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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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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临床科室: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7】56号)以及疾控部门的要求,所有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需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请各科室临床医师,做好急性胃肠炎(食源性)、感染性腹泻(食源性)、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亚硝酸盐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病例的信息上报工作,具体工作制度以及诊断手册请详见附件(与传染病报告程序相似)。

望各科室临床医师加强学习食源性疾病监测有关文件,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主要包括: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登记以及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表的填报工作,上报时限:24小时。)

南昌市第六医院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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