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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超市)

来源:吉趣旅游网
河南中A纺织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认购协议书

项目合作协议由:河南省服装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和部分优势服装企业携手,由协会订单调配中心召集与河南优秀服装加工企业共同组建成立河南中A纺织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股权认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电话: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电话: 法人身份证号: 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协议如下:

为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协议各方的优势,共同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议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拟共同投资设立河南中A纺织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协议各方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设立公司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公司的名称

公司的名称暂定为“河南中A纺织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以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二、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为: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市场街70号 三、公司的宗旨

公司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 股东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五、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0098 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金 1000 万人民币。 六、股东认缴出资及所占股份

股东认缴出资及所占股份比例分别为:

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七、出资时间

上述股东认缴的出资,可一次性缴纳。也可分期缴纳,首次出资时间 年 月 日,其余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出资完毕。

股东未实际出资或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公司成立后,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加盖公司公章。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方的姓名、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九、各股东内部可自由转让部分或全部出资额和股权,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出资额或股权;若需增加新股东持股而减持股份或对外转让股份,必须取得所有股东全部的书面同意(经股东会决议)。违反此规定的,对外行为无效。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按照其注册公司时出资认缴金额由其它股东按投资比例回购其股权:

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上述情形如公司无法收购其股权的,公司依法做相应的减资处理。如公司依法收购其股权后,可由其他股东按比例购买,也可协商购买;如需要第三人购买其股权的,应经其他股东全体同意。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公司或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㈡股东会决议解散;

㈢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㈣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㈤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股权及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经全体股东确认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十二、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行使表决权,可委派事业型员工投身中A纺织服装集团事业;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十三、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十四、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6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本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必须先用当年利

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还应从税后利润中提取60%任意公积金。

十五、违约责任

任何股东如果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或其他本协议约定的承诺义务,因此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单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十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股东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未成的,争议各方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协议的生效、修改与终止

本协议经全体股东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对本协议的任何改变或修改,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并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

十八、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股东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正本三份,股东各执一份,两份保存于公司。

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月___日在____ __ 签署。

股东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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