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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爆从业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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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爆从业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基本情况

姓 名 单位 名称 性 别 身份证 号码 单位 地址 家庭 住址 联系电话

为严格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本单位不发生民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流失社会问题和爆炸案件、事故,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签订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如下:

1、涉爆从业单位的法人(责任人)是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单位内部安全责任,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从事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将爆炸物品用于非法开采或转让、出借、抵押、赠送他人;发现涉爆违法犯罪活动要主动向机关检举揭发。

3、建立健全民爆物品流向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的相关规定,严防爆炸物品流失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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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规范爆破作业现场管理,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5、定期开展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岗位责任、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对本单位涉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定期了解涉爆从业人员思想状况,对不适合在重要涉爆岗位工作的人员,要立即予以调整。

6、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涉爆安全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和结果及时上报机关。

注: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责任书双方各留一份。

单位(盖章): 法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责任民警要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监督责任民警: 民警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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