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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文件
佛府„2008‟号
印发佛山市住房
建设规划(2008-2012)的通知
各区,市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佛山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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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
佛山市建设局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中山大学房地产咨询研究中心
2008-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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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5
第一条 规划背景 .................................................................................................. 5 第二条 规划范围和期限 ...................................................................................... 5 第三条 规划依据 .................................................................................................. 5 第四条 规划指导思想 .......................................................................................... 6 第五条 规划指导原则 .......................................................................................... 7 第六条 规划目标 .................................................................................................. 8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预测 ..............................................................9
第七条 住房建设现状 .......................................................................................... 9 第 住房建设需求情况 .................................................................................. 9
第三章 住房建设目标及计划 ..............................................................9
第九条 住房建设总量目标 .................................................................................. 9 第十条 住房建设结构 .......................................................................................... 9 第十一条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10 第十二条 住房建设年度指引 ............................................................................ 10 第十三条 住房建设区域指引 .............................................................................11
第四章 住房建设用地计划 ...............................................................12
第十四条 近期住房重点建设区域 .................................................................... 12 第十五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 13 第十六条 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指引 .................................................................... 13 第十七条 住房用地供应年度计划 .................................................................... 14
第五章 住房建设与策略 ............................................................15
第十 目标落实策略 .................................................................................... 15 第十九条 土地保证策略 .................................................................................... 18 第二十条 资金保障策略 .................................................................................... 18 第二十一条 市场调节策略 ................................................................................ 19 第二十二条 策略 ................................................................................ 19 第二十三条 信息公开策略 ................................................................................ 20 第二十四条 法规健全策略 ................................................................................ 21
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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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落实规划实施的责任 .................................................................... 21 第二十六条 发挥年度计划的作用 ............................................................ 22 第二十七条 加强住房规划实施的技术管理 .................................................... 22 第二十 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 22
第七章 附则.................................................................................... 22
第二十九条 实施 .............................................................................................. 22 第三十条 解释权 .............................................................................................. 22 附表: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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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为加强对佛山市近期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切实稳定住房价格,适应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解决中低收入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次规划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房地产的有关,结合佛山实际,制定《佛山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范围和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佛山市行政辖区,包括禅城、南海、顺德、三水和高明区,规划期限为2008至2012年。
第三条 规划依据
本规划编制的依据如下:《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建设部《关于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关于建立住房建设计划(规划)编制公布工作督办制度的通知》(建规函„2007‟380号)、《关于请督促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函》(建办规函„2007‟740号)、《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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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号),佛山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佛山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佛山市住房发展情况和居住现状、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情况等。
第四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居民住房基本需求为目标,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住房发展模式,倡导节约资源、经济适用、理性适度、梯度渐进、健康文明的住房消费理念。履行住房保障职责,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保持住房供需平衡,稳定住房价格,积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努力提高和改善城镇居民整体的居住水平和居住条件,促进佛山和谐社会的建设。重点发展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逐步形成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协调发展的住房供应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化落实战略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要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相协调。
2、切实落实“国办发„2006‟37号文”和“国发„2007‟24 号文”以及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从土地供应管理和城市规划的角度出发,调整房地产市场住房供求结构不合理的矛盾,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住房需求,理顺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3、立足于佛山市情,依托本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重点发展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中低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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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性住房,适时考虑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的住宿和住房问题,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强化住房保障工作。
4、根据“国发„2007‟24 号文”要求和佛山市2007年底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调查结果,重点安排针对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及相应的资金、保障措施。
5、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重点保证保障型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合理布局住房区位,引导房地产市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方向发展。坚持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发展节能型住宅。
第五条 规划指导原则
1、需求导向原则:以需求为导向,合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使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质量得到逐步提高。
2、统筹发展原则:合理确定房地产投资总额和新开工项目总量;结合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以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美化人居环境为目标,实行成片或街区开发,合理调配住房结构和布局。
3、突出保障原则: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重点,逐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多层次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4、市场导向原则:坚持市场导向,继续深化住房制度商品化、社会化改革,完善住宅市场化体系;完善市场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住宅市场中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形成住房梯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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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体系;健全市场法规体系,加强对市场规则的制定和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作用,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5、有效实施原则:坚持有效实施原则,建立合理完善的住宅发展指标与发展目标体系,增强规划体系系统性与规划目标科学性;注重规划实施,制定可操作性的实施保障机制与具体措施,保障规划得到有效实施;注重实施效果评价,建立科学的规划实施评价机制与体系,激励相关部门实施规划的积极性。
6、区域平衡原则:根据各区实际情况有差别的安排住房建设和土地供应,实现“总量控制、区域平衡、项目落实”的总体要求。
第六条 规划目标
1、以完善市场为主导,优先保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近期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2、在区域平衡的基础上,近期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其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所占比重应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3、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针对低收入人口,普通商品住房针对中等收入人口,兼顾高收入居民的改善型住房需求,形成适应不同群体需求、有佛山特色的住房体系。
4、基本实现城镇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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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预测
第七条 住房建设现状
依据佛山市建设局房屋权属登记数据,至2007年底,全市已登记住房总建筑面积为115987.31万平方米,总套数为131.84万套。其中廉租住房、微利房、解困房、直管公房等保障型住房合计176.71万平方米。
第 住房建设需求情况
依据《佛山市总体规划(2005-2020)》中2010年总人口780万人、2020年达到960万人,推测规划期末2012年佛山常住人口784.18万人,规划期内新增住房总需要为5538.53万平方米。根据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结构分析和加强对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的要求,规划期内,应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170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5368.53万平方米。
第三章 住房建设目标及计划
第九条 住房建设总量目标
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56.41万套,总建筑面积5538.53万平方米。
第十条 住房建设结构
规划期内,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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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第十一条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通过限户型、限房价等措施对商品住房市场进行宏观,满足市场对此类住房的需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第十二条 住房建设年度指引
1、2008年,各类住房建设10.2万套,总建筑面积986.7万平方米。其中:性住房建设0.44万套,建筑面积26.7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建设9.76万套,建筑面积960万平方米。
2、2009年,各类住房建设11.23万套,总建筑面积1105.5万平方米。其中:性住房建设0.6万套,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建设10.63万套,建筑面积1071.5万平方米。
3、2010年,各类住房建设11.28万套,总建筑面积1110.35万平方米。其中:性住房建设0.67万套,建筑面积38.35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建设10.61万套,建筑面积1072万平方米。
4、2011年,各类住房建设11.67万套,总建筑面积1150.40万平方米。其中:性住房建设0.65万套,建筑面积36.37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建设11.02万套,建筑面积1114.03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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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2年,各类住房建设12.03万套,总建筑面积1185.58万平方米。其中:性住房建设0.62万套,建筑面积34.58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建设11.41万套,建筑面积1151万平方米。
注:住房建设年度指引中的性住房应按规划值建设,商品住房可根据当年市场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住房建设区域指引 规划期内,各区住房建设指引如下:
1、禅城区各类住房建设10.46万套,总建筑面积1037.7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建设0.53万套,建筑面积26.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1.06万套,建筑面积63.6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建设8.87万套,建筑面积947.6万平方米。
2、南海区各类住房建设17.71万套,总建筑面积1729.70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建设0.23万套,建筑面积11.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0.46万套,建筑面积27.6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建设17.02万套,建筑面积1690.60万平方米。
3、顺德区各类住房建设15.24万套,总建筑面积1495.74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建设0.09万套,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0.18万套,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建设14.97万套,建筑面积1480.44万平方米。
4、三水区各类住房建设7.35万套,总建筑面积720.86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建设0.12万套,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0.24万套,建筑面积14.4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建设6.99万套,建筑面积700.46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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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明区各类住房建设5.65万套,总建筑面积5.53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建设0.03万套,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0.06万套,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建设5.56万套,建筑面积9.43万平方米。
注:住房建设区域指引中的性住房应按规划值建设,商品住房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适时调整,但须保证套型建筑面积大于90m的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总建筑面积的30%。
第四章 住房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四条 近期住房重点建设区域
新建的性住房应主要安排在公共设施配套完善、居住条件较为成熟的区域,禅城区重点安排在城西;南海区重点安排在桂城、平洲;顺德区重点安排在大良、容桂;三水区重点安排在西南开发区;高明区重点安排在荷城。对这些地区在用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应给予优先安排。
商品住房重点建设区域如下:
1、中心组团:新增居住用地向东、向南发展,分布于新城区(澜石、乐从围绕新城市中心的周边地区)、桂城千灯湖地区、高新区、北滘和陈村;改造居住用地为祖庙居住片区、桂城老城居住片区、季华居住片区、东升居住片区以及各镇中心居住片区。
2、大良容桂组团:德胜新区重点建设位于范沙片、逢沙片、顺峰山公园片以及马岗片、中心片等的居住片区;大良旧区重点结合“城中村”改造新开发大良东区、南区和近良居委会的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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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三片住宅区;容桂重点通过工厂改造于建成区南部建设居住区;伦教重点建设桂畔海以北居住区。
3、狮山组团:重点建设广东省佛山南海经济开发区配套居住片区、松岗居住片区、东风水库周边居住片区。
4、西南组团:重点建设河口片区及其以东滨江地段居住片区。
5、西江组团:重点建设西樵官山城区居住片区、樵晖商住片区、荷城居住片区、新城居住片区。
6、大沥组团:重点建设黄歧海南居住综合片区、黄歧海北居住综合片区和盐步居住综合片区、大沥居住综合片区、雅瑶居住片区。
7、九江龙江组团:重点建设龙山居住片区、龙江居住片区、西江高尚居住片区、西江滨江商住片区、桂香路商住片区。
第十五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用地供应总量为2983.08公顷。其中,保障型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56.67公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2926.41公顷。
规划期内,禅城区供应住房建设用地559.公顷,南海区供应住房建设用地959.84公顷,顺德区供应住房建设用地785.10公顷,三水区供应住房建设用地386.80公顷,高明区供应住房建设用地291.70公顷。
第十六条 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指引
1、保障型住房用地:规划期内,供应56.6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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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型住房用地。其中:廉租住房用地16.67公顷;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40公顷。
2、商品住房用地:规划期内,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2926.41公顷,其中2031.56公顷用地用于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第十七条 住房用地供应年度计划
1、2008年,各类住房用地供应总面积531.50公顷。其中:廉租住房用地供应2.97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5.93公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522.6公顷。
2、2009年,各类住房用地供应总面积596.9公顷。其中:廉租住房用地供应3.78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7.56公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585.55公顷。
3、2010年,各类住房用地供应总面积598.68公顷。其中:廉租住房用地供应3.56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9.23公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585.9公顷。
4、2011年,各类住房用地供应总面积620.5公顷。其中:廉租住房用地供应3.33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8.79公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608.38公顷。
5、2012年,各类住房用地供应总面积635.5公顷。其中:廉租住房用地供应3.03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8.49公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623.98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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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用地供应年度计划中的性住房用地应按规划值供给,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可根据建筑面积作同步调整,但须保证套型建筑面积大于90m的住房用地供给低于总供给的30%。
第五章 住房建设与策略
第十 目标落实策略
1、做好低收入人口调查,扩大性住房保障范围 深入开展对佛山市域人口的收入情况调查,摸清低收入人口数量,将户籍低收入人口和符合条件的暂住人口同时考虑,有针对性地为这些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积极开展对农民工住房问题的调查,探索多种方式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明确用工单位是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用工单位可以采取无偿提供、廉价租赁等方式向农民工提供居住场所,农民工自行安排居住场所的,用工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住房租金补助。各区应督促用工单位履行职责,并通过旧城区改造、建集体宿舍、引导地方居民房屋出租等多渠道提供租赁房源。
2、加强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 (1)性住房规划与建设。
性住房由市统一规划并统一组织招标。新增性住房的用地、建设规模、套数、户型、面积标准、装修标准,以及出售、出租、使用管理的相关办法,由另行制定。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对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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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切实保证供应。要根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2)性住房的资金来源。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同时采用债券、基金等多种融资渠道。租赁型性住房租金的一定比例回用于性住房建设。
(3)廉租住房建设。
廉租住房建设要科学选址,合理布局,重视廉租住房建设与日常管理,扩大廉租住房房源,加强公共廉租住房对低收入户籍人口和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住人员的保障作用,提高廉租住房的居住配套功能。
(4)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属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以转让,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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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按规定回购。
3、严格落实住房结构指标
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含商品住房、性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建立完善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竞地价、竞房价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积极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招标出让。
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和住宅建筑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的规定,必须符合本规划中相关套型建筑面积结构比例的规定。
对于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住房建设项目进行户型比例调整,增加中小套型数量;鼓励开发单位在满足规划要求前提下,将已建成但尚未出售的大套型、复式套型通过大改小、复改平方式改建成中小套型住房。
4、保证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土地供应结构
规划期内,应按照全市住房发展规划目标,科学确定并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优先保证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其年度土地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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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土地保证策略
1、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促进存量土地利用 规划期内,依据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通过制定合理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以及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依法收回土地等各类办法,加大对各类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
根据国土部、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自2008年7月1日执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合同要明确填写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属于商品住宅项目的,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须按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2、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
规划期内,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开发强度。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3、积极稳妥地开展旧城改造
为促进全市产业结构提升和空间布局优化,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拓展全市住房供应渠道,及相关部门应本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主导、市场化运作,统筹兼顾、综合改造,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推进旧城改造。
第二十条 资金保障策略
全市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资金监管,促进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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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节约使用。确保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确保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1、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提取;
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等费用的余额;
3、市、区、镇(街道)财政预算资金,特别是保障资金不足的地方,要加大财政预算专项支出;
4、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5、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第二十一条 市场调节策略
进一步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促进住房梯度消费,优化住房资源配置。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为二手房交易提供便捷服务。
进一步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引导居民转换消费观念。相关部门应积极扩大租赁管理范围,建立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资源库,建立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第二十二条 策略
1、加强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引导和控制区域住房建设规模
规划期内,为满足居民在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治安管理、休闲游憩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应大力推进与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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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相关的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以此来引导和区域住房开发建设的速度和规模。
规划期内,对新开发建设的住宅项目,要将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同步列入项目规划。如果项目分期开发,相关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必须在首期建设和验收。对竣工后未按要求移交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的,国土房产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
2、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规划期内,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应在住房建设中加快推进以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为主要目标的住宅产业化进程。
相关部门应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并逐步在新建住宅项目中开展住宅产业化的技术试验和推广;应加强住宅产业化推进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完善住宅优良商品生产、分类、应用体系,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开展商品住宅性能认定标准推广,扶持住宅产业的重点企业,带动整个住宅产业链的有序发展。
3、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规划期内,市各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对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违规建设的住房,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有关规定,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信息公开策略
1、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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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建立和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市统计、物价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
2、坚持正确的导向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宣传,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鼓励市民购买中小套型住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十四条 法规健全策略
为促进我市未来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规划期内,应开展全市住房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策略研究;探索适合佛山实际的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加强房地产市场法制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住房与房地产业发展法制体系。
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落实规划实施的责任
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加强的传递能力和与基层的沟通能力,增强的执行效率,强化各级、各相关部门的住房管理责任。
国土部门负责依据本规划和住房用地指标制定土地出让计划,提出套型结构控制的总体要求;规划部门负责落实住房建设的空间布局,将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落实到具体项目;建设部门根据居民住房需求提出住房建设规模,负责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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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全过程的监管。
第二十六条 发挥年度计划的作用
年度住房建设实施计划确定的住房建设目标和住房建设用地的指标,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具体依据,应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各级、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
第二十七条 加强住房规划实施的技术管理
综合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和工具,建立开放性的计算机管理查询系统,提高数据统计、分析、查询、管理、反馈的效率,完善提高住房建设信息资源的动态监测系统与长效监测管理机制。
第二十 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应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控机制。性住房的建设积极推动公共参与,特别是低收入人口应参与选址和监督;商品住房引入开发商参与机制,保障商品住房市场化进程。对落实规划不力及违反规划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实施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 解释权
本规划由佛山市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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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表1: 2008-2012年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单位:万m2
年份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合计 性住房 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90 m2 8.90 11.33 10.67 10.00 9.10 50.00 17.80 22.67 27.68 26.37 25.48 120.00 6.00 739.50 739.00 769.00 795.00 商品住房 >90 m2 296.00 合计 960.00 合计 986.70 1105.50 1110.35 1150.40 1185.58 5538.53 比例(%) ≤90 m2 70% 70% 70% 70% 70% 70% >90 m2 30% 30% 30% 30% 30% 30% 277.00 1071.50 333.00 1072.00 345.03 1114.03 356.00 1151.00 3706.50 1662.03 5368.53 注:1、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2、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3、性住房应按规划值建设,商品住房可根据当年市场情况作调整。
表2: 2008-2012年佛山市住房建设区域指引
类型 套数 (万套) 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住房 总计 商品住房 其中 ≤90 m >90 m2 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住房 总计 2禅城区 8.87 1.06 0.53 10.46 947.60 636.20 311.40 63.6 26.5 1037.7 南海区 17.02 0.46 0.23 17.71 1690.60 1171.60 519.00 27.6 11.5 1729.70 顺德区 14.97 0.18 0.09 15.24 1480.44 1031.50 448.94 10.8 4.5 1495.74 高明区 5.56 0.06 0.03 5.65 9.43 383.05 166.38 3.6 1.5 5.53 三水区 6.99 0.24 0.12 7.35 700.46 484.15 216.31 14.4 6 720.86 合计 53.41 2 1 56.41 5368.53 3706.50 1662.03 120 50 5538.53 建筑面积 (万m) 2 注:1、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2、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3、性住房应按规划值建设,商品住房建设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适时调整,可以采用区域平衡的原则,但须保证套型建筑面积大于90 m2的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总建筑面积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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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2008-2012年住房建设用地计划
单位:公顷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合计 性住房 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90 m 2.97 3.78 3.56 3.33 3.03 16.67 5.93 7.56 9.23 8.79 8.49 40.00 363.15 406.55 406.30 422.23 433.33 2031.56 2商品住房 >90 m 159.45 179.00 179.60 186.15 190.65 4.85 2合计 合计 522.60 585.55 585.90 608.38 623.98 2926.41 531.50 596.90 598.68 620.50 635.50 2983.08 ≤90 m 2比例 >90 m 30% 30% 30% 30% 30% 30% 270% 70% 70% 70% 70% 70% 注:1、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占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的70%;
2、性住房用地应按规划值供给,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可根据建筑面积作同步调整,但须保证套型建筑面积大于90 m2的住房用地供给低于总供给的30%。
表4:佛山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计划表(2008-2012年)
商品住房 区域 套数 禅城区 万套 8.87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947.60 1690.60 1480.44 9.43 700.46 5368.53 用地 面积 公顷 529.60 946.81 780.00 290.00 380.00 2926.41 廉租住房 套数 建筑面积 万套 万平方米 0.53 0.23 0.09 0.03 0.12 1 26.5 11.5 4.5 1.5 6 50 用地 面积 公顷 8.83 3.83 1.50 0.50 2.00 16.67 经济适用住房 套数 建筑面积 万套 万平方米 1.06 0.46 0.18 0.06 0.24 2 63.6 27.6 10.8 3.6 14.4 120 用地 面积 公顷 21.2 9.2 3.6 1.2 4.8 40 套数 万套 10.46 17.71 15.24 5.65 7.35 56.41 合计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1037.70 1729.70 1495.74 5.53 720.86 用地 面积 公顷 559. 959.84 785.10 291.70 386.80 南海区 17.02 顺德区 14.97 高明区 三水区 合计 5.56 6.99 53.41 5538.53 2983.08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房△ 建设 规划 通知
抄送:各部门,市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
省属驻佛山单位,佛山军分区,佛山传媒集团。
佛山市办公室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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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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