续使用的。 机械作业区域地面承载力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采取有效硬化措施的。 机械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未作保护接零或设置漏电保护器的。 未作保护接零或设置漏电保护器的。 气瓶未安装减压器,或乙炔瓶回火防止器的;瓶体及其附件不合格,或气管老化、破损未更换的。 气瓶(库)与明火等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且无有效补救措施的。 未按要求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6个100%措施的。 无排水、排污、渣土运输等相关手续擅自违规排放的。 文物保护 其他 文物保护 特殊气候 未按设计措施进行古树名木或文物保护的 未按特殊气候预警要求安排人员应急值守、巡查的;未按预警等级要求停止相关作业,并撤离人员的。 128 129 130 施工现场或生活区等设置在低洼易涝或易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区域,无有效防范措施的。 基坑(竖井、斜井)、车站出入口等周边挡水墙强度或相对高度不足的;抽排水设施管(孔)口未有防水倒灌措施的。 临时建筑、围墙和工程的基础结构或土体(如暗挖、明挖作业面、边坡)暴雨来临前未采取抗渗、抗冲刷、防浸泡等措施(注浆加固、混凝土封闭或彩条布覆盖)的;大风来临前未对临时建(构)筑物、围挡或其他高大设施采取特殊加固措施的。 其他 可能造成较大及以上级别安全生产事故的其他情形,或被政府相关部门、业主、监理和上级单位认定为重大隐患的情况。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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